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處理廠等公益企業能給予財政補貼嗎
污水處理抄指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襲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水污的質性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⑴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⑵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⑶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⑷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⑸水土流失;⑹礦山污水。
『貳』 各地方政府對於污泥處理處置的補貼標準是什麼
污泥處來理的經費占污水源處理經費的40%-50%,對於你說的那一帶我不太了解,但是我能告訴你污水處理經費是0.8元/噸左右,所以污泥處理經費也就是0.4元/噸左右。現如今中國還沒有普及污泥減量這方面的發展,現在國內還是把大多數(90%)的污泥壓成干餅然後填埋焚燒,所以經費不是很多,但是過幾年國家會重視污泥減量,會給予許多經費,因為畢竟污泥減量是個大問題,是個世界討論的問題,如今有很多污泥減量的方案,但是用於真正生活中的實在是太少太少了。我國現在對於污泥減量只是重視,但沒有做出實際行動。
希望我的回答讓您滿意~
『叄』 污水處理廠節能有哪些補貼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產,且COD排放濃度低於本補貼政策確定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補貼標准
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執行標准和出水COD排放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
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 出水COD濃度低於
60(含)mg/L 50(含)mg/L
10萬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萬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一級A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6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5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40(含)mg/L
2萬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萬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萬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實施年限
補貼政策實施年限暫定2008—2010年。
四、補貼額度
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月平均運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濃度,按月計算補貼金額,一年撥付一次。
五、資金渠道
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
六、操作辦法
1、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於每年9月底前,向市節能減排辦提出下一年度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的資金使用計劃。其中,2008年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於2008年7月底前向市節能減排辦提出。
2、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補貼資金實行項目合同管理。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作為合同甲方)與市城投公司、上海陽晨投資股份公司、上海城建集團、相關區縣水務局、南匯區環保局及臨港新城管委會(上述作為合同乙方),於每年的一季度簽訂當年合同乙方所轄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目標、任務合同。其中,2008年合同於今年9月前簽訂。
3、合同乙方應根據要求每月上報月平均運行水量、月平均COD出水濃度等運行資料,並於次年1月向市水務局提出上一年度補貼資金申請。市水務局、市環保局於次年1月對污水處理廠上年的在線監測數據、監督性檢查和飛行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並核實污水處理廠上報的運行資料,對合同乙方的合同執行情況提出書面意見和資金補貼審核意見,報市節能減排辦、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撥款申請和項目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項目單位或項目所在區縣財政局。
在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設施尚未完善之前,市環保和水務部門要加大監督性檢查的頻度,並組織開展相關區縣之間及中心城區與郊區之間的互查活動。
4、合同乙方在收到補貼資金後須在1個月之內,將補貼資金按照審核意見確定的金額撥付給所轄城鎮污水處理廠,並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監管。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補貼:年處理水量低於市水務局下達的考核水量95%(含)的;污水處理廠當年COD削減量低於上一年度的;月均進水COD濃度低於設計值70%(含)的;監督檢查中出水水質COD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監督檢查中發現其他重大問題的。
6、補貼資金作為對相關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的補充,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7、市水務局會同市環保局制定污水處理廠運行水量、出水水質等監管考核辦法,另行印發。
特此通知。
『肆』 誰有遼寧省建設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的通知》(遼建發][2004]21號文件
你的文號不對吧????下面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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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的通知
遼建發 [2006]29號
各市建委、局,財政局:
為了配合《遼寧省施工企業規費計取管理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推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貫徹執行,現編制印發 2006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與《遼寧省消耗量定額參考價目表》(2004年)配套使用。凡2006年7月1日以後開工的工程執行新頒布的費用參考標准,原2004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同時廢止。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給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遼 寧 省 建 設 廳
遼 寧 省 財 政 廳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准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費用組成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標[2003]206號文件《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定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如下:
一、直接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 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 基本工資:是指發州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 工資性津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 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 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 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口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⑴ 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 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 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 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 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3.施工機構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輸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⑴ 折舊費:是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⑵ 大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費,以及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⑶ 經常修理費:是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⑷ 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輸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資。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費用。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民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內容包括:
1.技術措施費
(1)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2)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費用。
(3)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費用。
(4)垂直運輸費用、高層建築增加費。
2.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1)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設立的安全警示標志、現場圍擋、五板一圖、企業樗、場容場貌材料堆放、現場防火等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成通道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等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茖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內容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3.其他措施費:
(1)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難銷及照明用電費用。
(2)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3)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4)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不、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有。
(5)市政工程施工干擾費:市政工程施工中發生的邊施工邊維護交通及車輛、行人干擾發生的防護和保護措施費。
(6)冬雨季施工費。
冬期施工費:是指連續三天氣溫在5℃以下環境中施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工機械降效、除雪、水砂石加熱、混凝土保溫覆蓋發生的費用。
雨季施工費:是指雨季施工的人機降效、防汛措施、工作面排雨水。
(7)其他:上述內容未包括,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發生的措施費用。
二、間接費
由企業管理費和規費組成。
(一)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議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等費用。
5.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原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2年以內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底值易耗機械,生產工具及檢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補貼費。
6.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批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7.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費用。
8.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9.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10.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費用。
11.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12.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3.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定位復測費等。
(二)規費
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1)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3)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生育保險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女職工生育保險費。
(5)工傷保險費:是指按照《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的規定;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的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售貨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三、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第二部分 各類工程適用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
1.房屋建築工程。適用於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工程。
2.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適用於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築的機電設備安裝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1)
適用於: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工程;公用廣場工程;給水廠及污水處理、給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氣儲灌場(站)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中的基礎等工程;機械土石方工程;其他各類構築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2)
適用於:市政給水、排水燃氣熱氣管道安裝及其人工土石方、配套的各種井室工程;給水廠及污水處理廠、給水污水、雨水泵站、液化氣儲灌場(站)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中的設備安裝工程等。
二、專業承包
1.地基及基礎工程。適用於各專業地基及基礎工程。
2.土石方工程。適用於各專業人工、機械土石方工程。
『伍』 政府對處理每噸污泥的補貼標準是多少
我國各地污泥處置的補貼方式不同,但都是以環保項目能夠長遠可持續的運行為目的。在補貼額度方面,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都以污泥處置方式以及達到的效果為衡量標准。
北京:干化、水泥窯協同處置方案,補貼越260元/噸。
上海:石洞口項目,採用干化焚燒法方案,補貼約280元/噸。
廣州:污泥處理現有的補貼水平是每噸300元。污泥堆肥成本約為每噸50~100元,焚燒為每噸100~150元,此外還有運輸成本。
浙江湖州:對具有公益性質的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80%,其他企業產生的污泥,縣財政補助處置總費用的20%。
重慶:明確主城區按照「干化 填埋 資源化」、遠郊區縣城市按照「資源化 填埋」的思路推進污泥處置。垃圾處理場根據污泥含水率不同(60%至80%之間),以每噸60 至80 元的價格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泥處理費; 污水處理廠所付污泥處理費全部由市財政補助。
河北:堆肥技術,補貼約150元/噸。
南京:利用污泥干化處理設備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這塊,政府補貼160塊。
(5)遼寧污水處理財政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標准和規范,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產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
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產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和記錄。
『陸』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污泥處置補貼的具體政策:
1、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2、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3、國家鼓勵採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
4、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理處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將若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集中處理處置。
5、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 污泥熱干化。採用污泥熱干化工藝應與利用余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產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余熱、發電廠余熱或其他余熱作為污泥干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為主要干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干化可能產生的安全事故。
污泥焚燒。經濟較為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用干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與垃圾焚燒廠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為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柒』 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版的原則核定。污權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捌』 污水處理廠處理一噸廢水國家財政補貼多少錢
要看你用的什麼污水處理設備,像用麥斯特氣浮機,可以中水回用的,補貼500一噸,另外還有地方補貼,可結合實際情況咨詢單位或當地社保部門。
『玖』 污水處理國家有補貼嗎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產,且COD排放濃度低於本補貼政策確定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補貼標准
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執行標准和出水COD排放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
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 出水COD濃度低於
60(含)mg/L 50(含)mg/L
10萬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萬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一級A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6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5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40(含)mg/L
2萬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萬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萬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實施年限
補貼政策實施年限暫定2008—2010年。
四、補貼額度
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月平均運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濃度,按月計算補貼金額,一年撥付一次。
五、資金渠道
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