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凈水器檢測標准有哪些
目前的凈水機標准有:
GB/T 30307-2013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GB/T 22090-2008 《冷熱飲水機》
QB/T 4100-2010 《飲水機專用凈專水器》屬
QB/T 4144-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反滲透凈水機》
QB/T 4143-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超濾凈水機》
QB/T 4133-2010 《直飲機》
JB/T 20140-2011 《電加熱多效蒸餾水機》
JB/T 20141-2011 《電加熱純蒸汽發生器》
QB/T 4098-2010 《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速熱式飲水機》
QB/T 2452-1999 《冷熱飲水機》
CQC3107-2009 《飲水機節能產品認證技術規范》
❷ 水質檢測標准
標准中規定復水的色度不應超制過15度。
水的檢測指標: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感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
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2)水處理器檢測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1、收集、匯總監測區域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方面的有關資料和以往的監測資料。
2.調查監測區域內城市發展、工業分布、資源開發和土地利用情況,尤其是地下工程規模應用等;了解化肥和農葯的施用面積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納污和地面水污染現狀。
3.測量或查知水位、水深,以確定采水器和泵的類型,所需費用和采樣程序。
4.在完成以上調查的基礎上,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並根據地區特點與地下水的主要類型把地下水分成若干個水文地質單元。
❸ 誰有純凈水的檢測標准,要最新的,而且是國家標準的
本標准包括范圍、引用標准、衛生要求、檢驗方法、附錄A《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等部分,每個部分又包括若干具體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天津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北京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廣東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浙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徐留發、楊玉芝、文顏、張法明、吳炎忠、鄂學禮。
本標准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定義、衛生要求及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瓶裝飲用純凈水。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的測定
GB 4789.3-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的測定
GB 4789.4-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5-9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黴菌和酵母菌檢驗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5750-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檢驗方法
GB 7718-94 食品標簽通用標准
GB/T 8538-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 1732-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製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 衛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4.2感官指標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項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濁度,度 ≤
1
臭和味
無異味、異臭
肉眼可見物
不得檢出
4.3 理化指標
4.3.1 pH值、電導率、高錳酸鉀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標應符合GB 17323規定。
4.3.2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指標
鉛(以Pb計),mg/L ≤
0.01
砷(以As計), mg/L ≤
0.01
銅(以Cu計), mg/L ≤
1
氰化物(以CN-)1), mg/L ≤
0.002
揮發酚(以苯酚計)1), mg/L ≤
0.002
游離氯, mg/L ≤
0.005
三氯甲烷, mg/L ≤
0.02
四氯化碳, mg/L ≤
0.001
亞硝酸鹽,(以NO-2計) ≤
0.002
1)為蒸餾水加檢項目
4.4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微生物指標
項目
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
20
大腸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系指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檢出
黴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檢出
4.5 衛生導則
見附錄A
5檢驗方法
5.1感官指標
色度、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按GB/T 8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5.2 理化指標
5.2.1 pH值、電導率、高錳酸鉀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規定的方法測定
5.2.2 游離氯、砷、鉛、銅、氰化物、亞硝酸鹽、揮發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規定的方法測定。
5.3微生物指標
按GB 4789.2規定的方法測定。
5.3.1大腸菌群
按GB 4789.3規定的方法測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5.3.3黴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規定的方法測定。
附錄A(提示的附錄)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
A1 目的
為指導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生產,使春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保證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製定本導則。
A2 適用范圍
瓶裝飲用純凈水,即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離子交換當、反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製得的密封於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瓶裝飲用純凈水。
A3 指導原則
第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生產單位的設計,布局應符合GB 14881。
第二條 水處理車間應為封閉間,灌裝圜間應封閉並設空氣凈化裝置,空氣清潔度應達到1000級,並使用自動化灌裝。
第三條 設備、管道、工具、器具和儲水設施必須採用無毒、無導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製成,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無剝脫、無縫隙、無死角、無盲端、不易積垢,便於清洗、消毒;儲存罐應易於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層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條 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蓋灌裝前必須使用自動化設備,嚴格清洗、消毒。
第五條 採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終端水、清洗後的瓶、蓋,其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葯物殘留等不得檢出。
第六條 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於帽外。進入灌裝間的人員必須進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進入。
第七條 純凈水生產單位應建立自身衛生管理組織,配備考核合格和檢驗人員;建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要求的檢驗室,負責產品檢驗。其感官指標、pH值、電導率、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必須每批檢驗,合格後方准出廠。
第八條 純凈水生產單位對原料用水應經常進行檢驗,同時每年應按GB 5749全項檢驗一次;對純凈水產品除每批進行常規檢驗外,每年還應按本標准進行全項檢驗二次;如有停產情況,在生產前必須進行全項檢驗一次,並將檢驗報告妥善保存以備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查驗。
第九條 瓶裝飲用純凈水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GB 7718的規定;除標注商品名稱外,還應標注其主要工藝及純凈水字樣。非蒸餾工藝生產的純凈水不能標注為蒸餾水。
❹ 凈水器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凈水器的標准 如下:
(1)目前已有的凈水器有關的國家標准有:
GB/T19249—2003 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GB/T19837—2005 城市給排水紫外線消毒設備
(2)目前正在制訂或報批的凈水器國家標准有:
GB/T*****—****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通用要求
GB/T*****—****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內芯 通用要求
GB/T*****—**** 反滲透凈水機
GB/T*****—**** 超濾膜凈水器
(3)目前已有的凈水器行業標准有:
CJ3023—1993 活性炭凈水器(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3026—1994 飲用水一體化凈水器(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T3066—1997 內磁水處理器(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T119—2000 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CJ/T204—2000 生活飲用水紫外線消毒器(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T168—2002 純水機(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T170—2002 超濾水處理設備(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CJ/T169—2002 微濾水處理設備(城鎮建設行業標准)
ZBY99007—1989 礦化水器(原輕工業部標准)
QB1979—1994 人工礦泉水器(原輕工業部標准)
YY/T0280—1995 電熱蒸餾水器(醫葯行業標准)
HG/T3313—1998 電子式水處理器(化工行業標准)
HY/T060—2002 中空纖維超濾裝置(海洋行業標准)
HY/T068-2002 飲用純凈水制備系統SRO系統反滲透設備(海洋行業標准) HJ/T270-2006 反滲透水處理裝置
CAS124—2007 電解制水機(中國保健協會標准)
(4)衛生部衛生規范
衛生部衛法監發[2001]第161號文附件4A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
衛生部衛法監發[2001]第161號文附件4B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礦化水器
衛生部衛法監發[2001]第161號文附件4C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
衛生部衛法監發[2005]第336號文附件 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和消毒設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 (5)地方標准:
目前上海市正在制訂凈水器的上海市地方標准
(6)美國NSF凈水器標准
ANSI/NSF42—1998 飲水處理裝置——感官作用
ANSI/NSF44—1998 住宅陽離子交換軟化器
ANSI/NSF53—1998 飲水處理裝置——健康作用
ANSI/NSF55—1991 紫外線微生物水處理設備
ANSI/NSF58—1997 反滲透飲水處理設備
ANSI/NSF62—1997 飲水蒸餾設備
❺ 水質量檢測標准 謝了!!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報批稿)
2006-××-×× 發布 2006-××-×× 實施
前 言
本標准全文強制。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並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毒理指標中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醯胺、微囊藻毒素-LR、滅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樂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敵敵畏、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准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准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
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
准研究所。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金銀龍、鄂學禮、陳昌傑、陳西平、張嵐、陳亞妍、蔡祖根、甘日華、
申屠杭、郭常義、魏建榮、寧瑞珠、劉文朝、胡林林。
本標准參加起草人:蔡詩文、林少彬、劉凡、姚孝元、陸坤明、陳國光、周懷東、李延平。本標准於1985年8月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准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於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餘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餘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表1 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①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 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指標② 指導值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 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表4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7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8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質監測
9.1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
供水單位的水質檢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單位的水質非常規指標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CJ/T 206執行。
9.1.3 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計算按照SL 308執行。
9.1.4 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
9.1.5 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9.2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
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應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監測。
9.2.2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飲用水監督、監測方案。
9.2.3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當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10 水質檢驗方法
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GB/T 5750執行。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表A.1 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指 標 限 值
腸球菌(CFU/100mL) 0
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惡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雙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鉛(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異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類(總量,mg/L) 0.3
石棉(>10m,萬/L) 700
亞硝酸鹽(mg/L) 1
多環芳烴(總量,mg /L) 0.002
多氯聯苯(總量,mg /L) 0.0005
鄰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環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總有機碳(TOC,mg/L) 5
萘酚-(mg/L) 0.4
黃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鐳226和鐳228(pCi/L) 5
氡(pCi/L) 300
參考文獻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羅斯國家飲用水衛生標准, 2002年1月實施
[5] 日本飲用水水質基準(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質基準に關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實施
❻ 凈水檢測標準是什麼
1、水環境質量標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CJ 3020-1993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准;
CJ 94-2005飲用凈水水質標准;
CJ 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代替CJ/T 48-1999;
GB/T 18921-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代替CJ/T 95- 2000;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質;
GB/T 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CJ/T 206—2005。
(6)水處理器檢測執行標准擴展閱讀
檢測范圍
污水、純水、海水、漁業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裝純凈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冷卻水、農田灌溉水、景觀用水、生活飲用水、地下水、鍋爐水、地表水、工業用水、試驗用水等。
檢測目的
飲用水主要考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水質標准除有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外,還有微生物指標;對工業用水則考慮是否影響產品質量或易於損害容器及管道。
檢測指標
1、色度: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
3、臭和味: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6、化學需氧量:化學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
7、細菌總數:我國規定飲用水的標准為1ml水中的細菌總數不超過100個。
8、總大腸菌群:標準是在檢測中不超過3個/L。
9、耐熱大腸菌群:是水體糞便污染的指示菌。
❼ 水處理檢測合格標準是什麼
水處理檢測合格標准如下:
1、色度:飲用水的色度如大於15度時多數人即可察覺,大於30度時人專感屬到厭惡。標准中規定飲用水的色度不應超過15度。
2、渾濁度:為水樣光學性質的一種表達語,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渾濁的程度,是衡量水質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標之一,也是考核水處理設備凈化效率和評價水處理技術狀態的重要依據。渾濁度的降低就意味著水體中的有機物、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減少,這不僅可提高消毒殺菌效果,又利於降低鹵化有機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產生主要是有機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現或工業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變可能是原水水質改變或水處理不充分的信號。
4、肉眼可見物:主要指水中存在的、能以肉眼觀察到的顆粒或其他懸浮物質。
5、余氯:余氯是指水經加氯消毒,接觸一定時間後,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續的殺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證供水水質。
❽ 電解質水處理器有國家標准嗎
我買了一來台日本原裝的電解水機源,已經使用一年多了。感覺效果確實相當不錯,多年的老便秘和皮膚過敏問題已經解決了,腳氣也痊癒了,高血壓減少了一半的葯量,目前血壓非常穩定,准備停葯一段時間看看。
電解制水機是有國家行業標準的,但個人感覺,產品質量還是不如進口機。
❾ 凈化水處理執行國家什麼技術標准
凈化水來處理執行源
GB18918-2002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而GB8978-1996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兩者都有各自的針對對象,兩者是不可以混用的。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的標准國家還沒有出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用的還是GB8978-1996。
納米晶技術是派斯軟水機獨有的水軟化技術,根據中立的實驗室檢測,除垢率達99.6%,達到完美的軟化水的效果,比以前所知的任何一種類型的軟水機效果都要優異。同時也是在無化學添加成分的情況下,被證明非常有效的軟水機。 納米晶的技術原理是TAC(Template Assisted Crys-tallization)技術,即離子晶體化,利用納米晶聚合球體表面晶核產生的高能量把水中的鈣、鎂、碳酸氫根等離子打包成納米級的晶體,當這種晶體長到2納米左右時自動脫落到水中,水中沒有了鈣、鎂、碳酸氫根離子也就不會在有水垢產生。
❿ 軟化水的檢驗標準是什麼
但是隨著檢驗設備和檢驗技術的提高,其他誤差因素的減小和消除,水質對質量的影內響就 ... 對於不同來源的水,容其物理和化學性質是不相同的。但無論是什麼自然水,其都不是 ... 溫馨提示:本頁面關鍵詞:工業高純水設備,離子交換設備,軟化水設備為保障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