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不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
優惠政策中的「垃圾處置業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屬於國稅函〔2005〕1128號文所指的垃圾范圍。
2、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有明確。
3、此外,《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了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規定,為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提供了指導性方向。
(1)廢水處理及回收設備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在我國,各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水平和方式有較大差異,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衛生填埋為多數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理處置方法,部分城市還有簡易的垃圾填埋場在運行。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埋入地下的垃圾處理方法,是最古老的處理垃圾方法。公元前3000--前1000年希臘克里特島的首府康洪索斯即將垃圾分層覆土,埋入大坑中。因其投資成本低,世界各國從古至今廣泛沿用這一方法。
目前,填埋技術已從無控制的填埋發展到衛生填埋,如採用瀝濾循環填埋、壓縮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等新方法,目的在於避免二次污染、保證回填場地安全以及節省投資等。
2、堆肥法
堆肥是利用各種植物殘體(作物秸稈、雜草、樹葉、泥炭、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為主要原料,混合人畜糞尿經堆制腐解而成的有機肥料,主要用於處理有機垃圾。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對垃圾中的有機物進行代謝分解,在高溫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並產生有機肥料。
3、焚燒法
垃圾焚燒是一種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已成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將垃圾用焚燒法處理後,垃圾能減量化,節省用地,還可消滅各種病原體。現代的垃圾焚燒爐皆配有良好的煙塵凈化裝置,能有效減少對大氣的污染。
㈡ 環保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㈢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
一、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項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㈣ 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國家有關部委完善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及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更新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政策出台後,省財政廳高度重視,立即對照3個舊版政策和目錄進行全面梳理。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政策有關情況《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據此,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於2009年公布了《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對符合條件的5類17種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二)對照梳理情況與舊版《目錄》相比,新版《目錄》將5類17種項目增加至8類30種項目;調整了優惠項目條件,取消了對項目立項等要求,更加體現可操作性和專業特點;增加了農村污水處理、生態環境監測、有機廢氣收集凈化等項目,擴大了原有煙氣治理等項目優惠領域,拓展了生態環境項目優惠范圍;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熱泵技術改造等節能減排項目納入優惠,體現了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導向。具體情況如下:
1.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將脫硫脫硝除塵優惠領域擴展為電力、鋼鐵等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和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煙氣治理項目;新增了有機廢氣收集凈化、惡臭氣體治理項目。
2.公共污水處理方面。新增了農村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水體修復與治理等項目。
3.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本部分為新增內容,新增了土壤與地下水修復項目。
4.公共垃圾處理方面。將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擴展為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項目,項目條件明確包括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涉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貯存、運輸、處理、處置項目。
5.生態環境監測方面。本部分為新增內容,新增了對國家、省、市、縣級生態環境監測項目的優惠。
6.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方面。新增了數據中心節能改造、通信基站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以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項目。
7.節水改造及非常規水利用方面。新增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和工業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工業節水改造項目。
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政策有關情況《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據此,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於2008年公布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對3類16種綜合利用的資源生產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二)對照梳理情況與舊版《目錄》相比,新版《目錄》將3類16種項目增加至3類19種項目,變化集中在再生資源方面,主要情況如下:
1.共生、伴生礦產資源方面。新增了黑金屬礦、有色金屬礦、非金屬礦共生、伴生礦產資源。
2.廢水(液)、廢氣、廢渣方面。新增了社會回收的廢金屬(廢鋼鐵、廢銅、廢鋁等)資源。
3.再生資源方面。一是綜合利用的資源新增了廢舊太陽能光伏板、風電機組、廢橡膠、蔗渣、酒糟、中葯渣、廢舊傢具、廢舊汽車、廢舊辦公設備、廢舊工業裝備、廢舊機電設備、廢玻璃、餐廚垃圾、鑄造廢砂、廢紙等;二是生產的產品新增了塑木產品、再生橡膠、纖維板、刨花板、細木工板、生物質壓板、沼氣、生物炭、活性炭、有機肥料、玻璃熟料、發動機、變速箱、發電機、紙漿、紙製品等;三是技術標准作了調整,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廢塑料、廢生物質油、廢棄潤滑油等資源生產的產品原料含量由100%調整為90%,將廢舊輪胎、林業三剩物等資源生產的產品原料含量由100%調整為70%。
三、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一)政策有關情況為進一步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財政部、稅務總局在2008年明確了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並於2015年優化調整相關政策,印發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15年版)》,對涉及的5類41種資源綜合利用給予增值稅優惠。(二)對照梳理情況與舊版政策相比,新版政策將5類41種項目增加至5類45種項目,變化集中在再生資源、污水處理、大額退稅復查等方面,主要情況如下:
1.廢渣、廢水(液)、廢棄方面。一是新增磷石膏、氯化氫廢氣、工業副產氫、轉爐煤氣、高爐煤氣、化工尾氣、生物質合成氣、垃圾氣化合成氣等資源;二是新增土壤調理劑、燃料電池用氫、純氫、高純氫和超純氫、(液)氯氣等綜合利用產品;三是調整技術標准,建築垃圾、煤矸石產品的原料含量由70%調整為50%;四是調整退稅比例,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退稅比例由50%調整為70%,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退稅比例由70%調整為90%。
2.再生資源方面。一是明確了再生資源的稅法范疇;二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三是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資源綜合利用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補、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四是新增廢的塑料復合材料、鎘渣、廢農膜等資源;五是新增金屬鹽、氫氧化鋰、磷酸鐵鋰、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顆粒、漿粕、再生纖維、金屬鎘等產品;六是調整技術標准,廢舊輪胎、廢舊橡膠製品的原料含量由95%調整為70%,廢玻璃的原料含量由95%調整為90%;七是調整退稅比例,廢舊電池及其拆解物退稅比例由30%調整為50%,廢塑料、廢舊輪胎、廢舊橡膠製品、廢棄天然纖維及其製品、化學纖維及其製品等產品退稅比例由50%調整為70%,廢玻璃退稅比例由50%調整為90%。
3.農林剩餘物及其他方面。一是新增玉米芯等資源;二是新增生物質破碎料、生物天然氣、熱解燃氣等產品;三是調整了退稅比例,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沙柳、玉米芯退稅比例由70%調整為90%。
4.稅收征管方面。一是省級稅務機關在公示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免稅政策的納稅人之前,要會同本地區生態環境部門,再次核實納稅人受環保處罰情況。二是對納稅人單個所屬期退稅金額超過50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退稅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退稅資料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查,財政部門逐級復查後,由省級財政部門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出具最終復查意見。復查工作應於退稅後3個月內完成,具體復查程序由財政部當地監管局會同省級財稅部門制定。原件原文: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
㈤ 在稅收方面,節能環保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以享受: 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目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
節能、環保稅收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三項內容。
2. 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05號)文件規定,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3.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
4. 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㈥ 2021年再生資源稅收優惠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財稅[2008]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等自產貨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稅;同時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
實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條件,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採用旋窯法工藝自製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滿足沼氣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的沼氣發電或供熱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按其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的一定比例(2009年為70%,2010年為50%)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主要包括六類產品: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以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僅適用於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生物柴油。
很多地方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將引入到當地的企業依法納稅金額從地方留存部分返還一定比例的稅收獎勵給企業,使企業和當地政府共贏、共發展。入駐的企業可享受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獎勵返還政策,這樣一來,企業的稅負壓力就降低了。
獎勵企業增值稅以及增值稅所納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開票量為1億舉例: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增值稅:10000萬/1.13×13%=1150.44w
返還:1150.44w×50%(地方留存)×80%=460.18w
增值稅實繳:1150.44w-460.18w=690.24w
企業也可以通過成立小規模個人獨資的方式,解決企業在成本缺少的一部分問題。
㈦ 環保設備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百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㈧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8)廢水處理及回收設備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㈨ 環保設備稅收優惠政策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抵扣。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減免。節能服務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減免。清潔基金收入減免。我國環保產業可分為環保技術與設備(產品)、環境服務和資源綜合利用三部分。根據我國現行稅制體系,我國環保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稅、 即征即退、稅收抵免、稅收減免、加計扣除、減計收入、加速折舊、低稅率等。按照環保產業和稅種分類,我國環保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其內容如下:在增值稅方面,對提供技術研發和服務業務而創造的收入,免徵相應的增值稅。對進口部分廢氣、廢水治 理、污泥處理等重大技術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 免徵增值稅和關稅,其中,涵蓋17類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涉及煙氣脫硝成套設備、濕式電除塵器等大氣污染治理設備,廢水治理設備,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企業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相關憑證從銷項稅額予以抵扣。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垃圾、農林剩餘物為燃料生產的熱力或電力,以及以工業廢氣為原材料生產的電力、熱力 享受即征即退100%優惠政策;綜合利用廢渣、工業污泥、廢氣生產的建築材料、水泥、生物柴油等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70%優惠;自產自銷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實行即征即退50%優惠;從事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廢催化劑、電鍍廢棄物冶煉提純等活動企業實行即征即退30%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改善環境,依照有關規定轉產、搬遷、關閉的,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㈩ 處理公共污水企業所得稅優惠
法律分析:對污水處理企業而言,國家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有稅收優惠。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免徵營業稅。定期支付給當地財政部門用於公益性污水處理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協同處理,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和補償范圍應當覆蓋污泥處理成本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