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表水以及地一F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居民收人的發展,制定一r《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一1996)。該標准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把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劃分為三個級別。當把經過預處理的污水回用於某一區域時,除了要保證回用水的使用及其最終排放不影響受納的環境水體的使用功能外,還要保證其最終出水符合與受納水體的功能相對應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及地方污水排放標准,並要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⑵ 有什麼做污水處理的公司啊做的比較好的。
中水國投就挺不錯的,業內做的有名的了
⑶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適用於哪一類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一級A為污水回用標
據我所知抄,現在都是往一級A靠攏好吧。尤其涉及到南水北調工程的省份,其原有的一級B排放已限定時間升級為一級A。山東,江蘇看看就知道。
污水廠排放標準是在項目立項,可研時確定的,適用的不就是城市污水廠。多為生活污水,一些工業園的污水廠進水含少量工業廢水,關鍵還是看綜合後的進水指標。
⑷ 中水回用水質標准與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什麼關系
國家為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回表水以及地一F水水質的良好答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居民收人的發展,制定一r《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一1996)。該標准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把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劃分為三個級別。當把經過預處理的污水回用於某一區域時,除了要保證回用水的使用及其最終排放不影響受納的環境水體的使用功能外,還要保證其最終出水符合與受納水體的功能相對應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及地方污水排放標准,並要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⑸ 達到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可以回用嗎
不可以,必須達到回用水標準的水才能回用。具體用途的標准參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 18920-2002)
⑹ 化工行業里廢酸回用採用哪些方法進行處理
主要採用直接稀釋、化學處理、
回收利用等方法來處理廢液版.
(1)直接稀釋法.適用於濃度權較低的酸鹼類廢液
或濃度略高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二級標准
的廢液,可用此法.
(2)化學處理法.含劇毒強腐蝕性物質的廢液,
污染物濃度遠遠高於《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二級標準的
廢液,可採用此法處理.多適用於無機廢酸、廢鹼的處
理.
(3)回收利用法.對有機廢液的處理多採用蒸餾
回收利用的方法.
酸性廢液、鹼性廢液的處理方法
多採用酸鹼綜合法或直接稀釋法.各實驗室產生
的廢酸、廢鹼除可再利用的以外,可進行酸鹼中和生成
無毒性鹽類溶液,然後再排放至下水管.濃度高的酸
鹼廢液,平時分開貯存、定期混合再進行中和處理.中
和後的酸、鹼廢液pH在6.5~8.5問,達到排放標准後
方可排放.另外清洗玻璃器皿等儀器的廢液,因經大
量水洗涮,濃度小,可直接排放至下水管.
⑺ 誰知道現在的醫院醫療廢水處理結果怎麼樣,還有什麼缺陷目前可以達到回用或排放標准么
我是搞環保的,新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2005年頒布了,在網上都查得版到並可以下載,醫院權多採用氯消毒法處理醫療廢水,保持足夠的氯與廢水的接觸時間,處理後能符合國家標准排放,一般不推薦醫療廢水回用。
⑻ 一般轎車開多少公里報廢
報廢汽車根據不同車型有不同的公里數限制,如下所示: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2、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4、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6、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7、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8、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9、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10、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8)回用標准和排放標準的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當汽車達到60萬公里數等條件時,應送到有資質的企業拆解報廢。拆解下來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等「五大總成」禁止違規出售,應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車主可領到回收廢金屬的報廢殘值。
違規處置報廢汽車,以及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處罰。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對2001年公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有望取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總量控制的要求,實行先證後照的制度。允許拆解回用件進入市場流通,開展綠色汽車消費。鼓勵「五大總成」交給有資質的再製造企業進行再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