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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處理5噸生活污水廠

發布時間:2024-04-29 13:32:47

Ⅰ 日處理5萬噸污水處理廠離居民區多少米

300米以上。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一般來講,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點的環評文件中會提出安全防護距離的。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Ⅱ 日處理量五噸的污水處理廠需要多少MBR膜,怎麼算

就是按水量的1-1.5%折算,精細點的,可以根據SS的去除率折算污泥量+剩餘污泥量。

城鎮生活污水回排放量 指城鎮居民每年答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數法測算。

測算公式為: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系數×市鎮非農業人口×365。

假設污水是生活污水,MBR膜用中空纖維膜,計算如下:假設污水處理廠每天運行10小時,則設計流量為0.5m3/H,膜通量取15L/m2.h,所以所需MBR膜面積為:500/15=33.33平方,取34平方即可,具體用多少膜,和污水種類以及運行時間有關,可自行計算。

(2)日處理5噸生活污水廠擴展閱讀:

由於膜的高效分離作用,分離效果遠好於傳統沉澱池,處理出水極其清澈,懸浮物和濁度接近於零,細菌和病毒被大幅去除,出水水質優於建設部頒發的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CJ25.1-89),可以直接作為非飲用市政雜用水進行回用。

同時,膜分離也使微生物被完全被截流在生物反應器內,使得系統內能夠維持較高的微生物濃度,不但提高了反應裝置對污染物的整體去除效率,保證了良好的出水水質,同時反應器對進水負荷(水質及水量)的各種變化具有很好的適應性,耐沖擊負荷,能夠穩定獲得優質的出水水質。

Ⅲ 關於污水廠的處理能力: 如果一個污水處理項目日處理量達到每天5萬噸,大概是一個什麼樣子的概念

建議:1、翻下給排水手冊,或者下點資料(污水廠設計的畢業論文),了解下污水廠的專設計過程
2、你的問題太屬籠統了,我就你提出的三個問題分別回答,其他的你自己再看下別人的論文什麼的,快點。投資金額,投資金額分成幾個部分,主要包括配套管網,廠區(土建,污水構築物,以及管理運行費用)等,在你選擇不同的工藝的時候,土建,污水構築物的金額的差距還是很大的。第二和第三個問題其實是同一個問題。不考慮工業廢水的情況下,人口一定,根據手冊,每個人排出的污水量一定,你的處理能力擺在那兒,在多大的范圍內有多少人,你一算不就出來了嘛。
3、還是多看看設計方面的資料吧,你的問題,就是做一個工程。我回答的不全面

Ⅳ 2019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Ⅳ 中央環保督察點名了哪些地方犯法了

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 這地方在10天內被兩次點名

揚子醫葯西側填埋區已用防塵網隔離,地面鋪設了防雨膜。

江蘇泰州的泰興市濱江鎮天星村頭圩組,距長江不足百米的江堤東側,三個數十米見方的污泥池從南向北一字排開。池內堆放的污泥來自3公里外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濱江污水廠」),乾涸發黑,發出陣陣惡臭。

6月1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通報指出,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濱江污水廠在長江內側蘆壩港(即天星村頭圩組)違法傾倒數萬噸污泥。兩年後,問題沒有整改,污泥數量從2.3萬噸增加到近4萬噸。

僅9天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轄的另一問題也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通報: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時有群眾舉報,開發區長江岸堤內側填埋了3萬多立方米化工廢料和其他固廢。兩年來這一問題也未整改,給周邊及長江水的環境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據澎湃新聞報道,為此,泰興市委副書記、泰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張坤等5名幹部被問責。其中,張坤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王新宇被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我們不迴避,不辯解,將按照中央環保督察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王新宇說,目前,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正在等待鑒定、評審,之後會按科學方式處置;填埋垃圾廢料的場地也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預計2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

曾經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在天星村頭圩組西側的空地上,三個污泥池中最大的為南池,長寬均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蓋著黃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與南池相比,北側兩個污泥池略小,長寬約40米,池底和四壁鋪設了黑色防滲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輪環保督察時,中央環保督察組就接到了群眾對污泥池的舉報,並將其作為重點案件轉辦地方整改。

當年8月21日,泰興市政府官網發布《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問題泰州辦理情況》(下稱《辦理情況》)稱,泰興市環保局於7月底對此問題立案查處,三個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將啟動污泥規范化處置。

但三個污泥池並未真的停止使用。據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介紹,所謂停止使用是針對南池,「就是不再往裡倒新的污泥」;而北側兩池內,污泥傾倒始終未停。如今,違規傾倒的污泥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達到近4萬噸。中央環保督察組在通報中寫道,泰興「信訪查處反饋報告中的承諾成為一紙空文」。

督察人員現場簡單測試顯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滲濾液從北池流入東側的水塘,塘邊積水pH值約9。這說明,污泥滲濾液已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對此,濱江污水廠常務副總經理曹國家表示,這可能是因為在池壁上打加固鋼筋時刺穿了防滲膜。

對此,泰興經濟開發區分管環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稱,之所以繼續往北邊兩個池子倒污泥,是因為沒有污泥池污水廠就不能正常運行。「濱江污水廠處理著泰興城區近40萬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說,如果污水廠無法開工,不到3天,城區地下水管就會發生倒流。「作為監管部門,我們也處於兩難境地,只能讓企業更好地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

但防護並未做好。「當時承諾的規范化處置,其中一項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揚散措施。」王新宇說,當時現場檢查發現,濱江污水廠已經鋪設了防護欄、防滲膜等裝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滲效果上可以達標。只要再搭個防雨棚並對污泥表面進行覆蓋,就能彌補防雨淋、防揚散方面的不足。但經過第三方鑒定,污泥池附近不適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蓋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濱江污水廠曾委託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蘇創分公司設計三個污泥池的鋼結構雨棚。後者於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質條件復雜、靠近江邊風大等原因,不宜設計鋼筋結構雨棚。

此外,《辦理情況》還提到了污泥淋雨後發酵產生異味的問題。對此,開發區管委會要求濱江污水廠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劑。2018年6月24日,在現場發現,污泥產生的異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裡已不明顯。

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違規堆放的污泥,生成於污水處理的過程。

據王新宇介紹,目前,濱江污水廠每天處理6萬噸生活污水、2萬噸工業廢水,產生2噸多物化污泥、17噸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為生化污泥。

曹國家告訴,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處理污水後產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業廢水絮凝沉澱後產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機物、膠體等不溶於水的物質。

「物化污泥屬於危險廢棄物,要直接送到園區內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焚燒處理。」王新宇說,生化污泥可能屬於危廢,也可能屬於一般固廢,要鑒定後再做處置。從2010年起,未經鑒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指出,濱江污水廠的污泥中含有金屬亞鐵離子、鈣離子以及大量細菌等,屬於危險固廢,應全部按照危廢標准處理。

「但一般固廢的處理費用每噸大概四五百元,危險固廢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國家告訴,之所以沒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廢處理,是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先暫存,按照環保部的要求做完鑒定再決定。」

曹國家所說的「環保部的要求」,是指該部2010年發布的《關於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函件要求,應對含有工業廢水產生的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王新宇說,鑒別後才能按照一般固廢或危險固廢的不同標准處置污泥。

事實上,2013年泰興市環保局也要求濱江污水廠先對污泥進行危險性鑒別,再做處置。

「當年污水處理量還不到現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們覺得堆放在這里只是暫時的。」曹國家說,直到2015年8月,濱江污水廠才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生化污泥進行了危險特性預評估。《辦理情況》顯示,預評估結論為「該生化污泥不屬於危險廢物」。

為確保結果准確,2016年8月、2018年3月,濱江污水廠又分別委託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檢測堆積的生化污泥、剛出廠的新鮮生化污泥。兩次鑒定結果均顯示,該廠生化污泥為一般固廢。

有了一般固廢的鑒定結果,濱江污水廠本想將生化污泥賣給當地的一家企業制磚。但那家磚廠沒有處理污泥的資質,開發區管委會沒有同意。

「其實我們也想盡快把污泥處理掉,但是為了節約運輸成本,總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處理,但一直沒找到能夠接收污泥的單位。」曹國家說。

對此,王新宇承認,開發區內工業廢棄物處理能力非常有限,設施跟不上。《泰興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也提到,泰興「本地或周邊的廢物處置能力不能滿足經濟開發區對固廢處置的要求」。

「盡管有客觀上的條件限制,但總體還是思想上不夠重視。」王新宇認為,濱江污水廠過於糾結按一般固廢還是危險固廢處理污泥,「過多算了經濟賬,忽視了生態賬。」

今年5月21日,濱江污水廠向泰興環保局再次申請,希望將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廢處置。但泰興環保局認為開發區產業機構復雜,污水存在不確定性、不穩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險廢物」高標准處置。泰興市環境執法局局長郭建說,「生態環境部(2018年3月機構改革後設立)華東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廢管理。」

污泥池啟動未經環評

從一開始,濱江污水廠的污泥池就不該存在。郭建告訴,上述三個污泥池均未經過環評,也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審批。

據曹國家介紹,2001年濱江污水廠一期工程由泰興市政府投資建成。早期,每天產生的污泥量不足4噸。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廠的二期工程一階段、二階段相繼建成。

泰興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做出的《泰興市濱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顯示,濱江污水廠一期改造於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後所有污泥統一送往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公司處置。

但曹國家說,2010年以前,廠里的生化污泥被當作一般固廢,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磚廠拌在煤里燒掉。對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磚廠沒有燒一般固廢的資質,污水處理廠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說。

據曹國家介紹,2010年啟用三個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與磚廠被拆遷關停有關。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但獲取的文件顯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蘇省環保廳、泰興市環保局分別對濱江污水廠二期工程、濱江污水廠總廠擴建工程進行了環評。但環評報告均只限於廠區范圍,未涉及距離廠區約3公里左右的三個污泥池。

「三個坑(污泥池)是企業自己啟用的,沒有經過批准。」郭建告訴,環保部門不會批准異地建設污泥堆放場。

曹國家則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啟用南池、2016年啟用北側兩池時為何沒審批,「公司之前的負責人已經過世了。」

據郭建回憶,三四年前有群眾舉報天星村的污泥池,泰興市環保局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過,環保局當時並未要求關閉污泥池,只讓濱江污水廠盡快作污泥危險性鑒定,暫存期間要做好防雨淋、防滲透、防揚散等防護措施。

後來,泰興市環保局多次督促濱江污水廠整改,僅2016年以來就檢查了10次。郭建說,10次檢查中5次涉及污泥處置,「在一時找不到合適的處置方式之前,我們只能讓企業盡快做好防護,減少對周邊的影響」。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濱江污水廠曾因約3000噸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擋,被泰興市環保局罰款10萬元。

3萬立方米的填埋區里藏了什麼?

此次「回頭看」期間,中央環保督察組還在泰興經濟開發區發現了一處固廢填埋區未整改。填埋區位於泰興揚子醫葯化工有限公司(下稱「揚子醫葯」)西側,距離長江僅60米。其內部填埋物中不僅有一般固廢,還有化工廢料等危險廢物。填埋區體積約3萬多立方米,約合15個標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組調來挖掘機,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層下就現出了黑色的化工廢料,刺激性氣味強烈。

據中央環保督察組6月20日通報,2016年7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復舉報此填埋區。信訪轉辦後,泰興市僅對地表垃圾進行了簡單清理,之後便反饋完成了整改任務。

郭建對此解釋稱,當年從接到信訪督辦函到上報調查結果僅有24小時,開發區工作人員不清楚填埋區范圍,也沒有仔細核查填埋區的歷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遷建築垃圾,屬於一般固廢。

據王新宇介紹,這處填埋區原為早年修建江堤時留下的大溝塘,從上世紀90年代起開始填埋固廢。「那時候這邊還比較荒涼,只有幾家工廠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往裡倒,不排除有些企業也在此偷倒工業廢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後,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會產生有害氣體等情況並不明確。王新宇表示,要先把這些問題調查清楚,才能確定處置方案。

為查清問題,2016年九十月間,開發區管委會委託中環昌泰(北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中環昌泰」)對填埋區附近14平方公里區域展開調查。

2018年1月,中環昌泰做出初步報告,確認垃圾填埋量約3.195萬立方米,且表層已被建築物、水泥地面、填土覆蓋。

2月,中環昌泰又對污染物進行了詳細化驗,發現填埋區土壤中鋅、鉛、鎘等9種金屬元素超標。此外,土壤中共檢出有機污染物72種,污染較為嚴重。

中環昌泰的報告還顯示,填埋區內大部分地下水取樣點顏色發黑、且伴有刺激氣味,污染明顯。其中,化學需氧量、揮發酚、鉛等19項無機指標超標;萘、甲苯等15項有機污染物指標超標。

「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還不能判斷具體是化工垃圾多,還是生活垃圾多。」參與調查的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原副總工程師孫繼朝告訴,如果要確定是否含有危險工業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還需進一步詳細調查。

好在填埋區的水文地質條件不利於污染擴散,不利於污染物在地下水中遷移。所以迄今為止擴散並不明顯。報告顯示,填埋區域下游5米處,地下水污染狀況明顯好轉。「目前還是可控狀態,趕快採取措施處置,以減少產生的危害。」孫繼朝說。

事實上,早在2016年4月,泰興市環保局就曾考慮調查那些歷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場地,主要就是指這塊填埋區。當年10月,中央環保督察兩個月過後,泰興市環保局就規劃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現在,是因為一直在等最終的場地調查結果。而中環昌泰的最終調查結果,於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這其實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前要求沒那麼規范,在農村地區垃圾都往溝塘倒,全國各地都如此。」郭建說,現在就是要揭開歷史的蓋子。

違法企業或將被追責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壓濾機和一套污泥固化設備正對污泥進行脫水干化、固化處理。壓濾機安置在剛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確保濾液不會外滲。

處理過的污泥被裝進一個個白色袋子,即將運往有資質的危廢倉庫暫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將完成全部污泥轉運工作。

「我們已經委託了江蘇省環保廳下屬的江蘇環境科學研究院,對污泥做進一步檢測和鑒定,看是一般固廢還是危廢。最終污泥會根據鑒定結果進行處置。」王新宇告訴,預計8月25日可以做出鑒定報告。

據王新宇估計,處理近4萬噸污泥以及後期的場地生態修復,費用不會低於3億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企業應該承擔主體責任。」王新宇表示,考慮到濱江污水廠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屬性,政府也會承擔相應費用。

對於揚子醫葯西側垃圾填埋區的追責相對困難。目前,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已委託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場地調查,編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場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與鑒定、行政比對、生態修復方案等,都將包括在內。

,所謂行政比對,就是要將檢測出的污染物與園區內企業的產品、原料進行比對,排查可能的涉事企業;之後再根據生態損害評估進行追償。

「南京環科所的檢測結果估計與中環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檢測結果可以作為後期追責或者起訴的證據。」王新宇說,這塊場地的修復同樣需要至少3億元,管委會希望找到違法企業。

由於填埋行為年代久遠,許多早期企業或搬離或關停。要想找到責任主體,難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區看到,場地四周已用綠色防塵網隔離,地面也鋪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溝,防止雨水滲漏。西側道路已經封鎖,禁止通行。

現場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將在場地北側和靠近江邊的西側打12米的防滲鋼板樁,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填埋區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最新的處理方案出來之前,我們能做的就是加強對現場的保護措施。」王新宇說。

太可惡了。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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