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廠如何精細化管理
(一)人員管理精細化
1、提升制度管理
完善細化生產運行管理及安全操作的規章制度,對先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對於不在使用的或者已經廢除的設施設備的相關制度進行去除,避免混淆及累贅,同時查漏補缺,對於新造或改造的的設施設備重新修訂、細化規章制度,及時增補,並進行培訓,科學規范操作,改變憑經驗做事觀念,杜絕違章作業。
2、崗位人員的科學配置
圍繞現代化水務建設和實際發展需要,結合水務實際,實施定組織架構、定工作職責、定人員編制的「三定」工作方案,合理設置組織架構,科學界定工作職責,有效配置工作崗位和人員編制,建立架構統一,職責清晰,人員配置均衡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機制。
3、人員培養
3.1理念培訓,提升覺悟。通過現代化污水處理廠理念培訓,使得全體員工轉變觀念、清楚認識當前一級A標要求及節能降耗的意義,強化節約意思,以提高責任心,變被動為主動。充分發揮一線員工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集思廣益,通過各項技術改造措施來降低電耗、葯耗以及污泥處理量等,實現全員參與的成本精細化控制。
3.2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重視理論和實操培訓,使主要崗位上的員工要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污水處理基本知識,懂廠內構築物的作用和運行方式,懂廠內管道分布和切換使用方法,懂技術經濟指標的計算及統計方法以及化驗指標的含義及應用,會按要求進行工藝參數調整,會合理調度風機氣量,會正確迴流和排放污泥,會排查運行中的一般故障。此類一般可以傳幫帶形式進行內部培訓,操作性強,應好好實施。
3.3落實責任,完善考核
對於每月分解的目標與任務,對照計劃進行考核,保障得以落實。可實行工作主要任務月檢查、重要任務周檢查、常規任務日檢查的檢查考核。責任到人,建立精細化管理專項獎懲制度,以鼓勵先進,督促落後,這樣的正向鼓勵和負向處罰才能使得全體人員更加積極性參與。
(二)工藝管理精細化
1、制定科學的運行方案。
該方案不僅要對整套工藝中各個單體進行細化,同時也要讓水質達標與節能降耗共贏,這也是環保理念的終極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1改抓關鍵環節到全過程管理。從進水到出水的各個單體操作要求以表格形式逐一細化。前道環節的水量輸送、調節的調配池、初沉池的泥水分離,中間過程水解池大分子污染物的破壞、生化池主要污染物降解、二沉池泥水分離及活性污泥迴流,尾水工藝的加葯強化、連續砂濾的過濾及紫外消毒等各個單體操作要求一一明確。為了確保操作的規范和准確,對於操作的規定要精確、定量,以提升工藝降解的最大空間。力求整個工藝中每一個單體都高效運行,發揮最佳降解作用,以工藝提升作為水質全面達標的最大保障前提,而並非僅依賴與葯耗與電耗的追加投入。
1.2做好各個單體安排的基礎上,根據進水瞬時水質水量的變化做好整體聯動調整。包括調節池水量水質的調節、輸送量的合理控制、沉澱池排泥時間、好氧池的供風量,二沉池活性污泥的迴流量、尾水葯劑投加增減,物化污泥排放時間調整、紫外消毒燈管的管理等等一系列的管理參數均要科學管理,避免水質較好時,葯劑與電量的投入卻一成不變,杜絕浪費。
1.3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包括防火、停電、有限空間安全事故、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台風暴雨、設施事故、水質管理等等緊急預案,以提高各類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2、加強實際操作管理。
2.1充分利用遠程式控制制時時監督,及時調整管理措施,實現水質達標與成本控制兩手抓。當前我廠已實現了以中控室為中心的現代化集散式管理,操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在中控室即可實現設備的遠程監控和操作,實現工藝流程的自動化運行,不僅有故障預警可以進行工藝調整。同時還可利用在線檢測儀表24小時掌握水質指標第一信息,以便及時採取措施,在水質存在風險時,立即調整工藝,增加成本投入,保證達標排放。相同的在水質較好,排水指標低於排放標準的15%(一般指標檢測允許誤差)時即刻減少葯耗與電耗的投入。此外,還需對各關鍵區域增加視屏監控,數據與影像的全方位顯示,確保各水處理單元和設備運行狀態時時處於有效的監控狀態下。
2.2強化巡視效果,實現機管與人管的雙保險。在操作管理制度中嚴格規定操作人員的巡視路線以及各操作單元和設備的巡視要點,並做好相關記錄,避免機器管理存在的盲區。
3、完善數據分析。
3.1建立工藝周報分析:工藝管理不單是對進出水水質的監測化驗與記錄,更側重於根據環境條件的變化情況下分析參數變化的原因,隨時根據來水水量、水質確定合理的工藝運行參數,對整體工藝進行調控,保證水處理工藝的優化運行和水質達標。工藝管理員不僅要了解每天的水質指標及運行狀態,還需提交工藝周報,分析及時一周水量水質的變化情況、各個排水指標的相互聯系、把握的平衡度以及應對尺度,便於廠部管理人員對運行情況的及時掌握,採取措施。所以工藝管理人員收集的數據一定要准且無誤、剖析一定要深入見底,對於工藝中各單體及整體效果認真比對參數,分析原因,尋找措施,從而提出科學見效的改進方案。
3.2實施班組月度分析,查找問題解決問題。廠部的各個班組均是生產的第一線,各個班組長均掌握著第一手信息,能及時發現生產中的問題。班組的管理直接決定著運行狀態的好壞及能耗大小。所以,通過班組月度自查,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還可以相互借鑒,揚長避短,從而保障整體良好運行。
3.3技術總結與交流,為保證技術和管理經驗能夠長期積累下來,污水廠需要定期對水處理的各項資料進行匯總整理歸檔,對污水處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技術人員將每一次的技術革新和工藝變動都做詳細的分析報告並保存,把成功或者失敗的的經驗作為作業指導材料整理出來,便於進一步的技術研究和改進。
4、加強崗位練兵,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高」、「精」的管理水平不僅體現廠部日常運行管理中,還要體現在應急處置上,甚至可以說,應急演練更能體現出每位員工能否獨擋一面的真正實力。每年舉行至少兩次應急演練,提高整體的應對水平及熟練程度,注重演練總結分析,對於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通過多次演練,不斷提升應變能力。
(三)設備管理精細化
設備精細化管理強調將設備管理工作做細、做精,以全面提高設備管理水平和工作質量,通過倡導精細管理、精心操作、認真巡檢,從管理網路、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幾個方面使設備管理逐步向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邁進,以實現設備全壽命周期運行經濟最大化和設備本質安全化。達到由過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化管理的轉變,由傳統經驗管理向科學化管理的轉變。
精細化管理是落實管理責任,變少數人操心為大家操心,將管理責任具體化、明確化,處處有管理,事事見管理。
1、做好設備「表面工作」,以設備清潔為起點,對設備表面存在的臟、亂、銹、油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改善現場面貌。
2、以重要設備點檢為抓手,提高重要設備長周期運行時間。做好運行操作人員的巡檢記錄,設備正常運行不僅與維修人員有關,更與運行操作人員有關。重點設備點檢嚴格按照「三定」(定點檢周期、定點檢部位、定點檢標准)要求做好檢查記錄。
3、建立備品備件合理庫存制度,提高備品備件的利用率,優化備品備件存儲管理,完善備品備件管理台賬,按照備品備件的實際使用情況建立合理的儲備。
4、做好壓力容器和行車等特種設備的精細化管理。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培訓持證上崗,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運維記錄的管理。
5、進一步加強自控設備和儀表管理,優化完善自控、儀表維護保養記錄,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6、按照單體和設備對全廠設備劃分給相應的責任人,變一人操心為大家操心,促使責任人必須要加強學習,對責任設備必須要懂原理、懂結構、懂保養、懂維修。
7、建立設備故障分析,應急搶修和責任追究制度,故障分析、管理考核和計劃執行並重。
8、及時處理現有生產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Ⅱ 污水處理什麼原因造成總磷超標
根本原因:
1、進水TP超標太多
2、設計時沒有考慮到除磷(要准備進行技改)
3、好版氧段權的聚磷菌,不能大量攝取溶解性磷,排泥不暢,沉澱效果不理想。增大二沉池還原電位增高、造成磷釋放,除磷效果就會不盡人意,就會產生總磷超標。
註:其他的情況就是運行中沒有及時發現而造成的,當然也就比較容易解決了,首先查看化驗報告,看看最近的進水水質變化大不大,然後在看看各個設備工藝流程的運行情況,最後去檢查下二沉池的運行情況,看看加的PAC濃度是不是變低了(最好去檢測下)。
(2)2018年向家亭污水處理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
磷的問題相對簡單,生化環節強化降磷工藝以外(生化除磷效果一般很有限),抓住物化處理的三個關鍵;
1、PH值調節;
2、停留時間(磷酸鹽大都顆粒細、微溶於水,對停留時間要求很高)
3、增加晶核(使用合適的絮凝劑,來增加沉澱效果).
Ⅲ 污水處理站修好了,怎麼進行環保驗收是自主驗收還是環保部門驗收呢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21日通過修改專,10月1日開始實屬施。新《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條例》只是取消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的環境保護「三同時」主體責任。
所以說,環保部門不再受理驗收,以後都由企業自主驗收。
近年,環保部發布了制葯、滌綸、粘膠纖維、汽車製造、水泥製造、醫療機構、水利水電、公路、港口等行業的驗收技術規范,10月1日後環保自主驗收除依據這些行業性的驗收規范外,主要參考的文件還有:
1、兩高司法解釋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4、《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
5、關於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6、《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徵求意見稿)》
Ⅳ 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對地下水產生的污染主要是化學和生物污染,其影響的程度主要取決於污水的處理方法、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和水文地球化學條件。
污水處理中引起地下水污染的做法主要包括用處理後的污水進行灌溉、用污泥施肥、有意或無意的污水入滲、生活污水管的泄漏以及污水對井的地表污染。
致病微生物是被污水污染的地下水對人體產生的最大威脅,Yates等(1993)綜述了細菌和病毒污染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影響,並對其在地下水中的遷移和最終結局進行了討論。據此,他們認為20世紀80年代美國由飲用水傳染的大約200種疾病中,約1/2是由未處理或消毒不充分的地下水所引起的。
在地下水流系統中,細菌和病毒可存活數月,運移數百米(Yates等,1993)。這兩種微生物都是在低溫下可存活更長的時間,當溫度為8℃時,它們甚至可以無限期地存活。物理性的過濾可阻止細菌的運移,尤其是在細顆粒的土壤中更是如此。但病毒的體積很小,大部分的土壤不能使其含量明顯地減少。吸附是使兩種微生物含量減少的重要作用,Langmuir和Freundlich吸附等溫線均可用來描述地下水運移過程中兩種微生物的吸附作用。
污水的化學污染比生物污染的公認程度更高,污水中的許多污染物(如硝酸根)同時還與其他類型的污染相關。在污水中還含有各種類型的其他大量或微量組分,它們或者對人體健康有影響,或者可用來示蹤污染暈。幾乎所有常見的穩定同位素都可用來研究污水的污染問題。
5.2.3.1 污水處理廠對地下水的污染
污水可使用多種技術進行處理,污水處理的程度可劃分為初級、二級和三級(高級)。初級處理是指通過濾網或沉澱池除去其中的固體,二級處理指的是使用微生物除去廢水中的有機負荷,三級(高級)處理則是指去除廢水中特定化學物質(如硝酸根、磷酸根)的過程。經過二級處理後,廢水就允許排泄到天然水道中,或通過滲床滲入地下,或用來灌溉農田、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的植被。其對地下水的影響就是在這些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從廢水中分離出的固體可進一步進行處理,或者在垃圾填埋場中填埋,或者用於施肥以提高土壤肥力,這樣,污泥的淋濾也會對地下水產生影響。
在美國農村地區的小社區,對污水進行二級處理的最常見方法就是氧化池(或污物穩定池)法。氧化池通常由一系列的蓄水池組成,污水依次通過各處理單元時其處理程度逐步加深,氧化池同時使用了好氧和厭氧過程來處理廢水中的 BOD。這種方法與其他方法相比要相對經濟一些,特別適用於土地面積不受限制的地區。Kehew(1984)和Bulger等人(1989)研究了美國北達科他州McVille污水處理場地對地下水的影響,該處理系統的蓄水池建設在可滲透的冰水沉積物上,要使廢水在池中有適宜的停留時間,必須對各處理單元進行襯砌。但三個處理單元只有一個做了襯砌,當廢水水位超過襯砌的處理單元時,它就會向未襯砌的處理單元排泄,這時廢水便會快速地滲透到淺層潛水含水層中。從第二個處理單元開始向下遊方向,地下水中的溶解固體、溶解有機碳、銨、鐵以及其他組分都有升高(圖5-2-9)。在處理單元附近,地下水的實測pE值很低,隨著遠離蓄水池,pE值逐漸升高,這與富含有機污染物的污染暈非常類似。該場地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來自上游一個好氧填埋場的污染暈,似乎與廢物穩定池下部的還原性污染暈發生了混合,從而使還原成了(Bulger等,1989)。
馬薩諸塞州Otis空軍基地由於二級處理廢水通過滲床入滲所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問題在文獻中報道很多(LeBlane,1984;Barber,1992),該基地的污水處理廠從1936年開始運營,通過它處理廢水被排放到了一個24.5英畝的滲床中,在滲床的下游,形成了一個4000 m長、1000 m寬、30 m深的污染暈。可用多種參數來勾畫污染暈的范圍(圖5-2-10),但硼是最有用的一種參數,這是因為硼是一種保守性組分,在運移過程中不怎麼發生化學反應,而且在背景地下水中不存在。硼之所以在污染暈中出現,是因為在洗衣粉中過硼酸鈉被用作為了漂白劑。在地下水中,硼是以原硼酸(B(OH)3)的形式存在的,它之所以沒有發生離解是因為污染暈的pH值要遠低於原硼酸的pKa值。污染暈還可用電導率、氯濃度以及其他參數來勾畫。在二級處理廢水中DOC的含量大大減小,同時,大於背景值(2~5 mg/L)的DOC足以在污染暈中形成缺氧(反硝化作用)的條件。向下遊方向,污染暈與含氧補給水的混合可導致銨的硝化,盡管地下水中的濃度一般低於5 mg/L。處理後的廢水中,磷的濃度通常也相對較高,它在地下水中通常是以正磷酸根的形式存在的。由於磷酸根易於被含水層介質所吸附,或以低溶解度的磷酸鐵或磷酸鋁的形式沉澱,因此在污染暈中,磷酸根常常被強烈阻滯。
圖5-2-9 McVille污水處理場地中溶解有機碳的分布
Otis空軍基地污染暈的一個有趣現象是其含有來自家用洗潔劑中的化合物,根據測試這些物質所採用試劑的名稱(Methylene Blue Active Substances-亞甲藍活性物質),其在地下水中的含量通常用MBAS來表示。這些化合物一般由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組成,它們在地下水中的遷移性很強。洗潔劑在美國的使用大約始於1946年,1953年它們的使用量超過了肥皂。1964年之前,洗潔劑中最常用的表面活性劑是烷基苯磺酸鹽(ABS),它基本上是不可生物降解的。1964年,它開始被較易生物降解的表面活性劑——線性烷基磺酸鹽(LAS)所代替。MBAS在污染暈中的分布保存了洗潔劑使用的這一歷史,MBAS的最大濃度出現在污染暈的最前端(圖5-2-11),這些較高的濃度范圍反映了ABS的存在,而接近污染源的較低的濃度表明了污染暈中的LAS通過生物降解作用被去除了。
在污染暈中還檢測到了多種類型的其他合成揮發性和半揮發性化合物,它們均來源於家用洗潔劑及其他各種類型的產品,其中含量最大的是三氯乙烯(TCE)和四氯乙烯(PCE),它們在污染暈中的濃度已超過限制界限(Barber,1992)。
圖5-2-10 馬薩諸塞州Otis空軍基地硼在地下水垂直剖面中的分布(1978.5~1979.5)
5.2.3.2 化糞池系統
在北美缺乏下水道的大部分地區,化糞池系統是廢物處置的首選方法。據估計,美國三分之一的廢水是通過化糞池系統處理的。在該系統中,廢水在一個水池中通過沉澱作用與固體廢物分離,然後被排放到多孔排泄瓦筒中,進而釋放到濾床,在這里,廢水很快地滲入了土壤。另一種方法是在表層土壤中垂直安裝多孔下水管,用以代替濾床。化糞池系統的原理是,通過土壤的過濾,可除去廢水中的污染物。很遺憾的是,很多化糞池系統都在淺層潛水中形成了污染暈,它可對附近的水井和地表水體產生影響。
對化糞池系統污染暈水文地球化學過程的研究是近年來研究工作的一個焦點(Harman等,1996;Robertson等,1991,1998;Tinker,1991;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Robertson,1995;Robertson and Cherry,1995),其中最受關注的污染組分是硝酸根和磷酸根。硝酸根有時可導致嬰兒發生致命性的疾病——高鐵血紅蛋白症,這主要是由於嬰兒血攜氧能力的減弱而造成的。硝酸根也是水體富營養化的養分元素,地下水則是這些水體的補給源。磷酸根雖然比硝酸根的遷移能力弱,它也是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誘因之一。致病微生物的遷移也是可滲透性含水層值得關注的問題。
Harman等(1996)研究了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個學校的化糞池系統,該系統位於一個淺層潛水含水層之中。在化糞池中,廢水是一種強還原性的溶液,具有很高的DOC,其中的氮主要以銨的形式存在。它在從濾床向地下水面運動的過程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氧化過程使得DOC減少了90%,銨則全部轉化成了硝酸根。污染暈中硝酸根的濃度表示在圖5-2-12中,有機碳的氧化形成了CO2,當含水層中沒有碳酸鹽礦物時,這將使地下水的pH值降低。當含水層中存在碳酸鹽礦物時,它們將發生溶解,對水溶液的pH值產生緩沖作用,使污染暈中Ca2+、Mg2+的濃度增大。
圖5-2-11 1983年Otis空軍基地地下水中MBAS的平面(a)和剖面(b)分布
Robertson等(1998)對比了安大略省各種水文地球化學環境下,10個化糞池系統污染暈中磷酸根的遷移能力。其中,—P平均濃度的變化范圍為0.03~4.9 mg/L,污染暈的延伸長度從1 m變化到70 m。這與此前人們的一般認識是矛盾的,通常認為磷酸根被強烈地吸附到了含水層固體表面上,對地下水不構成威脅。但這一觀測結果表明磷酸根在地下水中的遷移可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尤其當小型湖泊周圍的住宅中具有獨立化糞池系統時更是如此。Robertson等得出結論認為,磷酸根在包氣帶中通過礦物的沉澱作用發生了衰減,這些礦物主要是藍鐵礦(Fe3(PO4)2· 8H2O)、紅 磷 鐵 礦(FePO4·2H2O)及磷鋁石(AlPO4· 2H2O)。水中磷酸根的平衡濃度受到了pH值的控制,在低pH值條件下的非鈣質含水層中,磷酸根的濃度受礦物溶解度的控制而保持在一個很低的水平上.在中等pH值條件下(這主要是由於含水層中含有碳酸鹽礦物而引起的),磷酸根的濃度可以很高。廢水一旦到達潛水面,尤其是當含水層中的金屬氧化物具有表面正電荷時,磷酸根含量的減少則主要是由含水層固體的吸附作用所控制的。由於吸附和沉澱作用的影響,磷酸根的遷移速度約為地下水的流速的二十分之一。氮、碳、氧、硫的穩定同位素在示蹤化糞池系統污染暈及相關的地球化學轉化作用中是非常有用的(Aravena等,1993;Aravena and Robertson,1998)。
圖5-2-12 一個化糞池系統污染暈中心線處硝酸根濃度等值線剖面圖
對化糞池系統致病細菌和病毒污染危害的評估,目前所作的研究工作還相對較少(Bitton and Gerba,1984;Bales等,1995;Canter and Knox,1985;Yates,1985)。很多微生物的分析和檢測都比較困難且昂貴,當前所進行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確定指示性微生物的遷移特徵上,它能夠間接地表明相應致病微生物的潛在遷移特性。大腸桿菌常被用作為指示性細菌,人類的腸道病毒以及大腸桿菌噬菌體(一種能夠感染腸道大腸桿菌的病毒)常被用作為指示性病毒。
DeBorde等(1998)在研究美國蒙大拿州一個中學的化糞池系統時,闡述了其微生物的運移情況。該研究包括了對化糞池及污染暈中人類腸道病毒和大腸桿菌噬菌體的監測,以及在含水層中注入大腸桿菌噬菌體。雖然人類腸道病毒在化糞池和含水層中很少被檢測到,但在觀測孔中卻一直能夠檢測到大腸桿菌噬菌體。盡管含水層具有強烈的吸附作用,但在距注水井30 m之外的觀測孔中仍檢測到了細菌。由於含水層性質的變化多種多樣,因此對所有條件下致病微生物遷移的准確預測幾乎是不可能的。
5.2.3.3 污水灌溉
來自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及污泥經常被用來灌溉或施肥,這種處理方法對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影響與化糞池系統是類似的,但其在含水層中的影響范圍要更大一些。用污水及污泥灌溉或施肥時對環境影響最大的污染物是硝酸根。如果場地下部具有好氧包氣帶,廢物中的有機氮或銨將被氧化為硝酸根。在飽水帶中,只要保持氧化性條件,硝酸根在遷移過程中將不發生任何轉化作用。Spalding等(1993)研究了內布拉斯加州的一個場地,在這里,一塊玉米田使用污泥進行施肥,從而在其下遊方向形成了一個很大的硝酸根污染暈(圖5-2-13)。濃度大於10 mg/L的的范圍在地下水位之下延伸了大約15 m,盡管一細粒沉積物透鏡體阻止了其進一步下滲。氮同位素分析證實氮的來源是動物排泄物。
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其他變化是由於廢物中的DOC引起的,若大量的DOC到達了潛水面,地下水中將發生氧的消耗作用。在以色列,人們在一塊用廢水灌溉的耕地之下達30 m深的含水層中發現了厭氧過程的存在(Ronen等,1987),在這種條件下,有機碳通過包氣帶的遷移過程將長達15年。在前述內布拉斯加州的場地中,DOC在含水層深部引起了反硝化作用發生。地下水中其他主要離子的濃度也隨著硝酸根和DOC含量的增大而增加。污泥中金屬的含量一般很大,但吸附和沉澱作用通常限制了它們在地下水中的遷移。
圖5-2-13 使用污泥施肥形成的硝酸根污染暈
Ⅳ 德陽(包括各個縣市區)有哪些污水處理廠稍微大型一點的,或者近年會新建的。謝謝
綿遠河污水處理廠、天元污水處理廠和石亭江污水處理廠、:德陽市旌陽區八角井鎮福家村污水處理廠等。其中新建的大型的是最後一個,日處理廢水可達10W立方米。
Ⅵ 誰來守住污水處理的責任底線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下稱「新標准」)已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出台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於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准,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新標准實施近兩年後,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准。馬軍指出,對印染行業來說,直接的挑戰在於資金投入、土地空間和改造時間困難。
首先,改造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其次,土地空間緊缺。《報告》指出,由於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葯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然而,不少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於預處理設施改造。」馬軍表示。
再次,改造時間有限。馬軍透露,新標准於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新標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在過渡期較寬松標准下,現有企業達標情況仍不容樂觀。這說明企業用於改造時間十分有限,現有企業的升級壓力很大。」馬軍表示。
而更大的爭論在於,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麼納管標准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完全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集中治理或導致「集中污染」
集中處理是指城市或工業園區通過市政排水管網,將區域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產生的廢水進行收集並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有利於城市規劃和產業整合。
但《報告》顯示,大批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排放不能達到標准,變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據中國水污染地圖資料庫統計,2008~2013年,各地先後建成的3622家污水處理廠的違規監管記錄達到了驚人的4961條,平均每座污水處理廠就約有1.4條,江蘇、浙江問題更為嚴重。
在存在超標排放記錄的污水處理廠中,相當一批都接納工業廢水,部分污水處理廠甚至是以接納工業廢水為主。「工業廢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成份復雜、可生化性差的特點,而不少地區把處理廠當『泔水』,各種類型的污水不加選擇全部接納,從而『消化不良』,污水處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終出現廢水排放超標情況。」馬軍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綠色江南等7家環保組織發布的綠色選擇紡織3期報告曾記錄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存在的超標排放情況。然而時至今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根據IPE污染地圖資料庫收錄的監管記錄,在2013~2014年多次監督性監測報告中,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屢次出現超標排放情況。
「一企一管」應調整為「一企一監管」
在集中處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排污企業按照約定向污水處理企業輸送符合預處理標準的污水,污水集中處理企業按照約定的收費標准對排污企業輸送的污水有償進行代處理。
「若排污企業將符合要求的污水輸送至集中處理企業後產生環境問題,由集中處理方自行負責,該情況下污染集中處理企業在的過錯造成了環境污染損害,環境責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若環境損害在集中處理企業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污染企業應該和集中處理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環境責任,並按照約定的分擔份額進行責任分擔。」馬軍指出。
11月5日,環保部開始就提高工業園區印染廢水間接排放預處理標准徵求意見,即單一紡織染整工業園區內的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執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雖然限值被放鬆了,但對於企業排放的監控依然不能少。」馬軍透露。修改單編制說明中強調,企業要對一般污染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達到的間接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廢水水質、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排水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
慶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區也在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江蘇省環保廳針對污水集中處理存在的問題,正在將之前的『一企一管』調整為『一企一監管』,『一企一管』意味確保每家納管企業確實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廠,但由於對預處理常常沒有嚴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復雜行業廢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對處理工藝產生嚴重影響。『一企一監管』意味對每家企業納管排放進行監管,嚴格要求每家排污企業按照預處理標准達標排放,以此減輕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負擔,提高達標排放率。」馬軍表示。
Ⅶ 企業長江邊倒萬噸污泥是怎麼處理的
企業長江邊倒萬噸污泥:2年未整改, 僅用塑料膜覆蓋。
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群眾舉報,江蘇省泰州市泰興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快兩年過去了,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暗訪發現,問題不僅沒有整改,而且污泥堆積量還大幅增加,給周邊環境和長江水質安全帶來巨大威脅。
一、背景情況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收到多個反映泰興濱江污水處理廠違規堆放污泥的信訪舉報。由於堆放污泥之處就在長江幹流岸邊,直接威脅長江水質安全;加之濱江污水處理廠接納大量化工企業廢水,污泥成分復雜,應按危險廢物處理,環境風險十分突出。因此,當時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泰興市政府2016年8月反饋,污泥池已經停止使用,並公開承諾2016年11月底前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啟動後,本著對重點案件「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的要求,督察組人員再次深入現場摸排情況,發現當地黨委政府不重視,敷衍應對,態度消極。近兩年過去了,不僅沒有整改,堆存的污泥堆量還大幅增加,環境風險更為突出。
污泥堆存現場觸目驚心。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該類群眾投訴作為重點案件轉辦,泰興市環保局對濱江污水處理廠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泰環罰字〔2016〕216號),認定當時污泥堆存量約2.3萬噸,均未採取防雨淋、防揚散、防流失等措施,現場散發異味。因此決定:限7日內規范設置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完善相應防範措施;罰款10萬元。
2016年8月16日提交的《泰州市第三十批次交辦信訪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表示,濱江污水處理廠已停止污泥堆場的使用,從8月1日開始對原污泥暫存堆場鋪一層稻草,加蓋一層塑料薄膜,覆蓋一層泥土。11月底前啟動實施污泥的規范化處置,力爭在兩年內處置完畢。在處置過程中,如有堆場土壤受到影響,將與污泥一並處置。
然而,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後,泰州市人民政府沒有將該問題納入整改方案,泰州市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兩年過去,泰興市不僅沒有按照承諾進行規范處置,而且放任濱江污水處理廠繼續非法傾倒污泥1萬多噸,致使污泥堆放量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的2.3萬噸增加到約4萬噸。
泰州及泰興兩級政府對督察整改敷衍塞責,而且變本加厲,對於違規堆存的污泥不聞不問,直至「回頭看」時整改仍無實質性開展。
騙,什麼時候能強國啊?希望能夠對這樣的行為嚴厲打擊!
來源:網易新聞
Ⅷ 需要一篇參觀污水處理廠後的感想(日記形式)
水,是人類生存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但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中,往往認為水是最廉價、最豐富的資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事實上,世界范圍內可直接利用的淡水資源是非常有限的。據聯合國糧農組織1995年的調查表明,全世界目前淡水用量為4.13萬億立方米,農業和工業用水分別佔用水總量的70%和25%,經專家測算,因人口增長,經濟發展,本世紀未全球淡水使用量將增至7萬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卻由原來的3000立方米降至2280立方米。就目前而言,擁有世界人口百分之四十的80多個國家正面臨水源不足,發展中國家有10億人喝不到清潔水,城市人口缺水問題也日益突出。水的問題已引起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普遍關注。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全球性城市缺水問題不斷加劇。我國許多城市也面臨著缺水的危機。據統計,在我國640個城市中,有300多個缺水,其中嚴重缺水的有108個,32個百萬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中,有30個長期受缺水的困擾。黨中央及國務院十分重視水資源保護和節水工作,提出了「開源與節流並重、合理配置水資源」的戰略方針,依法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的政策措施。
保護水資源,人人有責啊!我們是二十一世紀的未來,不要讓最後一滴水成為你的眼淚!
Ⅸ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