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政管道閉水試驗怎麼做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
公式中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❷ 關於塑料檢查井的閉水試驗規范是什麼
正林建材依道豐塑料檢查井的閉水試驗規范及流程
一、准備工作及原則
1、准備標准注內水觀察容器、帶容球閥鍍鋅鋼管和試驗段管做好堵頭。
2、污水管道必須分段閉水試驗合格。帶井閉水水頭高度為2m (管頂以上2m)。根據施工圖紙及規范要求,污雨水管道均要求做閉水試驗。
❸ 污水管道閉水試驗問題
閉水試驗做法不對
1、灌滿水後應先浸泡24小時,然後補滿水
2、閉水試驗水頭以上游(上游指坡度的高端)檢查井處設計水頭加2 m計,當超出上游檢查井井口時,以井口高度為准,所以實驗水頭低了
正確的做法是:計算水頭標高12.2+0.4+2=14.6米,即最上游檢查井口(12.2+2.6=14.8)往下0.2米,把下游倆井加砌高到標高14.6米,然後灌水,滲水量的觀測時間不得少於30min。
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q=W/(T×L)
q——實測滲水量,L/(min*m)
W——補水量,L (4.5*4.5π*0.2=12.7升)
T——實測滲水量觀測時間,min
L——試驗管段的長度,m
GB 50268-2008 給排水管道施工驗收規范,化學建材管道的允許滲水量Q=0.0046D(內徑)=1.84立方米/24H每公里
實測滲水量是=12.7*1000米/80米=0.15875立方米<1.84立方米/24小時每公里
所以結果是合格的,只是按理論步驟來說不對
目前下水管道的閉水實驗,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現將管道兩端的管堵應封堵嚴密、牢固,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然後在豎井上埠處通過磚砌起一個高於地面的圓筒,再將磚砌的圓筒與豎井上埠進行抹灰封閉,由於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左右
❹ 閉水試驗規范
閉水試驗(closed water test)是檢驗防水是否達標的試驗,也叫蓄水試驗。
閉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毫米,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毫米,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
1適用范圍編輯
1)污水管道
2)雨污水合流管道
閉水試驗
閉水試驗
3)倒虹吸管
4)其他設計要求閉水的管道
2試驗條件編輯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3試驗程序編輯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❺ 污水管道和檢查井的閉水試驗怎麼做
閉水試驗也叫蓄水試驗,要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於20mm,蓄水高度一般為30-40mm,蓄水時間不得低於24小時,移步樓下,觀察樓下樓頂有無漏水現象,無漏水現象視為合格。閉水試驗應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形成流水段實驗,在管道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試驗段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依據《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第9.1.9條: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條件允許時可一次試驗不超過5個連續井段。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試驗管段灌滿水後,開始記錄。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道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實測滲水量q=W/(T*L),公式中:q——實測滲水量(L/(min*m));W——補水量(L);T——實測滲水觀測時間(min);L——試驗管段的長度(m);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閉水試驗工具為閉水試驗氣囊:採用優質復合橡膠與高分子材料經高溫硫化工藝製成的一種彈性大、抗老化、耐磨性好、密封嚴密的管道閉水試驗的用橡膠產品,它可在不同管徑、不同平面和不同位置上快速阻斷水流,是地下管道進行輸排水和淤污治理的理想工具。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構築物多為露天開敞式,由於溫度的變化,風力的影響及空氣的對流等因素的影響使池內水量蒸發,水池面積越大,則由於蒸發造成水量損失越大,對於這一因素如果不加考慮,則勢必造成總滲水量數值偏大,導致錯判。所以,在測定水池水位下降的同時,必須對蒸發量的大小進行定量的測定。
(5)污水閉水實驗水位擴展閱讀:
閉水試驗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在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游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閉水試驗
❻ 室外污水管道閉水試驗液面下降多少合格
閉水實驗48小時下降三毫米,這絕對是正常現象。因為這裡面存在分解滲透以及吸收現象。正常在五毫米左右都沒事。
衛生間通常都是家庭中最潮濕,也是最容易漏水的地方,在進行防水裝修的時候,如果不採用一定的測量手段,很難檢測出衛生間裝修的防水效果,如果測量的不準確,也會影響到以後衛生間防水問題,同時也有可能給鄰居造成困擾。因此在衛生間裝修過程中,閉水試驗是非常有必要的。「閉水試驗」的做法:在裝修前的衛生間放2到3厘米的水,靜置24到48小時查看水還有沒有的,然後去樓下看看水是否滲漏下來了。如果水基本上沒有少,樓下也沒發現滲水的情況說明衛生間防水做得很好,反之說明防水沒有做好,需要重新做防水。
❼ 市政工程排水管道閉水試驗
市政管道閉水試驗規范解讀:
國家住建部頒布的國家標准《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明確規定,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倒虹吸管及設計要求閉水試驗的其他排水管道及市政管道閉水必須作閉水試驗。
根據市政管道閉水試驗規范,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的的規范、管道閉水試驗合格標准、管道閉水試驗具體操作方法、及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方法匯總如下。
無壓管道的閉水試驗:
1 閉水試驗法應按設計要求和試驗方案進行.
2 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抽樣選取,帶井試驗。
3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時,試驗管段應符合下列規定: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已驗收合格;管道未回填土且溝槽內無積水;全部預留孔應封堵,不得滲水;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應大於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應封堵堅固,不得滲水;頂管施工,其注漿孔封堵且管口按設計要求處理完畢,地下水位於管底以下。
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於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准;
4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 進行。
管道閉水試驗合格標准:
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視為合格:
1實測滲水量小於或等於表《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2管道內徑大於《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3異型截面管道的允許滲水量可按周長折算為圓形管道計;
4化學建材管道的實測滲水量應小於或等於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
《無壓管道閉水試驗允許滲水量》
5 管道內徑大於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1/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6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於或等於1500mm鋼筋混凝土管道,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時,可採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下列規定時,則管道抗滲性能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
1)管壁不得有線流、滴漏現象;
2)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
3)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m2·d)]。
管道閉水試驗具體操作方法:附錄D
閉水法試驗應符合下列程序:
1試驗管段灌滿水後浸泡時間不應少於24h;
2試驗水頭應按本規范第9.3.4條的規定確定;
3試驗水頭達規定水頭時開始計時,觀測管道的滲水量,直至觀測結束時,應不斷地向試驗管段內補水,保持試驗水頭恆定。滲水量的觀測時間不得小於30min;
4實測滲水量應按下式計算:
閉水試驗應作記錄,記錄表格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方法:附錄F
混凝土結構無壓管道滲水量測與評定適用於下列條件:
1大口徑(D;≥1500mm)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無壓管道;
2地下水位高於管道頂部;
3檢查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的防水等級標准;無設計要求時,不得有滴漏、線流現象。
漏水調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單位應提供管道工程的「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
2「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詳細標示:
1)檢查中發現的裂縫,並標明其位置、寬度、長度和滲漏水程度;
2)經修補、堵漏的滲漏水部位;
3)有滲漏水,但滿足設計防水等級標准允許滲漏要求而無需修補的部位;
3經檢查、核對標示好的「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應納入竣工驗收資料。
3水珠、滴漏、線流等漏水點宜採用下列方法檢測:
1)管道頂部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測量;側壁或底部可用帶有密封緣口的規定尺寸方框,安裝在測量的部位,將滲漏水導入量測容器內或直接量測方框內的水位;計算單位時間的滲漏水量(單位為L/min或L/h等),並將每個漏水點位置、單位時間的滲漏水量標示在「管內表面的結構展開圖」;
2)直接檢測有困難時,允許通過目測計取每分鍾或數分鍾內的滴落數目,計算出該點的滲漏量;據實踐經驗:漏水每分鍾滴落速度3~4滴時,24h的滲漏水量為1L;如果滴落速度每分鍾大於300滴,則形成連續細流;
3)應採用國際上通用的L/ (m² ·d)標准單位;
4)管道內壁表面積等於管道內周長與管道延長的乘積。
管道總滲漏水量的量測可採用下列方法,並應通過計算換算成L/ (m² ·d)標准單位:
1集水井積水量測法:測量在設定時間內的集水井水位上升數值,通過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2管道最低處積水量測法:測量在設定時間內的最低處水位上升數值,通過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3有流動水的管道內設量水堰法:量測水堰上開設的V形槽口水流量,然後計算得出滲漏水量;
4通過專用排水泵的運轉,計算專用排水泵的工作時間、排水量,並將排水量換算成滲漏量。
❽ 閉水試驗的計算步驟是什麼
閉水試驗方案
1試驗條件
對於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規程要求,必須再回填前做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前,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量及「量測」檢驗均已合格;
2)管道兩端的管堵(磚砌築)應封堵嚴密、牢固,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管堵經核算可以承受壓力;
3)現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不影響其它用水;
4)選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2試驗程序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後,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後,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由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侵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於30分鍾,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鍾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鍾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