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排入下水道執行什麼標准
一般說來企業生產廢水排水出向為城市下水道並且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三級標准。國標中並不存在一個《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具體來說,一個企業的污水必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三級標准才能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必須是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該下水道的去向如果是直接排向環境中則要根據實際情況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的一級或二級標准,有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准中的相應標准)
Ⅱ 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Ⅲ 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中廢水磷酸鹽濃度限值是多少
在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中廢水磷酸鹽濃度限值一級0.5mg/l,二級1.0mg/l。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1.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1.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Ⅳ 國家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如下: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五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Ⅳ 污水cod排放標准
排入污水處理廠按照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准或者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OD通常在400~500mg/L。如果水量小,濃度可以高一些。如果水量大,需要安裝在線監測儀器,控制較嚴格。如果排入外環境,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COD允許濃度與行業與執行的標准有關,一般行業一級排放標准100mg/L。
Ⅵ 污水排放標准 2022國家標准
污水排放標準是指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該標準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具體執行標准可以是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地方排放標准或行業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Ⅶ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一般規定
(1)嚴禁排人腐蝕下水道設施的污水。
(2)嚴禁向城市下水道傾倒垃圾、積雪、糞便、工業廢渣和排放易於凝集而堵塞下水道的物質。
(3)嚴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劇毒物質(氛化鈉、氛化鉀等)、易燃和易爆物質(汽油、煤油、重油、潤滑油、煤焦油、苯系物、醚類及其它有機溶劑等)和有害氣體。
(4)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學研究、肉類加工等製作過程排出含有病原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嚴格消毒處理,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有關專業標准執行。
(5)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標准外,還必須按《放射防護規定》(GBJ8一74內部試行)1執行。
(6)水質超過本標準的污水,不得用稀釋法降低其濃度,排人城市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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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1、污水處理排放標准規定如下: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二、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Ⅸ 目前執行的生活飲用水和污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對題目中的污廢水,個人理解也應該是指人們生活中產生的污廢水。其中不包回括其他,如工業廢答水等的排放。
對生活飲用水和污廢水排放,見如下兩個標准:
1、生活飲用水標准:
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於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Ⅹ 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執行什麼標准
生活污水排入下水道,必須執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之後通過城市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