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污水分兩種:一種是工業生產廢水,一種是生活污水,污水要麼經城市管網進城市污水處理站,按量交污水處理費,要麼就是自己建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放
B. 小型造紙廠污水零排放可以做嗎
我想問一下造紙廠的污水零排放與國家提倡的「循環經濟」是一個概念嗎? 我再生資源是處理後的廢水,可以直接回用到造紙車間。所以廢水零排放屬於國家提倡
C.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之管網問題
流量、充滿度、流速是排水管道的重要設計參數,而流速是管道運行效果的最主要評價指標,直接決定了污水中的顆粒物是否會發生沉降。對於給定的污水管道,在恆定流量的情況下,充滿度越高意味著過水斷面面積越大,流速越低。實際水量低於設計水量,而充滿度高於設計充滿度的管網,實際流速必然低於設計流速,甚至可能低於不沉降流速的控制要求,出現明顯的顆粒物沉積問題。
管道沉積物以泥沙等無機固體和大分子有機物(COD或BOD5)為主,旱季污水的COD或BOD5大量沉澱在管道內;雖然沉澱物中也含有氮磷有機物,但溶解性的氨氮、磷酸鹽等物質通常不會沉澱,而長期沉積在管道內的含氮含磷有機物還可能發生水解反應,向水中釋放氨氮、磷酸鹽等溶解性物質,COD/TN或COD/NH3-N是污水管網顆粒物沉降問題的最佳識別因子,指標值降低是污水管道低流速運行,大分子有機物沉澱導致的COD降低,而溶解性氮並未因沉澱而降低的最佳說明。降低管道運行水位,多數情況下只會提高COD或BOD5濃度,但不會引起氮磷濃度的明顯增加。
上述結果表明,旱季流速是管道運行狀況的重要考核指標,不能合理控制管道旱季水位和流速,再好的管道質量也無法徹底解決低流速導致的顆粒物沉積問題。通過降低充滿度和運行水位,將管道實際流速恢復至不低於設計流速或最小沉降流速是解決旱季沉降問題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快速提升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的最佳途徑。
污水管道處於非滿管狀態時,水面之上仍具有較大的蓄水空間,可以有效解決居民用水高峰期間的排水水量沖擊問題。而污水管網處於滿管狀態時,就失去了這種緩沖水量沖擊的能力,只要上游輸入水量超過下游輸送能力,就會經常性發生管道沿線污水冒溢問題。分流制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長期「滿管流」是很多城市排水口或溢流口階段性污水冒溢的根本原因,降低管道運行水位是避免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波動引起的污水冒溢問題的重要措施。
污水管道水位和下游提升泵站水位之間遵循連通器原理,通常情況下管道流速越高則上下游之間的水位差越大,因此上游管道的水位一般明顯高於下游提升泵站的運行水位;但對於長期低流速運行、坡度相對較小的城市污水干管而言,管道沿程的水位差並不明顯,污水管道的運行水位實際上主要受下游提升泵站和污水處理廠集水井的運行水位控制。提升泵站和污水處理廠集水井過高的運行水位是城市污水管道「滿管流」的最重要原因,只有將其降低至管道控制水位線以下才可能真正意義上實現管道的低水位運行。
為保障污水管網的正常運行和設施效能的穩定發揮,歐美等發達國家通常將管道淤積深度控制在不超過管道直徑的5%。但我國真正定期實施管道清通養護工作的城市並不多見,大部分污水管道處於年久失修狀態,再加上長期低流速運行導致的顆粒物沉降,污水管道多數存在底泥淤積問題,部分管道淤積深度甚至超過管道直徑的50%,不僅影響了過水能力,還是導致檢查井周邊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差的重要原因。積泥深度控制是管道運行狀況的重要保障,應將污水管道清通養護水平和管道積泥深度作為城鎮排水管網檢測維護和質量考評的重要指標。
D. 城市小區里產生的生活污水、排泄物,最後都被沖到了哪裡
如果在農村的話,排泄物一般會儲存在糞池裡,就變成了我們所說的農家肥,用糞便做成的農家肥比化肥天然多了,污染也小了很多,但是,城市裡沒有那麼多農田,人口密度也大,就不能排到田地里了!
假如以一個城市500萬人口計算,每個人每天排便300克,每天的排放量可達150萬千克,也就是1500噸,再加上每人每天需要500克的水沖洗廁所的話,每天至少排污量可高達4000噸,如此龐大的排泄量究竟如何處理呢?
我國目前的糞便處理模式仍然是歐美模式、日本模式及發展中國家的混合模式,少數發展較快的沿海城市模仿歐美的糞便與污水合並處理模式,即建立糞便單獨收集處理系統。不同類型城市間糞便處理設施的數量及處理能力均存在較大的差異。
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城市糞便無害化處理主要還是依靠城市污水處理系統。
E.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之污水收集和污水處理的關系
統計結果顯示,2000年以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能力以每年不低於 的規模快速增長,尤其是2001年—2009年污水處理率的年增長幅度均超過5個百分點;到2018年,75%以上的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超過90%,40%以上超過95%,部分城鎮的污水處理量甚至遠遠超過供水量,表明我國大部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基本可以滿足居民生活污水處理需求。在浙江,大部分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都處於滿負荷狀態,甚至超過運行負荷。如何處理和說清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收集效率之間的關系,是擺在我們當前零直排工作前面的問題之一。
污水處理率是指城鎮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水量與城鎮生產生活排放污水量的比值,但由於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中摻混了地表水、地下水、雨水等,該比值已經難以滿足行業質量管控和效能評價的需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是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的污染物總量與居民生活排放的污染物總量的比值,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能更好地反映了城鎮污水的收集普及水平和管網的轉輸能力。當前,雖然很多城市的「污水處理率」處於較高水平,但「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多處於相對較低水平,也就是說污水處理廠雖然處理了很多「污水」,但「污染物」的處理水平並不高,「污染物」外排環境水體的問題仍普遍存在,盲目擴大污水處理規模和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並不一定能化解我國的水環境污染問題,城鎮污水處理行業需要由「規模增長」向「質量提升」「效益提升」轉變,全面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提升城鎮污水管網的運行性能是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的核心和關鍵。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測算公式中的污水處理設施收集污染物總量,主要是通過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與污染物平均濃度計算的。雖然從公式的表達形式看,污水處理量越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就會越高,但這並不代表可以通過擴大污水處理規模,多處理污水來實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的提升,因此,需要對污染處理廠的進水濃度提出要求,目前建設部門明確將進水BOD5<100 mg/L作為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的核心,也是零直排建設成效的衡量指標和未來值得關注的重點。
盲目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來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必將引發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的問題,並非明智之舉。只有通過「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後才能真正說明污水收集效率和處理能力的關系,決定區域污水處理能力是否匹配和解決問題的關系。
F. 污水零直排的好處
1、對生產、生活和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實行截污納管、統一收集,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到外環境,實現城市污水收集、雨污分流。
2、截污納管是消除黑臭水體的治本之策,污水就地處理最終目的也是控源截污。將治水工作從點轉面、從治標向治本轉變的關鍵之舉。
(6)上虞區區長來謝塘檢查污水零排直擴展閱讀:
晴天所有污染源的收集和雨天溢流污染的控制是實現「污水零直排」的關鍵之舉,但工程實踐中卻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在截污納管中採用箱涵截污等大截排系統做法,截污效果卻越來越差;污水主管道運行水位長期處於偏高位狀態,導致管道內污水溢出漫溢河道等。
這些問題從表面上看是污水收集和處理在能力上的不匹配,深層原因卻是污水處理及收集能力建設規劃缺少科學合理的設計。
應對河湖沿線的排水口逐一排查,按照沿線周邊管網建設情況,嚴格對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進行分類。
屬於分流制的污水直排口,應立即進行改造並接入現有市政污水管網,或進行中轉接駁截污或設置污水應急處理設施再接入新建污水管道。
屬於分流制的雨水排水口,應結合初期雨水污染負荷和溢流污染情況,在管渠末端設置污水凈化設施或雨水調蓄池,待降雨結束後,再將儲存的雨污水通過管網輸送至污水廠處理。屬於雨污混接的雨水排水口和合流制排水口,應優先進行點源雨污分流改造,或增設截流井進行截污。
屬於河湖沿岸的居民區排水口,特別是城中村污水直排口,雨污分流改造難度大,應加快實施舊城改造,或建設過渡期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待污水處理達標後,再安全排放。
G. 企業排水有零排放的文件嗎
污水排放標准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
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H. 有沒有投資節水項目的。或者高科技節水衛浴項目中水回用,廢水零排放系統。如果有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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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節流是工業生產企業節水的新模式,北京市木材廠從簡單的節約自來水開始,逐漸形成污水資源化的系列節水管理措施,在節約用水的同時,也打造出一條低成本、高回報的企業發展之路。
看到這些典雅美觀的地板,您一定不會想到生產每一平方米的強化復合木地板,要耗費12公斤水。為了節約水資源,同時降低用水帶來的高成本,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北京市木材加工企業中的大戶——北京木材廠就做起了節約用水的文章。一開始,大家的著眼點是節約用水。結果,一年下來效果並不明顯。於是,木材廠又將目光瞄準了每年白白流掉的69萬噸工業廢水。針對木材加工過程中清洗木材、製造蒸汽兩個環節用水量大的特點,2000年起,北京木材廠先期進行高溫冷凝水回收系統項目的改造,冷凝水回收利用率達到80%;2001年,該廠著手規劃建設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配套設備,以期減少清洗木材環節中的失水量。〈同期聲:技術人員說污水處理後直接通過管道再用〉
不僅如此,污水處理過程中能簡化的環節也都被簡化了。比如,針對木材清洗實施的污水處理過程,回用的中水看起來並不象普通中水那樣清澈,但並不影響再次使用,這樣就可在不影響水體質量的前提下省略一道工序。六年來,北京木材廠先後投資700萬元完成污水處理站以及可為生產生活雙領域服務的整套中水回用工程,日處理污水1000立方米,目前已經實現中水100%回用,污水零排放。〈同期聲:負責人說效益上的數字變化〉
今年,北京木材廠將繼續加大節水資金投入,建設雨水收集等其他項目;並打算為周邊居民處理生活污水,把所有中水利用到廠區外的城市園林綠化、衛生清潔等更加廣泛的領域當中,起到帶頭節水和服務節水的深化作用。
隨著《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5月1日正式施行的日期臨近,北京市民已初步感覺到這部新規章將給全市的方方面面帶來一些變化。
在這部地方性行政規章出台的背後,是北京市多年節水管理經驗的總結,也是去年實現水務統一管理後形勢發展的必然。由此來看,解讀《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有著特殊的意義。
靠體制 統一節水管理
原文索引: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在水務體制建立前,北京市有兩個節水辦,一個是全市的節約用水辦公室,另一個是城市節水辦。去年北京市水務局成立後,改變了舊有的分部門管理狀況,實現了全市水務統一管理,也理順了節水管理體制。此次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這種統一管理的體制。
體制理順後,節水管理部門擔負著更為繁重的職責:《辦法》第七條規定「市節水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第九條規定它要負責行業用水定額的審核或制訂,第十條規定,它要負責「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其他還包括表彰節水先進、對用水單位執行累進加價制度、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進行驗收,等等。而對市政府的各個相關部門,《辦法》也規定了相應的工作。如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本市工業、農業、服務業的投資項目指導目錄和限制發展項目名錄,限制落後的、耗水量高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發展」,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制訂本行業產品生產和服務的用水定額。
靠制度 規范節水行為
由於水資源緊缺,北京市節水工作開展得較早,也有著豐富的節水管理經驗。此次的《辦法》中將多年的節水管理經驗予以總結,規定了如計劃用水制度,規劃制度,定額管理、超定額累進加價等節水管理制度,且對用水計量,對節水型器具的使用,對供水單位的行為、節水技術開發推廣、非傳統水源的使用以及對節水宣傳等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制度的確立,無疑為北京實行嚴格的節水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指標下到用水單位
原文索引:節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用水計劃、相關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單位的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並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用水指標下達到相關用水單位。
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中規定:「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此次的節水《辦法》對這一規定進一步細化,規定了行業用水定額由誰制訂: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市節水管理部門和市質量監督檢驗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訂。規定「行業用水定額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同時規定了用水指標如何確定、轉移等相關事項。
超定額累進加價:不節水要付高昂代價
原文索引:用水單位應當按照節水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用水指標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據實交納水費外,由節水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用水實際執行的水價標准,按照下列倍數收取累進加價費用:超出規定數量20%(含本數)以下的部門,按照水價的1倍標准收取;超出規定數量20%至40%(含本數)的部分,按照水價的2倍標准收取;超出規定數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價的3倍標准收取。
這一規定意味著用水單位如果超過用水指標用水,將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是因為2004年北京水價調整後,行政及事業單位水價已達到每立方米5.4元,洗車業、生產純凈水企業為41.5元,洗浴業達到61.5元。以洗浴業為例,如果超用的水達到定額的40%以上,這部分水除要交納每立方米61.5元的水費外,還要繳納每立方米184.5元的累進加價費用。針對執行累進加價可能遇到的問題,《辦法》還進一步規定:「用水單位不按時繳納累進加價費用的,由節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用水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是2002年《水法》中確定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時的科學性,也是限制用水行為的有效手段,是達到節約用水目的的一項重要經濟手段。北京市此前執行累進加價的倍數較高,水價調整後,考慮到節水管理措施的操作性和用水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最終將累進加價倍數調整為目前水價的1~3倍。
非傳統水源的應用得到強化
原文索引:「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地區內的工業用水,應當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綠化用水鼓勵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逐步減少使用城市自來水。」「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和其他市政雜用用水,應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來水。」
北京是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非傳統水源的開發、利用非常重要。近年來他們對此進行了不懈努力。資料顯示:北京去年利用再生水達到2億立方米,市區內有23個居民社區使用中水沖廁或綠化,62個洗車站利用中水洗車。這一次的規定將再生水利用法制化,且制定了相關的罰則,如「住宅小區和單位內部的景觀環境用水使用自來水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對再生水的推廣使用有重要意義。
罰則具體
一部節水辦法,如果沒有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就不能夠有力地促動節水。《辦法》在這方面的規定十分具體和嚴格。如「用水單位使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每件處100元罰款」,「擅自改變農業用井用途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用水不計量或者農田灌溉大水漫灌造成浪費用水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等。
靠綜合措施推動各行各業節水
原文索引:本市厲行節約用水,……採取行政、經濟、工程、科技等措施,促進節約用水工作。
建設節水型社會需要綜合運用四種手段,即行政手段、工程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特別是要注重經濟手段的運用,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節水機制,不斷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這一觀點近年來已經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
北京節水工作開展得較早,但多年來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如2000年北京實行的26條節水措施。此次節水《辦法》將這一點明確提出,說明北京節水正在朝這一方向積極努力。
靠引導和宣傳增強公眾節水意識
建設節水型社會,需要公眾節水意識的提高,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這方面,《辦法》中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獎勵。《辦法》中對節水先進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舉報浪費用水行為的人要給予鼓勵和獎勵,通過這種辦法來引導公眾參與到節水工作中來。另一個是宣傳。《辦法》專門規定節約用水社會宣傳教育的內容,其中明確了新聞媒體進行節水公益宣傳的責任,以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節約用水意識需要從小培養,為使學生能夠接受相關內容的知識常識的教育,《辦法》明確要求教育部門應當將節水知識列入學校教育內容;北京作為國際性大都市,外來人口多,遊客多,《辦法》要求旅行社接待遊客時要進行節水宣傳,將此作為一項提高遊客節水意識的重要措施;此外,還就在公共場所進行節水宣傳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厚實的39條
北京市節水法制建設始於20世紀80年代,曾先後制定頒布了20餘部地方性節水法規、規章。但是此次的節水辦法卻只有39條。市水務局法規處處長高林介紹說,《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是在對本市現行節水法規、規章進行梳理整合的基礎上制定的,且是作為《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的配套規章實施。因此,與《水法》和《北京市實施〈水法〉辦法》相同的地方,節水辦法沒有再作重復規定。
盡管只有39條,這卻是北京市多年節水管理經驗和近年來節水新理念的結晶,相信它定會為推動首都節水深入開展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