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抓好生態環境保護
好制度不執行,就會淪為「稻草人」。新時代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關鍵在於落實生態環保制度。如何做到創造性落實,而不是僵化地落實,考驗著各級各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實踐中還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如,有的地方認識不足、重視不足,仍未認清環保的重要性;有的幹部表面上「支持擁護」,工作時卻敷衍應付;有的部門只考慮自身利益,對環保政策選擇性執行……究其成因,一方面是一些幹部的責任與擔當缺失,另一方面存在不會干、不想乾等因素。讓生態環保制度落地生根,需要領導幹部展現新作為、提升執行力,真正想辦法、動腦筋、善作為,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好環境。
領導幹部在生態環保上有新作為,基礎在做實。「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比如,一些地方在治污時,採用「日常巡查+節假日專項整治」的辦法,執法人員利用節假日,對河水采樣監測、對沿河企業排查整治,為政府治理提供技術支持,形成了一種執法自覺與保護自覺。其實,環境友好、生態和諧,就是保護出來的效果、奮斗出來的結果。
領導幹部在生態環保上有作為還不夠,關鍵還要做好。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在推進生態環保工作時,就考慮到了當地的人文資源、特色景觀,賦予了生態保護以文化意蘊。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的武鳴區為例,自2013年開始,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態村屯的創建,在羅波生態示範項目中,將壯族的民族特色與新農村的建設要求結合起來設計,為美麗鄉村增添了美好色彩。在一處農村污水治理項目中,能看到代表壯族文化特色的戲台背景牆,一池睡蓮與周邊花草交相呼應,宣傳低碳環保的海報映入眼簾……生態環境之美,不僅美在鳥語花香、田園風光、繁星閃爍,更是美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清新環境中的歷史文化風貌。看得見綠水青山、望得見人文景緻、記得住美麗鄉愁,生態環保工作也就體現出更加呼應現實的價值。
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絕不是對立的,關鍵在人,關鍵在思路。徹底丟掉「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發展」的錯誤認識,窮盡辦法轉向「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正確思路,環保事業才能從被動走向主動,盤活綠色經濟,助力高質量發展
② 歷年廣西農村污水處理率是多少
歷年廣西農村污水處理率是60%以上。農村污水念型處理率是指污水處理率指經過處理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量占猛跡污水排放總量的比重。目前,廣西共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3000餘套。經過整治的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枝高並上。
③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或者控告。第四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自治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第五條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組織實施。
本辦法所稱取水,是指利慶判用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第二章水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第六條跨設區的市的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專業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徵求自治區空螞相關部門意見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條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跨縣的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應當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專業規劃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國際邊界河流、跨省河流的規劃和開發利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自治區水文、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資料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氣象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的水量、水質及降水、水體污染的監測站網,掌握水位、水量、泥沙、水質、降雨量的變化情況。各監測站網的監測數據應當按照規定實行資料共享。第九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進行多方案的城市供水水源論證,按照先地表水、後地下水的次序,科學確定供水水源,編制兩個以上不同供水水源應急供水預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第十條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閘壩後可以通航的,其過船設施按照誰投資建設誰受益的原則進行維護和合理使用。
現有的礙航閘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原建設單位限期採取補救措施。第十一條興建水工程需要移民的,由建設單位會同當地人民政府編制移民安置規劃,與工程設計書同時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在建設階段完成移民的安置工作。
移民安置應當保證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低於原來水平。所需移民經費列入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第十二條在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興建治旱集水工程。第三章水資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護第十三條經有管理許可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不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設或者生產作業。在工程建設或者生產作業過程中,影響防洪、水文測報、排澇、灌溉、通航、城市供水排水、港務作業、漁業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危害水工程設施安全的,建設或者生產單位、個人應當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十四條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運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編制排污口的設置方案、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業廢水、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應當進行治理,符合國家標准後,方准排放。
向江河、湖泊、水庫、渠道、運河等水域排水的,應當符合該水域水功能區劃的要求。
禁譽虧改止向水井、礦坑(井)、溶洞、天窗、落水漏等與地下水勾通的地方排放廢水、污水。
④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草案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草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持續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於本自治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的鄉村、國有農林場所在地、工礦區。
第三條基本原則鄉村清潔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村民主體、多元投入、獎懲結合、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鄉村清潔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將鄉村清潔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扶持鄉村清潔基礎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鄉村清潔工作。
第五條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規劃)、交通、水利、農業、林業、衛生、新聞出版廣電、水產畜牧獸醫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鄉村清潔相關工作。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職責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村民開展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綠化美化村容村貌等鄉村清潔活動。
第七條監督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維護鄉村環境衛生,有權制止、投訴、舉報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清潔監督舉報制度,設立並公布舉報信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及時查處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八條表彰和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綜合運用檢查、考核、獎勵等方式,對鄉村清潔工作實施動態監督和管理,對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鄉村清潔設施
第九條規劃與建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派褲加強鄉村清潔設施規劃與建設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設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衛生保潔專用設施。
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鄉村建設沼氣池等設施,協同處置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等生產、生活廢棄物。
第十條建設規范要求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十一條設施管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運行、管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定人員對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十二條設施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三章鄉村清潔規范
第十三條鄉村清潔村規民約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和完善鄉村清潔村規民約,將下列事項納入村規民約的內容:
(一)保潔員的聘請、保潔費的籌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掃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後衛生的行為規范;
(三)生產、生活廢棄物的處理規范;
(四)維護鄉村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
(五)愛護鄉村清潔設施的行為規范;
(六)違反鄉村清潔村規民約的處理措施。
第十四條保潔費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日常衛生保潔制度,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和村規民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取保潔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鄉村日常衛生保潔給予適當補助。
保潔費應當專款專用,其收取和使用應當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五條保潔員配備及職責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鄉村地域面積、居住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在徵求村民委員會和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保潔員配備比例,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確定。
保潔員由村民委員會聘用。村民委員會按照聘用合同向保潔員支付勞務報酬,並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保潔員主要承擔辯凱以下職責:
(一)鄉村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三)鄉村清潔設施的日常維護;
(四)協助村民委員會收取保潔費;
(五)鄉村清潔的日常宣傳教育;
(六)發現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舉報。
村民委員會根據自願原則,可以為保潔員購買商業人身保險。
第十六條經常性清潔活動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村屯公共區域、庭院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清理鄉村溪流、池塘、溝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糞堆,保持村屯公共區域、庭院整潔衛生。鼓勵村民理事會等組織攜羨喚開展經常性鄉村清潔活動。
第十七條禁止行為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鄉村環境衛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共場所、鄉村公路、鄉村通道、田間傾倒渣土、垃圾、農業廢棄物,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禽畜屍體;
(二)在公共場所、鄉村公路、鄉村通道堆放糞便;
(三)在鄉村公路、鄉村通道晾曬穀物;
(四)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污水,傾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六)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八條清潔家園規范一:鄉村生活垃圾處理鄉村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和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激勵措施推動垃圾分類工作,實現垃圾處理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村設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應當接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理;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村應當在當地環境容量范圍內,合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技術就地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清潔家園規范二:建築垃圾處理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村民應當將建設、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二十條清潔家園規范三:重點場所的衛生保潔鄉村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廢舊物品收購攤點、旅遊景點、商店、餐館等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落實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完善和落實防範、滅殺老鼠、蟑螂、蒼蠅、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條清潔家園規范四:鄉村廁所改造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鄉村戶用廁所改造工作,制定鄉村戶用廁所改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合理設置村屯內衛生公廁,並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鄉村戶用廁所改造工作,安排人員負責管理衛生公廁,定期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村民在新建住房時,應當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
第二十二條清潔家園規范五: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者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處置設施並正常運轉,確保污水達標排放。散養密集區應當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鼓勵和支持畜禽散養戶採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種植業消納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實現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的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條清潔水源規范一:污水處理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以糞污分流、雨污分流為原則,綜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特點,以及鄉村現有排水體制、排水管網等確定鄉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村落和民居的分布,採用集中處理、分散處理或者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清潔水源規范二:鄉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和實施鄉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劃定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水質監測和衛生防護規范管理,因地制宜推進連片集中供水;開展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排污口、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隱患;禁止在鄉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禽畜養殖場、養殖小區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以及從事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活動,保障鄉村飲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擴建的鄉村飲用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保建成後的鄉村飲用水工程項目供水水質衛生安全。
第二十五條清潔田園規范一: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清除、處理農葯、化肥的包裝物以及農用薄膜、秧盤等農業廢棄物;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和可降解、無污染農用薄膜,推廣生態農業、綠色植保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促進農業環境改善,確保農產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清潔田園規范二:農用化學品回收農業生產經營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農葯、化肥、農用薄膜、秧盤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對環境的污染;使用農葯、化肥等農用化學物品的,應當及時清理、回收其包裝物;使用不可降解、有污染的農用薄膜、秧盤的,應當及時回收。
農業廢棄物的回收和處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清潔田園規范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大力推廣機械化農作物秸稈還田、秸稈飼料開發、秸稈氣化、秸稈微生物高溫快速漚肥和秸稈工業原料開發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成果,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條村屯綠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在村屯周邊、道路兩旁、房前屋後開展植樹綠化活動,保護和美化自然景觀與田園景觀。
第二十九條道路硬化實施村屯道路硬化,應當同時配套建設道路排水、排污溝渠,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條資金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主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強涉農資金的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鄉村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政策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鼓勵通過聘請鄉村清潔服務商、保潔員等方式,為鄉村垃圾清掃、收集、轉運、處理等提供專業化、標准化服務。
第三十二條政策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示範獎勵等措施,鼓勵畜禽分散飼養向集中飼養方式轉變,扶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及其污染防治設施建設。
對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屍體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處理費用、養殖損失給予適當補助。
對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稈通過採取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的,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三條人才和技術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鄉村垃圾和污水處理、農業清潔生產等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鼓勵和支持鄉村清潔技術的科學研究,建立相應的'科技推廣指導和服務體系,推廣先進適用的垃圾處理、污水處理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鄉村清潔技術,促進鄉村清潔技術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宣傳保障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清潔宣傳教育,普及鄉村清潔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提高村民參與鄉村清潔活動的意識和能力。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加強對鄉村清潔的公益宣傳。
第三十五條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與轄區村民委員會可以通過簽訂鄉村清潔責任書明確責任的具體范圍和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清潔巡查機制,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履行鄉村清潔義務。
鼓勵開展第三方村民滿意度調查,及時公開調查結果。
第三十六條評比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鄉村清潔考評獎勵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評比活動,對工作開展較好、成效顯著、長期保持村容村貌整潔優美的鄉村予以獎勵。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侵佔、損壞、擅自拆除、擅自關閉鄉村衛生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鄉村清潔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其恢復原狀,對單位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並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在公共場所、鄉村公路、鄉村通道、田間傾倒渣土、垃圾、農業廢棄物,排放污水,堆放雜物,丟棄禽畜屍體;在公共場所、鄉村公路、鄉村通道堆放糞便;在鄉村公路、鄉村通道晾曬穀物;或者有其他影響鄉村環境衛生行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向溝渠、池塘、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體直接排放畜禽養殖糞便、污水,傾倒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禁燒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在非指定地點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鎮綜合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施行日期本條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⑤ 廣西壯族自治區灕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第四章 水資源保護
第二十二條 灕江流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灕江流域水資源條件相適應,對耗水量大和影響灕江流域生態環境的工業建設項目加以限制。
第二十三條 灕江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保護地下水資源:
(一)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嚴格控制開采地下水;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依法劃定地下水禁止開采或者限制開采區;
(二)在城市供水管網到達的范圍,限期關閉自備水井;
(三)改造城市生活飲用水和工業用水供水管網,制定並逐步實施工業用水、生態環境建設用水和河道生態用水等使用地表水的方案。
第二十四條 灕江流域水資源實行水量的統一配置與調度制度。灕江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依據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流域供水專業規劃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灕江流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
第二十六條 為防止灕江流域水土流失,禁止在下列范圍開墾種植農作物:
(一)山頂或者山脊部位;
(二)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
(三)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庫最高蓄水線以外一千米,小(二)型水庫最高蓄水線以外五百米的地帶;
(四)乾渠兩側十度以上坡地和一百米以內地帶。
第二十七條 灕江流域水工程及其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流域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要求,符合水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要求,並按照法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
灕江流域蓄水工程應當在保證防汛、抗旱的前提下,兼顧上、下游水質以及生態保護需要,制定防污調控方案,避免蓄水工程所控制河道中的污水集中下泄。
第二十八條 灕江下遊河岸和上游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河岸應當採取水土保持綜合防治措施,減少水土流失。
第二十九條 禁止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土流失易發區和灕江幹流以及溶江、小溶江、甘棠江、潮田河等主要補水支流河段管理范圍內開墾、打井、取土、開礦、采砂和採石。
第三十條 灕江流域實行跨界交接斷面水質責任制,灕江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出界斷面水質負責。
第三十一條 灕江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流域的水質狀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水質監測檔案,並負責組織編制水環境質量報告,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第三十二條 灕江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城鎮應當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加強城鎮污水接收管網建設,實現城鎮污水的達標排放。鄉鎮、村莊、農(林)場應當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其生活污水和生產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第三十三條 灕江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固體廢棄物處置設施,加強固體廢棄物排放管理,建設標准化垃圾處理廠(場),對城鎮垃圾進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實現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灕江幹流、支流、水庫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水上運載工具運載油類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五條 禁止向灕江源頭、幹流、支流和水庫等水體傾倒礦渣、有毒有害物質、垃圾、農業投入品廢棄物以及其他污染水體的廢棄物,禁止向水體丟棄死亡禽畜動物屍體和排放油類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及殘液。
第三十六條 合理規劃灕江沿岸餐飲項目布局,在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重點保護河段河堤、河灘、洲島禁止經營餐飲、自助燒烤和野炊。
第三十七條 保護灕江水生物多樣性。禁止使用地籠、電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禁止將未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生物種投放灕江。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投放魚種,豐富魚類種群。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灕江流域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餐盒、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物品。
⑥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條例(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農村能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村能源(包括農村生活、生產使用的沼氣、秸稈、薪柴、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微水能、潮汐能等)建設、管理、使用以及從事農村能源設備、器材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應當遵循開發與節約並舉和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能源建設作出統籌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採取措施扶持農村能源建設事業。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能源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能源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工作。第二章開發與利用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群眾性科技組織研究、開發和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村能源技術和開發新能源、普及能源科技知識;鼓勵和支持用能單位和個人應用先進適用的農村能源技術、設備和器材。
農村能源重點科研、試驗、推廣項目,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估,確認其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後,方可付諸實施。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財力,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扶持、引導農村能源新技術、新設備、器材的研究與開發。第八條各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下列農村能源技術:
(一)沼氣及其綜合利用技術;
(二)城鎮生活污水沼氣凈化技術;
(三)太陽能、地熱能、潮汐能、風能利用技術;
(四)生物質氣化、固化、炭化及薪炭林利用技術;
(五)鄉鎮企業節能技術;
(六)先進適用的省柴節煤爐灶和農產品加工等生產、生活節能技術;
(七)微水能發電技術;
(八)其他先進、實用的農村能源新技術。第九條在適宜發展沼氣的地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沼氣池建設納入村鎮建設規劃。
縣、鄉人民政府所在地醫院、公共廁所、屠宰場、養殖場、農副產品加工場等,逐步推廣、應用沼氣厭氧等技術處理有機廢棄物。
新建、改建農村住房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配建沼氣池。第十條小城鎮、小康村建設應當有計劃地興建生活污水沼氣凈化工程、太陽能利用等工程,並與小城鎮、小康村建設同步進行。第十一條各級農村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協同農業、科技、環保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農作物秸稈的綜合開發利用。第十二條從事農村和寬能源技術和產品推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推廣技術成熟、性能先進、質量合格、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技術、設備、器材,對用戶實行建、管、用跟蹤服務,傳授安全操作知識,防止造成人身傷害和主體工程損壞。第三章生產與經營第十三條對沒有國家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自治區范圍內統一標準的農村能源設備、器材和工程技術,應當制定自治區地方標准。地方標准由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制定和發布。第十四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和經營的農村能源設備、器材納入國家公布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的,必須有依法成立的認證機構的強制性認證標志。第十五條農村能源設備、器材的生肢悶產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准,沒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生產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准,並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農村能源主管部門備案。第四章管理與監督第十六條農村能源技術推廣應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以及群眾性科技組織、技術人員相結合,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技術推廣服務網路。第十七條各級農村能源技喚飢亮術推廣機構的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等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或者經縣級以上農村能源主管部門的專業培訓,並經考核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
從事農村能源建設工程施工、安裝、維修、技術推廣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應當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⑦ 廣西柳州連續兩年水質排名全國第一,當地有哪些措施值得借鑒
廣西柳州連續兩年水質排名全國第一,當地的治侍緩水措施值得各地學習,不僅能夠對對資源進行統一嚴格管理,同時也會保證各級縣市都能夠擁有良好的水資源,保證人民的日常用水。
水資源管理肆銀本身就是一個永恆的課題,而且更加需要每一個城市痛定思痛,真正的對水資源管理有一個嚴格的法規,這才能夠讓水資源真正的干凈清澈,像柳州學習水資源整治的措施和思路是非常關鍵的,但是也應該根據自己城市的實際情況進行一定的變動,而且要讓每一個部門共同參與,團結力量大。水資源整治不僅關繫到整個城市的命運,也關繫到人民的生活,所以一定要落到實處,並且真正把水質管理放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