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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1-12-18 08:32:20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1)醫院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㈡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方案(詳細講解步驟,要求和規格)

1、設計依據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J15-1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 給水排水標准規范實施手冊;

·室外排放設計規范(GBJ14-87);

·環境雜訊標准(GB5096-9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類工程所取得的實際經驗和實際工程參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設計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環保技術標准、規范,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的有關法律、法規;

2)選用先進、合理、可靠的處理工藝,在確保處理排放達標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簡單、管理方便、佔地小、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3)本工程系環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環境保護,避免和減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勞動衛生條件,貫徹安全生產和清潔文明生產的方針;

4)為了提高污水處理站管理水平,設計採用的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低;

5)合理選用優質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壽命,降低成本;

6)在工藝設計時,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調性,以適應水量、水質的周期變化。採用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以提高系統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7)採用污泥前置迴流硝解工藝,以降低污泥產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間。

3、設計范圍

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系統從調節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內的工藝、結構、設備、電氣與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處理站外輸送管道、裝飾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廠提供土建基礎設計方案圖紙資料。

污水處理站的設計主要分為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及處置兩大部分。

a)污水處理

調查研究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情況,選擇技術成熟、經濟合理、運行靈活、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的方案。

b)污泥處理與處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二是污泥干化處理。考慮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業主投資大,而污泥濃縮干化處理對周圍衛生有影響。由於本工藝中設有污泥消化系統,產生污泥量極少,為此,本工程產生的污泥進入污泥濃縮池只作簡單的濃縮處理後,採用糞車抽吸外運。

第三章 污水來源、性質、水量、水質排放標准及設計規模

1、污水來源

本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水主要來源醫療廢水及生活廢水。該廢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到城市管網。

2、污水性質

典型的醫院綜合醫療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據院方提供的資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於等於30T/D,處理能力按1.5 m3 / h設計。

㈢ 污水處理廠的門有什麼設計規范,請行家指點

各省各地情況不同,大體上要求能夠應付突發情況時的需要。比如緊急轉移污泥污水要求罐車能通過門,地要能夠滿足相應的承重等等。
具體直接問領導,也有可能沒有領會清楚領導的意思。

㈣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1章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防止醫院排放污水造成對環境的污染,規范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醫院污水處理達標排放,配合國家推進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即將頒布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實施,編制本技術指南。
指南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污水排放去向,並兼顧各地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為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供衛生、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參考。 1 本指南適用於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醫院)、心血管病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醫院等其它醫療機構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2 本指南內容包括醫院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
3 本指南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1989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號發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253號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 JGJ49-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 15-88(1997年版)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正在制定的《醫院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醫療機構的劃分方法有差別。指南所指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醫院。
2 醫院污水
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鹼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3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1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2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鹼、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並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5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1 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 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
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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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簡介

一般醫院污水由來自住院部、門診室、實(化)驗室、食堂、浴室、衛生間、試版劑室、洗衣權房等場所排放的污水組成。醫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葯物、消毒劑、診斷用劑、洗滌劑,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蟲卵及各種病毒,如蛔蟲卵、肝炎病毒、結核菌和痢疾菌等。


污水特點

該污水是一種低濃度污水,水質與一般生活污水類似,其中除含有有機的和無機的污染物,如各種葯物、消毒劑、手術遺棄物等污染物,還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寄生蟲,成份較為復雜。與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強的特點。該污水如未經處理而直接排入水體,必然會污染水源,傳播疾病,會對周圍水域及土壤等造成較嚴重的污染,從而危害人們的日常生活。

處理方法

此類污水含大量有機物,可生化性好。針對醫院污水的特點和排放水質的要求,經綜合分析並結合醫院污水處理的有關規定,吸收相關企業污水處理實際經驗, 尤其是同類型污水處理中的設計、運行經驗, 本工程採用生化處理和二氧化氯消毒工藝,採用缺氧和好氧並用的方法來降低污水的COD和BOD,使污水達到凈化的效果。二氧化氯消毒是一種成熟、有效的消毒措施,而且操作和維護管理都比較方便。

㈥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4章

水處理系統
醫院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和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廢氣也要進行處理。
4.1 預處理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於後續處理。
4.1.1 化糞池
用於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澱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後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於普通化糞池。
化糞池的沉澱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第3.8.2~3.8.5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不宜小於36h。對於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4.1.2 預消毒池
預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減少操作人員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機會。
1、傳染病醫院病人的排泄物進行預消毒後排入化糞池。
2、傳染病醫院污水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必須預消毒,預消毒池的接觸時間不宜小於0.5小時。常用的消毒劑有次氯酸鈉、過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糞便消毒也可採用石灰。
3、對於普通綜合醫院,可不設預消毒池。
4、生化處理如採用加氯進行預消毒則需進行脫氯,或採用臭氧進行預消毒。
4.1.3 格柵
在污水處理系統或水泵前宜設置格柵,格柵井與調節池可採用合建的方式。
1、傳染病醫院的格柵應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在普通醫院宜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小規模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手動格柵)。
2、格柵井應密閉,設置通風罩,收集廢氣以進行集中處理;
3、柵渣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等有關規定。
4.1.4 調節池
1、醫院污水處理應設調節池。連續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日處理水量的30~40%計算。間歇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工藝運行周期計算。
2、調節池宜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3、調節池應採用封閉結構,設排風口,防沉澱措施宜採用水下攪拌方式。
4、調節池產生污泥定期清淘,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一同處理。
4.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4.2.1 一級強化處理
醫院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一般採用混凝沉澱、過濾、氣浮等工藝。過濾的固液分離方式需要反沖,操作管理較為復雜,而氣浮工藝中氣體釋放易導致二次污染。所以醫院污水中一般採用混凝沉澱工藝。
醫院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宜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混凝、沉澱池應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1、污水處理量小於20m3/h時,沉澱池宜設備化,可採用鋼結構或其他結構形式的一體化設備,池形宜為豎流式或斜板沉澱池。當污水處理量大於20 m3/h時,沉澱池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池形宜為豎流式或平流式沉澱池。
2、當沉澱池體採用鋼結構時,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腐措施。
3、當採用斜板沉澱池,必須設置斜板沖洗設施。其他形式的沉澱池需採取便於清理、維修的措施。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年版)等有關規定。
4.2.2 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
有改建場地時,可將調節池用作沉澱池,在化糞池旁增設調節池。
場地不足時可在地面上增設混凝沉澱池。
4.3 生物處理
醫院污水採用生物處理,一方面是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達到排放標准;另一方面可保障消毒效果。生物處理工藝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法、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和簡易生化處理等。
4.3.1 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以懸浮生長的微生物在好氧條件下對污水中的有機物、氨氮等污染物進行降解的廢水生物處理工藝。
1. 工藝特點
活性污泥工藝的優點是對不同性質的污水適應性強,建設費用較低。
活性污泥工藝的缺點是運行穩定性差,容易發生污泥膨脹和污泥流失,分離效果不夠理想。
2. 設計參數
曝氣池和二沉池設計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有關規定;
曝氣池污泥負荷根據出水有機物和氨氮要求,需要時應滿足硝化要求。
表4-1 活性污泥工藝曝氣池主要工藝參數
3.適用范圍
傳統活性污泥法適用於800床以上水量較大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對於800床以下、水量較小的醫院常採用活性污泥法的變形工藝——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SBR工藝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種變型。SBR按周期循環運行,每個周期循環過程包括進水、反應(曝氣)、沉澱、排放和待機五個工序。SBR單個周期的進水、反應、沉澱、排放和待機都是可以進行控制的。每個過程與特定的反應條件相聯系(混合/靜止,好氧/厭氧),這些反應條件促進污水物理和化學特性有選擇的改變。
SBR工藝具有流程簡單、管理方便、基建投資省、運行費用較低、處理效果好及設備國產化程度高等優點。
4.3.2生物接觸氧化工藝
生物接觸氧化工藝採用固定式生物填料作為微生物的載體,生長有微生物的載體淹沒在水中,曝氣系統為反應器中的微生物供氧。由於生物接觸氧化法的微生物固定生長於生物填料上,克服了懸浮活性污泥易於流失的缺點,在反應器中能保持很高的生物量。
1. 工藝特點
(1)生物接觸氧化法對沖擊負荷和水質變化的耐受性強,運行穩定。
(2)生物接觸氧化法容積負荷高,佔地面積小,建設費用較低。
(3)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泥產量較低,無需污泥迴流,運行管理簡單。
(4)生物接觸氧化法有時脫落一些細碎生物膜,沉澱性能較差的造成出水中的懸浮固體濃度稍高,一般可達到30mg/L左右。
2. 設計參數
(1)生物接觸氧化池的填料應採用輕質、高強、防腐蝕、易於掛膜、比表面積大和空隙率高的組合體。
(2)生物接觸氧化法已在實際中長期應用,有關工藝參數見《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年版)等相關的設計手冊。
3.適用范圍
生物接觸氧化法適用於500床以下的中小規模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水量小、水質波動較大和污染物濃度較低、活性污泥不易培養等情況,管理方便。
4.3.3 膜-生物反應器
膜-生物反應器(Membrane BioReactor,MBR)是將膜分離技術與生物反應器結合在一起的新型污水處理工藝。根據膜分離組件的設置位置,可分為分置式MBR和一體式MBR兩大類。
1. 工藝特點
MBR工藝用膜組件代替了傳統活性污泥工藝中的二沉池,可進行高效的固液分離,克服了傳統工藝中出水水質不夠穩定、污泥容易膨脹等不足,具有下列優點:
(1) 抗沖擊負荷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可以完全去除SS,對細菌和病毒也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2) 實現反應器水力停留時間(HRT)和污泥齡(SRT)的完全分離,使運行控制更加靈活穩定;生物反應器內微生物量濃度高,可高達10g/L以上,處理裝置容積負荷高,佔地面積小,減小了硝化所需體積。
(3) 有利於增殖緩慢的微生物的截留和生長,系統硝化效率提高。可延長一些難降解有機物在系統中的水力停留時間,有利於難降解有機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4) MBR剩餘污泥產量低,甚至無剩餘污泥排放,降低了污泥處理費用。
3.適用范圍
該工藝適用於300床以下的小規模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水質要求高和紫外消毒等的情況。
4.3.4 曝氣生物濾池
曝氣生物濾池(BAF)是生物膜處理工藝的一種。採用一種新型粗糙多孔的粒狀濾料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積,濾料表面生長有生物膜,池底提供曝氣,污水流過濾床時,污染物首先被過濾和吸附,進而被濾料表面的微生物氧化分解。當前BAF已從單一的工藝逐漸發展成系列綜合工藝,有去除懸浮物、COD、BOD 、硝化、脫氮等作用。
1. 工藝特點
(1) 出水水質好。BAF可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COD、細菌和大部分氨氮,出水SS小於10mg/L。
(2) 微生物生長在粗糙多孔的濾料表面,不易流失,對有毒有害物質有一定適應性,運行可靠性高,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無污泥膨脹問題。
(3) BAF容積負荷高於常規處理工藝,並可省去二沉池和污泥迴流泵房,佔地面積通常為常規工藝的1/3~1/5。
(12) 需進行反沖洗,反沖水量較大,且運行方式復雜,但易於實現自控。
2. 設計參數
3.適用范圍
該工藝適用於300床以下的小規模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和水質要求高等的情況。
4.3.5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
1.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2.適用條件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上述五種工藝的特點、適用范圍與投資水平等匯總於表4-5中。
表4-5 不同生物處理工藝的綜合比較

㈦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7)醫院污水處理系統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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