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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改遷原因

發布時間:2023-03-13 07:23:28

A.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B. 污水危害有哪些

水中生活著各種各樣的水生動物和植物。生物與水、生物與生物之間進行著 復雜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從數量上保持著一種動態的平衡關系。

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這種平衡遭到了破壞。

當人類向水中排放污染物時,一些有益的水生生物會中毒死亡,而一些耐污的水生生物會加劇繁殖,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氣,使有益的水生生物因缺氧被迫遷棲他處,或者死亡。

智能中水回用適用范圍:

1、河水、湖水、江水、雨水、井水,該系統處理後去除水中的有害病菌和雜質,可直接飲用。解決了邊遠地區,野外活動,海島,軍事等飲用水問題。

2、洗車,游泳池,洗浴,市政污水等行業,經該設備處理後可直接回用,且可多次循環使用,提高了水的重復利用率。

3、石化,煉油廠,餐飲等行業的含廢油水,經設備處理後,可實現油水的徹底分離,廢油可全部回收。

4、海水淡化前置處理,去除大量微生物、細菌和藻類。

5、針對特殊行業,可制定可行的處理工業,達到排放標准。

智能污水處理工藝優點:

①設備採用一體式凈化技術設計,佔地少,安裝方便、操作簡便、應用靈活。並採用自動排泥、自動反沖洗等一整套先進工藝,從而克服了傳統污水凈化處理設備的人工操作繁瑣、不便管理的缺點,達到了高效、節能、自動化運行的目的。

②採用微納米技術,使用無機材料製成過濾器,使用壽命長,無需更換濾芯,一次投入十年不用更換,大大節省使用者的維護成本。

③同面積通量比傳統有機膜高(3-4倍)。

④出水水質穩定,可有效去除水中的大腸桿菌、有害病菌、懸浮物質、膠體物質等、去除速度快,去除率高達99%,可直接回用。

⑤固液分離效率更高,出水水質優秀穩定。

⑥消化效率高污泥齡(SRT)長,有利於增值緩慢的硝化細菌的截流、生化和繁殖,系統消化效率得以提高。

⑦克服了傳統活性污泥法易發生污泥膨脹的弊端。

⑧剩餘污泥排量少,甚至不產生污泥。

⑨操作簡便,採用PLC控制,可實現全程自動化控制。

⑩模塊化設計,佔地面積小,結構緊湊,能耗低,節約運行成本。 水污染對工農業生產的影響。

工農業生產不僅需要有足夠的水量,而且對水質也有一定的要求。否則,對工農業會造成很大的損失,特別是工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了被污染了的水後,對人類有著極大的危害。

一是使工業設備受到破壞,嚴重影響產品質量。

二是使土壤的化學成分改變,肥力下降,導致農作物減產和嚴重污染。

三是使城市增加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用。

C. 想在地下室裝修衛生間,該如何設計排水部分

地下室浴室設計是水源的主要考慮,隨後使用電力,因為距離水源相對較近,為了安全,電源線的設計不能是任何錯誤,尤其是在濕地下室環境中,電力線的設計更為重要。通常,應使用排水管的鋪設進行電力線的鋪設,並且電源線設計為30厘米,這絕對不能便於帶有電力線的排水管的布局。不僅使用這些電線也應該是最好的,而且還要通過內部銅線的質量,外觀的絕緣層也應該是質量,不僅是地下室的泄漏。

注意浴缸的位置

地下室浴室設計必須在浴室中考慮,巴巴被用作衛生間的最大功率,其使用最常見,您必須注意其安全性,不僅要為浴室提供溫度,還要支付更多注意其位置。 Yuba通常放在浴室的中間,避免進入冷水以防止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不必要的損壞。

地下室浴室排水計劃分析

地下室衛生間排水管不能自給自足戶外污水,即使污水井小於地下室,也不能直接排放以防止室外管道或暴雨,並主要採用水泵。

傳統方式

浴室位於浴室,坑裡有一個潛水泵。清潔水排放到水坑中,水泵用於劃出戶外污水。缺點是它不漂亮,地面有一個檢查口,地面上有管道和閥門,需要次要裝飾。集成設備

使用特殊的污水提升設備(內部水泵和閥門),音量很小,每個排水管連接到設備入口,然後水泵內置水泵被加壓。需要地坑將設備放在浴室里。提供進口和國內生產。應根據未使用,調查具體質量和性能。

D. 污水管道在深井高於住房排水囗容易堵塞嗎

一、住宅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
(一) 設計方面
1、設計圖紙與施工現場不符
在舊城改造中,有很多地下隱蔽工程缺少技術資料,而設計人員對此又缺乏詳細了解,故設計圖紙上往往出現與實際現場管道交叉的矛盾,雖圖紙註明視情況予以調整,但施工單位的技術素質未能及時做到,當發現問題時木已成舟,造成隱患;另外,管道基礎處理不好,在荷載與地下水位變化下土壤下沉,使管道相應下沉,局部出現堵塞。
2、管徑的無原則放大
根據GBJ14-87「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第3.2.9條規定:污水管最小管徑為Dg200。但是,有的設計人員遷就建設單位的不合理要求,認為管徑越大越保險,無原則地放大管徑,使流速過低造成沉澱堵塞。
3、取消跌水井的不合理設置
在保證管道埋設深度的前提下,將管道的標高差盡量消耗在增大水力坡度上,而不設置跌水井。這樣可提高流速,污物不易沉澱,防止管道堵塞。
4、管道連接和水流轉角不符合規范
規范第3.3.1和3.3.2條規定,不同管徑宜採用水平或管頂平接和管道轉彎、交接處其水流轉角≮90°的要求,否則極易滯留而堵塞。
(二)施工方面
1、施工單位為減少土方量,擅自提高管道標高,達不到最小覆土厚度,以致外部荷載的作用損壞污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
2、施工過程中室內排水管道多由安裝單位施工,而室外部分則由土建單位施工。一旦標高出現誤差,二者又難以協調,導致室內排出管的管底低於室外檢查井的井底,使用後很快產生堵塞。
3、管溝回填時不是分層夯實,甚至根本不夯實。有時碎磚等雜物也被回填進去。造成管道的不均勻沉降而堵塞。
4、檢查井不按標准圖砌築,甚至根本不做井底流槽,井蓋不符合設計要求。在外部荷載作用下,蓋破井塌,污物進入或工程交工前不認真清理檢查井而發生堵塞。
(三)正確使用加強管理做好衛生設施正確使用和下水道不是什麼都可以排的宣傳教育,以減少衛生設備及污水管道堵塞的可能性。有關部門應定期清除管道或窨井淤積的污泥,保持暢通。
二、為防止管道堵塞,在施工中應採取的措施
為了避免交叉施工中贊成管道堵塞現象,在管道安裝前,除應認真疏通管腔,清除雜物,合理按規范規定正確使用排水配件;安裝管道時,應保證坡度,符合設計要求與規范規定及排水管口採用水泥砂漿封口等措施外,還必須採取如下多種技術措施以防止管道堵塞:
(一)由於建築結構需要原因,當立管上設有乙字管時,根據規范要求,應在乙字管的上部設檢查口便於檢修。
(二)當設計無要求時,應按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在連接2個及2個以上大便器或3個及3個以上衛生器具的污水橫管應設置清掃口,在轉角小於135°的污水橫管上,應設置檢查口或清掃口。
(三)為了防止存水彎水封破壞,而造成衛生器具內發生冒泡、滿溢現象,嚴重影響使用,應採取如下措施:
1、正壓現象: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大,而污水橫支管的水流流速小,在立管底部管道產生的壓力大於大氣壓(正壓值),這個正壓區能使靠近立管底部的衛生器具內的水封遭受破壞。為此,污水管安裝時,連接於立管的最低橫支管與立管底部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即當建築層數為4層以下(含4層)時,其距離為≥450mm;當建築層數為5層、6層時,其距離為≥750mm;
2、負壓現象:衛生器具同時排水時,而引起管內壓力波動,在存水彎的出口處產生局部真空,當污水立管排流量較大時,在立管上部短時形成負壓的抽吸作用,而造成水封破壞。為此,約束污水立管內產生的負壓,污水立管宜採用粗糙管,對水封的保護是有利的;
3、自虹吸現象:自虹吸對存水彎水封的破壞是衛生器具排水時產生虹吸作用的結果。實踐證明,增大污水橫支管的坡度,有利於水封的保護。為此,污水橫支管安裝時,對於排水鑄鐵管宜採用國家《採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規定的「通用坡度」,不宜採用「最小坡度」;對於排水塑料管宜採用「標准坡度」,不宜採用「最小坡度」;
4、毛細管作用:在存水彎的排出口一側因向下掛有毛發類的雜物,由毛細管作用吸出存水彎中的水,使存水彎水封受到破壞。為此,存水彎安裝完畢後,應採取臨時封堵措施、防止存水彎內部被雜物堵塞。 (四)排水管道安裝時,埋地排出管與立管暫不連接,在立管檢查口管插端用托板或其他方法支牢,並及時補好立管穿二層的樓板洞,待確認立管固定可靠後,拆除臨時支撐物,此管口應盡量避免土建施工時作為臨時污水排出口。在土建裝修基本結束後,給水明設支管安裝前,對底層及二層以上管道作灌水試驗檢查,證實各管段暢通,然後用直通套(管)筒將檢查口管與底層排出管連接。
(五)排水管道施工中,待分段進行排水管道充分膠襄灌水度驗合格後,在放水過程中如發現排水流速緩慢時,說明該水平支管段內有堵塞,應及時查明水平支管被堵塞部位,並將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六)為了保證樓面地漏及屋面管口免受黃砂、石子、垃圾等掉落入排水管內。所有地漏及伸出屋面的透氣管、雨水管口應及時用水泥砂漿封閉,並經常檢查封閉的管口是否被土建工人拆開,一旦發現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堵塞。
(七)衛生器具就位時,先拆除排水管口的臨時封閉件,檢查管內有無雜物,並把管口清理干凈。如有條件可用自來水連續不斷地沖洗每個排水管口,直至水流通暢為止。應認真檢查衛生器具各排水孔確實無堵塞後,再進行衛生器具的就位。
坐式大便器就位固定後,應將便器內排水口周圍雜物擦拭乾凈,並用一至二桶水灌入大便器內,防止油灰粘貼甚至堵塞污水管口。便器安裝後,將排水孔封閉,並採取有效措施,以免污染,造成便器堵塞。
(八)土建在砌築小便槽時,污水管口應用木塞堵住,防止土建使槽抹水泥砂漿或裝修瓷磚面層時,砂漿及垃圾掉入污水管同,餘款泛道通水能力試驗後,再裝罩式排水栓並加以防護措施。
(九)在土建進行水磨石地面施工時,應積極配合土建確定臨時排水措施,避免排水管道作其排水通道。
(十)排水栓、地漏等處存水彎塞頭在交叉施工中暫不封堵,待通水試驗前沖洗後再行安裝。
施工過程中採用以上防堵措施,可有效地避免排水管道發生堵塞現象。但是,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優質為用戶服務,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還必須按規范對室內排水管道作通水能力試驗。
總之,室內排水管道在施工過程中採用行之有效的防堵技術措施及進行通水和通球試驗,對檢查和治理管道堵塞,搞好管道安裝與土建密切配合施工,提高工程質量起著極其重要的保證作用。

E. 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保障市民、管理人員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系指:
(一)合流污水的截流總管(包括檢查井、高位井、透氣井、壓力井、預留閘門井);
(二)合流污水的中途泵站、出口泵站、預處理廠、緊急排放管、長江排放管、上升管噴頭,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
(三)合流污水的截流泵站、截流井及截流排水系統,截流支線水口、閘門井、專用檢測井;
(四)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控制系統的信道。第三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或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城市排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排水處)具體負責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本市規劃、環保、水利、土地、環衛、衛生、航道、港(航)監等有關部門,應結合各自的職責,配合市市政局實施本辦法。第六條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秉公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標志,攜帶證件,忠於職守,文明服務。第七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實行持證有償使用。第八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侵佔和破壞。第二章設施使用管理第九條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應在污廢水排放口設置具有監測儀器、間隙不大於十公分的格柵和閘門等設施的專用檢測井。未經預處理直接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其污廢水排放口設置的專用檢測井的格柵間隙不大於一點五公分。
專用檢測井、專用管道由排放單位自行保養、維修,並確保其完好無損。專用檢測井不準擅自拆除、廢棄。第十條為確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在特殊情況下,市排水處對排放單位可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排放單必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放。
市排水處採取限制排放時間或排放量的措施,必須事先通知排放單位。第十一條為保護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船舶在長江出口防護堤警告牌至合流一號燈樁之間,以及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水域范圍內停航或拋錨。
(二)在長江延伸管中心線兩側各一百米的防護堤沿岸,以及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用地范圍內新建碼頭或從事有損於延伸管的其他活動。
(三)在合流污水截流總管外緣十米內或污水連接管外緣六米內新建、擴建建築物,堆置物件或從事有損於截流總管和污水連接管的活動。
(四)向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檢查井、進水口、透氣井、閘門井傾倒垃圾、糞便、易堵塞物,或排放易沉固體物、易燃易爆物及有害氣體。第十二條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管理部門應在穿越江、河的截流總管兩端,設置警告牌或明顯標志。第十三條市排水處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四條凡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按下列規定事先向市排水處提供有關方案,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一)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五十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應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打樁工藝程序及控制打樁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合流污水管道兩側實施基坑工程,且基坑邊緣與管道中心線之距離小於四倍開挖深度的,應事先提供基坑設計方案。
(三)在合流污水管道中心線兩側各二十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堆載物品,使地面載荷大於或等於每平方米兩噸的,應事先提供作業方案。第十五條各類施工作業需臨時排放污廢水進入合流污水治理設施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合流污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六條排放單位因管理不當,造成污廢水冒溢引起突發性事故,對管理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害或對合流污水治理設施有損害的,排放單位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市排水處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第三章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七條市排水處行使下列職責:
(一)受理新建、擴建、遷建單位的污廢水排放接管的申請,進行審批。
(二)核發《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設施使用證》(以下簡稱《使用證》)。
(三)對排放單位的污廢水排放量和水質,進行檢查、監測和控制。
(四)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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