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排水證是不是必須要辦
如果是企業需要排放污水的,必須辦理排水證,而且需要符合排水標准。排水許可證是由施工方辦理的,因為是施工方在施工時需要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排水許可證全名為: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被多數人簡稱排污許可證,排水許可證,城排許可證,一般像寫字樓、商場、物業服務公司、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醫院、中小學等獨棟樓都需要辦理排水許可證。像汽車維修及洗車企業、餐飲服務類企業、科研院所需要辦理的。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② 企業必須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嗎
並不是什麼企業都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只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內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容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的企業需要辦理。
具體如下: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
③ 排污許可證必須辦理嗎
排污單位應當辦理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部依法制定並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申領時限。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並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執法信息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載,並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
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對污染物產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環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對其他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的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內容及要求,依照相關規定的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指南等執行。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排污許可證申請;
(二)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三)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④ 有清楚辦理排污許可證及年審流程的嗎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 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原有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或者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流程:去環境保護局網站下載年檢表格,填好後,蓋上公章,可能還要帶相應的資料,年審公告里有說明,再帶上排污許可證證去環保窗口辦理。
⑤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幾年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3年。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的生產情況、排污情況發生了變化,企業仍須重新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和《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1年。 《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需每年進行年檢,年檢時應提供過去一年的監測報告,固體廢物六聯單復印件,許可證副本,污染防治設施更新維護佐證材料和有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換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排污許可證所應當遵循的具體流程如下:
1、向環保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2、提交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門依法審核,發給排污許可證。
企業事業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通過竣工驗收;
2、有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管理人員;
3、有污染事故應急方案,並配備應急處理所需的設施和物資;
4、重點排污單位已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排污許可條例》 第十二條
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污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審批部門應當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