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用員工個人銀行卡進行業務往來,收款匯款是否有風險,是否違法
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可能觸及的法律風險有:
1、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原本屬於公司的貨幣資金,在會計上歸屬於公司的資產。如果公司股東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公司的貨幣資金1000萬,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1000萬金額比較大,屬於嚴重的職務侵佔行為。
2、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1000萬元貨款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由於1000萬數額較大,屬於嚴重的挪用資金罪。
3、1000萬元營業收入屬於公司資產,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話,直接後果可能出現企業與個人財產的混同,當對外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會導致無限連帶責任,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公司的話,抽走1000萬的股東需要將1000萬返還公司,在1000萬元以內承擔責任。
4、客戶將1000萬元沒有經過公司基本賬戶直接達到股東乙的個人賬上,說明客戶並沒有與公司結清債權債務關系。在民法的角度講,客戶轉給股東乙一筆錢,但是公司與客戶1000萬元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對於客戶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Ⅱ 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算偷稅嗎
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算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採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如為了少繳納或不繳納應納稅款,有意少報,瞞報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有意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應稅所得額,轉移財產,收入和利潤,偽造,塗改,銷毀帳冊票據或記賬憑證等。偷稅損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屬於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一種,對構成偷稅罪的要依法懲處。
對偷稅行為的處罰:
1、對納稅義務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Ⅲ 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算偷稅嗎
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不算偷稅。但是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的話還是要繳稅的,只有不繳或者少繳的話才會算偷稅漏稅。
偷稅漏稅指的是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帳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帳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私人企業回款回到個人卡是否違法
你好!應該是違反了財務制度。應及時轉到企業帳號。
Ⅳ 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算職務侵佔嗎
職務侵佔是有一定構成要件的,公司用私人賬戶收款算不算是職務侵佔,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符合構成要件的,就是屬於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Ⅵ 公司付款用私人賬戶,收款用對公賬戶
沒有什麼影響的。把款從對公賬戶轉到私人賬戶時備註:備用金,就可以了。購買商品是可以用備用金支付的。
Ⅶ 公司用個人卡走賬,個人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用個人銀行卡走賬怎麼處罰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為犯罪資金走賬則涉嫌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質的組織犯罪、活動犯罪、犯罪、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的,構成洗錢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