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業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據以下標准:
1標准分級
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1和1.2的規定。
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標准值
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3 其他規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
② 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污水要達到四類水的要求,那麼按國家排放標准要達到幾級排放標准一級二級三級
企業污水處理要達到行業或者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或者二級(IV、V類功能區)排放標准;有地方標准時,執行地方制訂的更嚴格的排放標准。
但是這只是對廢水排放的最低要求,並不是說達到標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廢水,除了達到排放標准之外,還必須滿足: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當受納水體水質不能達到水體功能區要求的水質時,根據第二個要求,就出現了「工業污水處理後的污水要達到四類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2)企業污水處理直排執行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標准分級: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③ 是不是廢水處理達到一級排放標准就可以直排了了
分情況
城市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的排放標准,排入河流等 一般都是一級A標准,也有一級B的企業排放污水,必須執行國家綜合排放標准,或者地方排放標准還有很多河流不允許新建排污口,即使達標了,也不能直接排放,還得走老排污管道
達到一級標准只是從技術指標上說明廢水經過處理後水質指標直排不會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但是是否能排放要根據當地的環境質量要求和環境容量,具體的講需要根據環評來定。比如如果排放的受納水體屬於飲用水源地,達到一級標準是不能排放的。
(3)企業污水處理直排執行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相關文件
現行狀態:現行(查國家標准改革委員會官網,國家標准文獻服務平台,工標網等是現行)
替代標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5年 第35號(摘)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有關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部分,並取代《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標准為強制性標准,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實施)
為控制原煤開采、選煤及其所屬煤炭貯存、裝卸場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原煤開采、選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產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選企業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本標准適用於現有煤礦(含露天煤礦)、選煤廠及其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防治與管理,以及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污染防治與管理。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我國皂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兩個時間段規定了皂素工業企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許排放量。
本標准適用於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皂素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准,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中相關的排放限值。
內容
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
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97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02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④ 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執行什麼標准
生活污水排入下水道,必須執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之後通過城市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
⑤ 企業污水處理後達到什麼標准可以排入河涌,有無法律條文
你好朋友
這個企業排污標准肯定有規定的
環保局,城市建設局都會有相關的條紋
具體規定可以到有關部門去查詢一下
⑥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6)企業污水處理直排執行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⑦ 污泥排放應執行什麼標准
污泥排放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24188-200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3標准值
4.1.3.1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⑧ 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 執行什麼標准
不同的處理廠有不同的標准,那要看這個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了,不同工藝處理污水的要求不同,
⑨ 工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綜述】現在是我國工業污水排放標准整理版大全,共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水量、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和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準的,第二個部分是相關行業的工業污水排放標准表格參數。
【第一部分】水量、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和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
1.污水水量:滲濾液量。滲濾液一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雨水進入填埋庫形成滲濾液,另一部分為填埋廢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經壓實流失產生滲濾液。由於工程採用剛性方案(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填埋庫上方設有鋼結構雨棚,雨水不能進入填埋庫形成滲濾液。因此,填埋庫產生的滲濾液主要是由填埋廢物自身含有的水分經壓實流出產生。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5-2001)中規定:入場填埋的廢物含水率需低於85%。符合入場要求的危險廢物自身含水率較低,經碾壓後水分流失不多。因此,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滲濾液量較少,保守估計,每天產生的滲濾液量約為1.0t。
2.其它污水水量。其它生產廢水水量如下:各車間的沖洗廢水12.0t/d;實驗室廢水2.0t/d;共計14.0t/d。 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產生的生產廢水總水量為15t/d。考慮20%的未預見水量,廢水處理站的設計規模為18t/d,每天處理6h,每小時污水處理量為3t。
【第二部分】.污水水質預測及排放標准:
1.填埋廢物的組分非常復雜,很難精確估計滲漠液的水質。但進入填埋場的危險廢物都應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8-2001)中「危險廢物允許進入填埋區的控制限值」,因此,以此限值作為滲濾液水質。
2.各車間沖洗污水及實驗室廢水主要以沖洗地面、設備及實驗器皿的沖洗水為主,污水中含有部分重金屬。保守估計,除SS外,污水中污染物濃度為滲濾液污染物濃度的20%。
3.根據各生產污水的水量及水質,確定待處理生產污水水質見表。由表可見,廢水中有機污染物的濃度較低,但其中的重金屬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據業主要求,生產廢水去除重金屬後再外運處理。處理後廢水中重金屬要求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三級標准。因此,確定本污水處理工程去除的首要目標為重金屬污染物。
污染物 質量濃度/(mg·L-1) 污染物 質量濃度/(mg·L-1)
總汞 0.06 總鎳 3.80
總鉛 1.27 總砷 0.63
總鎘 0.13 無機氟化物 25.33
總鉻 3.04 氰化物 1.27
六價格 0.63 pH值 7-12
總銅 19.00 CODcr 76.00
總鋅 19.00 BOD5 25.33
總鈹 0.05 NH3-N 38.00
SS 1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