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
當前我國對生態文明建設重視程度空前,黨的十九大將「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寫入黨章,將「美麗」作為社會主義強國目標的重要內容,水環境治理是其中最為核心的內容之一。城市污水處理廠作為治污基礎設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關鍵環節,其處理規模、處理水平等直接影響治水成效。
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已建的上海白龍港、廣州新華、寶雞市高新區、通遼市污水處理廠,太湖地區、三峽庫區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發現其運行普遍存在運行負荷率較低、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出水水質難穩定達標等問題,通過深度剖析原因,科學地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提供參考,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做出貢獻為全面貫徹《水污染防治計劃》,全國各城市先後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處理廠在保障水環境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建設污水處理廠是解決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不低於85%。「九五」期間,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開始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開始成為各地落實水污染物減排責任目標的主要途徑。
在中央財政資金和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十一五」、「十二五」的發展,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取得了跨越式的進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數量和規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高。
統計資料顯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處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2496座,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達到3552座,與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處理率與處理能力的持續提高與水環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環保部公布的《2016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表水1940個監測斷面中,仍有32%為IV類及以下水體。截止2017年底,住房與城市建設部和環保部認定的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數量有2100個。
與此同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不斷提高,2015年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由於我國城鎮污水普遍存在著水質水量變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無機懸浮固體含量高、冬季水溫低、工業有毒有害污染物沖擊等突出問題,明顯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出水難以穩定達標。即使在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符合一級A/B標準的水質仍接近V類水(表1),是水環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主要污染物指標對比 單位:mg/L
一些城郊結合部因居民亂扔、亂排生活污水,對水環境也帶來嚴重危害。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國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廠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提出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提供參考,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做出貢獻。
1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1運行負荷率普遍較低,部分超負荷運行
根據住房與城市建設部2012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城鎮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水量應達到計劃指標的95%以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偏低,難以達到住房與城市建設部的要求。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月均負荷在80%以上的僅占污水廠總數32%。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現狀水量未達到設計值,近一半處理設施閑置。廣西城鎮污水處理廠2010年負荷率達到60%以上的污水廠占總量的65%。三峽庫區2014年176座污水處理廠的平均運行負荷僅為56.5%。
全國已建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僅有65%~70%,遠低於德國2008年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於經濟發展迅速,人口數量增長過快,污水處理廠已超負荷運行,處理壓力大。
污水廠處理設施負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廠網建設不配套,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處理廠只有和排污管網配合使用,才能發揮治污作用。
由於污水廠建設相對簡單、集中、建設周期短,管網建設相對復雜、牽涉面廣、建設周期長,我國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廠、輕管網、輕管理。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3552座,與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長度僅增加了17%。配套管網與污水處理廠建設不同步,導致一些污水處理廠建成後面臨無污水可處理的尷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設了污水干管,由於資金不到位支管網建設推進緩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網存在諸多問題無法與已有干管接駁,如設計標高與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積水堵塞等。
導致建成管網沒有「織網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廠設計規模與實際情況不符。由於部分城市對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重視不夠,對污水來源和收集缺少詳細的規劃和充分的論證,管網、泵站等輔助設施建設相對滯後,設計規模往往基於理論設計計算。在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人均實際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對偏低,導致設計規模偏大,實際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發展較快的城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污水產生量不斷增加。污水廠設計規模滯後於人口經濟增長速度,污水廠處理能力不足,出現超負荷運行現象。
1.2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與設計值不符
污水廠原水水質和水量是影響污水處理工藝運行穩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國城市污水廠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部分污水廠進水負荷波動幅度可達到-47%~4%。
上海白龍港污水廠進水BOD5日平均濃度波動范圍為14~382mg/L,CODCr波動范圍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區域污水處理廠進水受雨季影響,懸浮物波動大。除了水質波動,一些污水廠進水水質有機物濃度與設計值有差異,嚴重影響了污水處理效果。
寶雞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實際進水水質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標均高於設計值。寶雞十里鋪污水處理廠進水TP高於設計值外,其它各指標均低於設計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網雨污分流不徹底、管網漏損、沿河截污沖擊污水處理系統。我國老城市的排水體制一般為雨污合流制,後來部分城市改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體制下,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受多種因素影響。雨季時排水管網同時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廠水量的波動。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濃度高、污染嚴重,部分污染物指標高於旱季污水濃度,造成水質的波動。在我國,由於管網維護的不及時,老舊管網滲漏嚴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響了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水量、水質。
在一些南方地區,由於前端管網建設不完善,污水廠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網的水量又遠超過污水廠的處理規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質波動較大。
沿河截污系統對污水處理系統的沖擊,是造成水質水量波動的又一原因。作為合流制改造過程中的過渡產物,沿河截污系統在一些南方城市較為常見。
該系統可極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長期以來的黑臭狀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系統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導致污水廠旱、雨季污水處理量逐年加大,污水處理廠雨季負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統大部分尚未配備相應的末端處理設施,攜帶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進入污水廠,造成水質波動,處理效果難以保障。
另外,我國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區域經濟差異明顯。經濟相對發達、人口密集地區的城市不斷擴容,但實際擴容速度與規劃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長量與污水廠設計規模不一致。
當污水量超過設計規模時,污水處理廠處於「吃不飽」狀態,當設計規模超過實際處理需求時,又造成「大馬拉小車」現象。
西北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則由於服務數量不足、管網配套差等問題處於「吃不飽」狀態,這些都影響著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水量。
1.3出水水質難以穩定達標,NH3-N、TN超標
我國現有污水處理廠大部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准,其中執行一級A標準的占總數量的29.3%,執行一級B標準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國僅有30%的污水廠尾水達到一級A標准,高達70%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達到或低於一級B排放標准。
大部分污水廠主要超標污染物為NH3-N、TN,上海市白龍港污水處理廠採用A2/O工藝,出水NH3-N一級B達標率僅有46%,TN一級B達標率68%。
三峽庫區176座污水廠一級B達標率60.7%,通遼污水廠一級A達標保障率低於50%,寶雞十里鋪污水廠NH3-N、TN一級A達標保障率分別為42.4%、42.5%。
廣州新華污水處理廠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爾超標,不能穩定達到一級A標准。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達標,無法充分發揮效能,不僅降低了污水廠投資效益,也給污水廠運行管理帶來困難,應充分引起運行管理者的重視。
工藝是污水廠處理效果的關鍵保障因素,我國城鎮污水廠使用的工藝主要為普通活性污泥工藝、氧化溝及其改良工藝、A2/O及其改良工藝、SBR及其改良工藝、A/O及其改良工藝和曝氣生物濾池(BAF)工藝,這六類工藝覆蓋了全國9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體工藝類型。
上述工藝具備脫氮功能,而實際運行中由於進水水質水量波動或與設計值不符、生物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難以達到排放標准。
當污水處理廠進水BOD5、TN、TP濃度低於設計進水濃度時,從多方面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濃度過低導致生物處理單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機物不足,影響反硝化階段脫氮效果。
另一方面,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時生物反應池中曝氣量高於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時調整曝氣池曝氣量,容易出現曝氣過量,導致活性污泥沉澱分離效果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區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進水水溫較低,不利於硝化反硝化細菌的生長,出水NH3-N、TN濃度無法保障。除了工藝方面的原因,污水廠的運行管理水平也對出水水質有重要影響。
污水廠的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操作人員應在水質、環境條件發生變化的條件下,充分利用各種工藝的彈性進行適當調整,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操作人員除了要具備一定的物理、化學及微生物學方面的知識,還需了解污水處理基本知識、廠內構築物的作用以及化驗指標的含義及其應用等。
在國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通常由博士來實施。在國內,由於薪資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廠的員工學歷層次普遍偏低、技術素養不足,往往憑經驗操作污水廠各工藝設施,嚴重製約和影響污水處理廠整體運行水平。
1.4其他問題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郊結合部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凸顯。這種「結合」是城市與鄉村、農業與工業、農民與市民的結合,充滿著一種不確定的、動態的過渡和轉型。
城郊結合部的城中村建築廢棄物、生活垃圾四處堆積,居民亂排生活污水,流經的小河流顏色發黑,垃圾漂浮,污染嚴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時威脅著當地居民的健康。由於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結合部出現這樣的難題。工業園區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顯著,但隨之而來的環境污染也在加劇。
大型集中的工業園區一般都有污水處理廠,對大量的、中小型工業企業的廢水,採用經預處理後與園區生活污水合並處理的方式,實際運營過程中也有不少問題出現。
一是實際水量與設計不符。在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階段,由於對發展規模預估不足,實際污水量超出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部分企業由於生產狀況不穩定,使污水處理廠處理量不足。
二是實際進水水質與設計不符。實際入園企業的類型與規劃不符,導致污水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使污水廠難以達標排放。
2對策與建議
2.1政府統籌規劃,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同步推進
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協調一致,科學組織,實現污水處理廠的長效管理[11]。住建部門會同環保、發改委等部門,緊跟城市發展腳步,牽頭編制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的統籌規劃,以前瞻性思維規劃和設計污水處理廠。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進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規范化,與物價、住建、財政等部門聯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
財政部門應增加對污水處理廠的資金投入,創新投資建設運營模式,提高污水廠運行人員的工資水平,從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質的人才進行運行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的檢查監督,對整治不力的要嚴肅查辦。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實現水量濃度「雙提升」
為充分發揮污水廠效能,要堅持廠網並舉,將排水管網和污水廠作為一個整體建設。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網建設,建成從「用戶—支管—干管—污水處理廠」路徑完整、接駁順暢、運轉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統,提高已建污水廠運行負荷。
其次是要強化老舊管網改造,對漏損嚴重的管網、排水口、檢查井進行維修,減少管道淤積,確保收集的污水水質、水量穩定。再者是要徹底進行合流制管網改造,難以改造的地區加快建設截流、調蓄等設施,減少雨季雨水對污水廠水量水質的沖擊。
2.3源頭分散處置初期雨水,減輕進廠污水量變化幅度
針對初期雨水影響進水水質水量問題,宜源頭分散處置。從初期雨水的特點和國內外初期雨水處置經驗來看,初期雨水應採用源頭分散收集、分散處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難,主要原因在於若設置集中收集系統,上游初期雨水到達時,下游早已是干凈的雨水,很難保證能夠收集到20~30分鍾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設初小雨收集系統的城市,應增設相應末端處理設施,減輕初小雨對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影響。有條件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應論證污水處理廠具備接收條件後再接入。
2.4加強管網精細化管理,防患於未然
重視建成污水管網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加強管網的精細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強日常巡查,對存量管網「修補測」、「定期體檢」並加以修繕。
採用CCTV和QV手段對管道內部進行檢測,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狀況和程度,為管道修復提供基礎。其次要實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證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採用人工清淤,不僅工作環境惡劣,且效率低下,無法滿足需求。可引進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機器人等,實現自動高效清淤。
再者,對排水管網數據進行信息化處理,建立污水管網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等,實時掌握水質情況。當水質出現異常時可及時查出管段存在問題,並提醒污水處理廠採取有效應對措施[34]。
2.5優化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提標擴容
污水處理廠一般位於城市建設區,隨著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的開展,城市污水量增長較快而污水處理廠或污水系統擴容困難的矛盾日益突出。
對污水廠超負荷運行的地區,通過服務范圍的調整解決污水處理廠污水增量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考慮提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進行污水廠擴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處理廠和自2018年起敏感區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均執行一級A標准。
對排放標准較低污水處理廠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選擇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質。提標改造路徑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設備改造和工藝升級改造等,其中污水處理工藝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質的關鍵。
TN和NH3-N主要通過生化系統處理去除,這兩個指標是生化系統改造的主要目標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於進水碳氮比,由於我國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碳氮比偏低,可通過改進運行方式,合理利用內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當NH3-N不達標時,可在二級生物處理後增加曝氣生物濾池。涉及具體項目時,按照「一廠一策、分門別類」的原則制定適宜的工藝方案。
2.6集散結合,統籌治水
城市主城區的生活污水應集中處理,通過建設完善污水管網將污水收集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而在城郊結合部,有條件建設管網的城市應逐步完善管網系統,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短期內無法建設管網系統的,應採取分散處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具有移動靈活、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處理效果好的特點,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處理中已有大量應用,是解決城郊結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業園區污水廠存在的問題並不是一個企業的問題,需要改革和發展來解決,加大對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業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3結語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是城鎮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是減少水體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穩定、高效地運行,對於水環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污水處理廠運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放矢地總結存在問題,可為今後污水廠科學化管理奠定基礎。只有政府部門統籌規劃,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加強管網精細化管理,進行提標擴容建設,才能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環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促進水環境治理成效的長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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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污水處理廠歸屬於市政公用管理系統,屬於市政部門首府,其建設、運營等由城管部門負責管理,環保部門僅負責管理污水處理廠入水的合格性檢驗,一般現在國內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上都是市政投資。
污水處理一般要經過一級處理,二級處理,三級處理三個流程。
污水處理廠設備主要有:污水泵,攪拌器,流量計,曝氣設備,水質檢測分析儀器,投入式液位計,紫外消毒設備,臭氧發生器,濾池模塊等。
工藝流程:先進行污水一級處理;再進行污水二級處理,進行活性污泥法;最後進行污水的三級處理。
污水處理廠單位
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事業單位,部分老員工為公務員編制;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國資委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的下屬企業;還有一部分污水處理廠屬於私有企業或國有企業BOT或TOT的項目企業。
污水處理廠對居民的影響
1、對生態的影響
由於污水處理廠通常建在郊區,從城區收集的污水需要通過輸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處理廠,輸送管道的建設會破壞土地、河流等生態系統。在城區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中,施工過程的雜訊、粉塵、施工廢水對城區居民產生影響,產生的棄土對佔用土地生態系統產生影響。
2、惡臭的影響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惡臭主要來源於格柵、泵房、沉砂池、反應池、污泥池等,由於廢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隨著廢水的腐殖發酵形成惡臭。
3、雜訊的影響
污水處理過程中,風機、水泵等設備都會產生噪音。雖然污水處理廠選址離居民區比較遠,對周圍居民沒什麼影響大型呼叫中心公司,但對於設備的操作人員傷害很大。長期處於強雜訊的工作環境中可能導致耳聾,並對人體的中樞神經、植物神經產生損害。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第二條
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3.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2018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管理。
財政、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城鎮污水再生利用率應當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第六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得低於設計能力的60%。第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在進水口、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及流量計量裝置,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施聯網。
在線監測裝置投入使用前,應當經過依法檢定,使用中的在線監測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維護在線監測裝置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第八條污水處理廠出水口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計能力大於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要求的中控系統並正常運行。第九條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在工業企業內部先行處理,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後,方可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城鎮污水處理廠接納污水水質濃度不得高於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標准。第十條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進行提標改造。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過標准時,城鎮污水處理廠有舉證的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並且應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處理。第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安全處置,並對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對污泥暫存池採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建設要求。第十三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採取措施防止臭氣外溢並達到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第十四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記錄和台帳管理制度。第十五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保持連續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確需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實施,並按照規定時間恢復正常運營。第十六條因突發事件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或者部分設備停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立即啟動安全運行應急預案,進行檢修,並在2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恢復正常運行後,污水處理廠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七條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置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建設。
城鎮污水處理廠試運行期間或者停運期間,廢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應當向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第十八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4. 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的法律法規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第二條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5.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應規模適度
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作為城市環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在全國不同地區建設了一批城市污水處理廠。同時,在環境保護不斷走向市場化的趨勢下,一些由企業投資建設的商業化污水處理廠也逐步投入使用。這些污水處理廠大大加強了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對改善和提高城市區域水環境質量發揮了重大作用。
但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中存在著一種較普遍的現象,即很多城市熱衷於建設大型的污水處理廠,而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那麼,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到底是越大越集中合理,還是適度集中有限規模化合理?很有必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因為,國家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投資力度,而且隨著環保多元化投資渠道的建立,環保資本市場的逐步形成,還將有更多的國內外投資者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產業市場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合理化問題進行探討,統一認識,可能會對我國今後合理、經濟、科學地利用投資,避免資金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費,以及確立未來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走向,經濟而實用地保護城市水域環境,振興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產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應規模適度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任何一個經濟規模並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規模過大,超過一定限度反而會使管理難度增大,運行成本增高,而規模過小,又形不成規模效益,同樣是不經濟和不科學的激螞歲。只有達到一個適度的經濟規模,其運行成本才最低,規模效益才會化,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效益規模。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也是這樣,既不是越集中、處理規模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規模越小越好,而是要按照效益規模的原則來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的大小。
適應規模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可以避免建設規模過大時,一次性資金需求過大,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工程建設周期長,有限的資金投入不能盡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的弊端。規模適度可以使有限的資金及時地發揮作用,在現有的投資能力條件下使污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適度規模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有利於水資源的再生利用,污水經一定處理後可以就地使用,避免了大規模集中處理後水要經過長距離回輸才能利用的問題。
適度規模建設污水處理廠,在一定的區域內就地處理污水,不需修建長距離的集污管道,可以降低城市污水處理成本,還可降低施工的難度,減少因大量施工對城市大氣環境帶來的不良影響。從經濟上來說可形成規模效應。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過大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
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一般存在以下問題:
1.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國內投資不足,需要依靠國外貸款,購買國外設備,這樣既為國外資本和設備找到了市場,又抑制了國內資金和產品的出路,不利於拉動內需市場。
2.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管理運行費用很高,加上又未實現商業化運作。因此,一些地方出現建得起,運行不起的現象。導致污水處理設施閑置,還有的地方污水處理能力超過實際的處理需求,或集污管網建設與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能力不匹配。造成投資和設施的極大浪費。
3.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過大,一旦設施出現技術故障,就容易造成較大的排污事故,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如規模適度就可減小相應的風險,一個處理廠出故障,其他處理廠還可正常運行,使事故責任風險變小。
出現這種盲目建大型污水處理廠明睜現象的原因在於:
1.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主要是國家投資,沒有建立起成本效益核算機制,實行事業化管理。因此,從工程建設承擔者來說,希望工程規模越大越好,這樣才能從國家那裡拿更多的錢。
2.有無城市污水處理廠,是一些城市先進評比考核的內容之一,也是一些城市行政領導的政績工程。既然是政績工程,當然是規模越大政績才越大。因此,一些地方領導都熱衷於建大型生活污水處理廠,不顧實際情況,不管有無投資能力,追求越大越好。
3.城市污水廠設計部門也希望工程規模大,投資越高越好,因為設計單位是按工程投資總額的15—20%收取設計費。因此,在工程設計時容易把一些參數或預算擴大。
4.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大,一些大型設物橋備必須依靠進口,這樣可以為一些人提供出國考察的機會,參觀和考察,一舉兩不誤,何樂而不為。
5.思維方式的極端化。認為污水分散處理不科學,應規模化集中處理,但是又把規模化集中處理片面理解為規模越大越好,因而導致了盲目建設大規模污水處理廠的現象。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應適度規模化建設集約化經營企業化管理
適度規模化建設,就是不單純強調集中處理和把污水處理廠建得越大越好,而是按照效益規模原則,根據城市功能、人口、結構等因素把城市劃分成若干個區域,按區域規劃和建設適當規模的污水處理廠,盡可能實現城市污水的就地處理和回用,減少污水集中輸出和回用時的管道建設,降低處理成本,使有限的資金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發揮效用。
集約化經營,就是打破傳統的一個污水處理廠由一個單位經營的方式,實行若干個污水處理廠由一個企業來經營,使經營實現集約化,這樣可以降低分散經營產生的高成本。當然,這種集約化經營絕不應該是壟斷經營,一個城市的若干個污水處理廠至少應由兩個企業進行集約經營,且經營權的取得必須通過公開競爭(拍賣或競標)。
企業化管理,就是打破傳統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方式———事業化管理,引入成本效益核算機制,把污水處理廠轉變為企業來管理。但政府必須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企業化管理提供政策條件,否則一切都是空談。大連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投資興建的第一家商業化污水處理廠———付家莊污水處理廠已經正式投入運營,市政府給予了一系列政策,有效地保證了該廠的運營,促進了處理後廢水的再利用。可以說,城市污水處理廠從投資、建設到經營管理全部實現企業化,由政府行為變成企業行為,由事業活動變成經營活動,是控制污水處理廠建設不講實際貪大求洋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6. 請問,污水處理廠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污水處理廠一般屬於自來水公司,當然,有些化工企業也有自己的污水處理廠
7. 城鎮污水處理場的發展
隨著城市污水排放量越來越大,城市污水處理程度及效果將嚴重影響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也得到了政府、社會及民眾等多方面的關注。
一、城鎮污水的定義及污水特徵
(一)、定義
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可以分為各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入滲地下水(雨水)三部分。城鎮污水處理系統是指污水的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利用等的這些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
(二)、特徵
1.物理指標。城鎮污水廠的水質物理指標一般包括:水溫 、氣味、顏色、氧化還原電位、色度、電導率等。
2.化學指標。化學性指標可以分為四類:一般性水質指標,如pH值、硬度、鹼度、余氯、各種陰陽離子等;有機物含量指標,如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等;植物性營養物質指標,如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磷酸鹽等;有毒物質指標,如石油類、重金屬、氰化物、硫化物、多環芳烴、各種氯代有機物和各種農葯等。一般城鎮污水處理廠需要分析的化學指標有:pH值、鹼度、CODc、BOD5 、氮磷、余氯等。
3.生物指標。廢水的生物指標有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數、各種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等。污水處理廠一般不對進水的生物性指標進行檢測和控制,但對處理後的污水排放之前要進行消毒處理,以控制處理污水對收納水體的污染。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發展
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著力於開展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當時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量約為173萬m3,污水主要以生活污水為主,比例佔50%,另外還有石油、化工、造紙等的工業外排水。到了80年代,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我國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竣工投產拉開了我國城市污水建設工作的大幕,各省市相繼投入建設工作,如北京、上海、廣東、河北、湖北、浙江、江蘇等。 「八五」期間,我國的城市年處理污水量達到17.49億m3,處理率為8.69%,排水管網普及率為64.8%(按服務面積計算)。城市污水處理廠達到169座,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廠116座。
三、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研究
(一)、城鎮污水處理,政府重視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得到了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重視,都認識到不能走西方國家發展中「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子,環境、經濟、社會效益的統一才是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認識到環境的改善,在地方招商引資工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推行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到節能減排的國策,都從政策層面上把城鎮污水建設工作作為一個長期的、堅持不懈的工作來開展。
1、政府主導,引領建設
強化了各級地方政府的引導作用,加強政策導向,指導建設工作的有效開展。在中央的帶頭下,各省市政府發揮了主導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不盲目照搬現成的經驗,深入研究當地的情況,探索出符合地方特徵的建設和經營模式。以污水的收費制度為例,各地從完善強化收費手段入手,對於徵收的標准、徵收率的調整都在進行市場調研後得出。在污水費的使用方面,細化了管理規范,加強政府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力度,逐步探尋另一條運營管理的路子,改變由政府財政投入作為城鎮污水處理廠維持運作的資金來源的舊模式。
2、項目投資的方式的轉變
政府借鑒先進國家的建設經驗,引入BOT的運作模式。BOT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這一模式,在我國的城鎮污水處理建設事業中是一座里程碑。
3、城鎮污水處理規劃設計的完善
如建設規模的確定,考慮指標主要有服務范圍、所服務范圍內的人口情況、經濟技術發展情況等。在城鎮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未來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一個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標。在項目前提這些要素考慮得越周全、越深入,對於今後項目投產和運作後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小。
4、科技化的滲入
城鎮污水處理的信息管理向數字化轉變,建立起共享的數字信息系統,初步實現了項目建成和運行的動態化的管理。一方面,為政府掌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覆蓋率、處理率、設施利用率及污染物的削減排放率等指標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新型的信息管理系統也為污水廠解決了提高廠區的管理能力的難題,加強了污水處理的效果、避免了操作的隨意性,保證節能減排的切實實行。
四、城鎮污水場運行中的存在問題
(一)、目前我國中東部的發達省市都基本建成了污水處理設施,大多數的中小城鎮還沒有建設相關的污水處理設施。解決這一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將是「十二五」期間水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標。
(二)、項目立項前的調研工作有待科學化、合理化。在一些地方的建設工作中,立項前的可研工作流於形式,對於項目的規模、服務范圍、選用工藝等沒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出現工程投資費用高、處理負荷率低的情況,造成資源的浪費。中小城鎮的污水處理有自身的特點,不應該照搬照套其他地區的模式,應該借鑒其有用的經驗,走經濟、高效、易行的模式。
(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落後。污泥不經脫水隨意外運、亂棄的現象較建設初期已有很大改觀,但目前仍存在污泥處理未經穩定化處理、脫水污泥的含水率達不到混合填埋的要求的情況。根源在於污泥處理未得到重視,在一些污水處理廠的投資比重低,已建成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也未正常運作。污泥處理設施的建成率和使用率,將是影響我國城鎮污水處理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
(五)、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水平不高。據資料顯示,目前國內的污水廠主要採取監控軟體收集各設備狀態信號,匯總和輸出的方式較為簡單;操作人員的管理上,沒有根據處理效率、運行成本進行相關的技術、績效考核,運行成本偏高。此外,還應完善污水廠的化驗分析設備和操作規范,加強水質的監控,提高系統的達標率。
五、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發展趨勢
從「十二五」規劃綱要來看,在國家的「節能減排」政策的大力促進下,城鎮污水建設事業將繼續推進。在未來建設任務中,重點工作主要有:氮、磷營養物質的去除;工業廢水治理向全過程式控制制的轉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向集中處理模式轉變;將提出更合理、更規范的水質控制指標;加快中小城鎮污水處理規劃和建設工作等。如建立以各地政府部門為主要責任主體的制度;根據各地區特點,建立符合市場運營模式的污水收費制度,維持污水處理設施的有效運作;加大社會資金的引入力度,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我國的污水處理建設事業當中。
六、結語
城鎮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直接關繫到城市、城鎮的公共衛生安全與人居環境質量的改善。在國家「十五」規劃綱要的指導下,我國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事業將展開另一個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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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海口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是指使用城市排水設施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包括產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雨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處理,是指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指接納、輸送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明溝、暗渠、泵站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指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實行點源治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研究工作,推廣、引進、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能力。第六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建主管部門)管理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城建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主管部門)以及規劃、土地、水利、公安、物價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期實施,配套建設。
市建城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發展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八條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業規劃。
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要求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的必須連接,並辦理接通手續和承擔相應的連接費用。第九條在城市排水設施鋪設到達的區域,應當按照規劃將城市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由污水處理企業集中處理。第十條開發城市新區和建設住宅小區,應當將排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行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舊城區也應當逐步改造,實現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項目,應當事先徵得市規劃、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建設或者不同意建設的答復;不同意建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建、移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管護責任人以及市環保主管部門的同意,報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並承擔拆建、改建費用。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進行監督。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市城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竣工資料分別送交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存檔。第三章城市污水處理第十四條污水處理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
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經污水處理企業對其排放的水質、水量進行檢測,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以下簡稱污水接納標准)後,方可排放。
污水處理企業應當建立排水檢測檔案,對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接受排水檢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申請重新檢測。第十五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統一按排入的水量和水質向污水處理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收取污水處理費後,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和排水設施使用費。
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外排放污水或者超標准排放污水的,仍由市環保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並依法徵收污水排污費、超標准排污費。
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准可以根據本市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分步到位,由市人民政府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政府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9. 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管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施工的每個細節都是保障施工效率以及質量,有效的管理方式才是最關鍵的。中達咨詢就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管理和大家介紹一下。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及社會的進步,對水環境保護的及水污染的治理已刻不容緩,因而全國各地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投入建設,做好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管理對工程按時保質地順利完成具有重要意義。
總承包管理是國際上流行的一種項目管理模式,運用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加強項目的整體管理,縮短工期,降低總體項目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施工總承包管理在時間上涵蓋了從建設項目開工至竣工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務的全過程,在范圍上涵蓋了參與建設項目施工各方及一切有關的管理活動,實施施工總承包管理既是高質高效完成施工項目的有效手段,也是涉及人、財、物等多種生產要素及服務對象的復雜的管理活動。
一、工程總承包管理概述
在污水處理廠項目中有些項目的施工與安裝專業工種較多,往往不是一個施工安裝單位所能承包的。而甲方承包的施工單位往往需要將一部分非本單位所能完成的工作再委託其他有關施工安裝單位完成。由甲方承包的施工單位稱總包,由總包再承包其中一部分施工安裝工作的制定單位稱分包。一般來說,一個工程只有一個總包單位,但可以有很多分包單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委託關系可採用行政辦法指定或聘請,也可採取招標、投標方法聘任[1]。
總承包管理是國際上流行的一種項目管理模式,運用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加強項目的整體管理,縮短工期,降低總體項目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施工總承包管理在時間上涵蓋了從建設項目開工至竣工交付使用及保修服務的全過程,在范圍上涵蓋了參與建設項目施工各方及一切有關的管理活動,實施施工總承包管理既是高質高效完成施工項目的有效手段,也是涉及人、財、物等多種生產要素及服務對象的復雜的管理活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出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後,嚴禁進行轉包。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2]。
二、污水處理廠項目的施工管理
加強污水處理廠項目的施工管理,必須協調好總包與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施工中相互配合並強化管理施工項目的生產要素,確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能達到設計要求。
(一)成本控制
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的成功與否,利潤率是一個重要指標。收入在施工總承包單位競標以後是相對固定的,而成本在施工中則可以通過組織管理進行控制。因此成本控制是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管理的關鍵工作。在進行成本控制時,應注意成本最低化、全面成本控制、動態控制、目標管理、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進度控制
污水處理廠項目的總承包單位應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工期關鍵控制點,結合工程施工經驗,編制工程施工總控制進度計劃,合理安排總工期,對各專業給出階段性的工期控制點,把所有專業包含在其中,並採取相應的控制和管理措施。
1、管理對象、組織和流程
工期管理的對象是指施工總承包管理的所有項目,包括業主指定分包的項目及影響交工或使用的所有分項。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由子項目負責人、計劃人員、調度人員、作業隊長及班組長參加的工期管理組織體系。其中應包含業主指定分包但由總包方負責管理的分包項目負責人。
2、對分包的管理要求
總承包單位有義務要求各分包單位提交分包工程的各類進度計劃,統籌審核各分包工程的進度計劃,編制總進度並報監理單位審批。對各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協助,以確保分包工程能按經審定的進度計劃執行,通過組織協調有效解決不同分包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業的配合施工問題。同時對分包工程施工進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主體工程與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間能協調推進。
3、施工進度計劃的控制
主要控制形象進度、施工產值、工程質量、工料消耗等內容。計劃的編制是依據圖紙和合同工期的要求,結合現場的情況等多方因素編制,在計劃的落實控制中,施工總承包和分包的計劃管理員,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用統計分析方法,找出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控制的差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強生產調度,及時調整計劃,在動態中求平衡。
(三)質量控制
1、質量控制管理機構
污水處理廠項目施工的質量控制管理機構設置合理與否,將直接關繫到整個質量保證體系能否順利運轉。
質量控制管理機構由項目經理領導,項目總工負責,以質量管理部為主體,工程部、技術部、物資部參加的質量責任落實的質量管理體系,整個體系協調運作,使工程質量始終處於受控狀態,形成項目經理為首,項目總工和項目副經理監控,職能部門執行監督,專業分包嚴格實施的網路化質量體系。
2、工程質量控制方法
結合污水處理廠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自行施工的單項施工方案,編寫作業指導書和質量檢驗計劃,編制項目質量保證計劃,明確質量職責,制定相應的質量制度。
(1)對各分包的質量控制
將各專業分包工程按「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交工驗收階段」劃分,對各階段制定相應的管理目標和流程圖,在各階段對分解目標按計劃、執行、檢查、處理四個過程進行循環操作(PDCA循環)[3]。分包施工過程中收集、整理質量記錄的原始記錄,應用數理統計方法,分析質量狀況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對各工序施工質量作持續改進,通過工序施工質量控制整體質量。
(2)對自行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
在做好對各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同時,總承包單位也必須做好對自行施工工程的質量控制,制定合理可行的質量管理組織措施、施工准備過程的質量控制措施以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措施。
單位工程完成後,由項目資料員整理全部工程技術資料,並填寫《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人員對工程的觀感進行評定,並填寫《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簽字蓋章後,送當地質監站、監理單位、業主進行核定。
三、結論
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管理過程,其有嚴格的工作范圍、時間進度、成本預算、質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單純依靠個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必須藉助團隊合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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