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鍋爐水質鹼度化驗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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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的檢測項目都不一樣。
工業鍋爐水質標准及其控制
一、水質標准
為了防止鍋爐發生結垢、腐蝕、惡化蒸汽品質等危害,使鍋爐能長期安全經濟運行,鍋爐的給水和鍋水都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目前工業鍋爐執行的水質標准,即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標準的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工業鍋爐運行時的水質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於等於2.5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也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
2.水質標准
(1)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水質應符合表5—1的規定。
表5—1工業鍋爐水質標准
註:①硬度mmol/L的基本單元為C(1/2Ca2+、1/2Mg2+),下同。
②鹼度mmol/L的基本單元為C(OH-、1/2CO32-、HCO3-),下同。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且不帶過熱器的鍋爐,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鹼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③當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時應除氧,額定蒸發量小於6t/h的鍋爐如發現局部腐蝕時,給水應採取除氧措施,對於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於等於0.05mg/L。
④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可採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Cl-)的方法來間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Cl-)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並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值關系。
⑤全焊接結構鍋爐相對鹼度可不控制。
⑥僅限燃油燃氣鍋爐。
(2)額定蒸發量小於等於2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於等於1.0M_Pa的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如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也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質應符合表5—2的規定。
表5—2
(3)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進行鍋外水處理,對於額定功率小於等於4.2MW非管架式承壓的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可採用鍋內加葯處理,但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葯工作,其水質應符合表5—3的規定。
表5—3
註:①通過補加葯劑使鍋水pH值控制在10~12。
②額定功率大於等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給水應除氧,額定功率小於4.2MW的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給水應盡量除氧。(4)直流(貫流)鍋爐給水應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其水質按表5—1中額定蒸汽壓力為大於1.6MPa、小於等於2.5Mpa的標准執行。
(5)余熱鍋爐及電熱鍋爐的水質指標應符合同類型、同參數鍋爐的要求。
(6)水質檢驗方法應按《工業鍋爐水質》標準的附錄A執行。
二、水質指標及其監測意義
《工業鍋爐水質》標准中各項水質指標及其監測意義如下:
(1)懸浮物指經過濾後分離出來的不溶於水的固體混合物的含量。懸浮物含量越高,水就越混濁。對於小型工業鍋爐,如採用澄清的自來水作水源,運行中可不監測懸浮物含量。
(2)總硬度通常指水中鈣、鎂離子的總含量,是防止鍋爐結垢的一項很重要的指標。對鍋爐來說,水中的硬度越小越有利於防止結垢。
(3)總鹼度指水中能接受氫離子的一類物質的含量。由於鹼度物質能與硬度物質反應,生成疏鬆的水渣,可隨排污除去,從而防止鍋爐結垢,所以工業鍋爐的鍋水必須保持一定的鹼度。但鍋水鹼度太高,易影響蒸汽品質,有時還會引起鹼性腐蝕,因此鍋水鹼度應維持在一定的范圍內。
(4)pH值即氫離子濃度的負對數,是表示溶液酸鹼性的一項指標。pH值的范圍為0~14,pH=7時為中性,pH<7時為酸性,pH>7時為鹼性。通常要求鍋爐水質達到一定的鹼性,有利於防止腐蝕和防垢。
(5)溶解氧指溶解在水中的氧氣含量。水中的溶解氧易造成鍋爐設備和給水管道的腐蝕,所以應盡量除去。
(6)溶解固形物、電導率和氯離子溶解固形物也稱為蒸發殘渣,可近似地表示水中的總含鹽量。鍋水溶解固形物含量的變化可直接反映出鍋水的濃縮程度,當其含量過高時,易造成蒸汽大量帶水,惡化蒸汽品質,嚴重時還會發生汽水共騰,因此需通過合理的排污來控制其含量。由於溶解固形物的測定較為繁雜且費時,一般鍋爐運行中常用測定方法簡便的電導率或氯離子來代替,但它們之間的比值關系需經測試確定,並定期校正。
(7)SO32-(亞硫酸根)該項指標是為採用加亞硫酸鈉來除氧的鍋爐而設的,不加亞硫酸鈉的鍋水無亞硫酸根。
(8)PO43-(磷酸根)磷酸根可消除殘余硬度,防止結垢,並可在金屬表面形成磷酸鐵保護膜,減緩腐蝕,所以鍋內常加入磷酸鹽水處理劑。監測磷酸根可更好地控制磷酸鹽的加入量。
(9)相對鹼度指鍋水中游離氫氧化鈉的量與溶解固形物的量之比值。是為防止鍋爐脹接或鉚接部位產生苛性脆化而定的一項指標。對於全焊接鍋爐,一般不會發生苛性脆化,所以可不控制該項指標。
(10)含油量天然水一般不含油,所以平時可不作監測,但當水源水受油污染時,應監測含油量,以確定是否可作鍋爐給水。
(11)含鐵量指水中所含有的總鐵離子含量。這是2001年水質標准修訂時,針對燃油燃氣鍋爐的給水新增的控制指標。這主要是由於通常燃油燃氣鍋爐受熱面的熱負荷較高,如給水含鐵量較高,易造成鍋爐結生氧化鐵垢,並會引起沉積物下的腐蝕。
三、鍋爐水質日常控制及鍋爐的排污
1.水質簡化分析指標及其控制工業鍋爐水質標準的各項指標中有的只需定期監測即可,有的則需每班監測,即稱為日常簡化分析。一般簡化分析的控制指標為:pH值、硬度、鹼度和氯離子;對於用除氧器除氧的還需測給水的含氧量;對於額定工作壓力大於1.0hPa的鍋爐,還應監測鍋水磷酸根含量。
一般日常運行中,水質不合格的原因及其解決方法大致有以下幾種:
(1)給水硬度偏高採用鈉離子交換處理時,給水硬度超標常由離子交換劑失效、交換器操作不當或管路閥門泄漏等引起。運行中應及時再生並正確操作離子交換器,對交換器反洗閥和給水旁通閥應經常檢查,發現泄漏及時更換。
(2)鍋水pH值、鹼度偏低對於採用鍋內加葯水處理的鍋爐,需適當增加防垢劑用量;對於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除適量加入鹼性葯劑外,還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硬水進入鍋爐;另外,若鍋爐排污量過大,也會導致鍋水鹼度偏低,應適當加以控制。
(3)鍋水pH值、鹼度過高如果是由於給水的過剩鹼度(即:鹼度與硬度的差值)較高(>2mmol/L)所引起,則應採取適當的降鹼處理;如果原水鹼度並不高,則是由加鹼太多或排污不夠造成的,應減少或暫停加葯,並加強鍋爐排污。
(4)鍋水氯離子含量過高應加強鍋爐排污;對於給水採用鈉離子交換處理的,應注意離子交換器再生後正洗是否徹底,鹽水閥是否有泄漏。
2.鍋爐排污及控制
鍋爐排污的目的是:降低鍋水濃度,保證蒸汽品質良好;及時排除水渣,防止受熱面結垢。鍋爐排污應做到既能使鍋水達到合格標准,又盡量減少熱損失。
鍋爐排污量的大小與給水水質和蒸發速率密切相關,水質好、蒸發速率低,排污量可少些;反之則需適當增加排污量及排污次數。鍋爐排污量常以排污率來表示,一般工業鍋爐的排污率宜控制在5%~10%。如果排污率超過10%,鍋水仍達不到合格標准,就需改進給水的處理。
排污率就是排污水量占鍋爐蒸發量的百分比。鍋爐運行中常以監測鍋水氯離子(也稱氯根)的含量來指導鍋爐的排污。其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定義,排污率(P)計算公式為:
又根據水質分析結果,由物量平衡關系可得到:
(5—2)式中P——鍋爐排污率,%;S給——給水中某物質(如氯根)含量,mg/L;S鍋——鍋水中某物質(如氯根)含量,mg/L。例:一台蒸發量為2t/h的鍋爐,每班實際運行6h,測得給水氯根=25mg/L。若要求控制鍋水氯根<500mg/L,則要控制排污率為多少?每班需排污多少水量?解:由式(5—2)可得要控制排污率為:
由式(5—1)可得每班需排污的水量(Q污)為:Q污=P×蒸發量=5.3%×2×6≈0.64(t)
即鍋爐運行中每班需排污0.64t,鍋水濃度才能達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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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應有下列記錄: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2.交接班記錄。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6.事故記錄。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鍋爐房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設置下列鍋爐的工業及生活用鍋爐房:
(1)額定蒸發量≥1噸/時以水為介質的蒸氣鍋爐;
(2)額定供熱量≥240×100000大卡/時的熱水鍋爐。
設置額定蒸發量<1噸/時的蒸汽鍋爐或供熱量<240×100000大卡的熱水鍋爐的鍋爐房,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本規則不適用於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
【章名】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鍋爐房的設計建造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鍋爐房建造前使用單位須將鍋爐房平面布置圖送交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否則不準施工。
第四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按《鍋爐使用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未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五條 在用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第六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第七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傳達並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7.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第八條 司爐是特種技術工種,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選調、培訓司爐工人。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准獨立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第九條 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第十條 鍋爐房應有水處理措施,鍋爐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准》的要求。鍋爐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水質化驗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准獨立操作。
第十一條 鍋爐房應有下列制度:
1.崗位責任制:按鍋爐房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投運前的檢查與准備工作;
(2)啟動與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
(3)正常停運和緊急停運的操作方法;
(4)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迴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及記錄項目。
4.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准。
7.清潔衛生制度:應明確鍋爐房設備及內外衛生區域的劃分和清掃要求。
8.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二條 鍋爐房應有下列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章名】 第三章 檢查與監督
第十三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並作好記錄,以備勞動部門檢查。
第十四條 使用鍋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對本系統內鍋爐房每半年作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當地勞動部門應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鍋爐房每年組織一次評比檢查。可參照本規則附表要求並結合本地情況而確定檢查內容。根據檢查結果評出先進鍋爐房、合格鍋爐房和不合格鍋爐房。對先進鍋爐房應予獎勵。對不合格鍋爐房應限期整頓,經整頓仍不合格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按第十六條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章名】 第四章 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當地勞動部門簽發《罰款通知書》給予經濟處罰:
1.鍋爐無使用登記證而運行,經批評教育後仍不停止使用者,處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處單位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2.委派無司爐操作證人員獨立操作鍋爐,處使用單位5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3.強令他人操作有嚴重隱患的鍋爐或強令他人違章操作,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
4.鍋爐定期檢驗逾期無故不檢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5.鍋爐有嚴重隱患,在接到勞動部門發出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意見通知書》後,逾期不改繼續使用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並處以使用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
6.鍋爐房無水處理措施或有措施而無效果,鍋爐結垢嚴重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
7.鍋爐房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經批評教育後仍無改進者,處使用單位1000元以下罰款,處主管領導100元以下罰款。
8.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在值班期間嚴重違章違紀,經教育不改者,應收繳其操作證並處以50元以下罰款。
9.單位主管領導和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者,處100元以下罰款。
10.鍋爐發生重大事故,處使用單位5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100元以下罰款;鍋爐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處使用單位10000元以下罰款,處直接責任者200元以下罰款。隱瞞上述兩類事故者,應加倍罰款。
第十七條 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1.企業應從留利或企業基金中支付,不得攤入成本。
2.機關、事業單位和部隊,從單位經費包干結余或預算外資金中支付。
3.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或採取其它方式追繳。
第十八條 受罰單位或個人在接到罰款通知書後,應在十五天內將罰款交到指定的當地人民銀行支行。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向上一級勞動部門申訴。無故拒交者,可由處罰機關申請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九條 上列各項罰款一律上交地方財政。
【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執行本規則時,可制訂適合本地情況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1988年10月1日起執行。
Ⅲ 鍋爐房安全檢查內容
鍋爐安全附件的檢查
(1)安全閥
①每台鍋爐至少裝2個安全閥(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閥),鉛直安裝並安裝在鍋爐的最高位置,保證排氣暢通,並引至安全地點
②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定壓一次,鉛封完好,做好記錄並簽名
③每月自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④每周手動排放試驗一次,做好記錄並簽名
(2)水位表
①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顯標示(紅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見邊緣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間
②水位表與鍋筒之間的汽水連接管上裝有閥門,鍋爐運行進閥門必須處於全開位置
③水位表靈敏、可靠,每班至少沖洗一次水位表,不得形成假象
④玻璃管式水位計應有防護裝置(如防護罩、快關閥等),但不得影響正常觀察水位
(3)壓力表
①鍋爐必須裝有與鍋筒(鍋殼)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
②根據工作壓力選用壓力表的量程范圍,一般應在工作壓力的1.5~3倍。
③表盤直徑不應小於100㎜,表的刻盤上應劃有最高工作壓力紅線標志。
④最高工作壓力小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2.5Mpa的鍋爐,壓力表精度不低於1.5級
⑤壓力表與筒體之間的連接管上裝有三通閥門,且功能有效,以便吹洗管路、卸換、校驗壓力表
Ⅳ 鍋爐水質化驗證考試大綱
鍋爐水處理是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的重要措施,是鍋爐房科學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水質的好壞對鍋爐安全運行與能源消耗有很大的影響。以河南省周口地區為例,全區鍋爐約800餘台,其中40%鍋爐水處理效果不好;20%的鍋爐未採取水處理措施。筆者在鍋爐定期檢驗時經常遇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部分鍋爐至今還沒有進行水處理。這部分鍋爐主要是蒸發量比較小,一般在2t/h以下。由於鍋爐容量小或冬用夏停,一般不被人重視,又加上水處理知識欠缺,有些人認為對小型鍋爐不搞水處理沒關系,有的甚至用酸洗代替水處理,因此造成鍋爐損壞嚴重,縮短其使用壽命。2、採用水處理方法不正確。近年來,許多單位盲目採用一些未經科學實踐鑒定的方法進行水處理,如磁水器、電子防垢儀、防垢劑、多效吸劑等。因其安裝後可不用管理,很容易被一些人接受。但是,大多數鍋爐的結垢和腐蝕問題未得到解決,有的反而造成事故。如某微粉廠安裝防垢儀後才使用一年,就造成鍋爐報廢。3、水處理設備出水質量不好,效率不高。這主要是對樹脂的使用保管不當,使樹脂遭到破壞,產生氧化「中毒;鐵制罐體內壁不處理,致使樹脂鐵「中毒」;有的單位使用河水作為水源,未對給水進行過濾處理,使軟化罐變成了過濾罐,使樹脂被泥沙淤塞不起作用。把安全工程師站點加入收藏夾4、水質化驗的管理體制不完善。如:有個別單位沒有制定水質標准;水質化驗員未經培訓和考核,也有少數人員責任心不強,化驗項目不全,記錄不完善,甚至有虛假記錄;沒有專人對水處理效果定期檢驗,沒有對化驗標准溶液進行確認,致使溶液失效,化驗數據不準確。5、鍋爐排污控制不當。目前在排污方面有兩種不良的傾向,一種是司爐工怕排污損失熱量使供汽不足而不排污;另一種是過分強調了鍋爐水質量而使排污量過大,熱損失增加。要使鍋爐給水達到或接近國家標准,使鍋內不結垢或少結垢,減緩內部腐蝕,筆者建議採取以下措施加以防範:1、 鍋爐房應因爐、因水制宜選用水處理方法。(1) 小於2t/h、1MPa的鍋爐、火管式鍋爐,應盡量採用鍋外化學處理。(2)大於2t/h、1Mpa的鍋爐、水管與水火管組合式鍋爐,必須採用鍋外化學處理,且應積極除氧。(3)大於或等於10t/h、1.6Mpa的鍋爐,除鍋外化學處理外,鍋爐應加磷酸鹽補充處理,且必須除氧。2、加強水質化驗人員培訓,完善管理體制。對於水處理化驗人員和鍋爐房有關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要進行水處理知識的普及教育,特別對水處理化驗操作人員要實行持證上崗。領導要盡量少調動他們的工作,便於他們學習技術,積累經驗。3、未經試驗鑒定的各類葯劑不要使用。因為各單位水源水質不同,有些葯劑在甲地可用,在乙地則不一定可用;因為壓力不同,傳熱面結構和熱負荷不同,在火管鍋爐上能用,在水管鍋爐上可能會發生事故,故在選擇葯劑方面要先作試驗,經當地鍋爐檢驗部門鑒定同意後再使用,這樣才能做到安全可靠。4、加強鐵制罐體檢查,保證軟水質量。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鐵制罐體,特別是使用樹脂交換劑時,必須作好防腐工作,定期檢查設備,才能保證軟水設備的正常運行。發現樹「鐵中毒」,及時找出原因,同時用10%的鹽酸對樹脂進行復甦處理。5、嚴格水質標准,化驗項目齊全,數據准確。結合自己的爐型,嚴格水質標准,對鍋爐水處理不僅要控制給水硬度和鍋水酸鹼度,同時還要控制鍋水含鹽量。凡利用鍋內加葯水處理方法的,必須堅持對鍋水的日常化驗分析。6、制定正確的排污制度和排污方法。(1)對於具有底部定期排污和表面連續排污兩種裝置的鍋爐;底排每班至少一次,表排閥門保持一定開度。每隔1-2小時取鍋水樣一次,分析總鹼度、PH值、溶固物(或氯離子),與標准對照,如某項超標,則適當調整閥門開度,直至各項合格。(2)對於具有底部排污耐我表面排污裝置的鍋爐:底排每班至少一次,分析總鹼度、PH值、氯離子(代替溶固物),與標准對照。如某項超標則可增加底排次數。來源:考試大-安全工程師考試
Ⅳ 蒸汽鍋爐的安全常識
反洗:工作一段時間後的設備,會在樹脂上部攔截很多由原水帶來的污物,把這些污物除去後,離子交換樹脂才能完全曝露出來,再生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證。反洗過程就是水從樹脂的底部洗入,從頂部流出,這樣可以把頂部攔截下來的污物沖走。這個過程一般需要5-15分鍾左右。
吸鹽(再生):即將鹽水注入樹脂罐體的過程,傳統設備是採用鹽泵將鹽水注入,全自動的設備是採用專用的內置噴射器將鹽水吸入(只要進水有一定的壓力即 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鹽水以較慢的速度流過樹脂的再生效果比單純用鹽水浸泡樹脂的效果好,所以軟化水設備都是採用鹽水慢速流過樹脂的方法再生,這個過程一般需要30分鍾左右,實際時間受用鹽量的影響。
慢沖洗(置換):在用鹽水流過樹脂以後,用原水以同樣的流速慢慢將樹脂中的鹽全部沖洗干凈的過程叫慢沖洗,由於這個沖洗過程中仍有大量的功能基團上的鈣鎂離子被鈉離子交換,根據實際經驗,這個過程中是再生的主要過程,所以很多人將這個過程稱作置換。這個過程一般與吸鹽的時間相同,即30分鍾左右。
快沖洗:為了將殘留的鹽徹底沖洗干凈,要採用與實際工作接近的流速,用原水對樹脂進行沖洗,這個過程的最後出水應為達標的軟水。一般情況下,蒸汽鍋爐補給水系統快沖洗過程為5-15分鍾。
Ⅵ 鍋爐環評驗收有哪些內容
安裝後,需要調整導熱油鍋爐。鍋爐運行平穩後,只有在有關部門認可後才能正式投入運行。以下是導熱油鍋爐調試和驗收的具體步驟。
鍋爐驗收內容之壓力測試
1.導熱油鍋爐系統的使用者不應進行水壓試驗,以免因水壓試驗後排水困難而造成安全操作的隱患。加熱爐系統中使用的有機熱載體可以作為液壓試驗的介質。
2.測試時,有機熱載體不得有任何危險。試驗溫度必須低於有機熱載體的閃點,一般為20℃~70℃。試驗場地附近不應有火源,應配備適當的滅火設備。
3.在試驗之前,應使用壓縮空氣吹掃加熱爐系統,以防止有機熱載體與雜質混合。在液壓測試之前,每個連接點處的緊固螺栓必須完全組裝並正確擰緊。必要時,可先進行0.05-0.1mpa的氣壓試驗,並對所有焊縫和連接點進行初始泄漏檢查,以避免有機熱載體大量泄漏表面造成的損失。
4.液壓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為加熱爐工作壓力的1.5倍。試驗期間,應緩慢升至工作壓力。確認無泄漏後,應繼續將壓力增加至試驗壓力,保持壓力10分鍾,然後降低至工作壓力進行檢查,並保持壓力不低於30分鍾。
5.在測試期間,以下條件是合格的:
(1)無泄漏;
(2)無異常變形;
測試期間沒有異常噪音。
1.膨脹水箱和儲油罐不得參加壓力試驗。系統試驗後,應拆下壓力試驗盲板。
2.燃燒器供應的燃氣輔助配件不應進行壓力試驗。
接收
加熱爐及其管道安裝試驗完成後,安裝,施工驗收應由安裝單位,用戶和當地勞動部門共同進行。驗收應審查以下項目:
1.檢查安裝施工單位是否具有有機熱載體爐的安裝許可證。
2.檢查焊接加壓管道的焊工是否有相應的焊接證書。
3.檢查施工圖紙,施工記錄和測試報告是否完整。
4.檢查系統中所有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和施工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和設計要求。
5.檢查所有設備的傳動部件是否根據需要進行潤滑。
6.檢查所有輔助發動機的轉向是否正確,噪音是否正常以及操作是否平穩。
7.檢查並調整膨脹水箱液位報警。
8.檢查每台儀器的顯示器在常溫常壓下是否靈敏且正常。
9.檢查控制系統是否正常,包括手動,自動,超溫報警,壓力報警,液位報警,熄火報警,顯示和自動點火。
運營流程
開始前檢查
1.加熱爐及其周圍環境是否清潔無雜物,檢查爐體,燃燒器,控制器,防火孔和煙(煙囪)通道是否正常;
2.逆流工藝設備和工藝,檢查膨脹水箱油位是否高於1/4至1/2液位,溫度計和壓力表是否正常;
3.連接加熱爐控制櫃電源,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檢查指示燈和所有顯示儀表是否正常;
4.調節主減壓閥和二級減壓閥,將壓力控制在0.005mpa。
開始
1.啟動導熱油循環泵(進行備用,按照泵的運行規則),啟動泵後保持壓力穩定約0.5小時;
2.按下燃燒器啟動按鈕,觀察爐內火焰是否正常燃燒。如果它沒有點燃,請在故障排除後再次啟動燃燒器。
爐子操作
1,正常停止(1)逐漸降低溫度,關閉燃燒器,停止燃燒; (2)當熱油溫度降至70℃以下時,停止熱油循環泵的運行(參見水泵的運行規則); (3)關閉主電源,做好切換記錄。
2,緊急停止如果因緊急情況緊急停爐,應迅速關閉燃燒器,同時沿燃燒器擴孔軸將燃燒器移動,使爐膛與煙囪之間形成自然通風狀態,蓄熱並在爐內分布,使導熱油自然冷卻,防止過熱。
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巡視期間,應注意檢查導熱油爐周圍是否有泄漏。附近應該有足夠的石油和電氣消防設備。水不應用作滅火劑。
Ⅶ 鍋爐水處理化驗方法
低壓鍋爐水質檢驗方法
1、 溶解固形物的測定
1.1 取一定量已過濾充分搖勻的澄清水樣(水樣體積應使蒸干殘留物的重量在100mg左右),逐次注入經烘乾至恆重的瓷蒸發皿中,在水浴鍋上蒸干(在蒸干過程中防止落入雜物)。
1.2 將已蒸乾的樣品連同蒸發皿移入105~110℃烘箱中烘2h。
1.3 取出蒸發皿放在乾燥器內冷卻至室溫,迅速稱量。
1.4 在相同條件下烘30min,冷卻後稱量,如此反復操作直至恆重。
1.5 計算
RG= ×1000
式中:RG——溶解固形物含量,mg/L;
¬ G1 ——蒸干殘留物與蒸發皿的總重量,mg;
G2 ——蒸發皿的重量,mg;
V ——水樣的體積,mL。
2 總鹼度的測定
2.1 試劑及配製
2.1.1 10g/L酚酞指示劑:稱取1.0g酚酞,溶於乙醇,用乙醇稀釋至100mL。
2.1.2 1g/L甲基橙指示劑:稱取0.10g甲基橙,溶於70℃的水中,冷卻,稀釋
至100mL。
2.1.3 甲基紅—亞甲基藍混合指示劑:准確稱取0.125g甲基紅和0.085g亞甲基
藍,在研缽中研磨均勻後,溶於100mL95%乙醇中。
2.1.4 C(1/2H2SO4)= 0.1mol/L硫酸標准溶液的配製與標定
2.1.4.1 配製
量取3ml濃硫酸(密度1.84克/厘米3),緩緩注入1000ml蒸餾水(或除鹽水)中,冷卻、搖勻。
2.1.4.2 標定
稱取0.2g(精確到0.0002g)於270~300℃灼燒至恆重的基準無水碳酸鈉,溶於50mL水中,加2滴甲基紅—亞甲基藍指示劑,用待標定的0.1mol/L(1/2H2SO4)硫酸標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綠色變紫色,同時應作空白試驗。
2.1.4. 3 計算
C=
式中: C¬¬¬¬——硫酸標准溶液的濃度,mol/L(1/2H2SO4);
m——基準無水碳酸鈉的質量,g;
V1——滴定碳酸鈉消耗硫酸標准溶液的體積,mL;
V2——空白試驗消耗硫酸標准溶液的體積,mL;
52.99——1/2Na2CO3的摩爾質量,g/mol。
2.2 測定方法
取100mL透明水樣注入錐形瓶中,加入2~3滴10g/L酚酞指示劑,此時若溶液變成紅色,則用0.1000mol/L(1/2H2SO4)硫酸標准溶液滴定至恰無色,記錄耗酸體積V1,然後再加入2滴甲基橙指示劑,繼續用硫酸(1/2H2SO4)標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橙紅色為止,記錄第二次耗酸體積V2(不包括V1)。
2.3 計算
JD=
式中: JD——總鹼度含量,mmol/L;
C——硫酸標准溶液的濃度,mol/L;
V1、 V2 ——兩次滴定所耗硫酸標准溶液的體積,mL;
Vs——水樣體積,mL。
3 總硬度的測定
3.1 試劑及配製
3.1.1 0.5%鉻黑T指示劑:稱取0.5g鉻黑T與4.5g鹽酸羥胺,在研缽中磨勻,
混合後溶於100mL95%乙醇中,將此溶液轉入棕色瓶中備用。
3.1.2 C(1/2EDTA)= 0.001mol/L標准溶液
3.1.2.1 C(1/2EDTA)=0.0200mol/L標准溶液
配製與標定方法見化驗員培訓資料(一)《檢測方法標准》P16(GB/T6436—92)附錄B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絡合滴定快速測定鈣中的B3。
例如:標定得EDTA對鈣的滴定度為TEDTA/Ca(g/mL),則C(1/2EDTA)的濃度為:
C(1/2EDTA)=
3.1.2.2 C(1/2EDTA)= 0.001mol/L標准溶液:
准確移取3.1.2.1 C(1/2EDTA)=0.0200mol/L標准溶液50mL至1000mL容量瓶,定容至刻度,混勻,濃度可由計算得出。
3.1.3 氨—氯化銨緩沖溶液:
稱取20g氯化銨溶於500mL除鹽水中,加入150mL濃氨水以及5.0g乙二胺四乙酸鎂二鈉鹽,用除鹽水稀釋至1000mL,混勻,取50.00mL,按3.2(不加緩沖溶液)測定其硬度,根據測定結果,往其餘950mL緩沖溶液中,加所需EDTA標准溶液,以抵消其硬度。
3.2 測定方法
取100mL透明水樣注於250mL錐形瓶中,加3mL氨—氯化銨緩沖溶液及2滴0.5%鉻黑T指示劑,在不斷搖動下,用3.1.2.2 C(1/2EDTA)= 0.001mol/L標准溶液滴定至藍紫色即為終點,記錄EDTA標准溶液所消耗的體積。
3.3 計算
YD=
式中: YD——總硬度含量,mmol/L ;
C——EDTA標准溶液的濃度,mol/L(1/2EDTA);
V——滴定時所耗EDTA標准溶液的體積,mL;
Vs——水樣體積,mL。
附:
蒸汽鍋爐採用鍋外化學水處理時,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給水 鍋水
總硬度,mmol/L ≤0.03
總鹼度,mmol/L 6~24
溶解固形物,mg/L <3500
Ⅷ 誰知道鍋爐(燃氣)燃燒器操作規程
燃氣鍋爐的使用規程
燃油燃氣鍋爐房制度
一 崗位責任制
按鍋爐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油料入庫檢查人員、水質化驗人員等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1.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① 嚴格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確填寫運行記錄;
②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監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上班前四個小時之內和當班時不能飲酒,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③ 發現鍋爐油氣管道閥門,各種報警設施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負責人;
④ 對任何危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運行;
⑤ 配合鍋爐設備的維修工作。經常保持鍋爐設備和鍋爐房內外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⑥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2. 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定時進行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② 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
③ 根據設備維修計劃和鍋爐設備情況,積極做好維修准備工作;
④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3. 水處理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鍋爐的給水,爐水符合國家標准要求;
② 做好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努力降低消耗;
③ 保證分析用溶液、試劑等的准確性;
④ 做好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⑤ 遵守勞動紀律,保持化驗和工作間清潔衛生;
⑥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4. 油料檢查人員崗位責任制
① 認真執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證油料供應符合鍋爐使用的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油料進入鍋爐,嚴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 按要求對油料的供應現場實施監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儲油罐外,並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 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 啟爐前准備
① 檢查油泵及過濾器是否正常過油,燃氣爐檢查燃氣壓力是否正常,不要過高或過低,打開油氣的供給節門;
② 檢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則打開放氣閥,直至上水為止。打開上水系統的各個節門(包括水泵前後及鍋爐的上水節門);
③ 檢查水位計,水位應在正常位置,水位計器、水位色塞需處在打開位置,杜絕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動上水;
④ 檢查壓力管道上的閥門,必須打開,煙道上的擋風板必須全部開啟;
⑤ 檢查控制櫃上的各個旋鈕均處於正常位置;
⑥ 檢查蒸汽鍋爐出水閥應處於關閉狀態,熱水鍋爐循環水泵出氣閥也應是關閉狀態;
⑦ 檢查軟化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製造出的軟水的各種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標准。
2. 啟爐運行
1)蒸汽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燃燒器;
⑶鍋筒上的放氣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⑷檢查鍋爐人孔,手孔法蘭和閥門,發現滲漏處加以緊固,緊固後如滲漏,停爐檢修;
⑸當氣壓升0.05~0.1MPA時,補水,排污,檢查試驗給水系統和排污裝置,同時沖洗水位表;
⑹氣壓升至0.1~0.15MPA時,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
⑺氣壓升至0.3MPA時,「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大火」,加強燃燒;
⑻氣壓升至2/3運行壓力時,開始暖管送氣,緩慢開啟主汽閥,避免水擊;
⑼排水閥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時關閉之;
⑽全部排水閥關閉後,緩慢開啟主氣閥至全開,再回轉半圈;
⑾「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⑿水位調節:根據負荷調節水位(手動啟停給水泵),低負荷時水位應稍高於正常水位,高負荷時,水位應稍低於正常水位;
⒀汽壓調節:根據負荷調節燃燒(手動調節大火/小火)
⒁燃燒狀況判斷,根據火焰顏色,煙氣顏色判斷空氣量 燃油霧化狀況
⒂觀察排煙溫度,煙溫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間,同時觀察煙囪的排煙溫度,濃度,將燃燒調整到最佳狀態。
2)熱水鍋爐
⑴打開總電源;
⑵啟動循環泵;
⑶緩慢開啟循環泵出口閥;
⑷啟動燃燒器;
⑸15分鍾後「「負荷大火/小火」位色鈕旋至「大火」」
⑹「燃燒器控制」旋鈕旋至「自動」。
3. 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A 正常停爐:熱水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旋鈕旋至「小火」;
②關閉燃燒器;
③ 關閉燃料供給閥;
④ 閉煙道擋板
⑤ 鍋爐出水溫降至50℃後,關閉循環泵出口閥。
⑥ 停止循環泵
蒸汽鍋爐
①「負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關閉燃燒器;
③蒸汽壓力下降至0.05-0.1MPA時進行排污;
④關閉主汽閥;
⑤手動補水至稍高水位;
⑥關畢給水閥;
⑦關閉燃燒供給閥;
⑧關閉煙道擋板;
⑨關閉總電源
B 緊急停爐
熱水鍋爐
①關閉鍋爐進出口閥門;
②打開緊急排放閥和緊急補水閥;
③關閉總電源開關;
④通知上級領導;
蒸汽鍋爐
①關閉主蒸汽閥;
②關閉總電源;
③通知上級領導。
三 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應提前20分鍾到崗,並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 接班人應向交班人詢問,查看設備的運轉及操作情況,並認真堅持鍋爐設備是否完好,電源、水、起、油管路,鍋爐輔助設備(包括水處理設備,化驗儀器和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
3、 交接班時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項運行記錄,交班人必須按要求項目認真、准確、真實填寫交接記錄,記錄本要保持干凈、整齊、無缺;
4、 按要求交接班後,要履行簽字手續,接班人員如發現有違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規定時,有權拒絕簽字、接班,並立即報告主管領導,解決問題後,再進行交接班工作;
5、 若接班人員沒到崗,沒有飲酒跡象,精神疲憊時,交班人員拒絕交班並及時報告主管進行處理。
四 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
1、 司爐人員應明確設備保養維護工作的內容,驗收標准,並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2、 隨時對壓力表、溫度計,水位計進行目測檢查;
3、 每天應檢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滲漏運轉是否異常,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4、 每天進行水位調節器功能的檢查,是否能自動上水,停泵;
5、 每天對轉動、滑動,凸輪部位加潤滑油並進行擦拭;
6、 每班沖洗水位計至少一次,蒸汽鍋爐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熱水鍋爐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確;
7、 每周進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爐試驗,即可用模擬缺水停爐又可排污,來檢查超低水位停爐的功能。
8、 每周進行一次燃燒器控制系統和電源檢查,用手抽出電眼的光電管應在一秒內停爐,並對電眼進行擦拭。
9、 每周進行閥門盤根要進行充填更換,消除跑、冒、滴、漏。
10、 每月應對鍋爐給水系統,除氧系統的除污器,逆正閥,平衡閥,清理一次,每兩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裝置。
11、 每月要清理、清洗濾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氣管路上的過濾器。
12、 安全閥每月手動,自動排放一次,手動安全閥受柄輕抬輕放,手動排放成功後進行自動排放,安全閥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
13、 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水位電眼每半年報養一次,抽出電極後,用細紗紙打磨。
14、 清理煙道一般根據排煙溫度超過35℃時,必須進行煙道清理。
15、 鍋爐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保養。
五 巡迴檢查制度
1、 檢查內容:設備運行情況(包括天然氣調壓站設備)儀表指示數字,管道及閥門是否跑、冒、滴、漏,閥門開度位置是否有變化,所需潤滑油的油位,軸承溫度,電機溫度及其它異常現象,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上報。
2、 每兩小時化驗一次軟化水硬度,軟水箱水硬度,鍋爐水質每四小時做一次氯 ,爐水鹼度,將結果通報司爐人員監督其加強排污;
3、 每四小時化驗一次溶解氧,根據化驗結果相應調整裝置;
4、 水質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鍋爐的結構,掌握所操作水處理設備的原理,構造流程,水質化驗原理和操作方法,並能指導停爐後的保養工作;
5、 對化學葯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有毒葯品要設專人保管,加鎖,以防發生其它問題,對化驗儀器設備要做好定期檢驗,維護保養;
6、 搞好化驗室清潔,各種葯品工具擺放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7、 認真填寫好交接班、巡迴檢查及化驗記錄。
七 運行記錄制度
1、 鍋爐房應有以下記錄:
① 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② 交接班記錄;
③ 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④ 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⑤ 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⑥ 事故記錄;
⑦ 外來人員登記表。
2、 運行人員應准時、真實的填寫運行記錄,並經司爐班長檢查認可,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對運行記錄定期檢查分析,各項記錄應保存五年以上。
八、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1、 鍋爐事故分為爆炸事故和一般事故,當發生鍋爐事故時,應認真貫徹執行《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
2、 當發生爆炸事故時,應立即將事故概況用各種快速方法報告單位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並立即組織調查;
3、 爆炸事故發生後,除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和採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護好現場,以備調查分析,應認真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並附上事故照片,報送當地勞動部門;
4、 發生鍋爐重大事故的單位,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當地有關部門;
5、 發生鍋爐一般事故時,操作人員應及時處理,同時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組織全體同事認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人要有書面檢查並向有關部門匯報;
6、 造成事故的主要領導和事故責任者要接受處理,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及承擔法律責任。
九 清潔衛生制度
1、 鍋爐房設備、環境應做到清潔明亮,工具、備品、備件應做到擺放整齊;
2、 明確劃分鍋爐房設備,內外環境衛生區的責任區域,做到定時定人清掃整理;
3、 規定廢渣、廢水、廢油的處理要求。
十 安全保衛制度
1、 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2、 明確規定鍋爐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勞保用品;
3、 明確規定鍋爐房為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他人員進入時應經允許後辦理登記手續;
4、 對鍋爐房內的設施,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得動用;
5、 無證的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得獨立操作鍋爐及及水處理、水質分析;
6、 加強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油路與氣路的安全防護;
7、 加強鍋爐消防設施的管理,落實定期檢查人員的崗位。
Ⅸ 鍋爐水處理工作總結
許可項目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二、許可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3、《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三、實施機關
河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容管特安全監察科(登記機關)
四、許可條件
(一)鍋爐壓力容器(電站鍋爐除外)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一份
2、逐台填寫《鍋爐登記卡》或者《壓力容器登記卡》一式兩份。逐台向登記機關提交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閥、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有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還應提交定期檢驗報告書;
(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檢驗單位提供的檢驗報告);
(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6)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持操作人員相應類別操作證。
3、辦理下列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應逐台填寫《鍋爐登記卡》或《壓力容器登記卡》(一式兩份)並提交前條第(1)、(2)項文件:
(1)水容量小於50L的蒸汽鍋爐;
(2)額定蒸汽壓力不大於0.1MPa的蒸汽鍋爐;
(3)額定出水溫度小於120℃且額定功率不大於2.8MW的熱水鍋爐;
(4)機器設備附屬的且與機器設備為一體的壓力容器。
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不單獨領使用登記證。
(二)壓力管道(公用和工業管道)
1、新建、擴建、改建的壓力管道
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一份)、《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兩份);攜同下列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辦使用登記證。
(1)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2)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4)重要壓力管道還要提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2、在用的壓力管道
(1)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一份)、《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一式兩份),連同下列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辦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預防方案(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
(3)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4)重要壓力管道還要提供《重要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表》。
(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表》(一份);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兩份);
3、檢驗報告書或《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
4、操作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資質 ;
5、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新增設備在合同期內的維修保養證明材料或本單位有相應資格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6、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證書,或者是本單位維保人員的相應資格證;
7、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Ⅹ 鍋爐司爐工每天巡迴檢查工作有哪些內容
鍋爐巡迴檢查制度
(1)每小時對鍋爐設備進行一次巡迴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記錄。
(2)巡迴檢查的內容
A:水位、汽壓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B: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漏汽聲。
C:爐牆、爐拱無破損、爐門看火門完整牢固。
D:管道、閥門無滲漏,閥門開關靈活。
E:爐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
F:除塵器無破損、集灰斗不漏灰、鎖氣器嚴密。
G: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3)巡迴檢查路線
三大安全附件→爐排和減速器→鍋爐本體→出渣機→省煤器→除塵器→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4)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正確地處理。並及時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或有關領導。同時要認真地填寫運行記錄,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