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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雨污水

發布時間:2023-09-17 16:44:13

A. 河道景觀工程助推水資源配置以城市為中心

孫景亮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隨著我國城市化發展的步伐加快以及城鎮居民對親水環境的熱衷,城區的發展沿著河流擴張之勢越來越明顯。城市河道景觀工程建設極大地提升了城市的品位,極大地改善了人居環境,其在生態城市建設中顯示出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那麼,在缺水的城市該如何保證有足夠的生態景觀用水,又不對周邊地區的用水及水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則是對工程建設倡導者的嚴峻考驗。

一、河流與城市的關系

在原始的人類社會,我們的祖先就知「逐水草而居」,河流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自從人類社會存在以來,與河流的關系大致經過了被動適應河流、干擾佔用河流和與河流生態共存三個階段。人類幾千年的發展史,也演繹了一部人類駕馭河流的宏偉史詩。我們只要瀏覽一下世界地圖就可以看到,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城市都是沿著江河而建。這並非是一種巧合,它說明人類文明與生存發展完全依賴於河流充足的供水和舟楫之利。

人類依賴河流,同時與河流又一直處於相互干擾和影響之中。河流的變遷不僅改變了自然界,也會影響到人類,並正在越來越多地影響著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與未來。在很多時候,人類對河流的傷害都是由於人們的愚昧和貪婪造成的。水域的污染和水環境的惡化,說明了流域內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出現了問題。河流的沒落,意味著人類和文明將面臨災難。

近代河流既是城市供水的水源,同時承擔著城市防洪排澇的功能,並且依靠天然自凈能力消納了城市排放的污水。但是,隨著流域上游水資源開發強度的不斷加大,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人口的急劇增長,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量大大超出了河流的自然凈化能力,致使河流水質惡化;人們隨意向河道內傾倒垃圾廢物,並以各種方式肆意侵佔河灘水道,致使天然河流的原始功能不斷退化。長而久之,河流會反制於城市,使之不可持續地發展。

世界進入21世紀,如何兼顧人類和河流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的挑戰。最近時期以來,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意識到,以犧牲河流生態系統換來的人類安全和幸福只能是短暫的。開始考慮與河流生態共存,人類不僅有權享用河流水資源,而且也要愛護河流,保護水質並保證給河流生態系統分配所需的能不危及其河流生命的水流過程。

二、河道工程現狀及城市河道景觀整治工程情勢

(一)河道工程現狀分析

自20世紀中期以來,我國北方地區的許多河流上游修建了水庫攔蓄洪水徑流。海河流域位於京畿要地,洪水防禦工程建設有著悠久的歷史。但進行系統的流域治理主要是近半個世紀。1958年開始在上游山區大規模的修建水庫,「63·8」大洪水後,進入了以根治海河為中心的水利建設時期。初步形成了由水庫、河道、滯洪區組成的防洪工程體系和各河系分區防守、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防洪體系的建成和運用取得了巨大的防洪經濟、社會效益。為了達到「上蓄」的目的,在海河流域上游山區陸續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庫1900多座,總庫容約294億立方米,總庫容與年徑流量的比值達1.03,是全國平均值0.17的6.0倍,也遠遠超過美國和前蘇聯的比值0.34和0.27。水庫攔河大壩攔截了天然河道徑流和部分地下基流,使山前丘陵區、平原區的天然河道、中游地區的窪淀、湖泊失去了水源補給,濕地面積由下游平原部分地區轉移到了山區,流域生態環境產生了較大的變異。加上連續枯水年的出現,使得河流徑流量減少,以致河道乾涸,從而導致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減少,沿河地區地下水逐年下降,造成水資源短缺及生態環境惡化,制約了臨河城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發展,人口和工礦企業不斷向河流沿岸集中,這種狀況不僅加重了防洪負擔,同時向河道內排放污水、傾倒垃圾、行洪灘地上修建臨時及永久建築、無規劃地截流引水、河道內的無序挖土采砂等,都對河道防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城市河流生態環境構成影響。一方面城市快速發展,另一方面水環境質量的下降,該問題廣泛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並由此引發的河道綜合治理工程在各大中城市率先逐漸展開,且呈方興未艾之勢。

(二)城市河道景觀整治工程情勢

隨著城市化發展的加快,以及城市居民對親水環境的進一步需求,城區沿河流擴張之勢越來越明顯,城市河道景觀工程建設熱潮逐漸形成並極大地提升了城市形象,改善了人居環境。河道景觀工程在生態城市建設中顯示出的功能和作用越發不可替代。以河北省為例,近幾年來,幾乎在所有的地級城市都開展了以城市河道景觀建設為主的河道綜合整治工程。

石家莊市滹沱河綜合整治工程:西起黃壁庄水庫,東至藁城晉州交界,全長70千米。其中一期工程治理范圍為石家莊市區段16千米在2010年7月1日以前形成濱水景觀帶。整體工程分3期實施,屆時它將形成環石家莊北部的濱水景觀長廊,進一步改善省會的生態環境,其中增加水面面積800萬平方米、濕地面積1500萬平方米、綠地面積600多萬平方米。據稱整體工程包括水面景觀用水、濕地用水和綠地用水,共需水量將達到8000萬立方米,其水的來源擬主要是利用崗南、黃壁庄水庫水,將來的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的棄水以及冶河水和城市中水。

唐山市環城水系工程:全長57千米,建21道閘壩,據稱是「挖一河連三河形成環城水系,增一湖通四湖造城市水景」,屆時建成區總蓄水水面16.5平方千米,蓄水量2000萬平方千米,年需水量3940萬~5888萬立方米,形成「城在水中,水繞城流」的喜人美景。

保定市大水系工程:按照「兩庫連通,西水東調,穿府補淀水城一體的總體布局」,共分:水源工程、雨污分流工程、景觀工程、防洪堤綜合整治四大工程。從西大洋水庫引調3000萬立方米水量經70千米進入市區,使7條內河實現還清。屆時,城區水面面積將得到595公頃,市區河網密度將居全省第一,成為華北地區獨特的水網景觀城。

承德市以水為魂,打造 「雙水繞城,山水相映,充滿靈性和活力的山水園林城市」,將新增水面436萬平方米,水景觀帶面積達到1200萬平方米。

衡水市「水市湖城工程」,將開挖整治18個湖泊和30條河道,使湖面濕地面積由75平方千米,增加到100平方千米。

張家口市傾力打造區域中心城市,高標准治理清水河23千米,已啟動38.5千米的洋河綜合治理和總面積106公頃的明湖公園建設。

除此之外,邢台市提出打造「兩河繞三山,六水潤八園」的城市景觀;秦皇島市將按照市區六河水系綜合治理規劃方案,將六河建成安全河、清水河、景觀河,形成 「一園、二島、四橋、五場、六帶、十六景」的沿河景觀帶;邯鄲市著力創建百姓幸福之城;滄州市的南運河綜合整治工程以及廊坊市龍河水系景觀帶工程等。

縱觀11個地級城市的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建設,一個共同的特點是以城市河道景觀建設為主,均需要一定水資源量作支撐。為提供景觀用水量,少則用水幾十萬立方米,多則需用水數千萬立方米。

三、要防止河道景觀整治工程擴大水資源配置的城鄉差異

(一)水資源配置的城鄉差異確已存在

在特大乾旱發生的時候,受災最嚴重的往往是農村和農民,這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國2010年春季西南地區百年不遇的特大乾旱就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根據2010年3月31日《文匯報》特派記者王星報道,同樣的旱情,城鄉的用水差異很大。在昆明市,盡管旱情持續了5個多月,但就昆明市區的居民生活而言,除了部分糧食以及鮮花、茶葉價格有所上漲以外,幾乎未受到影響,用水也基本沒有限制。一些高耗水行業,類似洗浴中心等場所依舊門庭若市。作為昆明的水源工程,雲龍水庫每年向昆明主城區供水2.5億立方米,占昆明主城供水總量的70%以上,供水採用隧洞方式,水庫的放水從地下送水到城區,沿途的地表用不到水。居住在雲龍水庫周邊的村民說:「我們靠著水庫卻喝不到水,只能自己去找水。」眼下,在旱區農村,一桶水總是要被農民珍貴地用上5~6遍,與城區用水形成了鮮明對比。

為什麼緊挨著水庫的農村和農民用不上水?這種用水差異體現出的無疑是巨大的城鄉差別。雲南大學一位教授說:「這個城鄉差別,有的地方是在縮小,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地方是在擴大的。大家長期以來已經習慣了以城市為中心,向發達地區優先配置資源,一旦受災,往往是不發達的農村最先遭受損失,而城市的感覺卻不明顯。」該教授進一步解釋道:「其實身處水源地的農民本來是擁有水資源的,只是被人為地轉移了。修水庫、水電站保證了下游的生產生活,卻犧牲了上游居民的利益,旱情一來,反倒是身處水源地的農民先遭殃。客觀地講,政府對農民的水資源利益問題考慮是不夠的。」類似的城鄉差別,不僅體現在對水資源的使用權上,同樣體現在對水利設施的修建和維護之中。對於「水利欠賬」雲南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達瓦說「盡管至2009年底雲南已累計建成大、中、小型水庫5514座,但這些工程,大多集中於地州市等城區附近,且其中相當一部分設施建於20世紀60~70年代,早已年久失修。」雲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的一位工程師告訴記者:「對於農村的水利設施,基本都是些小型水庫和小塘壩,還有一些群眾自發挖掘的小水窖,有雨水的時候,還能儲一些水,一旦大旱來了,它們就都完全喪失功能了,農民要麼自找水源,要麼只能在家等送水車。」雲南大學教授說:「與其捐款、捐水這樣『被動』抗旱,倒不如在城市裡採取有效措施節約用水,同時把節約下來的資金和水資源用於改善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必要時政府應該考慮給予農民,特別是水源地農民,適當經濟補償,這也是一種生態補償。」除了雲南和昆明,其他各地的情況其實都差不多。向發達地區優先配置資源已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作用尤為突顯。

(二)河道景觀工程進一步助推了水資源配置以城市為中心

河流水系作為城市自然環境的重要因素,是城市建設的骨架網路,影響著城市的面貌、性質和用地布局。河流水系在影響城市特色方面在某種程度上要比城市中的建築更為重要。因此,在城市規劃建設過程中都十分重視河流水系的治理,利用城市河湖及其附屬綠地,打造具有特色兼具人居、休閑、旅遊、商業和文化等諸多功能的城市河道景觀。

建設城市河道水景觀工程最重要的前提應該是擁有充足的水源保證。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滿足山水城市所具有的良好的生態環境。

人們可能是保留了人類祖先「逐水草而居」的天性,近些年來,只要哪裡有了水面,那裡的商住區建設就要火爆、那裡的樓盤價格就會飆升。但無源之水不會長久,人工水面沒有後續水源的支撐,到後來不是自然乾涸就是死水一潭。但是,經濟利益的追逐和急功近利的政績觀,往往對城市水景觀建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各地在繼修寬馬路、大廣場之後,一時間在城市河道內修建攔河閘壩工程,擴大水體、水面等,水景觀建設成為一種時尚。規模之大,速度之快,可謂出乎人們所料。

城市河道是流域水系的一個子系統,城市河道水景觀系統對流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必將會引發流域水資源時空的再分配。城市河道景觀工程的規劃應該與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相協調,必須從更大范圍來考慮城市河道景觀的規劃建設問題,合理優化配置城市水景觀工程措施,綜合利用流域內水資源。我國北方地區的水資源短缺,流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已經很高,如果無限制地大規模發展城市河道景觀工程,隨意擴大城市水景觀用水量,勢必會加大水資源的使用和消耗,如果城市河道景觀工程只考慮城市自身的發展需要,與鄉村河流各自為政、各取所需,勢必會影響河流下游農業用水和已經惡化了的河流生態。河道景觀整治工程進一步助推了水資源的配置以城市為中心的分配趨勢。

(三)城市河道景觀工程規劃要合理地配置水資源

我國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已經取得了有效的進展,但水資源供需矛盾仍然非常突出。我國的669座城市中有400餘座供水不足,其中缺水比較嚴重的有110座,在3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個長期受缺水的困擾。那麼,在缺水的城市該如何保證足夠的生態景觀用水,是對工程建設倡導者的嚴重考驗。最理想的方法當然是加大污水處理能力,依靠再生水資源滿足這一需水要求。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來,這條出路不太現實。因而,從上游水庫調水或從其他地區引水依然是目前許多城市生態用水的主要來源。

實際上,在北方地區城市的水景觀並不是必不可缺少的,在某種程度上應該算作奢侈品。就是搞也不一定就非搞的規模那樣大,提的標准那樣高。比如,在美國的賭城拉斯維加斯各家大飯店紛紛修建大型噴水池、人工湖等景觀,但由於拉斯維加斯是一座處於沙漠中的城市,自身沒有水源,該市的景觀用水都是用巨型卡車從遠方運來的。更何況,城市水景觀一旦建成,就要考慮將長期存在運行,儲流在城市河湖裡的水必須保持一定的水量、合適的水位和符合要求的水質。否則,將是乾涸見底或是死水、臭水一潭。那麼怎樣能滿足在一個缺水的城市裡,靠長期的外調水來維持景觀需水要求呢?一個發達的城市,其居民生活用水和經濟增長要靠從周邊地區調水,解決環境問題;建設水景觀也要從周邊地區調水,特別是水資源調出區域同為缺水甚至嚴重缺水地區的時候,就形同於「挖肉補瘡」。當一個城市的建設者懷著美好的願望規劃城市水景觀的時候,他們的目光往往只著眼於眼前的城市之中,其關注重點也往往只是這個城市自身的利益,卻忽視了城市與周邊地區,甚至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和諧關系;忽視了城市與周邊地區應該具有的「共生、共存、共榮、共樂、共雅」的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關系。

歷史的經驗證明,如果農村地區的資源、人力、資金、物流始終是在向城市單向流動,那麼,不但農村地區得越來越貧困,而城市也會變得越來越畸形。另外,有關數據顯示,發達國家每營造1公頃森林,就要危害發展中國家10公頃土地。同樣的道理,當我們在城市裡建設一片水景的同時,水資源的調出地就必然會有大面積的土地相應遭受缺水的影響。因此,如果不從實際出發,為了盲目開發城市水景觀項目,建設城市形象工程,在本來就缺水嚴重的城市裡大規模地開發水景觀,大量從周邊地區引水調水,這不僅會直接加劇周邊地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從而加重那裡的生產、生活壓力,並誘發水事糾紛。這樣的做法顯然是背離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中央所提倡的構建和諧社會的宗旨。

(四)城市河道景觀工程建設要有利於社會和諧

長久以來,地方利益和短期利益始終是一種難以消除的力量,它們以各種方式破壞著社會整體利益和長期利益。缺水的時候就彼此爭水,水多的時候就以鄰為壑。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各地對水資源的需求都在不斷增大,城市水景觀建設不能片面地從地方局部利益出發,影響或破壞流域或地區整體、長期利益,甚至使因缺水而產生的不安定因素更加明顯和突出。絕不能以鄰為壑,為了城市河湖裡的水的清潔,將污水進行簡單地改道流向周邊以及下游地區,使污染源搬家,造成對其他地區的水環境的污染,引發水污染糾紛。

四、結語

我國目前城鄉社會和經濟發展得並不均衡。在大中城市大規模地建設城市河道景觀工程,助推水資源配置進一步以城市為中心,擴大了水資源配置已經存在的城鄉差異。在城市化發展的進程中,我們要努力打造生態城市,下大力氣進行城市河流的綜合治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環境,但要防止以行政手段將缺水地區大量的寶貴水源引調入市營造水景觀,片面追求人居和商住環境的奢侈改善。政府和決策者應該把視線投放到城市之外更遠方的廣大農村。認真審視我們城市裡所獲得資源,以及營造出的良好環境是否影響了城市之外農村、農民的生活、生產用水;是否損害了生活在城市之外的人們的切身利益。如果流淌在城市河道里的水原本是農村的生產、生活的保命用水,如果是為了保持城市裡河道景觀用水的清潔,而將城市河道的污水下排或改道而行,污染了下游地區的河流和環境,顯然我們的工作與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想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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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龍河高新區的配套設施怎麼樣

經過五年不間斷的市場化運作、大手筆投資和高標准建設,龍河高新區投資環境不斷優化,組織架構日臻完善,走上了高速發展的快車道。
一是基礎設施完備。龍河高新區累計投入15.8億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九通一平」建設標准。建成建設南路、2號路、3號路和為富士康項目配套的橫一路、縱三路5條道路,全長14公里,與南龍道和環城快速路相連貫通,區內道路通車里程達到22公里,形成「兩橫三縱兩聯通」的主幹路網格局。同時,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等配套管網同步跟進。另外,建成110KVA變電站1座,規劃建設220KVA變電站1座。完成設計能力375t/h的熱力中心一期工程,可以滿足當前入區項目100t/h的用汽量。完成了供電專線、溝渠改造和日處理能力8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3.5萬噸的中水廠建設以及佔地25畝總投資1300萬元的龍河消防中心建設。此外,龍河高新區大力啟動了全市「一軸一廊兩環八中心」之一的龍河中心區及一期創業大廈、富仕康城等配套工程。龍河高新區基礎設施完備,完全具備承載超大項目的條件,為項目入駐及發展建設搭建了優質平台。
二是管理機構健全。在建設之初,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採取政府加企業的運作模式,即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由廊坊市安次區政府和廊坊盛世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組建成立廊坊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管委會。同時,成立中共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工作委員會,代表區委、區政府對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全面負責園區的總體規劃、發展建設及管理,對園區內的經濟社會事務進行統一領導。目前,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工委、管委會下設工委辦公室、管委辦公室、規劃建設局、社會發展局等部門,並設有龍河派出所、工商、法庭、綜合執法隊等基層所站,共有70餘名在編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80餘人。並建立健全了「人員能進能出、職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機制。從天津經濟開發區引進2名資深招商局長,並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納入管委會編制,協同做好園區管理工作。目前,高新區正在嘗試新的人才使用辦法,向市政府申請20名公務員指標,由企業高薪使用。

C.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
第七條 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
第九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第十三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第十五條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為五年。排水戶應當在許可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單位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污水處理費繳費單據。
在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有效期內,出現日排水量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主要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或者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等導致排水條件發生變化的情形,排水戶應當在十五日內重新申請許可。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十六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排水戶排入排水管網的水質應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
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水戶,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排水行為。
第十七條 排水戶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建設自用排水設施,配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並定期清疏,保障正常運行和排水達標。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禁止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確保設施安全。
第十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共同確定。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實現對排水戶排水相關監測數據共享。
第二十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按照居民生活排水優先的原則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排水戶應當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二十一條 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范和標准設置防盜、防墜落排水窨井及井蓋,並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管理信息系統,明確排水管網窨井及井蓋的位置,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處置。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以及重點部位雨量監測站、積水深度監測站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汛期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電力、通信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給予保障,優先滿足汛期防汛的特殊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控制排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

第四章 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運營單位簽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組織搶修,並同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經核查,確因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出水水質超標的,有關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裁量權時,應當將其作為從輕、減免的情形。
因進水水質超標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失的,其運營單位有權依法進行追償。
第二十六條 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污泥。
第二十七條 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於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因構築物、建築物和設備老化需檢修、維護的,盡量合理安排檢修。因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無法保證出水水質正常達標的,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二十九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支付代征手續費的具體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制定。
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當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徵收標准低於成本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鼓勵成立再生水經營企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非常規水資源統一配置,水利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對再生水利用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二條 進行再生水利用應當符合再生水相關規范和標准,配套建設再生水輸水管網、加壓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設施,並為再生水利用設施設置明顯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再生水與供水管網連接;
(二)擅自改動、操作公共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擅自改變再生水用水性質和用途,或者擅自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轉供再生水;
(四)未經再生水運營單位同意,在公共再生水管網上直接取水,或者繞過計量裝置直接取水。

第五章 設施維護與保護
第三十三條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公共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設施的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後的排水設施由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二)自建排水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區內自建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負責維護管理;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城鎮排水設施,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管理單位。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費用按照產權歸屬,由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排水管道、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措施,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還應當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和搶修的專用車輛,應當統一設立明顯標志,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搶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設置搶修標志。養護維修作業完成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餐飲業排放油污、廢氣);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省各級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辦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在三個月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移交工程檔案資料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水再生利用設施、雨水調蓄和排放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

D. 城市雨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導語:在連續的雨天里,人們的出行變得是更加的困難了,城市中的有些道路還會出現積水的現象。最近小編有一些朋友想來了解一下,城市雨水可以直接排到河流嗎?城市雨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以下是小編所所收集的城市雨水相關資訊,歡迎大家閱讀。
城市雨水可以直接排到河流嗎
城市雨水可以直接排到河流,城市裡的雨水一般由路面排入下水管道,然後通過下水管道排入附近的江河湖海。
城市排水系統是處理和排除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工程設施系統,是城市公用設施的組成部分。城市排水系統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
城市排水系統通常由排水管道和污水處理廠組成。在實行污水、雨水分流制的情況下,污水由排水管道收集,送至污水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回收利用;雨水徑流由排水管道收集後,就近排入水體。
城市排水系統規劃的任務是使整個城市的污水和雨水通暢地排泄出去,處理好污水,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估算城市排水量,選擇排水制度,設計排水管道,確定污水處理方法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位置等。
雨水排入河道的規范
法律分析
規劃部門規定新城區排水體制必須為雨污分流,即雨水和污水各自配置獨立的管網,污水經過污水廠處理後排放,雨水直接排入河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雨水如何利用
1、盡快出台雨水利用的相關法規和條例
雖然雨水利用的社會效應、環境效益顯著,但是由於我國水價偏低,單從直接經濟效應來看往往不可行,我國雨水綜合利用行業的發展情況正說明了這一點。強制性政策依法畢態行強制性規定城市建設開發單位回收利用雨水的責任和義務,可較大程度地推動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在城市建設中的應用。此外,出台獎懲性措施也十分必要。利用經濟利益杠桿,可閉納以直接有效地引導城市雨水的回收利用,提高投資者雨水進行收集利用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如此一來,便可推進我國雨水收集利用產業的發展。
2、加強宣傳教育
城市的雨水收集利用與人們的生活聯系緊密,得到民眾的廣泛參與和支持才可能取得成效。因此需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宣傳教育,使人們理解雨水收集利用工程所能帶來的各方面效益,提高其自覺參與的意識。如組織對示範工程的參觀,進行雨水利用的講座,播放公益性廣告、開辦相關展覽等。在教育和參與中逐步加強民眾的環保和節約意識,使公眾認識到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在人類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從而自覺地參與到推動城市雨水利用的行列中去。
3、加強雨水利用技術研究
我國雨水收集利用的相關技術不成熟也是我國雨水收集利用項目推進困難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在雨水利用方面的研究尚未成熟,缺乏可供選擇的基本形式和模式。污染治理、雨水管理等方面技術的落後,直接影響了我國雨水利用項目的推進。而由於政府給予的財政資助有限,建設單位自籌資金十分困難,需要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支持雨水利用方面的研究,提高我國雨水利用的整體技術。手嘩進而在一些城市建成一批示範工程,對全國雨水利用起帶動作用。
4、制定相關城市規劃
城市雨水利用與城市環境和生態建設息息相關。我國公共建築用水浪費比較普遍。在街道、景觀噴泉等建設中很少考慮節水技術的運用,公共市政用水中雨水、再生水資源使用率低,如果能夠在城市規劃中加入雨水收集利用設計,將會有效推動我國雨水利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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