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為《GB8978—2002》
法律依據:《GB8978—2002》全文。
Ⅱ 加油站廢水排放標准
加油站是一個不可避免會排放廢水的場所,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如果排放不當就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污染,為此各國都有相應的加油站廢水排放標准。
在中國,加油站廢水排放標准主要是GB 18598-2017《加油站廢水排放標准》,這個標准在每個加油站廢水排放項目所允許的物質、濃度和排放量上都有詳細的規定。
根據標准規定,適用於圓形或方形加油站儲油罐區,每天廢水總排放限值為500L;適用於加油站的臘配李機修、洗車、洗油污水的廢水總排放量日平輪遲均值不應超過500L/平方米。此外,標准還對各種物質的濃度和排放量都有詳細的標准,如允許賣做排放的總石油類物質不超過30mg/L,總氮不超過25mg/L等。
需要注意的是,加油站廢水排放標准在各個國家和地區是不同的,具體的標准要遵守當地的規定。同時,加油站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也要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減少廢水的產生量,並對廢水進行妥善處理,以保護環境和公共利益。
Ⅲ 油脂廢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油脂廢水中所含哪些物質
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動植物油的排放標准為20mg/l。油脂廢水中主要含大量動植物油,水量一般不大,呈酸性,含油高,有的達到10000mg/L,需要先預處理去除,處理成本較高。
Ⅳ 渤海灣 污染排放法規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1 標準的分級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採油平台上經過處理後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採油工藝污水。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兩級。
一級:適用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適用於一級標准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
2 標准值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准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mg/L
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採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
位於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
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
3.1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採油平台,立即執行本標准。現有的採油平台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准值,一年以後則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3.2 對於採油平台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
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提出。
本標准由《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編制組負責起草。
本標准委託國家海洋局、石油工業部負責解釋。
Ⅳ 國家廢氣,廢物,廢水的最新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實施日期1998-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按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82 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釋倍數) 染料工業 50 180 -
其他排污單位 50 80 -
3 懸浮物
(SS) 采礦、選礦、選煤工業 100 300 -
脈金選礦 100 500 -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100 800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製糖、薴麻脫膠、濕法纖維板工業 30 100 600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30 15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30 60 300
5 化學需氧量
(COD) 甜菜製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葯工業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醫葯原料葯、生物制葯、薴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 100 150 5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3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20 20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電影洗片(鐵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2.0
11 氨氮 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其他排污單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20 20
低氟地區(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合成洗滌劑工業 5.0 15 20
其他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2.0 3.0 5.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3 0.3
24 有機磷農葯(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26 總余氯
(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 ≥1h) >2(接觸時間≥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1.5h >5(接觸時間≥1.5h)
註: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3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
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
1 礦 山 工 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脈
金
選
礦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氰化 8.0m3/t(礦石)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復利用率80%
4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 燃料型煉油;
B.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 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岸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 >500萬t,1.0m3/t(原油)
250~500萬t,1.2m3/t(原油)
<250萬t,1.5m3/t(原油)
B >500萬t,1.5m3/t(原油)
250~500萬t,2.0m3/t(原油)
<250萬t,2.0m3/t(原油),
C >500萬t,2.0m3/t(原油)
250~500萬t,2.5m3/t(原油)
<250萬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 10.0m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0.0m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m3/t(板)
8 製糖工業 某蔗製糖 10.0m3/t(甘蔗)
甜菜製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業 豬鹽濕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發
酵
釀
造
工
業 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類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業 600.0m3/t(味精)
啤酒工業(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鉻鹽工業 5.0m3/t(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薴麻脫膠工業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幹麻)
14 化纖漿粕 本色: 150m3/t(漿)漂白: 240m3/t(漿)
15 粘膠纖維工業(單純纖維) 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m3/t(纖維)
長纖維 800m3/t(纖維)
16 鐵路貨車洗刷 5.0m3/輛
17 電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膠片)
18 石油瀝青工業 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適用范圍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一切排污單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
3 懸浮物
(SS)
采礦、選礦、選煤工業 70
300
-
脈金選礦 70
400
-
邊遠地區砂金選礦 70
800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製糖、薴麻脫膠、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工業 20
60
600
甜菜製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20
100
6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300
5
化學需氧量(COD)
甜菜製糖、合成脂肪酸、濕法纖維板、染料、洗毛、有機磷農葯工業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醫葯原料葯、生物制葯、薴麻脫膠、皮革、化纖漿粕工業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業(包括石油煉制) 60
120
-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單位 100
150
500
6
石油類
一切排污單位 5
10
20
7
動植物油
一切排污單位 10
15
100
8
揮發酚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2.0
9
總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單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單位 1.0
1.0
1.0
11
氨氮 醫葯原料葯、染料、石油化工工業 15
50
-
其它排污單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黃磷工業 10
15
20
低氟地區
(水體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單位 10
10
20
13
磷酸鹽(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5
苯胺類
一切排污單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
一切排污單位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一切排污單位 5.0
10
20
18
總銅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2.0
19
總鋅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20
總錳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5.0
5.0
其他排污單位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電影洗片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電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單位 0.1
0.1
0.3
24
有機磷農葯(以P計)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7
甲基對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一切排污單位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一切排污單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
一切排污單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單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8
鄰-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39
對-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0
間-二甲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1.0
42
鄰-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3
對-二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4
0.6
1.0
44
對-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單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3
0.4
1.0
47
間-甲酚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單位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單位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單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單位 2.0
5.0
5.0
53
總硒
一切排污單位 0.1
0.2
0.5
54 糞大腸菌群數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500個/L
1000個/L
5000個/L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100個/L
500個/L
1000個/L
5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0.5**
>3(接觸時間 ≥1h)
>2(接觸時間 ≥1h)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6.5(接觸時間
≥1.5h)
>5(接觸時間
≥1.5h)
56
總有機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
40
-
薴麻脫膠工業 20
60
-
其他排污單位 20
30
-
註:其他排污單位:指除在該控制項目中所列行業以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 指5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5 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後建設的單位)
序號
行業類別 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排水重復利用率
1
礦山工業 有色金屬系統選礦 水重復利用率75%
其他礦山工業采礦、選礦、選煤等 水重復利用率90%(選煤)
脈
金
選
礦
重選 16.0m3/t(礦石)
浮選 9.0m3/t(礦石)
氰化 8.0m3/t(礦石)
碳漿 8.0m3/t(礦石)
2
焦化企業(煤氣廠)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屬冶煉及金屬加工 水重復利用率80%
4
石油煉制工業(不包括直排水煉油廠)
加工深度分類:
A。燃料型煉油廠
B。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C。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化工型煉油廠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A
>500萬t,1.0m3/t(原油)
250~500萬t,,1.2m3/t(原油)
<250萬t,,1.5m3/t(原油)
B
>500萬t,1.5m3/t(原油)
250~500萬t,,2.0m3/t(原油)
<250萬t,,2.0m3/t(原油)
C
>500萬t,2.0m3/t(原油)
250~500萬t,,2.5 m3/t(原油)
<250萬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滌劑工業
氯化法生產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產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產合成洗滌劑 10.0 m3/t(產品)
6
合成脂肪酸工業 200.0m3/t(產品)
7
濕法生產纖維板工業 30.0 m3/t (板)
8 製糖工業 甘蔗製糖 10.0 m3/t
甜菜製糖 4.0 m3/t
9
皮革工業 豬鹽濕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發酵、
釀造
工業 酒精工業
以玉米為原料 100.0 m3/t
以薯類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業 600.0 m3/t
啤酒行業
(排水量不包括麥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鉻鹽工業 5.0 m3/t (產品)
12
硫酸工業(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薴麻脫膠工業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幹麻)
14
粘膠纖維工業
單純纖維 短纖維
(棉型中長纖維、毛型中長纖維) 300.0 m3/t (纖維)
長纖維 800.0 m3/t(纖維)
15
化纖漿粕 本色: 150 m3/t(漿);
漂白:240 m3/t(漿)
16
制
葯
工
業
醫
葯
原
料
葯
青黴素 4700m3/t(氰黴素)
鏈黴素 1450m3/t(鏈黴素)
土黴素 1300m3/t(土黴素)
四環素 1900m3/t(四環素)
潔黴素 9200m3/t(潔黴素)
金黴素 3000m3/t(金黴素)
慶大黴素 20400m3/t(慶大黴素)
維生素C 1200m3/t(維生素C)
氯黴素 2700m3/t(氯黴素)
新諾明 2000m3/t(新諾明)
維生素B1 3400m3/t(維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有
機
磷
農
葯
工
業
樂果** 700m3/t(產品)
甲基對硫磷(水相法)** 300m3/t(產品)
對硫磷(P2S5法)** 500m3/t(產品)
對硫磷(PSCl3法)** 550m3/t(產品)
敵敵畏(敵百蟲鹼解法) 200m3/t(產品)
敵百蟲 40m3/t(產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產廢水)
馬拉硫磷 700m3/t(產品)
18
除
草
劑
工
業 除草醚 5m3/t(產品)
五氯酚鈉 2m3/t(產品)
五氯酚 4m3/t(產品)
2甲4氯 14m3/t(產品)
2,4-D 4m3/t(產品)
丁草胺 4.5m3/t(產品)
綠麥隆(以Fe粉還原) 2m3/t(產品)
綠麥隆(以Na2S還原) 3m3/t(產品)
19 火力發電工業 3.5m3(MW·h)
20 鐵路貨車洗刷 5.0m3/輛
21 電影洗片 5m3/1000m(35mm膠片)
22 石油瀝青工業 冷卻池的水循環利用率95%
註:
* 產品按100%濃度計。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產廢水
Ⅵ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Ⅶ 船舶含油污水排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法律依據:《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一、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於100
二、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於50不大於50
懸浮物不大於150不大於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250個/100毫升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三、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內河沿海
塑料製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
Ⅷ 含油污水水質一般是多少
含油污水水質主要是指進水的石油類含量,常規電廠一般進水石油類含量專不會大於500mg/l,使用屬含油污水處理裝置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即出水含油量不高於5~10mg/l。
歡迎來電溝通,[email protected]
Ⅸ 國家排放廢水COD標準是多少啊
化學需氧量(COD)國家排放廢水標準是:單位: mg/L
(9)含油廢水排放標准2015擴展閱讀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
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Ⅹ 船舶污染的排放標准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准適用於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規定。標准同時配有監測方法。
1 排放規定
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排放區域 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 不大於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於100 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毫克/升) 項目 內河 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 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於50 不大於50 懸浮物 不大於150 不大於150 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大腸菌群 不大於250個/100毫升 不大於250個/100毫升 不大於1000個/100毫升 1.3船舶垃圾排放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排放物 內河 沿海 塑料製品 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 飄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 距最近陸地25海里以內,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廢棄物及其他垃圾 禁止投入水域 未經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投棄入海。經過粉碎顆粒直徑小於25毫米時,可允許在距最近陸地3海里之外投棄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