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的廢水現在都是直排進河湖海的,沒有凈化措施。
今年海南省最先開始關注水產養殖廢水問題,要求應先凈化廢水後再排出,也許以後全國都會這樣要求的。
② 水產養殖廢水排放的國家標准哪裡有
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我國先後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 - 2006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9 號)等文件。
國家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文件中 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准要求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准適用規模範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規定。
③ 養殖污水排放標准有哪些
目前養殖污水排放相關國家標准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已制定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我國於1996年發布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與養殖污水有關的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稻田 旱地 蔬菜BOD5(毫克/升) 60 100 40,15COD(毫克/升) 150 200 100,60SS(毫克/升) 80 100 60,15大腸菌(個/100毫升) 4 000 4 000 2 000,1 000蛔蟲卵(個/升) 2 2 2,1氯化物 350鉛 0.2砷,鉻 0.1鎘 0.01汞 0.001
④ 養殖污水怎麼處理
。。減少污水產出
養殖場污水處理成本昂貴,處理的污水越多投入資金就越多,這讓很多養殖場疲於應對。其實很多養殖場在處理污水的時候忽視一個問題,減少污水的產出。很多養殖場出於成本控制、管理疏忽或養殖習慣,導致大量本該可以遏制的污水產生。
1.改善維護飲水設備:有些養殖場飲水設備老舊、年久失修,飲水設備存在跑水、漏水、冒水、滴水等情況,飲水設備漏水問題是造成雞場污水較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污水問題老養殖場飲水設備進行升級改造是要走的程序。平時要做好飲水設備的巡查、維護,如有發現漏水、跑水情況,應及時修護。
2.改變沖洗雞舍習慣:有些養殖場清掃雞舍內糞污時會用清水沖洗,雖說這樣清洗的很乾凈,卻產生了大量污水。盡量減少用水沖洗雞舍的頻次,雞場預算不足時,可在雞舍地面鋪上墊料(含有發酵菌種),這樣既能減少清洗雞舍的麻煩,減少污水產生,也能使雞糞便發酵,便於後續的處理。如果雞場資金預算充足的話,可安裝自動清糞設備—刮糞機,同樣可以減少污水的產生。
3.改善排水系統:雞場要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和排污管道要分開建設,互不影響,可有效減少污水的產生。
二、解決養殖場污水處理問題第二步:多管齊下,層層凈化
養殖場污水需要凈化處理到國家制定的標准才能排放到外部環境,需要處理的物質包含有機質、含氮化合物、重金屬離子、葯殘等,處理以上物質不是一道兩道工序就能完成的,需要多種處理工藝層層凈化,才能解決污水處理問題。
1.物理處理法:利用格柵、濾網或化糞池進行前期的物理處理,去除懸浮物和沉澱,這到工序可有效過濾掉污水中50%以上的固體物質。
2.化學處理法:利用化學反應原理,通過加入一些制劑,例如三氯化鐵、硫酸鋁、硫酸亞鐵等混凝劑使污水中的懸浮物、膠體物質沉澱而達到處理污水的目的。
3.微生物在污水中加入含有細菌、微生物的活性污泥,同時往污水中加入空氣,活性泥通過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方式來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也可使用生物膜法來處理污水,由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池及生物流化床等組成,工作原因是使污水通過一層表面充滿生物膜的濾料,通過大量微生物的降解氧化,來處理污水。
⑤ 水產養殖廢水怎樣處理
養殖廢水一級處理就是將廢水中的毛、皮以及各種浮渣還有大顆粒懸浮物專,最終屬進入到隔油池,這個步驟主要目的就是將其中的油脂與廢水中的泥砂去除,然後進入調節池,調節池的作用就是為了為保證後續處理能夠正常運行得到穩定出水水質,不僅如此還能起到調節水量和均化水質的作用。
養殖廢水經過調節池的水會被壓力泵提升到浮沉澱一體機。去除率能達到百分之九十,得到的水質會進入到廢水處理設備,一體化廢水處理設備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以及二級接觸氧化池還有沉澱池組成,屠宰廢水在水解酸化池進行酸化處理,全部的大分子有機物會被轉化為低分子有機物,經過廢水生物處理新技術水解的廢水進行到最終的沉澱池,池出水經過濾消毒達標排放。
⑥ 養殖污水回用水質要求有哪些
我國是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污水處理後回用是我國未來水處理和分質供水的重內要內容容之一,尤其對畜禽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大量沖洗用水以及對水質要求較低而言,顯得更為重要,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養殖污水回用的水質相關規定。
國家現有的污水再生利用標准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2002),畜禽養殖業污水回用可以參照其中的指標內容執行,僅限用於圈舍地面沖洗,但必須對沖洗圈舍地面回用水加強消毒處理,嚴格控制其中病原微生物。
⑦ 水產養殖水質的基本檢測指標有哪幾項各項指標需要達到什麼標准
水產養殖對水體比較關注的指標基本上有這幾個:水溫,鹽度,PH,DO(溶解氧),氨氮,亞硝酸鹽,還有個別的會關注一下總鹼度和硫化氫。
水溫:根據養殖品種的不同,要求也不同。比如大菱鮃屬於冷水性魚類,水溫在12-18度比較合適,海參在10-16度比較合適,水溫高於20度就會進行夏眠。南美白對蝦喜歡高水溫,在22度以上生長速度比較快。
鹽度:同水溫一樣,不同品種對鹽度要求也不一樣。淡水養殖品種就不說了,海水養殖品種有廣鹽性和狹鹽性的區分,廣鹽性的品種在不同鹽度下都可以生存,比如鱘魚,花鱸,南美白對蝦,虹鱒。而狹鹽性品種只在一定鹽度范圍內才可以生存,比如海參等,而且水體的鹽度不易短時間內變化太快。
PH:絕大多數水產養殖品種在中性或者弱鹼性的水環境下比較適合生存,比如在ph7.5-8.2之間。淡水魚類對ph的適應范圍能更廣一下,在ph6.5-9.0之間都可以。說句題外話,在觀賞魚養殖中,有專門玩草缸的愛好者,這種草缸的水環境要求是弱酸性。
溶解氧:有耐低氧的品種和不耐低氧的品種,但總體來說DO大於5mg/L比較好,當然,溶解氧過高,會使魚類得氣泡病。
氨氮:基本都要求低於0.2mg/L,高了會使養殖品種中毒。
亞硝酸鹽:一般會要求低於0.1mg/L,高了的話會向氨氮轉化,間接導致水產動物中毒。
總鹼度:我只在南美白對蝦養殖中了解到這個指標,要求在80-120mg/L。
硫化氫:基本也是要求低於0.1mg/L。
以上純手打,我是學水產養殖的,對水產比較熱愛。希望能幫到你。
⑧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發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葯,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章 養殖用水
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准,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於水產養殖。
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准。
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准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並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
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第三章 養殖生產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產養殖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和灘塗,同時根據水域灘塗環境狀況劃分養殖功能區,合理安排養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
第九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並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
第十條 水產養殖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配置與養殖水體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水質、水生生物檢測等基礎性儀器設備。
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准。
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逐步按國家有關就業准入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格式見附件1),記載養殖種類、苗種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喂情況、水質變化等內容。《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
第十三條 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准。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後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
第十四條 水產養殖單位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簽》(格式見附件2),註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漁用飼料和水產養殖用葯
第十五條 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准、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
第十六條 使用水產養殖用葯應當符合《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葯使用准則》(NY5071-2002)。使用葯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葯期內不得用於人類食品消費。
禁止使用假、劣獸葯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葯不得直接用於水產養殖。
第十七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葯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應當按照有關就業准入的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十八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格式見附件3),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葯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
第十九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水產養殖用葯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監控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的監控工作。
第二十一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抽樣檢測。
⑨ 水產養殖中的廢水該如何處理
水產養殖廢水處理相對於普通的工業污水處理而言,污染物種類和含量變化相對較小、生化過程耗氧量低,除了要滿足排放標准外,還要滿足循環利用節約水資源以及改善水產養殖環境的要求。雖說漁業廢水可生化性較高,但其中含有的動物油脂、大量懸浮物、有機物等令廢水經過生物處理後仍達不到行業排放標准。所以建議在生化前端加入破乳劑去除廢水中的動物油脂、懸浮物和部分有機物,使廢水經過生化後能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