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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超標詢問筆錄實例

發布時間:2023-02-01 09:47:21

Ⅰ 我在一污水處理廠看到出水氨氮為0.2MG/L(在線監測顯示數據),不知有無可能

這個我曾經試過,正常污水處理的時候,一直開著曝氣,曾經水中的氨氮曝到過0,倒不是說裡面沒有氨氮了,只是我們這邊公司里的化驗室檢不出來,0.2沒什麼好奇怪的,

Ⅱ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超標幾次算違法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日,重慶市政府新聞辦、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主辦了一場「發言人來了——環保服務進園區」專場發布活動,與百餘家企業代表面對面溝通交流環保政策制度,助力企業合法合規生產發展。

來看一下,這些企業都帶來了哪些問題,又獲得了怎樣的答復:

01.環評審批有哪些改革試點工作?

① 推進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城市基礎設施、社會服務類等19大類95小類污染相對較輕的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

② 全面清理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報告書是由60個工作日縮減到20個工作日,報告表由法定的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斷修訂完善環評分級審批規定——將原市級審批的風電、印刷線路板、燃氣發電火電站、新建二類通用機場等類別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許可權進一步下放至區縣

④ 出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類型的通知》——明確24類78項行業項目類型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

⑤ 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咨詢服務機制

02.什麼是告知承諾制? 與一般項目審批有什麼不同?

在滿足法定審批公示時限前提下,建設單位作出守法承諾,環評文件批准書「立等可取」。

告知承諾制,6項申請材料減少為4項;取消了技術評估的環節;把受理公示時間和擬審查公示時間合並為一個;審批部門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沒有其他反饋意見,一般是公示期滿兩天就可以拿到批復。

03.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 有什麼不同?

前兩種需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需要出具環評文件批准書;環境影響登記表則是在上備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態環境局的意見。

04.排污許可制改革後,有什麼要求和變化?

① 查詢《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確定企業是否被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②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和登記管理

③ 統一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准規范,生態環境部門的一些聯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有6個方面的問題需要注意——

核實排污許可證的信息是否與企業的生產情況相符合;

懸掛證照;

開展自行監測;

台賬管理(應記錄電子台賬和紙質台賬,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台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台賬記錄則應當永久保存);

開展執行報告制度;

信息公開。

05.原來排污許可證馬上到期了,已經取得了登記管理的類型了,新的證還沒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許可證就不需要了?

首先,確認企業是否屬於登記管理的類型。

其次,確認無誤後取得登記回執就算完成了排污許可的相關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許可證的核發部門申請注銷之前的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就失效了。

06.實施廢氣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稅收減免紅利?

企業經過治理,能夠低於國家的排放標准30%的,可以對企業進行25%的環境保護稅收減免;

低於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50%的企業,企業可以享受到50%的稅收減免。

07.罰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繳納嗎?

【近幾年隨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企業採取了積極幫扶的措施,對於企業來講,因為現在處罰的額度比較高,對企業資金困難,包括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在執行期內申請,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對於執行到期滿6個月內,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不予罰息處理,如果超期6個月,可能罰息要加一倍】

【強制執行到期6個月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從輕減輕罰息處理。如果到期在6個月之內,可以向法院申請不以罰息,所以在逐步推進這項措施】

08.老工業園區污水排放如何申請進入管網?

與園區溝通能不能管網,符不符合接管標准等事項→請一家單位核實污染物有沒有發生變化→找機構論證從直排到排向污水處理廠有什麼影響→按規定完善手續。

09.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怎麼樣才是超高排放? 超標幾次算違法?

在線企業,只要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無論超標次數一次也要受到處罰。

企業應當先報告,再自查原因,積極解決,並且完善相關程序資料。在線監測的數據可以作為執法的依據,報告,核實,處置,報告是必須完成的。

10.非甲烷總烴需不需要繳納排放稅?

揮發性甲烷總烴是典型的揮發性有機物,屬於納稅種類。但是具體到企業排放,須進行嚴格的成分分析和鑒定,按照環境保護稅名錄裡面19種揮發性有機物的規定得出明確結論。

11.重慶高速二環以內園區企業是否可以申報、新建或者技改項目?

普遍來看,【重慶市發改委印發的重慶市投資准入手冊,可能對這個區域項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這個文件正在修訂過程中,在徵求市級部門的意見,可能預計明年會出來】

12.固廢跨省怎麼辦?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行政審批或者備案,【只要轉移到重慶市以外的地方利用處置貯存都要在所在地區縣進行預審後向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經函商接受地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並得到他的同意後,方能出具審批意見】

不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慶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個白名單機制,先期以3類危險廢物作為試點,將雙方各自具備資質的企業納入白名單,在白名單范圍以內的危險廢物轉移審批由兩省直接審批。

11月,重慶市又與長江上游的雲貴川等4個省市進一步建立了白名單機制,明年以後會進一步簡化四省市之間危險廢物跨省轉移手續。

甘肅中北智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中北智匯咨詢),公司圍繞客戶的需求持續努力,與客戶真誠合作,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商業計劃書、水土保持方案、資金申請報告、(國家、省市)項目申報、穩評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評估、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等領域構築全面的專業優勢,主要服務於甘肅、青海兩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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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標

應該由環保部門處理

Ⅳ 污染源監察過程中,對污染物排放情況主要檢查什麼內容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2、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3、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三、環境監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l、計劃管理(1)、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2)、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相關環保手續。(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企業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1、分類歸檔(1)、現場監察室負責對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分列名錄,登記編號,建立設施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名稱、型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能力,處理率和處理效果,處理費用,驗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對每台(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不少於2次。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設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和設施管理人員崗位執行情況;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規范情況;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是否相關環保手續;設施停運或拆除期間採取的達標排放相應措施執行情況。(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視情處理。(1)超標排放:監測報告結果移交排污費徵收管理科徵收超標排污費,建議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治理,同時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2)設施運行不正常,擅自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擅自增加和改變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規定設立規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計量監控裝置的,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3)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要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審批管理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必須向范縣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大隊意見後,立刻或限時。5、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設施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率、處理率和達標率。(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1、建立檔案(1)、登記轄區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單位;(2)、對有「三同時」的建設項目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聽取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匯報,並現場檢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有「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試生產期間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成並投入試運行,同時還要檢查運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產使用的,檢查是否有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使用。對沒有相關環保手續的,屬於異常。(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和項目審批機關;(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大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四)限期治理項目監察工作程序l、建立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轄區內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和關停項目名錄,並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吞:限期治理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進展情況、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是否停產治理;停產治理項目是否停產到位,有無未經同意擅自生產現象;關停項目是否關停到位,相關生產設備是否拆除到位,有無擅自生產現象。(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和縣局相關室:(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支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五)排污許可證監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資料。2、制定計劃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監察計劃。3、現場監察(1)、是否持證排污;(2)、計量裝置運行情況;(3)、是否超量排污。4、視情處理(1)、正常;(2)、異常:對無證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六)徵收排污費工作程序1、排污申報登記每年元月15日前,排污單位將其排污情況填寫在《排污申報登記表》上,一式三份報大隊排污申報公室。新建項目,在其試生產10日前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一式三份報大隊征管。2、排污申報登記核定申報公室或征管科在接到《排污申報登記表》15日內對報表中所填數據進行核定。通過核定的報表,作為收費的依據。沒有通過核定的報表,返回申報單位,重新申報。3、排污費徵收(1)、征管科向被征排污費單位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2)、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7日後,且排污單位無異議,下發《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同時將收費金額在公開場合進行公示。(3)、征管科不能直接送達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提前三天移交公室,進行公證送達。4、排污費繳納被征單位,依照收費通知單金額,在指定銀行賬戶繳納排污贅,也可提現金到大隊財務室直接繳納。5、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處理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者,由征管科將被征單位情況提交大隊公室,公室按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減、緩、免繳納排污費按照徵收《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七)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程序1、收集信息(1)、排污費徵收及拖欠情況;(2)、排污費解繳入庫情況;(3)、污染治理需求;(4)、環保自身建設需求。2、編制計劃(1)、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污染治理貸款(補助)資金使用計劃;(2)、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環保補助費使用計劃。3、計劃執行(1)、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將環保補助資金撥入環保部門的資金專戶:(2)、環保部門根據項目進度撥付資金;(3)、按期收回污染治理貸款本息;(4)、用款單位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5)、環保部門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4、財務管理(1)、設立排污費徵收專戶及各項資金使用專戶;(2)、按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演算法設立排污費資金收支帳戶;(3)、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排污費財務季報、年終快報和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4)、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和其他報表。5、總結歸檔環保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一切文件、會計帳簿、票據、報表等均按規定整理歸檔。(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序1、及時取證環境執法人員對在環境監察中發現或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確認符合現場處罰條件後,及時取證,製作《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2、陳述(1)、環境監察人員說明違法單位或個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2)、環境監察人員說明對違法單位的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3、現場處罰(1)、環境監察人員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或個人簽收,第二聯由環境監察機構存檔。4、報告情況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二聯、證據材料及《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呈報主管領導審閱。5、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九)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1、立案登記對現場監察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2、調查取證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3、按處罰權處理(1)、屬現場處罰范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2)、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的,執行本程序4—7;(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並上報。4、審核決定(1)、監察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4)、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5、送達簽收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6、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卷歸檔。(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和處理程序1、大隊公室在接到由局12369環境熱線或由其它方式轉來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投訴後,應及時報告大隊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並做好事故記錄登記工作。2、在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隨同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採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污染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3、實地勘查並記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現場狀況,記錄污染破壞范圍、周圍環境狀況等。收集有關證據,證據應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記錄等。4、調查結束後,應立即將取證材料上報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十一)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序1、按照縣局污染糾紛調查組的部署,參與環境污染糾紛調查工作。2、環境監察人員在參與調查時,要依法、客觀、公正、全面的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調查核實污染事實。3、根據調查材料、專業部門的鑒定,理順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接受調解,調查組召開由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做好會議紀要,製作《環境污染糾紛調解協議書》,蓋章後送雙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的,調解處理終止。4、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和縣環保局各備留一份調解協議書存查,並寫出糾紛處理過程的結案報告;雙方調解不成的,在告知雙方當事人採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之後,寫出結案報告。並將調查中收集的有關材料及時整理移交縣環保局存檔備案。(十二)排污申報工作程序1、正常申報(1)、申報於每年的11月底前做好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工作。(2)、申報公室應於12月15日前負責將《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分發給轄區內各排污單位,並負責對排污單位所填寫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填寫內容是否完整、填寫格式是否正確、數據是否基本符合實際、所附材料是否齊全。(3)、申報需於元月1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一式三份,連同所有排污單位的通訊錄(包括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報送主管領導審閱。(4)、主管領導負責對申報初審後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凡審核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室重新申報登記,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人員直接對排污單位進行核定,核定合格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經審核同意後,由公室存檔1份,其餘2份轉交相關征管科。(5)、征管室於每季度末10日內,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依據《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和該排污單位本季度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核定,下發《(×)季度排污量核定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排污單位。(6)、排污單位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首先由各室做好解釋工作;需到現場進行核實的,應將排污單位的復核申請連同有關資料於2日內報送主管領導,由大隊重新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重新核實,6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各室應在2日內將《(×)季度排污量復核通知書》送達排污單位。(7)、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進行排污申報的排污單位,經大隊研究同意後,各室可依法對其做出處罰建議,或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排污單位限期補報。2、變更申報(1)、排污單位因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所報內容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和污染防治設施竣工並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總局10號令)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設施工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2)、各室應在接到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7日內,將初審後的意見及有關變更資料報送主管領導批示。(3)、按照有關規定對《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進行審核,並在7日內完成排污申報變更工作。(4)、排污申報變更工作按正常申報工作程序進行。(十三)案件工作程序1、限時結案對立案調查的違法案件,按時限要求結案。2、立案審查現場執法中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控告、上級移送的環境違法行為應予審查,由責任部門決定是否立案並填寫《查處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1)、上級轉、移送、群眾來信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由相關業務室負責統一立案:(2)、環保「12369」熱線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應及時轉交局法規科立案處理;(3)、現場執法中查出的違法案件由現場檢查的部門負責立案。3、現場調查對立案調查的環境違法行為由立案部門負責調查,製作詢問、勘查筆錄等。(1)、製作《調查詢問筆錄》:調查人員通過直接向當事人詢問的方式,真實地記錄下其親口敘述的有關違法事實。注意事項:①必須由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來完成,首先表明執法身份(我們是范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這是我們的執法證,請審驗);②詢問對象的選擇要准確,不能將排污單位不認可的人員作為詢問對象;③詢問目的要明確,應當緊緊圍繞執法人員現場認定的違法事實進行詢問,讓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筆錄中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事實的記錄必須清楚,並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所描述的違法行為及告知通知書認定的違法行為相一致;④結束詢問時應提出「以上情況是否屬實?」問題,並讓被檢查單位自己簽寫「屬實」或者「不屬實」;⑤文書中改動的地方必須有被檢查人按手印、印章以及被檢查單位人員的簽字;⑥筆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2)、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人員將自己通過看、聽、嗅、測等具體現場檢查(勘察)活動得出的結論,用文字形式予以真實記錄。注意事項:①參加檢查人員必須兩人以上,且都應具備現場執法資格:②記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③對具體檢查場所的部位必須清楚,必要時作出「檢查地點方位示意圖」對其中重點部位,敏感區位要表示清楚;④記錄中的內容一定要和其它調查證據相互印證,起到互為補充,環環相扣;⑤記錄清楚違法單位出示的文字資料說明;⑥對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現場提取水樣的應予註明。(3)、現場調查取證方式:對違法行為可進行錄像、攝像取證:現場監測取證;證人證言取證;現場提取水樣取證等。(4)、下達《告知通知書》:所認定的違法條款應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所描述的違法事實相一致。4、調查終結負責調查的部門在調查取證後,應當填寫《環保調查終結報告》,供案件審查核對時參考。報告編寫事項:(1)、標題:應填寫違法案件性質和違法行為人(單位),如「關於×××違反×××規定的調查報告」。(2)、正文:首先寫明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和案件發生經過;其次寫明違法事實和證據;最後寫明承人員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引用具體法律條文,對案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3)、結尾:承人員應寫明製作報告時間並簽名。5、案件審查對調查終結的案件材料由調查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在2日內移交大隊進行審查。經審查,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時,大隊將案卷退回調查部門,由案件調查部門補充調查、取證或者重新調查取證。6、違法單位申訴的受理(1)、相關室負責受理屬於縣環境監察大隊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2)、縣環保局法規科負責受理屬於縣環保局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7、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批與下達(1)、對初次違法且情節較輕的違法案件報環境監察大隊研究後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由案件查處部門對違法單位下達《環境保護警告通知書》進行警告,並負責送達、督;(2)、對環境違法情節嚴重的案件,情節輕微經警告後不積極整改的案件,報經環境監察大隊研究研究並由主管領導簽字,案件查處部門應將違法案材料上報政策法規室簽收確認。縣環保局政策法規室下達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案件查處部門簽字接收和轉。8、《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與執行(1)、轄區區內違法案件《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立案部門在接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後2日內送達並督促執行;(2)、「送達回證」必須逐項填寫,內容要詳實清晰,不得項漏項。「送達回證」的原件轉交縣環保局政策法規科,調查部門備案。9、排污費的強制執行(1)、排污單位自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60日內未來申請復議,3個月內未來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排污費決定的,需對其強制執行排污單位的執行條件進行核查,填寫《強制執行審批表》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後,將《排污量核定通知》、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及「送達回證」、《費限期繳納通知書》(存根)等有關材料匯總後報環境監察大隊公會研究,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報局法制室,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排污單位自收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60日內未申請復議,15日內未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對拒絕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3個月期限內,各室應當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進入行政處罰程序。10、案件的檔案管理(1)、每月末各監察室對本月違法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列表一式三份上報主管領導,並註明違法案件的到位情況;(2)、執行終了的行政執法案件應一案一檔,由各室將案件的有關材料立卷進行保存;(3)、每年3月底各室應將上年度執行終了的案卷檔案移交檔案室;(4)、檔案管理室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進行整理,按照規定歸檔。

Ⅳ 污水處理廠在線數據異常說明怎麼寫

兩個原因,要麼是在線設備出了點問題,要麼就是水質真的有異常。一般可以看一下在線儀器的葯劑,還有采樣口

Ⅵ 污水處理廠環保驗收的程序及條件

如果你自己測試能達到驗收標准後,以建設方的名義向主管環保部門遞交個申請表就是了,等環保部門的通知就可以了

Ⅶ 污水處理廠有哪些監測數據(七)

1.污水處理廠常見在線儀表種類

2.運行參數的監測指標

運行部根據生產需要以業務聯系單形式安排化驗指標類別、頻次。化驗室應對運行參數進行檢測分析。通過對運行參數的分析,判斷污水處理廠運行是否正常,並及時反饋給污水處理廠中心控制室,由中心控制室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作必要的調整。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正常運行檢測的項目和周期應按國家建設部標准CJJ60-94執行。見表6-1,表6-2。對常規化驗項目的化驗數據,應於每天上午9:00之前以書面報告及電子報表形式反饋。對臨時增加的化驗項目數據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呈報生產運行部以便分析工藝運行狀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早作預防措施。

3.采樣容器

采樣容器應由惰性物質組成,抗破裂、清洗方便、密封良好和啟閉容易。采樣容器必須確保樣品免受吸附、蒸發和外來物質的污染。

樣品瓶可用硬質(硼酸)玻璃瓶或高壓聚乙烯瓶。在選擇樣品瓶時應考慮水樣與容器可能產生的問題,以確定容器的種類和洗滌方法。

4.樣品採集

在采樣地點將採用容器(水桶或瓶子)浸入要取樣的廢水中,使注滿水或泥水混合物,取出後倒進事先准備的合適的樣品容器中即可。有時也可直接將樣品容器浸入水中取樣。取樣時,應注意不能混入漂浮於水面上的物質,正式采樣前要用水樣沖洗容器2~3次。洗滌完的廢水不得重新倒入溝渠中,以免攪起水中懸浮物。採集的樣品應及時貼上標簽。填寫采樣現場記錄單。若為用戶出口采樣應由被采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

樣品採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對於性質穩定的污染物,可將分別採集的樣品混合後一次測定。對於不穩定的污染物,可在分別采樣和分別測定後,以平均值表示污染物濃度。廢水中某些組分的分布很不均勿,如油和懸浮物,某些組分在分析中很易變化,如溶解氧和硫化物等。

如果從全分析采樣瓶中取出一份廢水子樣進行這些項目的分析,必將產生錯誤的結果。因此,這類監測項目的水樣應單獨採集,有的還應在現場作固定,分別進行分析。采樣完成後應按要求填寫樣品現場數據表和樣品保存登記卡,水樣標簽要與以上兩樣表一致。

5.樣品保存

將水樣充滿容器至溢流並密封

為避免樣品在運輸途中的振盪,以及空氣中的氧氣、二氧化碳對容器內樣品組分和待測項目的干擾,為對酸鹼度、BOD、DO等產生影響,應使水樣充滿容器至溢流並密封保存。但對准備冷凍保存的樣品不能充滿容器,否則水凍冰之後,因體積膨脹致使容器破裂。

冷藏:水樣冷藏時的溫度應低於采樣時水樣的溫度,水樣採集後立即放在冰箱或冰-水浴中,置暗處保存,一般於2~5℃冷藏,冷藏並不適用長期保存,對廢水的保存時間則更短。

冷凍(-20℃):一般能延長貯存期,但需要掌握熔融和凍結的技術,以使樣品在融解時能迅速地、均勻地恢復原始狀態。水樣結冰時,體積膨脹,一般都選用塑料容器。

加入保護劑(固定劑或保存劑):投加一些化學試劑可固定水樣中某些待測組分,保護劑應事先加入空瓶中,有些亦可在采樣後立即加入水樣中。

經常使用的保護劑有各種酸、鹼及生物抑制劑,加入量因需要而異。

所加入的保護劑不能幹擾待測成分的測定,如有疑義應先做必要的實驗。

所加入的保護劑,因其體積影響待測組分的初始濃度,在計算結果時應予以考慮,但如果加入足夠濃的保護劑;因加入體積很小而可以忽略其稀釋影響。

所加入的保護劑有可能改變水中組分的化學或物理性質,因此選用保護劑時一定要考慮到對測定項目的影響。如因酸化會引起膠體組分和懸浮在顆粒物上固態的溶解,如待測項目是溶解態物質,則必須在過濾後酸化保存。

對於測定某些項目所加的固定劑必須要做空白試驗,如測微量元素時就必須確定固定劑可引入的待測元素的量。(如酸類會引入不可忽視量的砷、鉛、汞。)

必須注意:某些保護劑是有毒有害的,如氯化汞(HgCl2)、三氯甲烷及酸等,在使用及保管時一定要重視安全防護。

6.化驗室安全

化驗室本身就存在著某些危險因素,但只要分析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無論做什麼實驗都要牢記安全第一,經常保持警惕,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果預防措施可靠,發生事故後處理得當,就可使損害減到最小程度。水質監測實驗室安全知識請參考《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中相關內容,以下是在日常化驗室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幾點安全規則:

加熱揮發性或易燃性有機溶劑時,禁止用火焰或電路直接加熱,必須在水浴鍋或電熱板上緩慢進行;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不可放在煤氣燈、電爐或其他火源附近;當加熱蒸餾及有關用火或電熱工作中,至少要有一人值班管理,高溫電爐操作時要帶好手套;

電熱設備所用電線應經常檢查是否完整無損,電熱器械應有合適墊板;電源總開關應安裝堅固的外罩,開關電閘時,絕不可以濕手,並應注意力集中;劇毒葯品必須制定保管、使用制度,應設專櫃並雙人雙鎖保管;

強酸與氨水分開存放;稀釋硫酸時必須仔細緩慢的將硫酸倒入水中,而不能將水倒入硫酸中;用移液管吸取酸、鹼和有害物質時,不能用口吸,而必須用吸耳球吸取;倒用硝酸、氨水和氫氟酸等必須戴好手套,開啟乙醇和氨水等易揮發試劑瓶時,絕不可以使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尤其在夏季當開啟時極易沖出,如不小心,會引起嚴重事故。

消解等產生有害氣體操作,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操作離心機時,必須在完全停止轉動後才能開啟;壓力容器如氫氣鋼瓶等必須要遠離火源,並停放穩當;接觸污水和葯品後,應注意洗手,手上有傷口時不可接觸污水和葯品;化驗室應備有消防設備,如黃沙桶和四氯化炭滅火機等,黃沙桶內黃沙應保持乾燥,不可浸水;化驗室內應保持空氣流通,照明良好、環境整潔,私人物品以及與化驗室無關的物品不得存放在化驗室,每天工作結束,應進行水、電等安全檢查,在冬季,下班前應進行防凍措施檢查。

7.校準曲線的檢驗

線形檢驗:即檢驗曲線的精密度。對於以4~6個濃度單位所獲得的測量信號值繪制的校準曲線,一般要求其相關系數|r|≧0.9990,否則應找出原因加以糾正,重新繪制出合格的檢驗曲線。

截距檢驗:即檢驗校準曲線的精密度。在線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線性回歸*,得出回歸方程y=a+bx。然後將所得截距a與0作t檢驗,當取95%置信水平、經檢驗無顯著性差異時,a可做0處理,方程簡化為y=bx,移項得x=y/b。在線性范圍內、可代替查閱校準曲線,直接將樣品測量信號經空白校正後,計算出試樣濃度。

當a與有顯著性差異時,即示代表校準曲線得回歸方程的計算結果准確度不高,應找出原因並予以糾正後,重新繪制校準曲線並經線性檢驗合格,再計算回歸方程,經截距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回歸方程如不經上述檢驗和處理,即直接投入使用,必將給測定結果引入差值相當與截距a的系統誤差。

斜率檢驗:即檢驗分析方法的靈敏度。方法的靈敏度是隨實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在完全相同的分析條件下,僅由於操作中的隨機誤差所導致的斜率變化不應超出一定的允許范圍,此范圍因分析方法的精度不同而異。例如,一般而言,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要求其相對誤差小於5%;而原子分光光度法則要求其相對誤差值小於10%等等。

8.標准物質對比分析

量值傳遞:將實驗室配製的樣品或控制樣品等,通過與標准參考物的對比,檢查它們的濃度值的誤差並加以修正。

儀器標定:對於採用直接定量法的儀器,採用標准參考物對儀器進行標定。

對照分析:在進行試樣分析的同時,用相近濃度的標准參考物或其稀釋液進行分析,根據標准參考物的實測值與保證值的符合程度,能夠確定試樣分析結果的准確度是否可以接受。

質量考核:以標准參考物作為未知樣,考核實驗室內分析人員的技術水平或實驗室間分析結果的相符程度,從而幫助分析人員發現問題和保證實驗室間數據的可比性。

9.事故預案

應包括:事故報警、應急處理、事故調查、責任處理、事故預防(工程技術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事故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吸取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預案各步驟的參與者應在事故預案中有明確的規定(並應包含緊急聯系方式等),如事故調查由技術負責人和部門的負責人來完成。

Ⅷ 污水處理廠常見問題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污水問題,比如:COD、氨氮、TP等指版標不達標,權污泥膨脹、浮泥、活性微生物死亡等!
一、出水水質
1、有機物超標
2、氨氮超標
3、總氮超標
4、TP超標
5、懸浮物超標
二、泥餅含水率

在我國,已經投入使用或在建的污水處理,普遍採用活性污泥法進行污水處理,活性污泥的污泥齡設計較短,且設計中基本不設污泥濃縮和污泥消化設施,使得剩餘污泥量大,污泥中有機成分多,不易於脫水。因此,若要將泥餅含水率控制在80%以下,就需要加大PAM的投加量,從而使污水處理成本提高。
三、機電設備

若要使污水與污泥處理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保證與工藝配套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也是非常重要的。同時,機電設備的穩定有效運行,對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影響很大。
四、檢測儀表
因為儀表監測的污水中雜質多,環境差,經常容易導致在線儀表測量產生誤差較大,或者損壞率高,極大地影響了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的力度和自動化控制水平。

Ⅸ 現場檢查檢查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時主要採取哪些措施收集固定證據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2、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3、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三、環境監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l、計劃管理(1)、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2)、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相關環保手續。(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企業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1、分類歸檔(1)、現場監察室負責對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分列名錄,登記編號,建立設施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名稱、型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能力,處理率和處理效果,處理費用,驗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對每台(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不少於2次。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設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和設施管理人員崗位執行情況;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規范情況;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是否相關環保手續;設施停運或拆除期間採取的達標排放相應措施執行情況。(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視情處理。(1)超標排放:監測報告結果移交排污費徵收管理科徵收超標排污費,建議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治理,同時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2)設施運行不正常,擅自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擅自增加和改變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規定設立規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計量監控裝置的,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3)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要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審批管理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必須向范縣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大隊意見後,立刻或限時。5、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設施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率、處理率和達標率。(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1、建立檔案(1)、登記轄區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單位;(2)、對有「三同時」的建設項目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聽取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匯報,並現場檢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有「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試生產期間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成並投入試運行,同時還要檢查運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產使用的,檢查是否有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使用。對沒有相關環保手續的,屬於異常。(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和項目審批機關;(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大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四)限期治理項目監察工作程序l、建立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轄區內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和關停項目名錄,並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吞:限期治理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進展情況、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是否停產治理;停產治理項目是否停產到位,有無未經同意擅自生產現象;關停項目是否關停到位,相關生產設備是否拆除到位,有無擅自生產現象。(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和縣局相關室:(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支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

Ⅹ 公務員面試題:某一工廠在某處進行污水排放,領導派你去進行調查,你該如何展開工作 該如何回答呢

一、立即到現場調查排放污水的情況:
1、核實排放污水的位置、流量,詳細記錄;
2、查看污水的顏色、氣味,詳細記錄;採集水樣、現場拍照留證;
3、詢問工廠內現場負責人,做好筆錄:a、生產情況有無異常,生產台賬是否齊全;b、自來水或生產用水使用情況,查看進水量和排水量; c、專門的污水處理設施或處理站運行情況,查看污水處理的記錄
4、將全部記錄整理,請工廠內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現場判斷該處的污水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或法規,若是合法的排放對工廠建議將該污水排入應該排放的污水管或污水井,若是非法排放,這按下面步驟繼續處理
三、填寫現場整改通知書,責令工廠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為,並監督整改完成。
四、將上述的記錄、照片、整改通知書等帶回,報告領導,請示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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