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最新
工業廢水(instrial wastewater )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例如電解鹽工業廢水中含有汞,重金屬冶煉工業廢水含鉛、鎘等各種金屬,電鍍工業廢水中含氰化物和鉻等各種重金屬,石油煉制工業廢水中含酚,農葯製造工業廢水中含各種農葯等。由於工業廢水中常含有多種有毒物質,污染環境對人類健康有很大危害,因此要開發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並根據廢水中污染物成分和濃度,採取相應的凈化措施進行處置後,才可排放。
國家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涵蓋了各類工業污水排放指標,概括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20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9年《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8年等最新排放標准。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
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前兩種分類法不涉及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也不能表明廢水的危害性。
國內所有工業行業廢水分類如下:
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焦化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印染廢水、紡織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煤化工廢水、化工廢水、制葯廢水、石化廢水、煉油廠廢水、油田廢水、食品廢水、養殖廢水、屠宰廢水、電鍍廢水、印染廢水、醫葯廢水、機械加工廢水、化纖廢水、煤礦廢水、釀酒廢水、製革廢水、礦山廢水、選礦廢水、海水淡化、循環水處理、鋼鐵廠廢水、木材加工廢水、機加工廢水、電子廢水、半導體廢水、玻璃加工廢水、乳化液廢水、鋁加工廢水、金屬加工廢水、焦化廢水、紡織廢水、玻纖廢水、建材廢水、陶瓷廢水、橡膠廢水、光伏廢水、垃圾滲濾液廢水、餐飲廢水、生活污水、清洗廢水、醫療污水、醫院廢水、船舶廢水、養殖廢水、石油廢水、澱粉廢水、電廠脫硫廢水、中水回用等工廠廢水。
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鹽廢水、高鹽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有機磷廢水、放射性廢水
『貳』 成都彭州市的乙烯工程,污染到底會有多大
中石化已經在彭州動工建設年產80萬噸聚乙烯和冶煉萬噸石油原油/年的化工廠,該廠在彭州隆豐鎮,佔地6000畝,這種巨毒化工廠一旦生產,意味著在下風下水方向的成都空氣將受到嚴重污染,蔬菜和飲水也將嚴重污染,成都人民以後的生活將在白血病、畸形兒中度過。國際組織規定這類項目要在距離城市一百公里以外開發,我們成都距此項目才三十公里啊!成都位於四川盆地底部,高污染的重空氣將久久不散!石化工廠的污水還將污染整條沱江! 西部十二省市唯一健在的部聘城市及風景名勝規劃建設專家顧問錢振越先生指出:四川盆地內尤其成都平原,不宜建設重化項目,因人口密集,地形特殊,重化廠廢氣很難排散,廢水不易處置 。重化必然排污,需要環境容量提供自凈能力,尤其是水文條件和空氣流通條件,多數國家都僅在沿海布設重化基地,例如美國,本土重化基地就僅休斯敦而已。在石油化工行業,不論環保設施投入多少,技術如何先進,一定程度的污染是無法避免的,除非完全不考慮產品經濟性,首鋼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在投入了不小的環保費用以後,仍然不得不搬出北。帶動1%的GDP的重要性對我們來說遠沒有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重要.
80萬噸乙烯廠是什麼概念呢,僅污水排放量就達到12萬噸/日,以石油類污染物為例,100mg/L達到一類排放標準的石化廢水,要稀釋到污染嚴重的五類水質,也需要被稀釋100倍。據說彭州的解決辦法是修個管子放到金堂的沱江上游?沱江總流量才多大?一年裡有10個月平均20m3/s,只能達到排放量的不到20倍!而且已經是重度化工污染的劣五類河流,2004年曾因污染造成下游百萬人口停水4周!你們可以想像,沱江還有什麼環境容量?今後沱江下游的數百萬人口靠什麼水生存?
在成都以北的上風彭縣發展大型石化廠和煉油廠!都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結果:成都將重度污染,肺病和癌症將翻番,Intel的晶元廠將關門逃走,有錢人將移民而去,房價地價將暴跌折半。美國的休斯頓就是前車之鑒:休斯頓房價很低,就是因為有多座大型煉油廠,空氣質量多年全美倒數第一,癌症、哮喘病高發領先全美。煉油廠和重化工業的污染連最發達的美國都解決不好!加上成都本來就在四川盆地的「鍋底」,那成都豈不搞成「毒氣聚集之都」?
此工程一開始投入運行,不知道成都會變成什麼樣!只知道齊魯化工一位網友在論壇中說:本人原中國成達化學工程公司(化工部第八設計院)職工,山東齊魯乙烯就是由我公司設計的,當時設計投產能力為30萬噸,投產後,下風向居住人口癌症患者較投產前增加470%
『叄』 雨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初期雨水一定要收集的,主要針對化工、石化行業,其中《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有明確要求,現在排水設計中要求企業在廠區雨水排口設置截止閥,有自動型的也有手動型的,將一次降雨過程中前10~20min的降水導入初期雨水池,並進一步將初期雨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的三級標准或污水處理廠的接納管水質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肆』 最新國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有多少標准
據悉,石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源分為: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有機液體儲存與調和揮發損失;有機液體裝卸揮發損失;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逸散;燃燒煙氣排放;工藝有組織排放;工藝無組織排放;采樣過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況(含開停工及維修)排放;冷卻塔、循環水冷卻系統釋放;事故排放等12類源項。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石油化工行業試點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製品製造、有機化學原料製造、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製造、合成橡膠製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製造和倉儲業。
辦法規定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應當繳納VOCs排污費。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徵收VOCs排污費。
VOCs排污費按VOCs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VOCs污染當量數=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千克),VOCs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95千克。
石油化工行業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應區分生產過程的VOCs污染源項,分別採取實測、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進行計算。包裝印刷行業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應根據生產工藝過程中投用原輔料及回收有機溶劑量,按物料衡演算法進行計算。
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徵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有關VOCs排污費徵收標準的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確定。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伍』 污水處理排污應急池有什麼要求
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14)等有關規定執行。
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
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5)石化廢水行業標准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按處理程度分
污水處理按照處理程度來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物質,常用物理法。一級處理後的廢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還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BOD去除率為80%~90%。
一般經過二級處理的污水就可以達到排放標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處理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於深度處理,常用化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故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