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屠宰場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屠宰場廢水排放標准如下:1、屠宰廢水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中的要求;2、廢水經格柵篩網去除較大懸浮固體和毛發等雜質後,直接進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調節池均化水質 水量,同時將廢水中不溶性固體如未消化食物和糞便等沉下。沉澱地出水流入厭氧水解池,在厭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將大分子有機物水解酸化變成小分子,將大部分不溶性有機物降解為溶解性物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❷ 屠宰污水處理的特點是什麼
1廢水水量、水質及處理要求
屠宰廢水具有以下特點:
①水質、水量隨時間變化大。產生的廢水量隨季節和日、時變化幅度很大,且屠宰多為一班制生產,白天流量大,濃度高,夜間流量小,濃度低。
②有機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固體懸浮物含量高。廢水中含有大量血污、油污、肉屑、內臟污物及未消化食物等,且帶有血紅色和血腥味。根據環保要求,廢水處理規模確定為2000m3/d,出水水質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的一級標准(見表1)。
屠宰廢水經過格柵、隔油沉渣、氣浮等預處理措施,能有效去除大部分懸浮物、動植物油等污染物,並去除部分有機物質,保證後續處理工段的正常運行,減輕生物處理負擔。生物處理採用以水解酸化/三級生物接觸氧化為主的工藝,有機物處理負荷高,耐沖擊負荷,出水水質穩定。整個工藝設計完善合理,流程連續性強。經過調試運行,處理系統在COD濃度較高的情況下長期運行,能保持很好的處理效果,對COD、BOD5與SS的去除率均在95%以上,出水水質優於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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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路網
❸ 屠宰場廢水處理氨氮總磷總氮高什麼原因怎麼處理
屠宰廢水一般呈紅褐色,有難聞的腥臭味,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質,毛,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糞便等污物,含有較多的病源微生物,其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而不易降解,處理難度較大,對環境污染嚴重,固體懸浮物含量高。屠宰廢水有機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但其中高濃度有機質不易降解,處理難度較大。水量大、排水不均勻、濃度高、雜質和懸浮物多等特點,這樣的廢水出水往往會增加生化工藝。肉類加工廢水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今天來給大家講講屠宰廢水中氨氮的處理方法,很多時候經過是生化處理後的氨氮,總是還差那麼一點點不達標,我們來看看下面的方法。
一、SBR法處理
SBR法處理屠宰廢水中氨氮是一種較為經濟有效的方法,SBR處理工藝替代簡單的化糞池處理。預處理,以物化法為主,篩網濾去大塊肉屑、雜物、殘渣和糞便,進入調節池,但由於屠宰廢水含有大量的油脂!血水,碳氮比和碳磷比大,氮磷相對不足,此時易產生油性泡沫而使污泥鬆散和指數增高,易出現高粘性膨脹而導致污泥流失問題。為獲得較高的脫氮效果,SBR工藝必須設有攪拌裝置,且不可避免存在污泥上浮現象。色度的去除效果並不理想,必須輔後處理工序,因此氣浮除油脂成為SBR法處理屠宰廢水時所必須的處理單元。廢水經過SBR法處理後,其中氨氮含量仍然很高,必要時可在該工序後輔以化學方法除去。
二、化學法處理
化學法處理屠宰廢水氨氮是一種較為高效環保的方法,經過生化處理後的氨氮還是差一點不達標,有一種葯劑叫做氨氮去除劑,無需改變原有的工藝流程,無需增加設備,直接投加,去除率96%以上,無2次污染,輕松達到您想要的結果!
❹ 如何處理屠宰後的污水問題
按現在的政策,僅屠宰不預冷的屠宰場政府已經不再審批了。
在屠宰和肉類加工的過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水,同時又要排除含有血污、油脂、毛、肉屑、畜禽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糞便等污染物質的廢水,而且此類廢水中還含有大量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微生物。肉類加工廢水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屠宰廢水特點:
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勻、濃度高、雜質和懸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點。同時,相對於其他高濃度有機廢水的最大不同在於它的NH3-N濃度較高(約120mg/L)。
屠宰廢水處理工藝為 預處理(調節,格柵,氣浮機等),通過調節池調節每天的水量,使得進入生化池的中和融合,格柵主要是對一些毛發,內臟殘渣等大顆粒物質進行攔截清理掉,對降低懸浮物有一定的功效。
氣浮機主要是對水中的一些細小的懸浮物、油脂、血脂類處理掉。同時,氣浮機對COD也有一定的去除效率,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屠宰廢水
❺ 食品廠污水處理的國家標准
食品工業的內容極其復雜,包括製糖、釀造、肉類、乳品加工等生產過程,所排出的廢水都含有機物,具有強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懸浮物隨廢水排出。動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廢水中還含有動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並可能含有病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廢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有關食品工業內容
GB 8978-1996規定肉類加工工業所排放的污水 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產單位一律執行本標准。
(一)標准分級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質標准)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 3838中IV、V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上述規定。
GB 3838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氷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二)標准值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法分為二類。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並拫據單位建設時間不同執行不同的規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規定。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❻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為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准。本標准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本標准適用於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五條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
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後方可排放。
❼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三級排放標準是什麼
三級排放標准:
1、懸浮物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400mg/L,排放總量2.6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350mg/L,排放總量2.0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量2.0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量1.7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250mg/L,排放總4.5kg/t(活屠重)。
3、化學需氧量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量3.3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量2.9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9.0kg/t(活屠重)。
4、動植物油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0mg/L,排放總量0.4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60mg/L,排放總量0.35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mg/L,排放總0.9kg/t(活屠重)。
5、氨氮:無規定。
6、pH值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量6~8.5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量6~8.5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6~8.5kg/t(活屠重)。
7、大腸菌群數:無規定。
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5mg/L,排放總量6.5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5.8mg/L,排放總量5.8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18.0mg/L,排放總18.0kg/t(活屠重)。
(7)肉類加工廢水水質擴展閱讀:
制定目的: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准。
適用范圍:
本標准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本標准適用於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❽ 屠宰場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屠宰場廢水排放標准如下:
1、屠宰廢水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要求;
2、污水來源於屠宰車間,主要包括如下:
(1)屠宰前沖洗牲畜的污水;
(2)燙毛、清洗胴體污水;
(3)清洗內臟污水;
(4)沖洗車間地面、器具污水;
(5)沖洗圈欄污水。屠宰過程排放的污水中血污染最為嚴重,通常放出的血均回收利用,既減少處理負荷又增加收入;
3、水量、水質屠宰過程中污水往往集中在短時間內排放,水量波動較大;
4、處理工藝流程。該污水可生化性較好,故採用生化法為主的處理方法;污水經格柵篩網去除較大懸浮固體和毛發等雜質後,直接進入初沉池,初沉池兼作調節池均化水質 水量,同時將污水中不溶性固體如未消化食物和糞便等沉下。沉澱地出水流入厭氧水解池,在厭氧菌胞外酶的作用下,將大分子有機物水解酸化變成小分子,將大部分不溶性有機物降解為溶解性物質;
5、主要構築物及設備;
6、處理效果及分析;屠宰污水經初沉、厭氧水解、SBR生化處理後,污水中的污染物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准。
屠宰過程中排放的污水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毛。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及糞便等污染物,並帶有令人不適的血紅色及血腥味,而且還含有大腸菌。糞便鏈球菌等危害人體健康的致病菌。這些污水具有濃度變化大,有機物含量高等特點,直接排入環境將嚴重污染水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❾ 屠宰污水怎麼處理
屠宰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懸浮物濃度大,有機污染物濃度高,廢水水質波動大內,油脂含量高,容大腸桿菌嚴重超標。1.廢水BOD:COD>0.4。所以用生化處理較合理2.因SS濃度較高,所以要加強預處理,如格柵,沉沙,水力篩等。3.為了防止廢水水質波動大,影響生化處理效果,前道要設足夠大的集水池或配水池。使處理過程廢水水質均勻。4.對於屠宰廢水中的油脂,單單用一個隔油池是不夠的。一般可以採用氣浮工藝解決。如果採用厭氧(沼氣)+好氧工藝,就不需要考慮用氣浮,
因為油脂可以在沼氣池中得到很好的利用,產生更多的甲烷。5.由於屠宰廢水有機物濃度高,產生的生化污泥量大,所以污泥處理工藝要完善,大量的污泥迴流可以使氺處理失敗。6.為確保出水大腸桿菌數打標,出水要經過消毒池消毒後外排。7.屠宰廢水中氨氮濃度高,所以要加強脫氮工作,主要可以通過硝化反硝化完成。8.工藝設置如生物接觸氧化法,常規活性污泥法,SBR法,厭氧+好氧法等對屠宰廢水處理都可以達到理想的效果。對於生化處理關鍵的是工藝的控制。如溶解氧,污泥濃度,污泥沉降比,污泥活性,溫度,PH等要經常檢測,操作工根據檢測結果隨時調整操作。
❿ 肉加工廠會產生什麼污水
肉類加工產廢水是肉類加工過程中排出的工業廢水。一般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兩部分,有內的還附設副產品車間容,生產食用油脂、明膠、肥皂等。廢水主要來自屠宰、煺毛、解體、開腔、清潔各工序及車間設備和地面沖洗。廢水中含有血、毛、油脂、碎肉、雜質等,水質惡劣,BOD5300-2200mg/L,懸浮物600-3000mg/L,油脂含量200-1000 mg/L,大腸桿菌2.38×106-2.38×107個/L,廢水量大。每屠宰1噸活牲畜約產生10噸廢水。廢水處理宜採用分流分隔回收治理(含油脂,不含油脂、含糞便廢水)後,合流進入二級生化處理,主要採用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生物轉盤及厭氧塘-氧化塘聯合處理法等。四川永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