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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城市污水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30 05:26:29

1. 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沿線區域分級保護制度。根據南水北調工程調水水質的要求,將沿線區域劃分為三級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核心保護區是指輸水干線大堤或者設計洪水位淹沒線以內的區域。
重點保護區是指核心保護區向外延伸十五公里的匯水區域。
一般保護區是指除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匯水區域。
第十五條 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沿線區域內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需要削減的排污量以及削減時限,應當符合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削減已有污染源的排污總量;在未完成削減排污總量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可能有重大水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 沿線區域內的水污染物排放,應當按照《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執行。
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前款規定標准、超過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標或者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排污單位應當限制產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產治理。
第十七條 沿線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規劃建設再生水截蓄導用、人工濕地水質凈化等工程,並配套制定和實施防污調控方案,保證調水水質。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預案,並報當地環境保護、公安、水利、漁業、安全監督等部門備案。
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減輕或者消除危害。
第二節 城市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和保證調水水質的要求,組織建設城鎮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和垃圾集中處理設施,並確保於調水前建成和投入使用。
城市舊城區改造和新區開發中的污水管網,應當按照雨污分流和污水資源化的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已建區域應當逐步對現有污水管網進行改造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
第二十條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產生的污水,應當全部排入城鎮污水管網;排污單位應當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未納入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排污單位,必須對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並做到達標排放。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設施改造或者技術檢修等原因確需停止運行的,必須啟動應急預案,並向當地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應當提前報設區的市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省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污水處理廠不得超標排放污水。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污水應當達到《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污水處理廠應當進行脫氮除磷處理,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
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進、出水水質自動監測裝置,並與全省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
第二十三條 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處理,應當通過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進行。可以進行資源化處理的,應當予以分類揀選和回收利用;屬於有毒有害物質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節 工業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條 設置排污口、擴大排污口或者改變排污口位置的,應當符合水體水質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
核心保護區內不得設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應當於調水前拆除。
重點保護區內應當嚴格限制設置排污口。
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禁止與限制開發建設的產業名錄,並優先安排無污染或者污染輕的項目。
沿線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其他項目的,應當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削減幅度的要求;不符合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二十六條 核心保護區內除建設必要的水利、供水、航運和保護水源的項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其他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原有的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應當於調水前拆除或者遷移。
第二十七條 重點保護區內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污染嚴重的企業或者生產線,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搬遷或者停止運行。
第二十八條 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但仍對調水水質產生明顯影響的造紙、酒精、化工、澱粉、印染等生產企業,應當對其排放的廢水實施資源化處理。
第二十九條 煤炭、礦山、冶煉等用水量大且易於回收使用的企業,應當建設相應的截蓄回用設施,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第四節 面源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水體排放、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類、酸液、鹼液和劇毒廢渣廢液等有毒有害物質。
在核心保護區或者主要河流兩岸露天堆放、儲存固體廢物以及煤炭、石灰等易污染水體的物質的,應當採取必要的防止污染水體的措施。
第三十一條 在沿線區域內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的農葯,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一般保護區內應當逐步減少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量;
(二)在重點保護區內限制使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三)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使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推廣使用有機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農葯,推行精確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學施肥技術,鼓勵使用生物農葯和採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
第三十二條 在核心保護區內禁止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在其他區域內從事規模化養殖的,應當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並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對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用地膜等農業生產殘留物,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三條 實行南四湖、東平湖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人工養殖總量控制制度。
根據湖區的功能分區和環境承載能力,將湖面劃分為禁止養殖區、天然捕撈區、人工養殖區以及水生植物栽培區。
人工養殖區內應當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品種和密度,鼓勵推廣使用污染物產生量少和自然水體養殖技術,限量發展並逐步取消人工投餌性魚類網箱、網圍等養殖方式,並不得使用違禁葯物。
人工養殖區應當建立必要的隔離設施,防止養殖污染其他水域。在人工養殖區以外的其他人工養殖設施,應當依法清除。
第三十四條 核心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直接向輸水干線排污的飯店、旅館或者其他旅遊、娛樂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治理;經治理後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拆遷或者關閉。
第三十五條 進入輸水干線的機動船舶,應當配備相應的防止污染的設備和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儲設施,並制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在港口、碼頭、船閘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應當設置與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行能力相適應的船舶油污、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污染物接收與處理設施、設備的建設,由港口、碼頭、船閘的經營單位負責。
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實行河道底泥清淤疏浚制度。
河道底泥對調水水質產生較大影響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清淤疏浚。

2. 誰能告訴我詳細的不銹鋼酸洗廢水處理工藝

前言
本不銹鋼連續式酸洗機組酸洗段初步設計方案用於200、300、400系列不銹鋼帶酸洗生產,年生產量15萬噸。
本工程主要包括酸洗機組、酸霧處理及廢水處理三個部分,以下分別給予說明。
特別說明:本工程方案由於商業原因,並未完整詳盡提供,請予理解。
△ 本公司可以提供包括設計,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的全方位服務。
第一章 酸洗機組
一、酸洗材料:
酸洗材料材質:200、300、400系列不銹鋼帶。
規格:厚度2-3mm,寬度:1000-1350mm。
二、機組速度及產量:
工藝段速度:25M/min。產量:約25T/H。
三、酸洗機組組成
3.1酸洗段工藝組成:
——預清洗段(約3.5米)——硫酸酸洗段(約12米)——HF+HNO3混酸酸洗段(約14米)——清洗段(三段式約8米)——烘乾段(約4米)
3.2酸洗段所包含的主要系統:
酸(清)洗鋼制槽體(包括防腐及防撞)及平台;
酸路系統(包括新酸系統、酸循環系統、廢酸系統);
酸霧收集系統(包括槽蓋及收集管道);
其他輔助系統(包括擠干輥、刷輥、減速箱,蒸汽加熱、烘乾係統及氣動系統等)。
機組所有設備基礎為鋼砼,由甲方提供,機組下地坪、地坑須防腐處理。
四、主要設備相關指標:
序號 名稱 說明
1 酸(清)洗鋼制槽體 1、所有槽體均為鋼結構焊接件,內外襯耐酸(特別是耐HF)的玻璃鋼,內部厚度不低於10mm,外部為三布四油;2、槽內設置PVC20防撞層;3、槽兩側設鋼制隔柵平台;4、設備基礎由甲方提供,地面須防腐處理。
2 酸路系統 酸路系統 1、酸泵選用50泵、80泵等國產優質泵類;2、酸管道採用耐酸(特別是耐HF)的玻璃鋼;3、酸罐:硫酸新酸罐:30m3,1台,鋁罐;硝酸新酸罐:30m3,1台,鋁罐;HF新酸罐:30m3,1台,FRP;混酸配酸罐:15m3,1台,FRP ;硫酸循環罐:8m3,2台,FRP;混酸循環罐:8m3,2台,FRP ;清洗水循環罐:8m3,1台,FRP;廢酸罐: 30m3,2台,FRP;4、酸循環採用蒸汽加熱;5、補償器採用四氟內襯。
3 酸霧收集系統 1、槽蓋、風管均採用耐腐蝕耐酸玻璃鋼,2、槽蓋連接密封採用特製Q形密封圈;3、風管配備相應插板閥和水封接頭;
4 其他輔助系統 1、減速機選用國產名牌和特製加工(電機及控制由甲方提供);2、烘乾器及熱風系統、輥類符合相關標准。3、氣動系統壓縮空氣及加熱蒸汽由甲方提供。

五、酸洗段供貨及施工范圍
項目 供貨商 甲方 備注
BD DD SP IS BD DD SP IS
氣動系統 ● ● ● ●
工藝段槽體設備 ● ● ● ●
工藝段配管 ● ● ● ●
酸槽及地面防腐(花崗岩) ● ● ● ●
設備地腳螺栓及螺母 ● ● ● ●
安裝接結管道 ● ● ● ●
預埋件 ● ● ● ●
圖紙(設備安裝圖全套) ● ● ● 原規格圖1套
說明:BD指基本設計;DD指詳細設計;SP指供貨;IS指安裝。安裝交接點說明:
六、公用條件:
壓縮空氣:壓力0.4-0.6Mpa;蒸 汽:壓力0.45-0.55Mpa
七、工程概算(略)
第二章 酸霧處理
一、設計依據
1.1建設方提供的資料
1.1.1廢氣發生量:
根據建設方提供的資料,經計算廢氣的產生量:
L=L1+L2≈25000m3/h
L1:有害氣體蒸發量(70℃)
L2:不密封面積控制風量
1.1.2廢氣污染物:
根據建設方提供的資料,所處理的廢氣含NOx 1035mg/l及少量HF,NOx氧化度大於90%,溫度常溫。
1.2排放標准
處理後廢氣要求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級標准: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40mg/m3,排放量≤0.77kg/h,排氣筒高度15m;
氟化物:排放濃度≤9.0mg/m3,排放量≤0.10kg/h,排氣筒高度15m。
周圍200米內最高建築物超過10米,排氣筒高度應高於建築物5米。
二、廢氣治理工藝
生產中產生的氮氧化物酸性廢氣確實較難治理,好多年來是個令人頭疼的老大難問題。經過多年探索,本公司已完成多項酸性類廢氣治理工程,並取得了較理想的效果。
2.1氮氧化物酸性廢氣處理方法選擇(略)
2.2廢氣處理工藝流程簡述
生產車間內的酸性廢氣用風機經吸氣罩吸入吸收塔內,廢氣經吸收塔處理後實現達標排放。
2.3設計處理效果
經本工程設施處理後廢氣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級標准:
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40mg/m3,排放量≤0.77kg/h,排氣筒高度15m。
氟化物:排放濃度≤9.0mg/m3,排放量≤0.10kg/h,排氣筒高度15m。
三、電氣控制及用水說明
3.1電氣控制說明
由於該廢氣處理工程的操作較為簡單,因此本電氣控制採用手動控制(吸收液人工配製,人工更換)。
該項目總裝機功率為40kw。
3.2用水說明
該項目用水主要為葯劑配製,自來水最大使用量10m3/h,壓力大於1kgf/cm2。
四、工程造價(略)
第三章 廢水處理
一、概述
某廠計劃投資建設一套年產15萬噸不銹鋼熱軋不銹鋼帶鋼生產線,該生產線建成後將產生大量的工業廢水,預計酸(鹼)性清洗廢水20 m3/h,由於該廢水PH較低,且水中含有鉻、鎳等一類污染物,若不有效治理,將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該廠領導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本著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決定籌建一套廢水處理設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實現經處理後達到排放標准。
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水質水量和處理要求,結合多年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的經驗,特製定廢水處理初步設計方案如下,請建設方及上級環保部門審閱。
二、工程概況
2.1設計依據
1、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
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3、《給水排水設計手冊》
4、《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
5、《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6、建設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2.2水量、水質
2.2.1設計水量
根據建設方提供的資料,確定該企業排放的酸性殘液為15m3/d,酸性沖洗水為20m3/h;另外,考慮到本工程污泥處置系統採用帶式壓濾機,帶式壓濾機在工作時將產生約15m3/h的反沖廢水;污泥濃縮上清液及帶式壓濾機濾液約5m3/h,故本工程設計處理能力為40m3/h,24小時連續運行(排放量為20m3/h)。
2.2.2設計水質
由於建設方未提供水質情況,故我們根據設計規范以及其他同類工程的水質狀況,確定了該企業廢水水質:
2.2.2.1酸性殘
2.2.2.2酸性沖洗廢水
單位: mg/l (PH、除外)
PH SS Cr(Ⅵ) TCr Ni 氟化物
1~2 200 0.5 5 3 50~500

2.3設計范圍
本設計為廢水處理站主體工程設計,除廢水處理系統自身產生廢水外,所有廢水均由建設方從各廢水收集點用泵輸送到廢水處理站相應接點,處理後廢水亦由建設方負責從排放池接點接至廠外排放口。
2.4排放標准
本工程的出水水質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的一級標准要求,主要參數如下表所示:
單位: mg/l (PH、除外)
PH SS Cr(Ⅵ) TCr Ni 氟化物
6~9 70 0.5 1.5 1.0 10
三、工藝流程的設定
3.1處理工藝的確定
一般在不銹鋼酸洗過程中會產生酸性殘液及酸性沖洗水兩種廢水,其中酸性沖洗水主要的污染物是PH、Cr、重金屬離子和氟離子等;酸性殘液與酸性沖洗水性質相近,但濃度較高。可先預處理後合並處理。
3.2工藝流程的說明(略)
3.3設計處理效果預測(略)
四、廢水處理工程平面布置及高程布置
4.1平面布置
在滿足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各處理構築物的布置盡量做到結構緊湊、布局合理,同時需考慮施工維護的方便。
各構築物周圍設置綠化帶隔離,考慮到人流、物流運輸方便。
具體平面布置根據實際場地布置,所需場地約4000m2(含道路綠化,見平面布置圖)。
4.2高程布置
污水處理站為降低運行成本,應採取合理的高程設計,盡量利用重力流,減少動力提升。
設計地坪標高盡可能考慮土方平衡,減少土方作業量,並與周圍場地道路標高相匹配。
五、建築結構設計說明
5.1設計依據
5.1.1建設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1.2工藝等相關專業的要求。
5.1.3現行建築、結構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程。5.2建築設計
建築物為一般性生產用房,建築裝修標准無特殊要求;構築物(水池)抗滲等級S6。
5.3結構設計
5.3.1建築物
建築物採用磚混結構,牆體為240磚牆,屋面C20砼現澆梁板結構,基礎為現澆砼牆下條形基礎。因無地質資料,地基承載力暫按fk=100kpa計算。
5.3.2構築物
構築物採用C30防水砼,抗滲等級不低於S6,必要處採用FRP3-6防腐處理。
因無地質資料,地基承載力暫按fk=100kpa計算。
六、供配電及控制系統設計
6.1供配電設計
污水處理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動力設備;建、構築物的照明電源由廠內變電站用電力電纜埋地引進,電源電壓為380/220伏三相四線制。在污水處理站內設置總配電櫃,各動力設備及照明電源均由總櫃引出。為確保安全,系統中所有設備的金屬外殼均與接地線PE相連,即採用TN-S系統(三相五線制線路)
6.2控制系統設計
為保證系統運行的可靠性、穩定性,本工程主流程為PLC自動控制,其他輔助設施(如配葯、污泥處理)為手動控制。整個廢水處理系統設立運行監視系統,監視各電器運行狀態和各水池液位等情況。
七、工程運行成本測算
廢水處理部分運行成本測算(不含人工及設備折舊、維護)見下表:
序號 項 目 運行成本
1 動力 裝機功率 200kw 0.33元/噸水
使用功率 120kw
功率因子 0.5
電費 0.5元/度
2 葯劑 石灰用量 500mg/l 0.20元/噸水
石灰價格 400元/噸
CaCl2用量 250mg/l 0.25元/噸水
CaCl2價格 1000元/噸
H2SO4用量 0.1‰ 0.05元/噸水
H2SO4價格 500元/噸
FeCl2用量 0.2‰ 0.06元/噸水
FeCl2價格 300元/噸
PAC用量 0.2‰ 0.40元/噸水
PAC價格 2000元/噸
PAM用量 5ppm 0.11元/噸水
PAM價格 22000元/噸
3 其他輔助材料 0.10元/噸水
總計 1.50元/噸水
注:葯劑費用與水質污染濃度相關,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八、投資概算(略)
第四章 工程概匯總表(略)
江蘇現代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3.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3章

處理工藝
3.1 工藝選擇原則
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根據1.4.1中醫院分類,分為傳染病醫院和綜合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後排放去向分為排入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工藝選擇原則為:
3.1.1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3.1.2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3.1.3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3.1.4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圖3-1 不同處理工藝的應用情況(略)
3.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工藝
對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應加強其處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減少消毒劑用量。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3.2.1 工藝流程
1、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盡可能地提高處理效果,以達到醫院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2、一級強化處理
對於綜合醫院(不帶傳染病房)污水處理可採用「預處理→一級強化處理→消毒」的工藝。通過混凝沉澱(過濾)去除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提高消毒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從而避免消毒劑用量過大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
圖3-2 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流程(略)
醫院污水經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混凝沉澱池進行混凝沉澱,沉澱池出水進入接觸池進行消毒,接觸池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混凝沉澱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藝特點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可以提高處理效果,可將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去除,提高後續深化消毒的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其中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減少投資費用。
3.2.3 適用范圍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適用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
3.3 二級處理工藝3.3.1 工藝流程說明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為「調節池→生物氧化→接觸消毒」。醫院污水通過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好氧池進行生物處理,好氧池出水進入接觸池消毒,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生化處理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圖3-3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非傳染病和傳染病污水)(略)
傳染病醫院的污水和糞便宜分別收集。生活污水直接進入預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後進入調節池,病人的糞便應先獨立消毒後,通過下水道進入化糞池或單獨處理(如虛線所示)。各構築物須在密閉的環境中運行,通過統一的通風系統進行換氣,廢氣通過消毒後排放,消毒可採用紫外線消毒系統。
3.3.2 工藝特點
好氧生化處理單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機污染物,好氧生化處理可選擇接觸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如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等工藝。採用具有過濾功能的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可以降低懸浮物濃度,有利於後續消毒。
3.3.3 適用范圍
適用於傳染病醫院(包括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排入自然水體的綜合醫院污水處理。
3.4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3.4.1 工藝流程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的流程為「沼氣凈化池→消毒」。沼氣凈化池分為固液分離區、厭氧濾池和沉澱過濾區。三區的主要功能分別為去除懸浮固體,吸附膠體和溶解性物質,進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機污染物,最後通過沉澱和過濾單元去除剩餘懸浮物和降解有機污染物,保證出水質量。所產生沼氣根據氣量大小作不同的處理,當1m3污泥製取沼氣達15m3以上時,收集利用;當1m3污泥製取沼氣不足15m3時,收集燃燒處理。
圖3-4 沼氣凈化池工作原理圖 (略)
3.4.2 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3.4.3 適用范圍
作為對於邊遠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醫院污水處理的過渡措施,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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