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鄉鎮企業污水政府接管

鄉鎮企業污水政府接管

發布時間:2023-03-25 05:34:24

1. 江蘇省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促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水污染防治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污水有效集中處理率,充分發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削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舉報和投訴。第六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配套完善、依法運行、穩定達標。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並配套突發事件防範和應急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採用脫氮除磷工藝。
鼓勵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再生利用。第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第八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工業廢水不得擅自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需接入的,應當經過預處理並依法取得排水許可。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排污許可的,應當同時取得排污許可。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依法公開。第九條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各類開發區,應當建設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保證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明確可以接納水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向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濃度限值;超過濃度限值的,應當經過預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接入。第十條開發區內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濃度和種類不符合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的,應當單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產生的水污染物。第十一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對出水水質負責。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入設施的水污染物濃度異常,影響達標排放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水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濃度超標,影響達標排放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關閉相應排水單位的納管設備,並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出水口安裝水量、水質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並與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自動監控設備還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自動監控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當依法予以檢定;使用中的自動監控設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比對。第十三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正常使用、維護自動監控設備及中控系統,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因改造、更新、維修需要暫停運行的,或者進水口、出水口水量、水質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還應當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 廣東省鄉鎮企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8修正)

第一條 為了促進鄉鎮企業持續、穩定發展,保護和改善城鄉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鄉、鎮、村(含管理區)以及村民小組集體舉辦的企業(以下統稱鄉鎮企業)。
各種形式的聯營、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個體、私營企業比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地區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根據所轄地區生產力水平、資源條件、環境特點,確定、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方向和布局,因地制宜地發展無污染或少污染行業,並把本地區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規劃納入鄉鎮建設總體規劃。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負責對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協同環保部門對鄉鎮企業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管理。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按上級人民政府分解下達的環境指標,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任期責任制;根據環境保護規劃劃分工業功能區,建立和完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系統以及廢水處理設施。
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及鄉鎮企業的污染狀況配備專(兼)職的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上一級環保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對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尺譽搭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協助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三)定期向縣(區)環保部門報告本地區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四)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提出初審意見,監督「三同時」制度的執行;
(五)受縣(區)環保部門委託向鄉鎮企業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和排污費;
(六)監督檢查鄉鎮企業的污染治理;
(七)對鄉鎮企業的環境污染虛鉛糾紛進行調查和調解,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第七條 鄉鎮企業利用境內廢氣、廢水、廢渣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經縣(區)環保部門認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免稅等優惠。第八條 鄉鎮企業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
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污染防治設施,如確需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徵得所在地環保部門的同意。第九條 鄉鎮企業必須按規定向縣(區)環保部門報告所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與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及防治污染的有關技術資料。第十條 鄉鎮企業污染物的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陵拿標准。超過國家或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必須按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限期治理。第十一條 鄉鎮企業必須接受環保部門的現場檢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材料。
檢查機關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第十二條 嚴禁鄉鎮企業土法煉砷、煉焦、煉油,土法生產硫磺、化學農葯、燒結鐵礦、冶煉有色金屬、開采放射性礦、生產放射性製品、處理處置放射性及嚴重污染環境的廢物;嚴禁土法冶煉及生產汞、砷、鉛、鉻、鎘、鈹等製品;嚴禁非法從事氰化物、黃磷、石棉、聯苯氨及其他劇毒性、致癌性等產品的生產。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鄉鎮企業發展電鍍、硅鐵、製革、造紙制漿、漂染、拆船、開采有色金屬礦和稀土礦等嚴重污染環境的行業。
嚴格控制新建、擴建以土窯、方窯、龍窯為燃燒形式的磚瓦廠、陶瓷廠。
嚴格控制引進境外廢棄物進行加工、拆解。
前三款所列項目,屬特殊需要生產、建設的,須經縣(區)環保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環保部門批准。第十四條 小金礦的開采,應統一規劃、合理開采、集中選冶、統一氰化,嚴禁個人建造選冶廠和氰化池。第十五條 鄉鎮企業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不得接受或承包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項目或設備,不得接收或承包處理污染物;具有治理污染能力的,在簽定上述有關合同之前,應將該項目或設備所產生的污染物和對環境影響的情況報當地環保部門審批。第十六條 對技術設備落後、耗能高、效益差、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鄉鎮企業,應限期治理。
鄉鎮企業的限期治理,由有關市、縣(區)環保部門提出,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

3. 污水處理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細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實施方案,安排工作計劃和資金,制定管網建設時間表和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表。

(二)完善運行條件。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運行條件,老城區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區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爭項目高負荷運行。

(三)保障運行經費。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若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由各地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貼。各地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徵收、管理、撥付污水處理費等方面的職責,實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運營監管。建立鄉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管體制,實行三級監管,市直相關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區責任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的落實;鄉鎮政府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相關工作的實施。爭取年底前正式投入運轉的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4.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第八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第九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第十一條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5.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各地負責部門不一樣,以附海鎮為例: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鎮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監督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第四條我鎮農村污水具體管理監督機構為鎮排水管理站,根據上級要求做好相應的工作,並負有相應監管和管理責任,具體為:

1、組織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年度運行維護管理計劃的審核;

2、組織做好運營單位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3、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旬檢查不得少於1次,對運行維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含安全問題),及時督促運營單位進行整改;

4、組織做好對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考核;

5、組織做好檢查記錄及考核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

(5)鄉鎮企業污水政府接管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附海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各行政村(社區)作為項目建設所在地,應積極主動參與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強環保意識,愛護公共財產,將自覺維護納管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納入村規民約,共同保障治理設施安全長效運行。

第六條運營單位履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根據處理設施實際,制定具體的運行維護計劃,明確日常運行維護內容,落實專人進行維護管理,並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做好運行維護管理台賬記錄。

第七條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鎮排水管理站負責監督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具體工作委託第三方專業運維機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

按規定通過相應程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資質要求市政施工資質三級及以上或者排水設施運營維修資質,要求有排水設施專業養護設備,下井作業人員具有上崗證。

6. 鄉鎮污水處理廠審批流程

1、由市規劃建設局制定該污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作為審批建設項目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法定附件;
2、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同意項目的用地預審;
3、當地政府管委會向市發展和改革局請示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立項,確定業主建設單位取得中標通知書後才能投資啟動項目;
4、開展環保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
5、向市環保局(辦公室文秘)提交試運轉申請,具體材料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防治污染設施設計方案、竣工工藝流程圖、治理合同及治理技術方案已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案(或審查)的證明材料。
6、經環保局審核材料、組織現場檢查,同意項目試運轉,期限為90天。特殊工程經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0天。試運轉的最後30天為驗收臨測報告期;
7、試運轉期滿後,提交竣工驗收申請。試運轉成功的項目,應在試運轉期結束後的20天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臨測報告、污染治理工作總結(應包含工程設計、投資、施工、試運轉情況及以及運行費用等內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設施操作規程;
8、由環保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現場檢查內容有:防治法治設施現場運行情況、防治污染設施試運轉運行記錄、是否裝有排污計量裝置,具備臨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圍環境的生態恢復情況、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
9、取得環保合格驗收。其條件有: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手續齊備、污染
防治設施委託有資質的環保治理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並進行方案評估,技
術資料齊全、施工過程嚴格遵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
報告和環保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設施穩定、正
常運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外排污染物達到規定的環境標准、有規范化
排污口、建設過程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10、再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其內容有:對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驗收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建設項目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並發放排污許可證;
11、對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驗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組織現場再次檢查驗收後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

7. 農村排污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農村污水的來源包括眾多方面,有村鎮工廠廢水、農田灌溉排水、家禽排泄物、生活污水等。農村排水工作就是指對農村污水的收集、處理、排放等。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8. 請問污水處理廠是歸哪個政府單位或部門管

1負壓療法負壓引流技術作為一種促使護場形成而達到創面癒合的有效治療手段,目前越來越多地應用於臨床各類難愈性創面的治療中。負壓療法促進護場形成的機理有:①創面過量的液體積累阻礙局部免疫功能,水腫降低局部氧張力,吸走創面多餘的液體,也就清除了影響氧氣和營養物質有效利用的障礙,從而改善創面血液循環,促進肉芽組織生長,創面水腫消退,改善血管通透性;②負壓力學效應改變創面局部血液循環灌注;③維持局部創面處於微酸、濕潤的環境,能夠避免外界病原菌對創面的感染。臨床利用負壓引流方法,可觀察到傷口內壞死組織和膿性分泌物逐漸減少,肉芽組織鮮紅,細顆粒狀,觸之易出血,水腫消退。同時臨床上使用負壓封閉引流技術預防和治療創面感染,對創面中葡萄球菌屬、桿菌屬等有顯著抑製作用,可以有效促進軟組織創面內細菌清除,更好地控制創面感染。清除滲液和毒素,刺激肉芽組織生長,全面引流,毒邪受到約束,有利於局部護場的形成,縮短創面癒合時間。

9. 跪求農村鄉鎮企業污染的治理對策

目前,鄉鎮企業環境污染治理的兩種辦法,有助於同時消除這兩種障礙。

第一種方法被普遍應用於浙江的鄉鎮企業環境管理和環境污染治理,以進園集中並輔以專業化污染治理為特色。

浙江是一個市場經濟意識在全國領先的省份,各具特色、專業分工的小企業、大集群的特色工業園區,為中小企業污染的集中治理創造了重要的基礎條件。在解決中小企業污染治理面對的這些問題上,創造了許多好的做法。這些做法的基礎是變「誰污染誰治理」為「誰治理誰收費」,在污染企業集中到特色工業園區後,由具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專業公司負責集中治理,從而解決了中小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技術落後、「不經濟」的難題,監管也變得容易。我們將在中小企業密集的專業工業園區,通過扶持專業污染治理公司進行污染集中治理並採用「誰治理誰收費」的方式稱為「進園集中模式」。但應該看到,進園集中模式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有以下四個前提條件:一是中小企業足夠的發達程度。集中治理的前提是一定區域內能夠集中足夠數量的相近行業的中小企業,浙江專業化生產特色明顯的塊狀經濟是其能夠實現集中治理的經濟前提。二是環境監管的支持。盡管通過集中治污,違法排污的責任主體已轉移到專業治污公司,但公司本身與生產企業之間只是經濟合作關系,生產企業仍有不按合同范圍的水量水質排污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只有環保執法部門的積極參與才能保證經濟合同能夠得到正常履行。三是建立有效的融資和產權交易體系是集中治理的經濟管理前提。浙江歷史上一向有民間集資的傳統和較規范的運作模式。由於集資等形式建設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回收期較長,而中小企業在此段時間內的經營狀況、方向乃至生存都可能發生變化,因此在餘杭環科污水處理廠和嘉興洪合污水處理廠已經試行了排污權交易制度,即企業的排污權可買賣和繼承,以保證集資企業的權益,降低風險。考慮到這種污水處理廠大多建在工業園區內,「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廠」,只要排污權可以有價轉移,動態來看園區的污染治理就有保障。四是環保產業的支持。浙江省的環保產業產值位居全國前三位,已初步形成了從設計、施工到承包運行完整的環境產業鏈,包括浙江省環境科學院、杭州市商業銀行這樣的科研和金融機構也全方位介入了環保產業市場,使環保產業的發展得到了強有力的技術和資金支持。這是浙江模式能夠實現的技術經濟前提。而且,目前看來,浙江模式仍然存在以下局限:一是某些不合理的政策和規定壓縮了治污企業的利潤空間,限制了這種模式的應用范圍。例如考慮到專業污染治理公司進行的污染治理行為客觀上具有公益性,因此專業治污公司應當享受政府給予的適當的土地、電價等方面的優惠,但這種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未跟上;二是高污染行業採用末端治理的效果常常仍然不能滿足環境需要,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導向的資源綜合利用是更好的出路。

第二種方法就是循環經濟導向的環境管理和環境污染治理,已經在貴州一些資源型產業得到應用,以廢棄物綜合利用中心企業與周邊污染企業形成上下游產業鏈為特色。

貴州的某些行業、某些地區,可以用循環經濟的理念進行中小企業的污染治理。可能實現的途徑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一是達到一定規模的中型企業自成體系進行資源綜合利用。如果一個中型企業的「三廢」排放量可以滿足經濟規模的綜合利用設施的原料需要,可以在這個企業內部實現循環利用,從而既取得經濟效益又解決企業污染;二是在自然條件分布集中的資源產業的小企業中心區,可以建設一個資源綜合利用的專業企業用市場化的方式將小企業的「三廢」集中起來進行綜合利用,解決因企業規模過小導致綜合利用「投不起」的難題。這相當於是積聚度較高的小企業群「組合」成了一個資源綜合利用的中型企業,由於資源綜合利用的經濟效益,這種方式可以容忍較高的小企業「三廢」集中成本,不要求這一區域內小企業達到工業園區的密集程度;三可以用以大帶小的方式解決第二種方式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金投入和擔保的困難。即在企業集中區通過貸款扶持較大的企業進行「三廢」綜合利用設施的建設,再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吸納周邊小企業的「三廢」,從而達到一定區域內污染集中治理的目的(循環經濟模式)。在西部地區管理水平普遍較低的情況下,考慮資金的安全性和運作的規范性,以大帶小是更為現實的途徑。這種情況下,由於污染物本身成為下游企業的原料,收集污染物並運送到下游綜合利用企業成為一件有利可圖的因而在市場條件下能夠自發的事,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就失去了必要性,污染治理障礙也不復存在。不過,「循環經濟模式」也有以下適用條件:一是在現有技術經濟條件下存在可以利用的上下游產業,上游產業的污染物可以成為下游產業的原料;二是上下游產業的企業有一定集中度。盡管不要求這樣的企業在空間分布上達到工業園區的密集程度,但必須保證物流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這樣才可以確保綜合利用能在市場條件下實現。三是外來資金支持是重要前提。

3環境管理體制角度改善鄉鎮企業污染治理的對策

鄉鎮企業絕大多數屬於中小企業,在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若干經濟扶持措施已經出台的情況下,對應於內因和外因,環境管理制度應做出調整,使鄉鎮企業一方面在污染治理扶持和環境監管兩方面都能比照大企業,一方面形成鄉鎮企業「進園」集中發展和循環經濟治污機制。為解決推廣這兩種模式存在的問題,可有以下對策:

3.1比照大中型企業加強環境監管,促進鄉鎮企業集中到工業園區由專業公司集中治理

隨著工業化程度的進一步加深,全國將有越來越多的地方滿足「進園集中」模式的四個適用條件。如果有強力的政策推動,使重污染行業的鄉鎮企業集中於工業園區的趨勢更快,「進園集中」模式的政策條件和資金條件就更容易達到。而抓好了這部分企業,也就抓住了中小企業污染治理的大頭。所以,需要調整相關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基層環境管理力量,在環境影響評價前置、「三同時」制度執行以及排污費返還集中使用等方面都比照大中型企業對鄉鎮企業進行管理,盡可能減小鄉鎮企業的環境管理障礙。

3.2對污染治理企業和鄉鎮企業都參照大中型企業予以政策扶持

「進園集中」模式推廣受限的一個關鍵點是不同所有制的污染治理企業享受的政策優惠存在差距。如果對所有污染治理企業制定統一政策,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權、稅收減免以及排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不僅會使現有治污企業更快發展壯大,而且在政策環境清晰後,會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外資等進入這一行業。

而循環經濟模式推廣的關鍵點在於從什麼角度來看待推進資源循環綜合利用產業。只有認識到這一行業的公益性,才可能在土地使用、稅收減免等方面擴大貴州模式的適用空間。中國目前只是在少數行業例如粉煤灰綜合利用等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鑒於綜合利用相對於末端治理的優勢,應該擴大優惠的行業范圍和優惠的力度。

通過這些手段,盡可能減小鄉鎮企業的污染治理障礙。

3.3將中小企業政策與環境保護政策相結合,搭建全國性的中小企業污染治理融資平台

即便像浙江這樣的發達地區,專業污染治理公司的發展也急需資金扶持,對於貴州這樣的地區,資金則是最高的門檻。要大規模地推動中小企業污染治理,必須搭建全國性的中小企業污染治理融資平台,這樣,既便於安排政策性融資,也便於銜接國際援助。目前中國的中小企業政策體系已經初步形成,由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組成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也在構建之中。但是目前的中小企業政策的目標比較單一,僅僅關注如何扶持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缺少與環境保護政策的相互配合。因此建議政府的經濟發展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強溝通和合作,努力實現中小企業政策與環境保護政策的有機結合,使主要屬於中小企業的鄉鎮企業受益。如對於中小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中,將與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節能等有關的項目明確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從融資擔保、技術咨詢、信息提供等角度給予支持。(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不容易回答,以上信息是網上查找的資料,希望有用)

10.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怎麼監管

善水智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維簡單,基本無需監管,智能控制遠程操控專,無需填料屬,生物菌處理廢水,自帶消毒殺菌功能,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出水一級A,絕對適合農村鄉鎮污水出來。

青島善水生態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善水水務)是一家集技術研發、產品生產、設計施工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位於青島市五四廣場豐合大廈。

善水水務成立於國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和國務院實施「水十條」的政策背景下,秉承科技創新、實業興國理念。以國家政策為指引,市場需求為導向,創造「中國芯」「中國智造」的一流環保產品,造福子孫後代。

青島善水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自帶消毒殺菌功能,生物菌處理污水,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智能手機控制,無需多餘繁雜運維,像搭積木一樣可拼接,外觀自主定製,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旅遊區污水處理、農村鄉鎮污水處理、企業機構污水處理等等。

智能控制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閱讀全文

與鄉鎮企業污水政府接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怎樣去水垢清理干凈 瀏覽:308
小區純水售賣的廢水怎麼處理 瀏覽:304
污水管道需要什麼專項方案 瀏覽:265
做好蒸餾法應注意哪些問題 瀏覽:317
空氣凈化器空氣質量好是什麼顏色 瀏覽:63
下置式飲水機水用不完怎麼辦 瀏覽:747
蒸餾水可通過什麼自來水製取 瀏覽:811
吃包子回香苗用開水焯嗎 瀏覽:911
純水桶承壓多少 瀏覽:370
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的減壓蒸餾 瀏覽:634
反滲透技術的意義什麼 瀏覽:642
蒸餾水機器全稱 瀏覽:893
總磷是什麼意思污水 瀏覽:447
污水處理廠設備保養明細 瀏覽:426
ro膜50G和75區別 瀏覽:919
賓館凈水器多少錢 瀏覽:106
干棗和大米做蒸餾酒的方法 瀏覽:305
新疆除垢器批發 瀏覽:28
農村地下污水一般如何處理 瀏覽:667
純水加什麼祛斑最快 瀏覽: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