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活污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城市污水處理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B.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費的收取標准,一個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都是按運行費用收取的,和自來水費一起收的,正常的污水處理費用一般在0.7元左右,但是政府收取的時候還有管網等等的附加費用,如果用水量特別大的時候,政府還有部分特殊費用,比如北京對洗浴,洗車等大量用水單位的價格是很高的。
相關法律規定有那些?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總結徵收標准
1、居民生活類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為每立方米0.85元。
2、非居民生活類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為每立方米1.20元。
法律依據: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C. 回用水標准
法律分析:回用水標准可以參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如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中水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18)和《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16)分為優質雜排水和生活污水,具體種類和選取順序為:1)衛生間、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2)盥洗排水;3)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洗衣排水;7)廚房排水;8)沖廁排水。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 第二條 第三款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中水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18)和《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16)分為優質雜排水和生活污水,具體種類和選取順序為:1)衛生間、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2)盥洗排水;3)空調循環冷卻水系統排水;4)冷凝水;5)游泳池排污水;6)洗衣排水;7)廚房排水;8)沖廁排水。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D.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標准
1、首先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2、其次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最後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E. 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規定指標是多少
國標里沒有規定進水水質指標,但一般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都有一個大致的范圍,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位於GB3095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5)生活污水處理回用標准擴展閱讀:
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mg/L。
F.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G. 生活污水環境質量標准
你好,生活污水環境質量標准應該由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這才是最專業的,最權威的,謝謝
H.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氏改彎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殲悶外)、GB 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殲喚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I.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標准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一級標準的B標準是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標准制定主要是依據處理工藝和排放受納水體功能。所有該標准對常規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一級標準是為了實現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和重點保護飲用水源的目的,適用於補充河湖景觀用水和再生利用,應採用深度處理或二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一級標準的B標準是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部分排放指標如下。
二級標准主要是以常規或改進的二級處理為主的處理工藝為基礎制定的。二級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
三、四類功能海域。
三級標準是為了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特定地區,根據當地的水環境功能要求和技術經濟條件,可先進行一級半處理,適當放寬的過渡性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四十五條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沒有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色產業、特有污染物,或者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補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一)產業密集、水環境問題突出的;
(二)現有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滿足所轄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要求的;
(三)流域或者區域水環境形勢復雜,無法適用統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