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排放三級標准
污水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和GB3097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GB3097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一、排放污水的危害
1.影響水中的動物(比如說魚蝦)的生存,嚴重的直接導致它們死亡;
2.影響地下水的質量,導致人類喝了被污染的水以後生病;
3.影響環境衛生.排放出來的污水帶有臭味,會引來很多的蚊子和蒼蠅,給沖鋒生活在這些地區的人生活質量帶來影響;
4.化工企業排放出來的污水含有很多的化學物質,這些水既不能用來喝,即使用來澆蔬菜都不行,給水資源的再利用帶來很多困難。
二、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散悄晌,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法律依據運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㈡ 工業廢水治理中的指標都有哪些
工業廢水治理中常用的指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污染物濃度:工業廢水中的各種污染物濃度是評估廢水質量的重要指標,常見的污染物包括懸浮固體、有機物、重金屬、氮、磷等。測量和監測這些污染物的濃度可以幫助評估廢水的處理效果和達到排放標準的程度。
pH值:pH值是衡量廢水酸鹼性的指標。工業廢水中的pH值可以對廢水的處理過程和環境影響產生重要影響。不同的廢水處理過程對pH值的要求不同,合適的pH值可以促進廢水處理過程的進行和處理效果的提高。
溶解氧(DO):溶解氧是指廢水中溶解在水中的氧氣分子的含量。溶解氧對於水體生態系統和廢水處理過程具有重要的影響。測量廢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可以判斷廢水是否缺氧或富氧,從而評估廢水處理系統的運行狀態和效果。
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學需氧量(COD):BOD和COD是評估廢水中有機物含量的常用指標。BOD表示廢水中有機物通過生物氧化分解所需的氧氣量,COD表示廢水中有機物氧化所需的化學氧化劑量。這些指標可以反映廢水中有機污染物的含量和有機物的耗氧性。
總懸浮固體(TSS)和懸浮顆粒物:TSS表示廢水中懸浮的固體物質的總量,包括懸浮兄核顆粒、泥沙、懸浮微生物等。測量TSS可以了解廢水中固體物質的含量和處理效果。
總氮(TN)和總磷(TP):TN和TP是廢水中氮和磷元素的總量指標。氮和磷是水體中的重要營養物質,過量的氮和磷的排放可能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引發水質問題。測量和控制廢水中的氮磷含量可以預防水體富營養化的發生。
其他特定鋒清污染物:根據具體工業過程和廢水來源,還可能需要測量和控制特定的污染羨基掘物,如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氰化物等。這些污染物的濃度限制和排放標准通常由相關法規和環境標准規定。
這些指標的選擇和監測依賴於廢水的特性、處理目標和適用的法規要求。對於特定行業和地區的工業廢水治理,還可能有其他特定的指標和要求。因此,在工業廢水治理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指標,並建立相應的監測和控制措施,以確保廢水處理的效果和達到環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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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城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標准如下:城市裡若是有國家排水管網的區域,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執行地方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若是沒有市管網的城鎮區域和農村的生活污水則需要直排,例如排到河流,則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執行一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源脊亮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雹寬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野信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㈣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前兩項規定。GB3838中、類水域和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㈤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准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對企業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規范的重要措施。廢水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嚴峻的污染,因此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相關標准和法律依據。廢水監測規范包括監測對象、監測參數、監測方法和監測頻次等內容。廢水排放標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pH值限制、排放量限制和廢水處理要求等要求。廢水排放標准制定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種類和產量進行實際制定和執行。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受到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需要重視廢水處理,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廢水排放標准不斷完善和升級,目的是為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作出貢獻。相關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具體介紹如下: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指對生產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各類單位的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管理的標准。廢水排放對環境污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了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國家對廢水排放實施了嚴格的監管。
廢水監測規范主要包括監測方法、監測頻次和監測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區分。一般情況下,廢水監測規范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監測對象:范圍包括污水處理廠、企業廢水排放口等。
2. 監測參數:包括pH值、COD、BOD、SS、氨氮等廢水指標。
3. 監測方法:包括在線監測和現場取樣等方法。
4. 監測頻次:根據企業排放質量和污染控制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
廢水排放標準是指對廢水排放進行的限制和規范。目前,國家對各類廢水排放都制定了相關的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 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對廢水中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進行限制。
2. pH值限制:對廢水的pH值進行限制,保證排放的廢水春槐不酸不鹼。
3. 排放量限制:對每單位時間內廢水排放的總量進行限制。
4. 廢水處理要求:對每種廢水的處理要求進行規定,要求企業進行廢水處理、回用和好處利用等。
總之,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實現廢水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對於有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維護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廢水監測和排放標準的制定是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更多相關知識:
1. 廢水污染物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廢水排放標准也不同。
2. 監測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特點、產生量等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和監測周期。
3. 廢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同標准適用於不同地區和行業。
4. 廢水監測的結果需要進行記錄和報告。監測記錄應當保留至少三年,並定期向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5. 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是廢水排放標準的重要手段,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減少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
6. 對於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面臨對應的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廢水處理工作,保護環境和自身利益。
7.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科學管理的推進,廢水排放標准也在不斷升級和完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
【法律依扒禪友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現行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水功能區水質標准,制定適應各種情況的排污許可制度,對申請排污許可的企業或者單位進行排污口位置、排口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濃度、總量、排放方式等的審查,並根據審核情況決定是否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襲族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其污染物排放量和造成的環境污染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和公眾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天然人為的源頭污染物排放標准決策,應當向公眾公開,並充分考慮公眾關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可能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定量、污染物濃度、排放渠道、排放方式等影響環境的因素,應當列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確定環境影響防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制定節水、節能措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評估指標和評價標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地方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並將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
㈥ 重慶化工園區的相關標准
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重慶市化工園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於近日正式實施。
《標准》設定6項污染物控制指標,較《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增加了總氮,加嚴了COD、石油類、氨氮的控制限值,BOD5和總磷不變。《標准》規定新建化工園區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和新建化工項目自標准發布實施之日執行。
《標准》對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廠設定了兩年過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有非化工園區化工企業自返衡2013年1月1日起,廢水排入水域功能不達標的水體,其受納水體出現水域功能不達標後一年內,其不達標指標執行本標准相應限值。虛世模
該《標准》是重慶市第七個強制性地方標准,實施後將對加強我市水污染防治,保障三峽水庫水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化工差緩園區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防範化工園區水污染事故風險,促進化學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㈦ 重慶印染廢水處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印染廢水的處理方法及工藝流程目前,國內的印染廢水處理手段以生物法為主,輔以物理法與化學法。由於近年來化纖織物的發展和印染後整理技術的進步,使新型染料、PAV漿料、新型助劑等難生化降解有機物大量進入印染廢水,給處理增加了難度。原有的生物處理系統COD去除率大都由原來的70%下降到50%左右,甚至更低。色度的去除是印染廢水處理的一大難題,舊的生化法在脫色方面一直不能令人滿意。此外,PAV等化學漿料造成的COD佔印染廢水總COD的比例相當大,但由於它們很難被普通微生物所利用而使其去除率只有20%~30%。針對上述問題,國內外都開展了一些研究工作,主要是新的生物處理工藝和高效專門細菌以及新型化學葯劑的探索和應用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工藝、高效脫色菌和PVA降解菌的篩選與應用研究、光降解技術研究、高效脫色混凝劑的研製等。
1、印染廢水常用處理技術
印染廢水的常用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與生物法三類。物理法主要有格柵與篩網、調節、沉澱、氣浮、過濾、膜技術等,化學法有中和、混凝、電解、氧化、吸附、消毒等,生物法有厭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兼氧生物法。
2、印染廢水處理單元的選擇系列
(1)調節:對水質水量變化大的廢水,調節池應考慮停留時間長些。一般情況下後續處理單元為水解酸化或厭氧處理時,調節時不應採用曝氣方式攪拌混合。
(2)混凝反應:廢水中含疏水性染料較多時,混凝反應工藝放在生化前面,以去除不溶性染料物質,減輕後續生物處理的負荷。混凝葯劑可根據染料性質選用鹼式氯化鋁(PAC)、硫酸亞鐵(FeSO4)等,混凝反應方式採用機械攪拌易於調整水力條件,保證反應充分,反應時間應在25~30min之間。考慮脫色效應時,應把反應時間再適當延長。
(3)中和:原水pH值高時通常用H2S04或HCl中和,為節省葯劑用量,可在調節以後。如採用煙道氣中和,應考慮脫硫及除灰。
(4)沉澱(氣浮):分離物化投葯反應由於污泥量大,應優先考慮沉澱〔斜管沉澱易堵不宜採用),通常的輻流沉澱池適用於大水量、豎流沉澱池適用於小水量,當有地皮可利用時,平流沉澱池採用吸泥方式時也可採用。投葯量大時泥量也大,輻流池可能會引起異重流,新穎的周邊進出水沉澱池可克服這一缺點。如廢水中表面活性劑含量高,應選擇氣浮法,氣浮法中壓力溶氣氣浮技術成熟,可考慮選用。
(5)過濾:當出水要求澄清或回用時,應採用砂濾或煤砂兩層過濾。
(6)電解法:鈦鍍釕惰性電極電解法處理酸性染料印染廢水脫色效果好,去除COD時,對硫化染料、還原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等均有很高的去除率。金屬陽極電解法因泥量較多採用較少。
(7)厭氧水解:印染廢水有機物含量COD高,且B/C低,應考慮水解酸化,並增加填料掛膜,池底應設水力攪拌機,保證懸浮活性污泥與水中有機物廣泛接觸。池體較大時,應設串聯系統,以免短路。印染廢水較少採用純厭氧技術,只有當退漿廢水等高濃度廢水單獨分出時可考慮純厭氧處理。
(8)好氧生物降解:對水量大、濃度高的印染廢水優先採用活性污泥法,如氧化溝、間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循環式活性污泥法(CSTR)等。對水量小、濃度低的廢水可考慮生物接觸氧化法,但填料應保證密集度和體積率,並以多級串聯方法為宜。曝氣方式如採用鼓風曝氣,應選用膜片式微孔曝氣頭或微孔曝氣管等,保證充氧效率。
(9)脫色:採用Cl2需保證脫色氧化時間不少於1h,Cl2脫色兼有回調pH值的功能。小規模可選用ClO2、NaClO漂白粉【Ca(ClO)2】、紫外線等。脫色反應池可採用回轉隔板或折板,不宜採用機械攪拌或壓縮空氣反應。
(10)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對陽離子染料、直接染料、酸性染料、活性染料等水溶性染料的廢水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對硫化染料、還原染料等不溶性染料的廢水效果較差)。生物活性炭(BAC)法是活性炭吸附的衍生技術,利用加入的微生物所分泌的外酶滲入到炭的微孔結構,使活性炭所吸附的有機物不斷分解成CO2、H2O或合成新的細胞,最後滲出炭的結構而被去除。BAC技術需保證進水有一定溶解氧,炭床微生物需接種培育,BAC運行周期遠高於活性炭吸附。
(11)硅藻土吸附:硅藻土在印染廢水中既有混凝作用,又有吸附作用,起到良好的脫色效果。通常,活化硅藻土對親水性染料脫色效果不一,對疏水性染料效果較好。當廢水中表面活性劑和勻染劑較多時,效果將顯著下降。
(12)氧化:臭氧氧化對直接染料、酸性染料、鹼性染料、活性染料等親水性染料脫色速度快,效果好;對於還原染料、冰染染料(納夫妥)、氧化染料、硫化染料、分散染料等疏水性染料,則脫色效果較差,臭氧用量也大。臭氧脫色不會產生「三致物」,可保證廢水出水的安全指標。Fenton催化氧化法在去除殘余COD方面效率顯著,可用於較小水量。TiO2催化氧化法可去除出水的殘余色度,是有前景的光催化氧化技術。
(13)膜分離技術
①超濾法:由於超濾膜具有精密的精細孔,可截留水中的大分子等微粒,且操作壓力低,設備簡單,可用於染料的回收或出水的深度處理。採用醋酸纖維半透膜超濾法回收染料已有成果。
②納濾法:是用納濾膜截留污染物的一種新技術,分離壓力一般為0.5~2.0MPa,處理水溶性(親水性)染料廢水,可回收有用染料。採用納濾膜回收直接黑、活性艷紅、酸性橙Ⅱ和酸性大紅染料廢水,已取得成果。
廈門威士邦一直以來專注於印染廢水冶理與回用的相關技術研發及應用。2008年4月,基於「Flow Split?SMFTM+HAP ROTM」雙膜法技術的盛虹集團印染廢水萬噸回用系統率先在環太湖流域建成並通過相關部分驗收。該工程的建成一舉改變了印染企業以往耗水大戶、排水大戶、污染大戶的負面名聲,為環太湖流域及至全國其他印染企業起到至關重要的示範作用,並正式宣告印染行業全面進入節水減排、資源回用的新時代。
3、印染廢水處理工藝流程
總結印染廢水的處理工藝,充分的調節時間是必要的,物化、生化相結合的處理工藝是目前採用的合理工藝。物化法主要用於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投葯混凝反應是物化處理的重要環節,分離工藝氣浮法具有突出的優點,生化法主要採用厭氧水解-好氧氧化串聯工藝,厭氧水解工藝是解決印染廢水COD值高、可生化性差及色度高的難題的有效前置技術,經厭氧水解後大部分難降解有機物已被分解為易生物降解小分子有機物,可以提高廢水可生化性,保障廢水好氧生物處理的效率和出水水質。好氧氧化工藝有多種方式,如氧化溝、間歇式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等,後者由於易於管理、產泥量少、污泥不易發生膨脹現象及運行成本低等特點,是目前小型印染廢水常用的好氧生物處理方法之一,但各個印染企業選用好氧方法時應根據本身廢水的特點做出優選,必要時盡可能採取綜合治理技術。下面列舉幾種典型流程。
3.1 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生物炭印染廢水處理工藝
處理印染廢水通常採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生物炭為主的處理工藝,見圖3-1。該處理工藝是近幾年來在印染廢水處理中採用較多、較成熟的工藝流程。水解酸化的目的是對印染廢水中可生化性很差的某些高分子物質和不溶性物質通過水解酸化,降解為小分子物質和可溶性物質,提高可生化性和B/C。值,為後續好氧生化處理創造條件。同時好氧生化處理產生的剩餘污泥經沉澱池全部迴流到厭氧生化段,進行厭氧消化,減少整個系統剩餘污泥排放,即達到自身的污泥平衡。厭氧水解酸化池和生物接觸氧化池中均安裝填料,屬生物膜法處理;生物炭池裝活性炭並供氧,兼有懸浮生長和附著生長法特點;脈沖進水的作用是對厭氧水解酸化池進行攪拌。
各部分的水力停留時間一般如下。調節池:8~12h;厭氧水解酸化池:8~10h;生物接觸氧化池:6~8h;生物炭池:1~2h;脈沖發生器間隔時間:5~10min。
該處理工藝系統,對於CODcr≤1000mg/L的印染廢水,處理後的出水可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如進一步深度處理則可回用。
3.2 缺氧水解-生物好氧-混凝組合工藝處理印染污水
廢水水量26000m3/d。廢水水質為:BOD 200~250mg/L,COD 750~850mg/L,pH值9~11,色度850倍。廢水水質要求為:BOD≤30mg/L,COD≤100mg/L,pH值為6~9,色度≤100倍。
組合工藝處理節染廢水工藝流程見圖3-2。
該組合工藝流程的特點是;①好氧生物處理構築物前採用缺氧水解池以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如以機織混紡織物或化纖織物為主的降解性較差的印染污水);②沉澱池後設置混凝沉澱池和氧化池,作為三級處理,可獲得較好的出水水質,達到處理要求;③廢水SS較低,不設置初沉池;④缺氧水解池內設置填料。
該組合工藝的運行數據見表3-6。
3.3 電化學+氣浮+水解酸化+兩級接觸氧化+二級生物炭塔+過濾處理印染廢水
該工藝以生化、物化、深度處理相結合,工藝流程見圖3-3。
該工藝設計水量5000m3/d。主要水質指標為:COD 1000~1500mg/L,BOD 300~500mg/L,S2-≤35mg/L,色度≤1000倍。要求處理後出水為:COD≤100mg/L,BOD≤30mg/L,色度≤50倍,S2-≤0.5mg/L。
其主要參數為:加酸中和至pH=6~9;水解酸化池水力停留時間4.3h,表面負荷率1m3/(m2.h),設YDT彈性立體填料;—、二級生物接觸氧化池水力停留時間分別為4.8h和2.3h,氣水比分別為20:1和15:1,中間沉澱池上清液按1:1迴流到一級生物接觸氧化池始端;中間沉澱池表面負荷率4m3/(m2.h),二沉池表面負荷率3m3/(m2.h);普通化濾池(清水池設在濾池下面,有效容積95m3),流速10m/h,反沖洗強度15L、(m2.s),沖洗時間5min;生物炭池為二級串聯,前級為升流式,後級為降流式,過濾速度為3m/h,氣水比為5:1,反沖洗強度9L/(m2.s),反沖洗時間5min,3~5d沖洗一次;總調節池水力停留時間11.5h,底部設7條排泥溝,每條溝內設1根DN300mm的穿孔排泥管』污泥排入集泥井後用潛污泵抽至污泥濃縮池。
㈧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1、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㈨ 重慶市乳汁品廢水排放標准
重慶市乳汁品廢水排放標准為二級。二級標準是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排放。
㈩ 長江重慶段水排放標准
五日生化需氧量20、化學需氧量80、氨氮10、總磷0.5、總氮20、石油類3mg/L。
1,現有非園區化工企業廢水排入水域功能達標的水體或排入設置二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下水道,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及相關行業的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並從嚴執行。
2,本標准中未規定的指標執行現行行業標準的直接排放標准或GB8978—1996的一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