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污水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還應繳納排污費嗎
這要看你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是酒店的話是要繳納的,建議不要提供用水量,自己去回環保部門答協商個價。
如果是商業企業的話,一般是不需要繳納的,也基本上不會出現超標的現象。
如果是工業企業的話,要看你的企業是否在當地環保部門的重點源名單里,如果是,就要根據你和他們的關系來定了。
Ⅱ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有什麼區別
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的區別有
1、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是兩種不同的費種,城市管理者不能同時以兩個費種的形式向同一個排污者收取費用。
2、費用側重點不一樣,排污費是針對污染物的去除所需支付的費用,污水處理費針對處理後污染物排放所需支付的費用。
3、污水處理費是由公用事業局收取的費用,排污費是由環保部門收取的費用。
4、污水處理費一般按排放水量乘以單價計收,排污費按排污量收收取。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主要包含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和雜訊超標排污費。
污水處理費是指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2014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調整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提高收繳率,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利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治污減排,保護生態環境。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調整至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及鉛、汞、鉻、鎘和類金屬砷五項主要重金屬排污費徵收標准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4元。
國家鼓勵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徵收標准。各地要建立差別排污收費機制,對超排放限值或超總量指標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類目錄的企業,實行較高的徵收標准;對治污效果較好的企業實行較低的徵收標准。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環境執法和排污費徵收情況檢查,嚴厲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等違法行為。
堅決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排污費或者逾期不繳納的行為,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要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Ⅲ 污水處理費是什麼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早在2007年,濟南就已根據省政府相關要求,制定出《濟南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實施。
「這一辦法主要確定了該費用徵收主體是市市政公用局,徵收范圍是全市城區范圍內所有用水戶,同時確定了『收支兩條線』的原則。」
市政公用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水戶將污水處理費繳到銀行,再由銀行通過自動分離系統將這部分費用分流到財政專用賬戶,實現專款專用,專門用來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進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據了解,濟南目前每年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基本穩定在1.5億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相關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東省住建廳發布信息,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目前濟南的水質凈化一至四廠,及高新區水質凈化廠,均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運作。
Ⅳ 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什麼意思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也就是指生活污水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池運行時需要成本的,而且比自來水的生產成本還要高,是平攤在居民身上。在城市居民交水費時,把生活垃圾費都代交啦,單子上有污水處理費的。
污水費=自來水流量*90%*單價水費=污水費+自來水費
Ⅳ 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如何納稅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版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權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Ⅵ 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計入哪個科目
生產成本費用,與生產直接有關
Ⅶ 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如何納稅
問:污水處理廠收取當地財政局撥給的污水處理費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是否屬於免稅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2004]1366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徵收營業稅」之規定,從事污水處理的經營活動,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行為,不予徵收營業稅。 那麼,污水處理的經營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行為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第三款「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之規定,所謂增值稅應稅勞務,是對「貨物」 進行加工、對貨物的損傷等部分進行修理和修復等行為。而第一,「污水」是否為一種「貨物」;或者說,「污水」是否系屬作為「貨物」之一種的「水」被損傷或者喪失功能後的一種狀態,其仍然屬於貨物即水;這一點現行稅法以及實踐中似乎均尚不明確;第二,對污水的處理行為,能夠被認定為是為「水」進行修理和修復嗎?這似乎也是值得懷疑的。 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認定為生產性企業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388號)「為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加速社會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對從事污水、垃圾處理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並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之規定,對污水和垃圾的處理,是「可以」認定為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那麼,污水和垃圾處理行為本身應當理解為不屬於「生產性」,即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應稅業務。 因此,污水處理廠委託從事污水處理的行為,不應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不應繳納增值稅;而根據總局相關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勞務亦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不應繳納營業稅。那麼,就現行稅收政策和法規而言,因提供污水處理勞務而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在流轉環節是免稅的(所得稅另當別論)。 但是,部分省級地方稅務局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認定該污水處理費應當徵收增值稅。如《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經營污水處理廠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贛國稅函[2006]79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有關規定,除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外,為其他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於提供委託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該依照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請據此掌握和執行政策」之規定,污水處理廠提供污水處理勞務而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當繳納增值稅。我們認為,該文件精神是否符合現行稅法是值得商榷的,但在文件明確規定的所在地,顯然應當按此文件執行。最終征稅與否以及征稅的依據,尚有待國家有權部門對此予以明確。
Ⅷ 我國城市污水廠的污水處理費怎麼收取的
這個要接合當地環保要求來評定,同時要結合水量、水質,看您是自己處理,還是讓污水處理廠處理。這個費用您都需要了解。
Ⅸ 什麼是污水處理費
是的來,這是國家和地方政自策。排進河裡污染了河水,河水又通過各種途徑(循環圈)進一步污染了其他目標體,國家為了治理各類環境污染,要建立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泥消化廠等等。這就是你所交費用的最終去除。個人盡量少排污,也為環境治理所點貢獻。請理解!
Ⅹ 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什麼意思
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污水處理費,主要有兩種類型:
1、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也即居民水費污水處理費。
2、另一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交納的污水處理費,對這部分污水處理費,國家將從財政上給予補貼。
通常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10)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費擴展閱讀:
2015年2月,財政部發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