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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處理費用

發布時間:2022-08-11 05:32:17

『壹』 哈爾濱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區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第三條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下設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機構,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日常徵收工作。
使用城市供水的居民交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機構委託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第四條在本市城區內直接向城市排水設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水管網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和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計算徵收。
使用城市供水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計量數據核定;無水表的,按照收取的水費核定。使用地下水的,有水表的按照水表計量數據核定;無水表的按照水泵銘牌流量和工作時間計算的水量核定。第六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月徵收。收費標准按照省物價、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規定污水排放水質標準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排水設施排放超標污水補償費。
超標污水補償費的收費標准,按照省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八條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
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機構工作人員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當出具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證件,並使用稅務部門印製的票據。第九條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用於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更新改造和補充建設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條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不再徵收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和污水排污費。第十一條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居民,免徵污水處理費。
嚴重虧損的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緩繳污水處理費,不得免交。第十二條未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每逾期一日加收3%的滯納金,並處以應繳納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本條前款規定的罰款,屬非經營活動的罰款不得超過1000元;屬經營活動的罰款不得超過20000元。第十三條侮罵、毆打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對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十六條罰款的票據和罰款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d27757--011206cjk

『貳』 石家莊滹沱河地下水源污染經濟損失恢復費用法評估

一、恢復費用法基本原理[]

根據環境經濟學原理[65]和自然資源價值理論[5],可以把恢復或防護免受污染所需要的費用作為環境資源被破壞帶來的經濟損失,這種環境污染與破壞造成的損失的評估方法稱為恢復費用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經濟學評價

式(6-2-1)中:S1為防治環境污染或破壞的費用;F1為防護、恢復其原有環境功能的單位費用;Q為受到污染、破壞或者將要受到污染、破壞的某種環境質量或環境物品的總量。這里指污染的地下水量。

恢復費用法適用於因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估算。包括:①因水處理而增加的費用;②因建築物材料腐蝕與損壞而造成的經濟損失;③因防治地下水污染而增加的額外費用;④航運河道泥沙淤積而造成的損失。

由於對污染地下水進行處理或者修復,可供選用的方法比較多,如微生物原位修復法,抽出—處理系統法等,不同的方法所用的處理或恢復費用有差異,而同一種方法由於技術水平不同,所需費用也不一樣,有時差異還很大。因此,在使用恢復費用法計算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成本低的方法,或選用費用都較低的幾種方法同時進行評估,應以費用最低的那種作為最終評估結果。

本節選用將污染了的地下水抽出並「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和「近地建廠處理」兩種方法[131]計算其恢復費用。

二、「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和「近地建廠處理」兩種方法原理

1.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將污染了的地下水開采出來,輸入到已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費用按下式計算: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經濟學評價

式(6-2-2)中,F為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的總費用;F為地下水開采費用;F為污水輸送費用;F為水處理費用。

2.近地建廠處理

近地建廠處理總費用(F)由地下水開采費用(F開采)、污水輸送費用(F輸送)、建廠費用(F建廠)、水處理廠運轉費用(F運轉)四大部分構成,即計算公式為

城市地質環境風險經濟學評價

式(6-2-2)和(6-2-3)中的幾項費用,均涉及污染地下水總量的計算,准確計算污染地下水量和范圍成為恢復費用法計算污染地下水經濟損失的關鍵。

石家莊滹沱河地下水源污染水量已在上節計算出。

三、處理工程費用計算

1.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費用(F)

按(6-2-2)式計算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費用,需要分別計算出地下水開采費用、輸入污水處理廠費用及水處理費用。

1.1地下水開采費用(F)

上述兩個污染源污染地下水量即擬抽出的地下水量為Q=1.2957×108m3。開發總成本由兩個污染源所污染的地下水開采成本組成。可分解為打井費、材料費、抽水費等。經計算,污染地下水開采總費用為:F=B1+B2+B3=245480元+132556.3元+10487205元=1086.52萬元。各項計算如表6-2-1所示。

表6-2-1 地下水開采費用表

續表

1.2 輸入污水處理廠的輸送費用F

輸入污水處理廠的輸送費用F由儲水池及揚水費用A1、管道鋪設費用A2組成。

F=A1+A2=190.785萬元+1541.4萬元=1732.17萬元。各項計算如表6-2-2所示。

表6-2-2 輸入污水處理廠的輸水費用計算表

1.3 水處理費用F

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後,水處理廠將按輸入水的水質狀況和處理要求進行收費。該地下水只是硝酸根離子超標,濃度平均為40mg/L。如此濃度的水要處理到硝酸根離子小於2.5mg/L,其水處理單價為0.55元/m3(王浩等,2004)。需要處理的污水水量Q=1.2727×108m3,所以水費用為

C=0.55元/m3×(2.245×107+1.0507×108)m3=7013.60萬元

因此,將污染地下水輸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所需要的總費用為

F=F+F+F=338.4448萬元+1732.17萬元+7013.60萬元=9084.2139萬元

2.近地建廠處理費用F

採用(6-2-3)式計算近地建廠處理費用(F),費用由地下水開采費用(F開采)、輸水費用(F輸送)、建廠費用(F建廠)、水處理廠運轉費用(F運轉)等四大部分組成。

2.1 地下水開采費用(F開采):

已由上述計算得到,為

F開采=10865241.3元

2.2 污水輸送費用(F輸送)

即抽出的地下水輸入污水處理廠的費用,由儲水池費用A1、管道鋪設費用A2組成。

(1)儲水池費用A1:

A1=20000元;

(2)管道鋪設費用A2:A2即從井到儲水池的管道鋪設費用。選用dm800管徑的管道排水,價格為432.34元/m,距離為17000m,管道鋪設費用A2=432.34×17000=7349780元。

所以,F輸送=B1+B2=20000元+7349780元=7369780元

2.3 近地建廠費用(F建廠)

利用簡便的工藝,化學法廢水處理設備等建設污水處理廠。其費用構成包括一次性投資建廠費用、工廠運轉費用組成。一次性投資建廠費用F建廠

按照每天處理72000立方水的規模,就地建造污水處理廠,建廠成本約為300元/m3,即一次性投資建廠費用F建廠

F建廠=300元/m3×7200m3/d×10口=21600000元

2.4 處理廠運轉費用(F運轉)

污水處理運轉費用按水處理單價為0.2元/m3計算,則運轉費用C2

C2=0.2元/m3×(2.245×107+1.0507×108)m3=25504000元所以,近地建廠處理總費用F

F=F開采+F輸送+F建廠+F運轉=1086.524萬元+736.978萬元+2160萬元+2550.4萬元=6533.902萬元

四、討論

(1)用恢復費用法評估地下水污染經濟損失,符合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原理。評價過程與結果表明,這種方法可行。

(2)地下水污染的恢復或處理的方法很多,各種評估方法的結果可能有差異,有的相差還十分懸殊,如上述兩種評估結果相差(3533.80萬-6533.902萬=-3000.1萬)3000.1萬。在方法的選用上,應選擇技術先進、工程設計合理、成本最低的那種方法,其評價結果作為地下水污染的經濟損失值才合理。

(3)無論選用哪種技術恢復地下水,在計算費用時必須計算被污染的地下水量,而污染地下水量的計算有賴於對水文地質條件的把握和水質參數、水文地質參數的准確求取。因此,在採用恢復費用法評估污染地下水經濟損失時,地質調查研究仍是重要的基礎工作。

『叄』 農業用地下水資源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這是黑龍江的收費標准供參考,應該差異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農業: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用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業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05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池塘養殖15元/畝年
對利用整治後的自然水面或水庫從事水產養殖的,分別按10元/畝年和2元/畝年直接徵收水資源費。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按照實際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單位徵收水資源費,徵收標准為0.003元/立方米。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
(2)工商業:0.20元/立方米。
(3)自來水廠:0.10元/立方米
(4)水力發電:0.01元/千瓦時。
(5)火力發電:直流冷卻0.02元/立方米,循環冷卻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農業:在我省《用水定額》(或限額)內取水免收水資源費,超《用水定額》(或限額)部分按以下標准徵收水資源費:
1)農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養殖業:0.10元/立方米。其中,農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徵收水資源費。年取水量超過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徵收水資源費。
3)水產養殖:25元/畝年。
(2)工商業(包括采礦等生產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溫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來水廠:0.20元/立方米。
(5)火力發電:0.30元/立方米。
(6)特種取水:
1)洗車、洗浴、經營性游泳館: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熱水、礦泉水、蘇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利用已有設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對新建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設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對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又是省政府批準的地下水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執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不重復加倍徵收水資源費。
(2)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並可以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取用的水資源,按照相應標准3倍追繳水資源費。
(3)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部分,累進徵收水資源費:
1)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2倍徵收水資源費;
2)超計劃或者超定額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3倍徵收水資源費;
3)超計劃或者超定額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應標
準的4倍徵收水資源費;
4)超計劃或者超定額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應標準的5倍征
收水資源費。
5)水利發電用水及農民生活和農業生產取水不適用超定額或者超計劃累進徵收水資源費的規定。

『肆』 在地下水位以上挖土的排水費由誰承擔

由甲方負責
這一筆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或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處理。地表水,如果記取了雨季措施費,不另計算。所以地下水由甲方負責的。自己想辦法降水,這一方法應得到甲方簽名,才能生效。

『伍』 地下水資源費徵收標准

法律分析: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業、原水企業每立方米0.20元;工商業自備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貫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發電每千瓦時0.008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種用水每立方米2元。新的水資源費徵收標准主要分為城市(鎮)公共自來水、非農業用水、農業灌溉、石油天然氣開採取用水以及農村生活、養殖、公共事業取用水五類,並對各類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做如下調整,具體如下:1、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標准;和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分別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2、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和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3、石油天然氣開采水資源費全疆採用統一標准,地下水水資源費標准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標準的50%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四條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五)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取水,應當及時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備案;第(五)項規定的取水,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

『陸』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節約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目標考核。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部分建設費用以及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或者調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提供依據。第七條嚴禁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40%計收污水處理費。未經處理或者經過處理,達不到國家或者省規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排污者還應當承擔治理超標污水的責任。第十一條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必須及時足額徵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按1.5%執行。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有關費用。第十五條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七條鼓勵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對生產使用中水的單位和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築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或者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扣減撥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

『柒』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具體標準是:

一、對超計劃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准加征;

二、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每立方米153元從高徵收,並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條規定,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協調好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

拓展資料:非農業用水水資源費標准

(1)城市(鎮)生活、綠化和公用事業等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公共自來水水資源費的2倍核定。

(2)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車、生產礦泉水、純凈水、酒類、飲料等行業自備水源地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4倍核定;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等行業自備水源標准按城市(鎮)范圍內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自備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Ⅰ區和Ⅱ區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准分別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標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捌』 地下水修復抽水處理 抽出1m3水大概多少錢

施工降水排水是一項措施費,應該是合價包乾的。

承包人應該根據現場水文地質情況,估計排水量,設計排水方式、排水井數量,然後根據排水時間計算出排水費用。

『玖』 居民污水處理費怎麼算

每立米水費為x元,污水處理為0.125x元.
20*(1+0.125)x=72
x=3.2
所以水費第立米為3.2元,污水處理費第立米為0.4元.

『拾』 工業用地下水收費標准

一、水資源收費標准

1、水利工程供水(除農業和環境用水外)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2、市自來水集團企業、各區縣自來水公司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10元。

3、自備井取用地下水水資源費:生活、工業等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2.00元;鄉鎮企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2.00元;生產純凈水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4.00元調整為40元;洗車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0元;洗浴業取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60元。
二、自來水收費標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30元調整為2.80元;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3.90元;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由3.20元調整為4.10元;賓館、飯店、餐飲業等用水每立方米由4.20元調整為4.60元;洗浴業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10元、30元、60元三檔統一調整為60元;洗車業、純凈水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20元調整為40元;農業賠水價格每由立方米0.50元調整為0.60元。

三、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計征。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0.60元調整為0.90元;其他用戶用水每立方米由1.20元調整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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