①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② 污水處理廠需要辦理消防手續嗎
污水處理廠需要辦消防手續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依法辦理的消防手續及步驟如下:
第一步:消防建審資料
1、平面圖紙,加蓋裝修單位設計資質章;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3、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核准名稱復印件;
4、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申請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審核申報表》
7、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98年後建築物);
8、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第二步:消防驗收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3、消防產品檢驗、檢測報告(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設施、電氣、消防產品、裝修材料);
4、施工、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5、竣工圖紙;
6、《驗收申報表》;
7、申請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8、從業人員消防培訓證書;
9、四個能力建設標示化
第三步消防開業檢查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申請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 什麼是EPC污水處理項目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設計)Procurement (設備采購)Construction (主持建設)的縮寫。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Engineering就是「設計」的意思,與同樣可理解為「設計」的Design的含義大不相同。一般說來,Engineering指根據製造、加工等方面的科學與工程原理對機器、設備、裝置、系統等的機理與流程等方面進行設計;而Design指對建築物、構築物的空間劃分、功能布置、各部分之間的聯系,以及外觀進行設計和審美與藝術的處理。從這種區別中可以看出,設計-采購-施工合同一般不適合建築工程的采購。
國外的工程公司(國內叫做設計院)負責給業主搞工程就是這種模式,三個階段都負責;國內的很多公司也都是這種模式而且做得很不錯,像長業環保集團、索維集團、國電工設備總公司一類的公司。
從業主的角度考慮EPC建設模式,需要考慮
1)業主的目的和專業能力,如果不專業,EPC模式是可行的模式
2)EPC與傳統DBB模式的優缺點
3)成本和對項目的控制。
這是戰略層次的考慮,還需要考慮戰術層面的問題。
④ 污水處理站設計需要什麼資質么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第八條 申領《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設立該單位的文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設計及試驗場所;
(三)符合所申請的《設計證書》級別和業務范圍要求的條件。
第九條 申領甲、乙級《設計證書》適用如下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
(二)申請單位為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其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其他申請單位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
(三)國家環境保護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甲級或者乙級《設計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告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