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例第8題污水處理廠污泥可以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嗎
不能進垃圾填埋場,因為大部分污水廠的污泥都是用化學絮凝劑脫水出來的,含水率很高,而且很黏,會嚴重影響填埋場壓實,並且有二次污染,因為填在下面會開始產生厭氧,沼氣產生,比較危險。
2. 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可以進生活垃圾填埋場嗎
按《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規定: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經處理後含水率小於內60%,可以進入生活垃容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按《GB50869-201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規定:
3. 進入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廢物有何要求或規定
6.1 下列廢物可以直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1)由環境衛生機構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業單位產生的辦公廢物;
(2)生活垃圾焚燒爐渣(不包括焚燒飛灰);
(3)生活垃圾堆肥處理產生的固態殘余物;
(4)服裝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務行業產生的性質與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
業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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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感染性廢物經過下列方式處理後,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填埋處置。
(1)按照HJ/T 228 要求進行破碎毀形和化學消毒處理,並滿足消毒效果檢驗指標;
(2)按照HJ/T 229 要求進行破碎毀形和微波消毒處理,並滿足消毒效果檢驗指標;
(3)按照HJ/T 276 要求進行破碎毀形和高溫蒸汽處理,並滿足處理效果檢驗指標;
(4)醫療廢物焚燒處置後的殘渣的入場標准按照第6.3 條執行。
6.3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醫療廢物焚燒殘渣(包括飛灰、底渣)經處理後滿足下列條件,可
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1)含水率小於30%;
(2)二惡英含量低於3 μg TEQ/Kg;
(3)按照HJ/T 300 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濃度低於表1 規定的限值。
表1 浸出液污染物濃度限值
序號 污染物項目 濃度限值(mg/L)
1 汞 0.05
2 銅 40
3 鋅 100
4 鉛 0.25
5 鎘 0.15
6 鈹 0.02
7 鋇 25
8 鎳 0.5
9 砷 0.3
10 總鉻 4.5
11 六價鉻 1.5
12 硒 0.1
6.4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處理後,按照HJ/T 300 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濃度低於表1 規定
的限值,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6.5 經處理後滿足第6.3 條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和醫療廢物焚燒殘渣(包括飛灰、底渣)
和滿足第6.4 條要求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在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應單獨分區填埋。
6.6 厭氧產沼等生物處理後的固態殘余物、糞便經處理後的固態殘余物和生活污水處理廠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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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經處理後含水率小於60%,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
6.7 處理後分別滿足第6.2、6.3、6.4 和6.6 條要求的廢物應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
可的監測部門檢測、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
6.8 下列廢物不得在生活垃圾填埋場中填埋處置。
(1)除符合第6.3 條規定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以外的危險廢物;
(2)未經處理的餐飲廢物;
(3)未經處理的糞便;
(4)禽畜養殖廢物;
(5)電子廢物及其處理處置殘余物;
(6)除本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之外的任何液態廢物和廢水。
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4.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流程
1、污泥濃縮
濃縮是常用的固液分離方法,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固體上浮至混合液上端,或沉降至混合液底部。
2、污泥調理
污泥調理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污泥的固液分離。
3、污泥穩定
污泥穩定的主要目的是利用生化方法降解污泥中的有機固體物質,使污泥更為穩定(減少臭味及腐敗),且更容易脫水,同時減少污泥質量。
4、污泥脫水
5、污泥乾燥
污泥乾燥是應用人工熱源以工業化設備對污泥進行深度脫水的處理方法。
(4)污水廠污泥進入垃圾填埋場要求擴展閱讀
污泥處理前,首先要了解污泥的分類,才能確定污泥處理的方法:
⒈、自來水廠沉澱池或濃縮池排出的物化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有機與無機混合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⒉、生活污水廠二沉池排出的剩餘活性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親水性、微細粒度有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差,脫水性能差。
⒊、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化和生化混合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中細粒度混合污泥,含纖維體的脫水性能較好,其餘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⒋、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經濃縮池排出的物理法和化學法產生的物化細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細粒度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一般。
⒌、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物化沉澱粗粒度污泥處理
污泥分類:屬粗粒度疏水性無機污泥,可壓縮性能和脫水性能很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泥處理
5. 污泥處理的要求
4.5.1.1污泥自身環境問題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污水站污水處理的必然產物。未經恰當處理處置的污泥進入環境後,直接給水體和大氣帶來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處理系統的有效處理能力,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的活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脫水污泥含水率大於90%,初步脫水污泥含水率也高達80%,造成運輸成本高、堆放面積大,擠壓垃圾填埋場庫容,堵塞垃圾滲濾液管等問題;
(2)細菌滋生。不僅造成視覺污染,而且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場所;
(3)大氣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發出臭氣和異味,日曬風刮,污染物顆粒會造成大氣污染;
(4)污染水體。經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隨污水流入河道,會污染地表水,進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屬。如不加以控制,則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普遍採用污泥脫水機進行脫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脫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處理廠脫水污泥處置方法中,污泥農用佔44.8%、陸地填埋佔31%、其他處理約10.5%、沒有處理約13.7%。
《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混合填埋處理和用作覆蓋土的泥質指標,詳見表4-5
表4-5城市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基本指標
序號 控 制 項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註:表中pH指標不限定採用親水性材料(如石灰等)與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標准出台以後,城市污泥處置一些主要指標發生了變化。一是我們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廠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於80%;二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園林綠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於45%,有機質含量不小於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質含水率要求小於等於60%才能進填埋廠。目前我國污泥處置運用最多的是進垃圾場填埋和園林綠化,新標準的出台,由此帶來了新的問題,污泥含水率必須符合進垃圾填埋場和運用於林綠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目標為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穩定化技術主要有厭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燒等。污泥濃縮、脫水以及焚燒是污泥減容的主要技術。填埋、焚燒、作農肥、投海和製造建築材料等是目前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的主要途徑。
4.5.2污泥處理工藝比較選擇
4.5.2.1污泥脫水工藝
從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壓濾機設備投資相對較低,但間隙敞開運行,操作維護管理復雜。
表4-6 城市污泥脫水設備綜合比較
設備型式 板框式壓濾機 帶式脫水機 離心式脫水機
設備重量 大 較大 小
設備體積 大 較大 小
脫水率 高,泥餅含水率70%-85% 低,泥餅含水率70%-86% 低,泥餅含固率75%-85%
生產率 小,間斷運行,時產50kg/h固體 小,間斷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小於80kg(相對過濾面積) 較高,連續運行,每小時產固體大於90kg(相對過濾面積)
自動性 差,需專人看守 差,需專人看守 好,不需專人看守
設備密封 開敞式,臭味逸出 開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於75dB 高,大於75dB 較高, 80dB
穩定性 不穩定,活動部件多 不穩定,協作部件多,部件移動間距大 穩定,設備簡單。
維護量 維護量大,維修難度大。 大,濾布3個月需更換一次。移動部件損害嚴重,維護費用高 小,每年檢修一次,維護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維護費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脫水耗電為1.2kw/m3
反沖洗 擠壓原理,不需反沖洗 為防止濾帶堵塞,需高壓水不斷沖刷 離心沉降原理,不需反沖洗
投葯量 投葯量小 投葯量大 投葯量較小
設備使用壽命 短 短 長
操作簡單度 較為復雜,須專人管理 操作復雜, 須專人管理 簡單,全自動,無需管理
設備投資 稍低 適中 較高
帶式脫水機的優點是節省電耗、噪音小、造價相對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佔地面積大、需要沖洗、開放式運行衛生環境差,維護管理復雜。
離心式脫水機的優點是出泥干、全密閉運行、衛生環境好、不需沖洗水、系統簡單體積小,投葯量小、全自動運行、維護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設備投資及能耗相對高一些。
綜合比較,本項目污泥脫水推薦採用離心機進行機械脫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藝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2007)規定,園林綠化用泥質含水率必須小於45%,《城市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2008)規定城市污泥進入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污泥含水率必須小於60%,而城市污泥經過污泥脫水機脫水後污泥含水率為75~80%,還滿足不了污泥處置要求,還必須進行污泥預干化處理。
污泥預干化技術是通過熱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除處理,在干化過程中將耗去大量的熱能,為了降低污泥預干化所需要的熱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試驗可得:脫水污泥經加熱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這一階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離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間,為污泥的塑性階段,這階段污泥的流體特性類似膠水。膠狀、黏稠,很難處置,對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劇增加,很難干化;同樣含水率在35%以下繼續干化消耗能量也小,這兩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論值根據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開污泥塑性階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盡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為35%—60%之間干化耗能約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對脫水污泥需採用預干化技術,使脫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這樣大大節約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術有如下四種:
(1)污泥晾曬干化
污泥晾曬干化主要為自然干化,將含水率為80%的脫水污泥在陽光大棚內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並使用專用晾曬翻堆設備對污泥進行多次晾曬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該工藝是利用太陽能對污泥進行水分去處,工藝簡單,耗能很低,但佔地面積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熱乾燥
目前,許多國家已在污泥處理中採用加熱乾燥技術。按照熱介質是否與污泥相接觸,現行的污泥熱乾燥技術可以分為三類:直接熱乾燥技術、間接熱乾燥技術和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技術。
直接熱乾燥技術又稱對流熱乾燥技術。對流熱乾燥是通過熱空氣從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過程中,熱介質(熱空氣、燃氣或蒸汽等)與污泥直接接觸,熱介質低速流過污泥層,在此過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處理後的干污泥需與熱介質進行分離。排出的廢氣一部分通過熱量回收系統回到原系統中再用,剩餘的部分經無害化後排放。此技術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從25%提高至85%~95%。閃蒸式乾燥器(flashdryer)、轉筒式乾燥器(rotarydryer)、帶式乾燥器(beltdryer)、噴淋式乾燥器(spraydryer)、螺環式乾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發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屬直接熱乾燥裝置類型。
在間接熱乾燥技術中,熱介質並不直接與污泥相觸,而是通過熱交換器將熱傳遞給濕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發,因而熱介質不僅僅限於氣體,也可用熱油等液體,同時熱介質也不會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卻了後續的熱介質與干污泥分離的過程。過程中蒸發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熱介質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統中再用,以節約能源。由於間接傳熱,該技術的熱傳輸效率及蒸發速率均不如直接熱乾燥技術,這種技術的操作設備有薄膜熱乾燥器,圓盤式熱乾燥器等。
直接-間接聯合式乾燥系統則是對流-傳導技術的整合,如高速薄膜乾燥器、新型流化床乾燥器以及帶式乾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這些乾燥器中,閃蒸式乾燥器是目前應用最廣的一種加熱乾燥設備。
(3)微波干化
微波技術由於其的熱絕緣特性,廣泛應用於科技領域的各個方面,微波加熱也被認為是高溫分解有機物的一種可選方法。與傳統的乾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熱乾燥污泥可以節約大量的時間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向污泥中均勻加入石灰粉後,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在水合反應放出的熱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鈣放熱1164千焦)系統溫度將提高,加速水分蒸發,從而達到干化的目的。
同時,生石灰均勻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發生放熱反應後造成一個高溫、高鹼性的環境,而實踐證明,在加溫至60°C、pH值呈高鹼性狀態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蟲卵雖然不能被殺死 (在殼體結構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備繁殖能力。因此石灰處理工藝可以有效的殺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種污泥干化方法綜合比較
乾燥方法 乾燥
效率 佔地面積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設備投
資費用 運行費用 性價比 適用范圍
污泥晾曬干化 較高 較大 有臭氣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較低 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較小的污泥處置
加熱乾燥 較高 較大 尾氣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處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無 是 高 高 中 產地衛生條件要求較高范圍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 中等 小 穩定污泥、殺滅細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處置
綜合比較,污泥石灰干化處理佔地面積小,設備投資、運行費用適中,操作簡單,無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別適宜於中國的污泥預干化解決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引進的是德國成熟先進的混合技術,目前在德國已建設600多座利用此技術的城市污泥干化處理廠,1萬多座利用此技術對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的污泥處理廠。
污泥石灰干化處理工藝的引進,與中國當前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國內大多數污泥最終採用的都是填埋處置方式,這也是當最為經濟的處理方式。但如果把機械脫水後的污泥直接運送到垃圾填埋廠進行填埋,會由於污泥含水率過高而造成運輸和填埋困難,並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廠對於垃圾滲濾液的處理負荷。石灰混合處理技術可將脫水污泥含水量從80%降低到60%,從而達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體積減小,提高污泥填埋強度,顆粒狀的污泥極大的方便了運輸和填埋,顯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廠的運行成本和運輸成本。
4.5.3污泥處置方式比較選擇
《城市污泥處置 分類》(CJ/T2392007)規定了城市污泥處置方式分為由如下四類: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經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後,達到土地利用的標准後,應推廣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園林綠化,用來種植草皮及樹木以達到防蝕保土和改善環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鹽鹼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還可以用來種植不進入人類食物鏈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產工業酒精的原料,這種技術投資少,能耗低,可資源化,但對污泥的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限值都有嚴格的限制,須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將污泥與生活垃圾進行盡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後將混合物平展、壓實,進行填埋。
單獨填埋指污泥在專用填埋進行填埋處置,可分為溝填、掩埋和堤壩式填埋三種類型。這種處置方法簡單、易行、成本低,是一項比較普遍採用的污泥處置技術,新標准規定了污泥含水率小於60%的規定,污泥含水率需滿足新標准要求。
(3)污泥建築材料利用
污泥建築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和制輕質骨料等,這幾方面技術比較成熟,消納量較大,市場前景較好,可以作為污泥消納的手段。製作建築材料,污泥量需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有一定經濟性。
(4)污泥焚燒
新標准認為污泥焚燒既是污泥處置,又是污泥處理。污泥屬於污泥處置,這是因為污泥在焚燒過程中,尤其是在火力發電廠中與煤混燒,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熱量,且經過焚燒後有機物完全礦化,自身性質已完全改變,符合污泥處置的定義。污泥焚燒也屬於污泥處理,這是因為污泥焚燒是污泥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的過程,符合污泥處理的定義。其優點是能使有機物全部碳化,殺死病原體,可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泥體積,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熱值,且可以迅速和徹底地使污泥減容,能夠滿足越來越嚴格的環境要求。這種處理方式投資昂貴、設備復雜,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表4-8 各種污泥處置方法綜合比較
序號 處置方式 技術難度 建設投資 運行費用 場地要求 能否資源化 無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農田、園林綠化) 較簡單 投資適中 稍大 較小 能 重金屬低於標准時可以達到無害化要求
2 填埋 簡單 低,利用現有垃圾場設施 小 大 不能 延緩污染, 沒有最終消除污染風險
3 焚燒 技術設備要求較高 投資較大 較大 小 不能 尾氣可能帶來二次污染
4 建築材料 技術設備要求高 投資大 高 大 能 重金屬穩定後不會帶來二次污染
通過上幾種污泥處置方式進行比較,四種污泥處置方案都符合污泥處置「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處置原則,幾種處置方案各有有缺點,結合本項目建設條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於投資運行費用低,較符合本項目實際,污水站污泥脫水干化後對污泥成分指標進行檢測,如理化指標、營養指標、污染物濃度符合園林綠化、農田標准,屠宰廠污泥優先用於園林綠化、農田,不符合園林綠化和農田的泥質標准或者園林綠化利用不完的,
6. 污泥處理要求規范有哪些
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標准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污泥用於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標准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污泥用於鹽鹼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標准和規定。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用填埋處置。國家將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標排放。
污泥處理: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為處置方式時,鼓勵採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理污泥。污泥以填埋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高溫好氧發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40%。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為處置方式時,可採用污泥熱干化、污泥焚燒等處理方式。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收集的飛灰應分別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別後妥善處置。
污泥運輸和儲存: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准》(CJJ27)等規定,並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污泥處理處置安全運行與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定期將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地方相關主管部門。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並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填埋場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准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場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