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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病害動物污水處理

發布時間:2022-01-13 14:40:40

1. 如何對病死雞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於少量的零星發生的病死雞的無害化處理,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焚燒和深埋,並對焚燒點和深埋點進行消毒。而對批量的病死雞,如一次大的疫情的撲滅中間所撲殺的病死雞和可能染疫雞的無害化處理,則應集中焚燒後挖坑深埋,或送無害化處理廠焚燒處理。目前,常見的無害化處理廠有兩種類型:

(1)焚燒填埋型

①特點

此種類型使用較為普遍,有的地區有固定的場所,一般與當地的垃圾填埋廠結合在一起使用。使用時分兩種形式:一種是挖坑深埋,另一種是將病害動物屍體或病害動物產品先在地面上焚燒,然後再填埋。有些地區沒有固定的場所,而是隨機找一個地方挖坑深埋,或是先焚燒後填埋。這種情況在農村十分常見。

②缺陷

如沒有達到銷毀中深埋的要求和標准,如埋的深度不夠,消毒不徹底,或是焚燒不透、發酵不徹底、離水源不夠遠等,則病原體殺滅不徹底。如形成的細菌芽孢被洪水沖出來依然可以成為傳染源,極有可能對地上和地下水源構成污染,也可因掩埋不深而被人畜扒出來造成病原擴散等,均可構成隱患。而且,在地面上或淺坑中暴露型焚燒,所形成的油煙及其中生成的3,4-苯並芘(致癌物質)給空氣、環境等造成二次污染,不能做到完全的無害化。

(2)環保式無害化處理廠

①特點

在密閉式焚燒爐中噴油燃燒,生成的油煙經密閉管道排至二級焚燒爐中二次燃燒,生成的油煙中的毒素經密閉管道進入毒素吸收塔中,最後形成極少量的灰燼,煙囪冒出的僅似霧狀的白煙。在場內及場周圍均聞不到不良氣味,運輸病害動物屍體及病害產品的是經密閉包裝後再裝卸的廂式貨車,裝前卸後均經嚴格機械消毒。

②優缺點

優點是焚燒徹底,對環境無污染;缺點是設備要求高、費用較貴。目前各地這類特種焚燒處理廠尚未推廣普及,且離處理場遠的鄉村病害動物屍體及產品很難能及時運輸到廠里焚燒。

2. 對病死畜禽如何進行無害化處理

對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是一項技術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這兩個規范進行操作處理。

對所有病死畜禽屍體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飼料、墊料和其他物品,都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病死畜禽屍體體表、生前圈舍、活動場地要在清掃、沖刷的基礎上,進行完全徹底地噴灑消毒。在畜禽屍體運輸深埋的過程中,對運載工具底部要用密閉的防水物品鋪墊,上部充分遮蓋,運輸完畢後,運載工具應進行徹底清洗和消毒。

對病死畜禽進行焚燒,所產生的煙氣應採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防止煙塵、一氧化碳、惡臭等對周圍大氣環境的污染。不具備焚燒條件的畜禽養殖場應設置2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於2米,直徑1米,井口加蓋密封。掩埋地點應遠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村莊、動物飼養和屠宰場所、飲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區。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屍體後,應覆蓋一層厚度大於10厘米的熟石灰,病死畜禽屍體及污染物上層應距地表1.5米以上;井填滿後,須用黏土填埋壓實並封口。掩埋後的地表環境應使用有效消毒葯噴灑消毒。

3. 病死家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環評屬於什麼類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151項的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及綜合利用

無害化處理可以選擇深埋、焚化、焚燒等方法,飼料、糞便也可以發酵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應防止病原擴散,涉及運輸、裝卸等環節要避免灑漏,對運輸裝卸工具要徹底消毒。

(1)深埋 深埋點應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避開公眾視野,清楚標示;坑的覆蓋土層厚度應大於1.5米,坑底鋪墊生石灰,覆蓋土以前再撒一層生石灰。坑的位置和類型應有利於防洪。禽鳥屍體置於坑中後,澆油焚燒,然後用土覆蓋,與周圍持平。填土不要太實,以免屍腐產氣造成氣泡冒出和液體滲漏。飼料、污染物以及禽蛋等置於坑中,噴灑消毒劑後掩埋。
(2)焚燒焚化 根據疫情所在地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環境保護原則下,採用澆油焚燒或焚屍爐焚化等焚燒方法進行。

涉及到:焚燒設備和填埋區域

4. 廢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井怎麼處理

一、在國標GB16548-2006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里規定了 無害化處理 的標准。不論是養殖環節中的還是科研用的等等,只要是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產品、還有碎塊組織什麼的,都要進行無害化處理。操作方法有焚毀、化制、掩埋等,現在生產中用得較多的是焚毀和掩埋,主要是怕滋生、傳染致病微生物。焚燒有露天焚燒和專門的焚化爐,可以參考我這篇燒雞(咦)的文章:雞場軼事之 紀念我7天內殺掉的500隻雞掩埋之前也得焚燒,燒完和石灰一塊埋好,等自然的偉力來分解它。一般進行這些處理前後都要進行嚴格的消毒,比如在埋屍現場噴消毒液。現在也有一些比較高端的處理技術,比如將死屍製作成有機肥料,施到農田裡。【更新:好看的來了, 這篇 針對最新事件的報道裡面有規范的 畜禽無害化處理池推測是干屍井、沼氣池等設備。】二、在飼養過程中不可能沒有病死豬,每個場都無法避免。有的場可能會比較湊合,不處理得那麼細致,比如小豬死了扔水塘里去喂鴨子喂魚什麼的,池塘幹了露出森森白骨。這是不夠規范的,國家為了規范處理,養殖戶死了豬,會給一些補助,然後監督他進行焚燒、深埋。其實病死豬交易到市場里才是最可怕的,這就得靠監管了。
麻煩,!

5. 論述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應注意哪些事項

1、養殖環節病害動物數量較大。我國畜牧業的現狀是飼養數量多,規模化養殖程度不高,散養戶和部分中小型養殖場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疫病綜合防治水平不高,導致病死畜禽數量較大,且無害化處理水平偏低,隨意處置現象時有發生。養殖環節病害動物不僅數量較大,而且面比較廣。

2、無害化處理財政經費落實難。一是病害動物財政補償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問題。財政只對因發生重大動物疫病而予以撲殺畜禽給予適當補償,非重大動物疫病引起的死亡的畜禽得不到財政補償;而且財政補償標准偏低。只有規模場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有財政補貼,而散養戶和部分中小型養殖場沒有財政補貼。二是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和場地問題。政府未投入,無害化處理場場地難落實,無害化處理設施難配備,無害化處理場難興建,無害化處理運轉經費難保障。

3、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不規范。有的畜主法制觀念淡薄,隨意丟棄病害動物,甚至低價出售、加工食用的情況隨時發生。有的畜主即使處理也不規范。有些養殖場僅有化屍池,甚至有些養殖場連化屍池也沒有;無害化處理局限於焚燒或掩埋,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並且焚燒或掩埋處理難度大,如掩埋場地難落實,有時選擇了深埋場地,但遭到周圍群眾阻攔;掩埋不符合要求,如選址不當,不考慮周圍居民區遠近、水源、水位、風向等因素;掩埋深度不夠,甚至出現病死動物被狗刨出或不法人員偷挖後食用、加工、銷售的現象;消毒不嚴等。

4、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不到位。由於政府對負責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投入不足,監管人員的待遇低,設施設備落後,監管工作經費也沒有落實;由於違法行為隨時隨地發生,監管難度大,案件調查取證難,違法行為處罰難,收取無害化處理費更難,處理需要人員工資、機械費用及運輸費,鄉鎮畜牧獸醫站不得不承擔其不應承擔掩埋畜主亂拋病死動物的費用。

6. 農業卻規定病死豬元害化處理方法

農業部關於印發《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范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操作技術,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 業 部
2013年10月15日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
為規范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操作技術,預防重大動物疫病,維護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方法的技術工藝和操作注意事項,以及在處理過程中包裝、暫存、運輸、人員防護和無害化處理記錄要求。
2引用規范和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號)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部令2010年第7號)
《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農醫發〔2005〕25號)
GB16548 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9217 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試行)
GB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GB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GB/T16569 畜禽產品消毒規范
GB19218 醫療廢物焚燒爐技術要求(試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無害化處理
本規范所稱無害化處理,是指用物理、化學等方法處理病死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消滅其所攜帶的病原體,消除動物屍體危害的過程。
3.2焚燒法
焚燒法是指在焚燒容器內,使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在富氧或無氧條件下進行氧化反應或熱解反應的方法。
3.3化製法
化製法是指在密閉的高壓容器內,通過向容器夾層或容器通入高溫飽和蒸汽,在乾熱、壓力或高溫、壓力的作用下,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關規定,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入化屍窖或掩埋坑中並覆蓋、消毒,發酵或分解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3.5發酵法
發酵法是指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與稻糠、木屑等輔料按要求擺放,利用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產生的生物熱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劑,發酵或分解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方法。
4無害化處理方法
4.1焚燒法
4.1.1直接焚燒法
4.1.1.1技術工藝
4.1.1.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1.1.1.2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投至焚燒爐本體燃燒室,經充分氧化、熱解,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二燃室繼續燃燒,產生的爐渣經出渣機排出。燃燒室溫度應≥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煙氣經余熱利用系統、煙氣凈化系統處理後達標排放。
4.1.1.1.4焚燒爐渣與除塵設備收集的焚燒飛灰應分別收集、貯存和運輸。焚燒爐渣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焚燒飛灰和其他尾氣凈化裝置收集的固體廢物如屬於危險廢物,則按危險廢物處理。
4.1.1.2操作注意事項
4.1.1.2.1嚴格控制焚燒進料頻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夠充分與空氣接觸,保證完全燃燒。
4.1.1.2.2燃燒室內應保持負壓狀態,避免焚燒過程中發生煙氣泄露。
4.1.1.2.3燃燒所產生的煙氣從最後的助燃空氣噴射口或燃燒器出口到換熱面或煙道冷風引射口之間的停留時間應≥2s。
4.1.1.2.4二燃室頂部設緊急排放煙囪,應急時開啟。
4.1.1.2.5應配備充分的煙氣凈化系統,包括噴淋塔、活性炭噴射吸附、除塵器、冷卻塔、引風機和煙囪等,焚燒爐出口煙氣中氧含量應為6~10%(干氣)。
4.1.2炭化焚燒法
4.1.2.1技術工藝
4.1.2.1.1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至熱解炭化室,在無氧情況下經充分熱解,產生的熱解煙氣進入燃燒(二燃)室繼續燃燒,產生的固體炭化物殘渣經熱解炭化室排出。熱解溫度應≥600℃,燃燒(二燃)室溫度≥1100℃,焚燒後煙氣在1100℃以上停留時間≥2s。
4.1.2.1.2煙氣經過熱解炭化室熱能回收後,降至600℃左右進入排煙管道。煙氣經過濕式冷卻塔進行「急冷」和「脫酸」後進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塵器,最後達標後排放。
4.1.2.2注意事項
4.1.2.2.1應檢查熱解炭化系統的爐門密封性,以保證熱解炭化室的隔氧狀態。
4.1.2.2.2應定期檢查和清理熱解氣輸出管道,以免發生阻塞。
4.1.2.2.3熱解炭化室頂部需設置與大氣相連的防爆口,熱解炭化室內壓力過大時可自動開啟泄壓。
4.1.2.2.4應根據處理物種類、體積等嚴格控制熱解的溫度、升溫速度及物料在熱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時間。
4.2化製法
4.2.1干化法
4.2.1.1技術工藝
4.2.1.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2.1.1.2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輸送入高溫高壓容器。
4.2.1.1.3處理物中心溫度≥140℃,壓力≥0.5MPa(絕對壓力),時間≥4h(具體處理時間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種類和體積大小而設定)。
4.2.1.1.4加熱烘乾產生的熱蒸汽經廢氣處理系統後排出。
4.2.1.1.5加熱烘乾產生的動物屍體殘渣傳輸至壓榨系統處理。
4.2.1.2操作注意事項
4.2.1.2.1攪拌系統的工作時間應以烘乾剩餘物基本不含水分為宜,根據處理物量的多少,適當延長或縮短攪拌時間。
4.2.1.2.2應使用合理的污水處理系統,有效去除有機物、氨氮,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要求。
4.2.1.2.3應使用合理的廢氣處理系統,有效吸收處理過程中動物屍體腐敗產生的惡臭氣體,使廢氣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4.2.1.2.4高溫高壓容器操作人員應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4.2.1.2.5處理結束後,需對牆面、地面及其相關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2.2濕化法
4.2.2.1技術工藝
4.2.2.1.1可視情況對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進行破碎預處理。
4.2.2.1.2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送入高溫高壓容器,總質量不得超過容器總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4.2.2.1.3處理物中心溫度≥135℃,壓力≥0.3MPa(絕對壓力),處理時間≥30min(具體處理時間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或破碎產物種類和體積大小而設定)。
4.2.2.1.4高溫高壓結束後,對處理物進行初次固液分離。
4.2.2.1.5固體物經破碎處理後,送入烘乾係統;液體部分送入油水分離系統處理。
4.2.2.2操作注意事項
4.2.2.2.1高溫高壓容器操作人員應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4.2.2.2.2處理結束後,需對牆面、地面及其相關工具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4.2.2.2.3冷凝排放水應冷卻後排放,產生的廢水應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後排放。
4.4.2.2.4處理車間廢氣應通過安裝自動噴淋消毒系統、排風系統和高效微粒空氣過濾器(HEPA過濾器)等進行處理,達標後排放。
4.3掩埋法
4.3.1直接掩埋法
4.3.1.1選址要求
4.3.1.1.1應選擇地勢高燥,處於下風向的地點。
4.3.1.1.2應遠離動物飼養廠(飼養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生活飲用水源地。
4.3.1.1.3應遠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
4.3.1.2技術工藝
4.3.1.2.1掩埋坑體容積以實際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數量確定。
4.3.1.2.2掩埋坑底應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滲、防漏。
4.3.1.2.3坑底灑一層厚度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葯。
4.3.1.2.4將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投入坑內,最上層距離地表1.5m以上。
4.3.1.2.5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葯消毒。
4.3.1.2.6覆蓋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於1-1.2m的覆土。
4.3.1.3操作注意事項
4.3.1.3.1掩埋覆土不要太實,以免腐敗產氣造成氣泡冒出和液體滲漏。
4.3.1.3.2掩埋後,在掩埋處設置警示標識。
4.3.1.3.3掩埋後,第一周內應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應每周巡查1次,連續巡查3個月,掩埋坑塌陷處應及時加蓋覆土。
4.3.1.3.4掩埋後,立即用氯制劑、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葯對掩埋場所進行1次徹底消毒。第一周內應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應每周消毒1次,連續消毒三周以上。
4.3.2化屍窖
4.3.2.1選址要求
4.3.2.1.1畜禽養殖場的化屍窖應結合本場地形特點,宜建在下風向。
4.3.2.1.2鄉鎮、村的化屍窖選址應選擇地勢較高,處於下風向的地點。應遠離動物飼養廠(飼養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泄洪區、生活飲用水源地;應遠離居民區、公共場所,以及主要河流、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
4.3.2.2技術工藝
4.3.2.2.1化屍窖應為磚和混凝土,或者鋼筋和混凝土密封結構,應防滲防漏。
4.3.2.2.2在頂部設置投置口,並加蓋密封加雙鎖;設置異味吸附、過濾等除味裝置。
4.3.2.2.3投放前,應在化屍窖底部鋪灑一定量的生石灰或消毒液。
4.3.2.2.4投放後,投置口密封加蓋加鎖,並對投置口、化屍窖及周邊環境進行消毒。
4.3.2.2.5當化屍窖內動物屍體達到容積的四分之三時,應停止使用並密封。
4.3.2.3注意事項
4.3.2.3.1化屍窖周圍應設置圍欄、設立醒目警示標志以及專業管理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公示牌,應實行專人管理。
4.3.2.3.2應注意化屍窖維護,發現化屍窖破損、滲漏應及時處理。
4.3.2.3.3當封閉化屍窖內的動物屍體完全分解後,應當對殘留物進行清理,清理出的殘留物進行焚燒或者掩埋處理,化屍窖池進行徹底消毒後,方可重新啟用。
4.4發酵法
4.4.1技術工藝
4.4.1.1發酵堆體結構形式主要分為條垛式和發酵池式。
4.4.1.2處理前,在指定場地或發酵池底鋪設20cm厚輔料。
4.4.1.3輔料上平鋪動物屍體或相關動物產品,厚度≤20cm。
4.4.1.4覆蓋20cm輔料,確保動物屍體或相關動物產品全部被覆蓋。堆體厚度隨需處理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數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堆肥發酵堆內部溫度≥54℃,一周後翻堆,3周後完成。
4.4.1.6輔料為稻糠、木屑、秸桿、玉米芯等混合物,或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劑預發酵後產物。
4.4.2操作注意事項
4.4.2.1因重大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不得使用此種方式進行處理。
4.4.2.2發酵過程中,應做好防雨措施。
4.4.2.3條垛式堆肥發酵應選擇平整、防滲地面。
4.4.2.4應使用合理的廢氣處理系統,有效吸收處理過程中動物屍體和相關動物產品腐敗產生的惡臭氣體,使廢氣排放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5收集運輸要求
5.1包裝
5.1.1包裝材料應符合密閉、防水、防滲、防破損、耐腐蝕等要求。
5.1.2包裝材料的容積、尺寸和數量應與需處理動物屍體及相關動物產品的體積、數量相匹配。
5.1.3包裝後應進行密封。
5.1.4使用後,一次性包裝材料應作銷毀處理,可循環使用的包裝材料應進行清洗消毒。
5.2暫存
5.2.1採用冷凍或冷藏方式進行暫存,防止無害化處理前動物屍體腐敗。
5.2.2暫存場所應能防水、防滲、防鼠、防盜,易於清洗和消毒。
5.2.3暫存場所應設置明顯警示標識。
5.2.4應定期對暫存場所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洗消毒。
5.3運輸
5.3.1選擇專用的運輸車輛或封閉廂式運載工具,車廂四壁及底部應使用耐腐蝕材料,並採取防滲措施。
5.3.2車輛駛離暫存、養殖等場所前,應對車輪及車廂外部進行消毒。
5.3.3運載車輛應盡量避免進入人口密集區。
5.3.4若運輸途中發生滲漏,應重新包裝、消毒後運輸。
5.3.5卸載後,應對運輸車輛及相關工具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6其他要求
6.1人員防護
6.1.1動物屍體的收集、暫存、裝運、無害化處理操作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相應的動物防疫知識。
6.1.2工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防護服、口罩、護目鏡、膠鞋及手套等防護用具。
6.1.3工作人員應使用專用的收集工具、包裝用品、運載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6.1.4工作完畢後,應對一次性防護用品作銷毀處理,對循環使用的防護用品消毒處理。
6.2記錄要求
6.2.1病死動物的收集、暫存、裝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應建有台帳和記錄。有條件的地方應保存運輸車輛行車信息和相關環節視頻記錄。
6.2.2台帳和記錄
6.2.2.1暫存環節
6.2.2.1.1接收台帳和記錄應包括病死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來源場(戶)、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時間、經手人員等。
6.2.2.1.2運出台帳和記錄應包括運輸人員、聯系方式、運輸時間、車牌號、病死動物及產品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消毒方法、運輸目的地以及經手人員等。
6.2.2.2處理環節
6.2.2.2.1接收台帳和記錄應包括病死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來源、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運輸人員、聯系方式、車牌號、接收時間及經手人員等。
6.2.2.2.2處理台帳和記錄應包括處理時間、處理方式、處理數量及操作人員等。
6.2.3涉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台帳和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

7. 目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還存在哪些問題

1.1 養殖農戶、大戶、小區處置病死動物的法律意識淡薄 農村地區在動物病死後不按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不按規定處置病死動物,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督。
1.2 處置病死動物不規范
動物病死後,由於不按規定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動物監督機構也無法對病死動物的處置實施監督。養殖農戶缺乏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常識,在處理過程中出現掩埋不深、消毒不嚴、處理不徹底,甚至還出現隨意丟棄和加工食用的現象。不僅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也給動物疫病防控留下隱患,而且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3 處理病死動物成本偏高
零星病死動物大多數發生在農村、養殖大戶和養殖小區,基本上是以土埋的方式進行處理。由於病死動物作無害化處理成本較高,所以導致養殖戶在動物病死後不願意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和主動作無害化處理,甚至逃避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同時,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苦於無經費支撐,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也無法長期堅持。

8. 病死畜牧無害化處理當前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關於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當前養殖農戶、大戶、小區處置病死動物的法律意識淡薄,農村地區在動物病死後不按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不按規定處置病死動物,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督。在處理過程中出現掩埋不深、消毒不嚴、處理不徹底,甚至還出現隨意丟棄和加工食用的現象。不僅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也給動物疫病防控留下隱患,而且嚴重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還有就是當前環境的影響,處理病死動物成本偏高零星病死動物大多數發生在農村、養殖大戶和養殖小區,基本上是以土埋的方式進行處理。由於病死動物作無害化處理成本較高,所以導致養殖戶在動物病死後不願意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和主動作無害化處理,甚至逃避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管,同時,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苦於無經費支撐,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也無法長期堅持。
所以必須加強農戶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意識,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對養殖農戶、大戶、養殖小區《動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養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按程序規范地處理病死動物,同時,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隨意處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動物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眾的防疫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充分發揮村級防疫員的作用,長期對其所轄范圍實施監管,對亂丟、亂拋病死動物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對亂丟、亂拋、隨意處置、經營加工病死動物的養殖戶或從業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村級防疫員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要定期進行巡查,建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督。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是一個技術性非常強的工作,要嚴格執行農業部《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質檢總局《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的相關規定,動物病死後,養殖戶、養殖業主應當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做好臨時看管工作,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出具有資質的獸醫技術人員到現場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落實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所需費用,保障此項工作正常運行 動物無害化處理是一個長期性的工作,所需費用如果全部由養殖戶承擔,此項工作有可能不能正常實施,因為在農村地區處理病死動物所需費用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代作處理,向養殖戶收取無害化處理費用非常困難。
此項工作經費如果不能落實,動物無害化處理將不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實施,政府應將此項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利於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從而保證畜牧業健康發展,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衛生,還農村地區一片潔凈的天空。
來源:杭州東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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