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國家有補貼嗎
一、補貼范圍
補貼范圍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產,且COD排放濃度低於本補貼政策確定的濃度指標值的所有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補貼標准
依據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規模、執行標准和出水COD排放濃度,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補貼標准分別見以下兩表:
表1 中心城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 出水COD濃度低於
60(含)mg/L 50(含)mg/L
10萬m3/d(含)以下 0.035 0.07 0.04
10萬m3/d以上 0.03 0.06 0.035
表2 郊區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標准
設計規模 補貼標准(元/ m3處理水量)
二級標准 一級B標准 一級A標准
出水COD濃度低於8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6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50(含)mg/L 出水COD濃度低於40(含)mg/L
2萬m3/d(含)以下 0.045 0.09 0.05 0.055
2—5萬m3/d(含) 0.04 0.08 0.045 0.05
5萬m3/d以上 0.035 0.07 0.04 0.045
三、實施年限
補貼政策實施年限暫定2008—2010年。
四、補貼額度
以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核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月平均運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濃度,按月計算補貼金額,一年撥付一次。
五、資金渠道
本市城鎮污水處理廠COD超量削減補貼資金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
Ⅱ 我國的泔水處理有沒有相關法規
關於泔水處理,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例如河南省:
《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內防治條例》
第二容十八條 娛樂、餐飲、住宿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並委託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有密閉收集、運輸能力的單位也可以自行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廢棄食用油脂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設、安裝和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並建立台賬,記錄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和處理情況,保存備查。
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
(2)泔水處理國家扶持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三條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
(二)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三)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Ⅲ 辦一個泔水處理廠要什麼手續 要辦什麼證
前提條件:新建水泥廠首先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先取得規劃、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意見;其次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需經過發改委行政許可同意,國家發改委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規定「單班2.5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及單班15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鋪地磚固定式生產線」為限制類項目,「普通擠磚機、sj1580-3000雙軸、單軸制磚攪拌機、100噸以下盤轉式壓磚機、簡易移動式砼砌塊成型機、附著式振動成型台、單班1萬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塊固定式成型機、單班1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鋪地磚固定式成型機」屬淘汰類項目,上述項目將不得進行環保審批;第三在符合以上條件的情況下,項目應委託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開工建設。
具體新建水泥廠應辦理手續:
(一)
確定公司形式: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三萬元,需要2個以上股東,如果股東只有一人,執照會註明「自然人獨資」,其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二)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如果名稱不存在重名,則工商局核發一張"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核名通知)"
。
(三)編寫"公司章程","刻私章"。
(四)聯系某一家正規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證函」。
(五)開立公司驗資戶:需帶上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證函表格。
(六)帶上詢證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與場地合同、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到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七)注冊公司:
1、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表格填寫資料;
2、提交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與核名通知。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1寸照片一張,經營場所證明(
經營者須提交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租賃房屋的還應提交房屋租賃協議書或合同。);
3、提交申請書並提供從業人員證明(包含身份證、戶口薄、戶籍證明,外籍需提交暫住證、勞動合作、身份證)。
(八)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制定刻章社辦理公章與財務章
。
(九)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此證可辦理稅務登記證與銀行基本戶開戶手續)。
Ⅳ 廢水處理能給國家帶來什麼效益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是一項保護環境、為子孫後代造福的公用事業工程,其效專益主要表現為社會屬效益。該工程實施後,可有效地解決服務區域及下游城市的水污染問題,為城市服務,為社會服務,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衛生水平,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保護自然風景,促進城市旅遊事業的發展。同時,可改善區域投資環境,使工業企業不會再因水污染而影響發展,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因此關繫到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穩定,其社會效益是顯著的。兩個污水處理廠工程建成投產後,排入河的污染物顯著減少,使河水質以及地下水的水質得到了改善
Ⅳ 現在的水污染這么嚴重,怎麼辦國家有哪些政策來處理
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下稱計劃),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十個方面開展防治行動。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當前,我國一些地區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影響和損害群眾健康,不利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國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動計劃。
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中國而奮斗。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採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
到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全國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京津冀區域喪失使用功能(劣於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力爭消除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
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環境保護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參與)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要求,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除乾旱地區外,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於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葯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准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准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准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區試行退地減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葯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問題較嚴重,且農業用水比重較大的甘肅、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山東、河南等五省(區),要適當減少用水量較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作物和經濟林;2018年底前,對3300萬畝灌溉面積實施綜合治理,退減水量37億立方米以上。(農業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3萬個。(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等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准;其他船舶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於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二、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五)調整產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產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准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嚴格環境准入。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准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實施差別化環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幹流沿岸,要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葯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葯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制定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准。(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准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在東北、西北、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國節水灌溉工程面積達到7億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水利部、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在黃河、淮河等流域進行試點,分期分批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水利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範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准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科技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參與)
(十三)大力發展環保產業。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對涉及環保市場准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准。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Ⅵ 國家對垃圾處理公司有補貼嗎,比如一頓補貼多少錢這樣。謝謝
建垃圾綜合處理廠當地政府支持,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具體的補貼還需要咨詢相關部門。
垃圾處理廠從事的項目涉及到城市環境及公共衛生,政府確實要統籌安排解決相關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並給予資金支持。
1、申請發改委資金,地方政府自行投資,委託經營(一般不超過八年);
2、BOT投資方式建設,即企業投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包括土地無償劃撥,協助建設期申請省、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一般企業經營25--30年,而後無償移交地方政府。
3、BOO投資方式建設,即企業投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協助建設期申請省、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土地由企業自行購買,產權永遠歸企業所有。
(6)泔水處理國家扶持擴展閱讀:
在中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從20世紀90年代起開始推廣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但由於缺少相應的教育宣傳,在未來很長時期內,我國絕大部分城市仍將採取混合收集的方式。然而,混合收集的方式對後續的垃圾處理造成極大壓力。
世界上垃圾常規處理工藝有填埋、堆肥和堆肥。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在分類收集的基礎上,採用衛生填埋、焚燒和堆肥工藝,發展中國家仍大量採用簡易填埋等方式。
目前在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主要還是以填埋為主,但是填埋技術、處理方式和管理水平有很大差異;堆肥和焚燒(15%)處理技術占的比例較小,垃圾處理能力較低,存在明顯的地域性差異。近幾年,焚燒的比例在不斷怎長。
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中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得到快速發展。據統計,截至2016年2月份,全國已運行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共231座,分別分布在20個省、市,其中浙江以40座垃圾焚燒廠名列第一。
超過70%的垃圾焚燒廠集中在人口稠密、經濟發達但土地資源緊張的東部沿海城市。同時,面臨垃圾處理難題的不少城市,開始興建垃圾焚燒廠。
Ⅶ 泔水豬肉的國家處罰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文規定,禁止泔水養豬,私屠亂宰。相關機構文件規專定,凡用餐館剩菜屬直接喂豬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Ⅷ 泔水豬肉的國家處罰標准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文襲規定,禁止泔水養豬,私屠亂宰。相關機構文件規定,凡用餐館剩菜直接喂豬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Ⅸ 國家把泔水怎麼二次利用
關於泔水處來理,各地都有源不同的規定,例如河南省:
《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第二十八條 娛樂、餐飲、住宿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並委託取得服務許可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有密閉收集、運輸能力的單位也可以自行運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
廢棄食用油脂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設、安裝和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並建立台賬,記錄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和處理情況,保存備查。
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三條從事畜禽養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葯;
(二)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三)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