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國家有補貼嗎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年6月底前投入生產,且COD排放濃度低於本補貼政策確定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補貼標准
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執行標准和出水COD排放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
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 出水COD濃度低於
60(含)mg/L 50(含)mg/L
10萬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萬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一級A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6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5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40(含)mg/L
2萬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萬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萬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實施年限
補貼政策實施年限暫定2008—2010年。
四、補貼額度
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月平均運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濃度,按月計算補貼金額,一年撥付一次。
五、資金渠道
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
② 污水處理國家有補貼嗎
有是肯定有,但是是有條件的:
1.補貼范圍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產,且COD廢氣濃度內高於本補貼政策容確認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2.補貼標准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繼續執行標准和入水COD廢氣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縮減補貼標准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
3.實行年限補貼政策實行年限暫定2008—2010年。
③ 污水處理廠享受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嗎
一、污水處理廠所使用的土地如果屬於下面免稅規定的,可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條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污水處理廠 BOT 項目污水處理費收入納入財政行政事業預算由財政按污水處理量按期撥入企 業,屬於(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污水處理廠應享受此項優惠。
二、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④ 污水處理土地使用稅享受優惠政策嗎
享受,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⑤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5)城口污水處理廠相關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⑥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
一、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項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⑦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檔案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釋出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裝置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針對污水處理廠,地方出台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但需要根據貴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相關優惠政策向主管
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
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稽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浙地稅發[2008]1號: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
一、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專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專案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專案設計、施工和執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專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專案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專案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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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處理程度的不同, 污水處理 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三級處理);
1.1一級處理只除去廢水中的懸浮物,以物理方法為主,處理後的廢水一般還不能達到排放標准。對於二級處理系統而言,一級處理是預處理
1.2二級處理最常用的是生物處理法,它能大幅度地除去廢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使廢水符合排放標准。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1.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
污水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專案,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專案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專案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免徵增值稅
企業要交的稅是業務涉及到稅法規定應納的稅。
目前,我國在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菸葉稅、關稅、船舶噸稅等。
稅收優惠政策很多,具體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政策法規欄目檢視為最准確、最新規定。
⑧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正式實施,它與國標有何不同
江蘇省地方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正式實施,當天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標准》進行解讀。
減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鎮污水處理廠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目前,江蘇全省城市和縣城均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江蘇省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900餘座,日處理能力約2160萬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佔全省比重近四成,對區域水環境質量有著顯著影響。
江蘇位於長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屬典型的平原水網地區,水網密度全國最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一級調研員黃衛說,江蘇省情特殊,產業密集、城鎮密集、人口密集,開發強度高,城鎮化率達74%,污染排放總量仍處高位,國土面積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的4~5倍,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持續加劇。近幾年受氣候變化影響,水資源區域不平衡現象和水質型缺水問題日趨突出。
2019年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標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明確提出制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22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我省差異化管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2019年10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委託南京大學編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標准》編制過程中,南京大學對60家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實地調研和采樣,系統分析370多家城鎮污水處理廠10萬余條在線監測數據。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許柯說,按照《標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平均達標率在70%~96%之間。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有成熟的污染物處理工藝,通過工藝優化或工程改造可實現達標排放。《標准》的出台和實施,將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據測算,每年可減排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約1.33萬噸,氨氮約0.47萬噸,總氮約1.28萬噸,總磷約0.027萬噸;減排大氣污染物氨約1072噸,硫化氫約35噸。
分區分級管理,防範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
從污染物類型來看,《標准》主要收嚴對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其中著眼長江、南水北調和大運河等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的保護水體,將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長江幹流、南水北調干線、京杭大運河蘇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納入重點保護區域,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於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5000噸/日以及排污口位於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10000噸/日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則對標長三角地區執行最嚴的排放限值。
其次,《標准》從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所在區域、建設規模、新建與現有三個緯度細分了4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級,分別對應執行A、B、C、D四個標准等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副處長顧愛武舉例說,新《標准》要求現有總設納祥搜計規模日處理能力3000噸以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D標准,目前江蘇符合這一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基本為鄉鎮污水處理廠,並且調研發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對於這類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參照國家一級A標准執行,不再收嚴排放限值。
除涵蓋國標控制項目,《標准》新增反映綜合生物毒性(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風險控制指標,收嚴揮發酚、硫化物、總氰化宴襪氫、有機磷農葯、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和甲基對硫磷等8項特徵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針對江蘇產業結構特點,增加氟化物作為特徵污染物控制指標。
大氣污染物方面,為防範氣味影響,適當收嚴硫化氫和氨這兩項主要惡臭污染物洞歷的廠界排放濃度限值。
「目前國家標准中監測達標評判為日均值,存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波動規律不同、執法監測需要在較長時間里多次取樣等實際困難。」顧愛武說,《標准》新增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四項常規污染物一次監測排放限值,有利於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身排放監測和波動規律研究,提升環境精細化管理。
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3年內提標改造
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執行(2023年3月28日),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3年後執行(2026年3月28日),過渡期間,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仍分別對應執行國家標准和省太湖地方標准。
「2008年以來,我省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先後進行了兩次排放標準的提升,為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提供了比較成熟的經驗。」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建處副處長王華成表示,將科學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方案,制定「一廠一策」,優先採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統籌推進提標改造工作,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穩定性,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引導各地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多元投入機制,強化資金保障,加強提標改造的技術研究。
黃衛表示,將強化風險管控,會同住建部門加快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防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特徵污染物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造成影響;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指導企業按照新的排放標准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相關信息,督促落實自行監測、達標排放要求,同時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舉辦專場金環對話會,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等環境經濟政策,引導金融資本助力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⑨ 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政策有哪些
水資源治理與檢測——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加強農村環境治理——堅持城鄉環境治理並重,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統籌農村飲水安全、改水改廁、垃圾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置。
生態環境修復——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自九五規劃,我國就相繼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等發展戰略。自「十二五」規劃之後,環保行業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機遇。
「十三五」規劃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面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挑戰,「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我國未來發展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將綠色發展作為發展理念之一,體現了國家層面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對能源、水資源、土壤等細分領域的具體規劃也給環保行業帶來了新增長點。
《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 《環境保護法》歷經三年多全面修訂,終於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15年1月1日起一並實施。
新環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明確「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創新設計了「按日計罰」,並賦予環保執法人員查封、扣押的權力,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或超總量的行為直接限產或停產。除強化環保處罰外,對未批先建、無證排污等四類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可以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治安拘留。
水十條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專項整治造紙、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和水資源費等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加大政府和社會投入;促進多元投資等。
「水十條」工作目標:到2020 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 2030 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在環保行業各細分領域中,水務最先得到發展。「十一五」、「十二五」期間是水務領域發展壯大的時期,十年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處理能力顯著增加。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數量顯著增加,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座,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間,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長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穩步提升,2014 年,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展望當前,水務領域已趨於成熟,供水總量超過 6000 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從2005 年的764 座增加至2014 年的6031 億座;城鎮供水接近飽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已達90%以上。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水務行業的發展已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水十條」政策的出台,給水務行業在「十三五」期間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據測算,實施」水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將直接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1.9萬億元,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