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百姓向人民政府提出的問題,幾個工作日給予回復
摘要 若受理,應在60天內辦結,如果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最高可延長30天,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Ⅱ 信訪後應該是多長時間能夠回復
通常在60天內。
《信訪事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提出處理信訪事項的書面意見。情況復雜的,經有關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投訴人如對意見的處理不服,可在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30天內申請覆核。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2)信訪回否用幾個工作日擴展閱讀:
信訪
信訪是指活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形式的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或個人露面,他們報告情況,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處理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
Ⅲ 信訪局在15日內要有給出是否受理答復,15日是15個自然日還是工作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十五個自然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十五日內分別按規定方式處理,中的十五日是十五個自然日,不是指十五個工作日。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Ⅳ 向政府網投訴幾天可以得到回復
法律分析:一般回復時限是15個工作日,涉及公安法院檢察院環保局的回復時限是30個工作日,各地回復時限可能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信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Ⅳ 信訪回復時間是15個工作日嗎
信訪回復時間不是15個工作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中的15日是15個自然日。
具體如下: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路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信訪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2、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Ⅵ 你好信訪受理後,60天之內答復,60天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
這個60天答復是指自然日,而不是只算工作日的。它這個就是信訪工作的流程,就是說60個自然日內就會給你做出答復的。
Ⅶ 信訪多少個工作日回復
法律分析: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依程序經批准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1號《信訪條例》 第三十三條 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人大信訪網多久受理
7個工作日。
災情或影響人民生產生活的問題,立即向分管領導回報並會同有關科室,立即辦理、答復。對本行業的建議、意見或其他一般性信訪事項30日內辦理或答復。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事項90日內辦理或回復。
Ⅸ 信訪回復時間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並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於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並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並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