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是不是所有的廢水都必須經過處理才可以排放,為什麼
生活廢水其實只有很少一部分經過處理,大部分都是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了河流等.小城市更嚴重.
大便等一般不直接排入,而是有收集措施.
廢水中污染物成分極其復雜多樣,任何一種處理方法都難以達到完全凈化的目的,而常常要幾種方法組成處理系統,才能達到處理的要求。
按處理程度的不同,廢水處理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
一級處理只除去廢水中的懸浮物,以物理方法為主,處理後的廢水一般還不能達到排放標准。
對於二級處理系統而言,一級處理是預處理。二級處理最常用的是生物處理法,它能大幅度地除去廢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使廢水符合排放標准。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
排放到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及工業廢水可利用各種分離和轉化技術進行無害化處
基本原理
常用技術
物理法
通過物理或機械作用去除廢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及油品
過濾、沉澱、離心分離、上浮等;
化學法
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改變廢水中污染物的化學性質或物理性質,使之發生化學或物理狀態的變化,進而從水中除去;
中和、氧化、還原、分解、絮凝、化學沉澱等;
物理化學法
運用物理和化學的綜合作用使廢水得到凈化
汽提、吹脫、吸附、萃取、離子交換、電解、電滲析、反滲析等
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的有機污倭染物氧化降解成無害物質的方法,又叫生物化學處理法,是處理有機廢水最重要的方法
活性污泥、生物濾池、生活轉盤、氧化塘、厭氣消化等
其中廢水的生物處理法是基於微生物通過酶的作用將復雜的有機物轉化為簡單的物質,把有毒的物質轉化為無毒的物質的方法。根據在處理過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對氧氣的不同要求,生物處理可分為好氣(氧)生物處理和厭氣(氧)生物處理兩種。好氣生物處理是在有氧氣的情況下,藉好氣細茵的作用來進行的。細菌通過自身的生命活動——氧化、還原、合成等過程,把一部分被吸收的有機物氧化成簡單的無機物(CO2、H2O、NO3-、PO43-等)獲得生長和活動所需能量,而把另一部分有機物轉化為生物所需的營養物質,使自身生長繁殖。厭氣生物處理是在無氧氣的情況下,藉厭氧微生物的作用來進行。厭氧細菌在把有機物降解的同時,需從CO2、NO3-、PO43-等中取得氧元素以維持自身對氧元素的物質需要,因而其降解產物為CH4、H2S、NH3等。用生物法處理廢水,需首先對廢水中的污染物質的可生物分解性能進行分析。主要有可生物分解性、可生物處理的條件、廢水中對微生物活性有抑製作用的污染物的極限容許濃度等三個方面。可生物分解性是指通過生物的生命活動,改變污染物的化學結構,從而改變污染物的化學和物理性能所能達到的程度。對於好氣生物處理是指在好氣條件下污染物被微生物通過中間代謝產物轉化為CO2、H2O和生物物質的可能性以及這種污染物的轉化速率。微生物只有在某種條件下(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等)才能有效分解有機污染物。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的正確選擇,可使生物分解作用順利進行。通過對生物處理性的研究,可以確定這些條件的范圍,諸如pH值,溫度以及碳、氮、磷的比例等。
近年來,在水資源再生利用研究中,人們十分關注各種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去除的問題。水中的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是指尺寸小於lum的細微顆粒,其組成極其復雜,如各種微細的黏土礦物質、合成有機物、腐殖質、油類和藻類物質等,微細黏土礦物作為一種吸附力較強的載體,表面常吸附著有毒重金屬離子、有機污染物、病原細菌等污染物,而天然水體中的腐殖質、藻類物質等,在水凈化處理的氯消毒過程中,可與氯形成氯代烴類致癌物,這些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的存在不僅對人體健康具有直接或潛在的危害作用,而且嚴重惡化水質條件,增加水處理難度,如在城市廢水的常規處理過程中,造成沉澱池絮體上浮、濾池易穿透,導致出水水質下降、運行費用增加等困難。而目前採用的傳統常規處理工藝無法有效去除水中這些納微米級污染物,一些深度處理技術如超濾膜、反滲透等又由於投資及費用昂貴,難以得到廣泛應用,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發展新型、高效、經濟的水處理技術。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2)廢水無害排放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Ⅲ 工業廢水處理能否達到零排放
隨著國家環保局對這塊管理的越來越嚴格,要求許多企業必須達到零排放,
像之前歐美國家對生產型企業的要求都是要達到零排放,所以說歐美的環保技術比較成熟,
在國內一些有外資背景的環保公司就比較有優勢,像栗田、依斯倍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國工業廢水「零排放」技術還不完善,存在固體結晶物質處理問題。蒸發、結晶產生的晶體是一類具有環境隱患的固體廢物,其中的可溶性鹽會在雨水作用下產生二次污染,填埋處理需要較好的防滲工藝,此類廢渣若無較好的回收、處理手段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工業廢水「零排放」投資成本、運營成本較高,推廣應用存在困難。資料顯示,一些「零排放」技術的投資會佔到工程環保總投資的一半左右,運行後每噸有機廢水的處理成本超過5元,高鹽廢水的處理成本更是每噸超過38元。
工業廢水「零排放」耗能大,性價比無法達到平衡。污水中物質濃度的升高,飽和蒸汽壓逐漸降低,蒸發速度隨之減慢,蒸汽驅動蒸發和結晶的技術雖然可以達到「零排放」的目的,但會消耗較多的電能、熱能,「零排放」技術無法達到較高的產能平衡。
國內公司水平良莠不齊,市場混亂,國內優秀典型案例較少。「零排放」雖然有幾十年的歷史,但在國內應用推廣時間較短,目前市場、技術尚不成熟,況且,此技術經濟成本高,若無政策上的支持和監管反而會造成負面效果。
Ⅳ 醫院污水無害化處理的目的是什麼
醫院污水處理原來則自:
1.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
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Ⅳ 發展廢水零排放的意義有哪些
【】零排放是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的治本對策;
【】零排放是綠色生產和低碳生活的最佳狀態和目標。
Ⅵ 怎麼才能做到氨氮廢水處理零排放
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污染物龐雜,各有各的特點。其中比較容易的氨氮、硝酸鹽氮廢水和常見污染物導致的高COD廢水只要可生化降解程度好都是可以處理的。達到無害化是可能的。
然而,高磷、高抗生素、高生物毒性、高氰、高重金屬、高氟、高砷和高放射性廢水是比較難辦的。這幾類廢水很難做到徹底無害化。雖然這些廢水都有其可供選擇的治理方案,但治理成本往往是很高的。
另外,有人對零排放的定義是:「徹底沒有排放」,如果這樣定義的話,現代工業絕大多數都無法做到廢水的零排放。
如果將「零排放」定義為完全無害化排放,則是有可能實現的。
Ⅶ 廢水排放標准
廢水排放標准如下: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並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並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Ⅷ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Ⅸ 如何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通常電廠脫硫廢水經過傳統處理後排放尚難以達標,水中有害物質排放存在二次污染,因此在水環境保護嚴格的區域無法實施。此外電廠脫硫廢水零排放的回用還存在技術障礙,部分回用於灰場、煤場噴淋等,無法全部回用;傳統預處理後的仍然含有高鹽、高氯根及微量重金屬,回用局限性大。高鹽、高氯根的特性對回用設備要求材質較高,且可能導致其在系統富集可能帶來其他不確定的不利影響。
但是與此同時,企業環保社會責任提高和政策法規的驅動也為脫硫廢水的零排放技術帶來了機遇。
根據排放標准為接管、零排放的差異,廢水處理工藝分為脫硫廢水的常規處理工藝、脫硫廢水的零排放處理工藝。
脫硫廢水零排放一體化處理工藝是根據燃煤鍋爐整體煙氣流程規劃開發的全新脫硫廢水零排放處理方法。脫硫廢水零排放一體化處理工藝及裝置利用廢水預處理裝置對脫硫廢水進行初步固液分離,廢水被導入至空預器後、除塵器前之問的煙道內,經雙流體霧化器高度霧化後,在高溫煙氣余熱的加熱作用下,水分被完全蒸發成氣相水蒸氣,而鹽分隨著水分蒸發結晶成固體顆粒,被除塵器捕捉進入干灰,達到「消滅」廢水的目的。並且很高程度上提高了煙氣濕度,提高除塵器效率,並降低脫硫吸收塔工藝水消耗量,最大程度的節水節能,實現脫硫廢水零排放。
Ⅹ 養殖污水採用什麼樣的排放標准
1.行業標準是《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
2.如果排水點用於農業灌溉,應該遵守農田用水標准,即《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這個標准更嚴格一些。
3.如果要排入地表水系,就得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的標准,分五類。
4.如果有處於飲用水源地附近,可能要執行《城鎮污水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的一級A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養殖業產生的廢水、廢渣和惡臭對環境的污染,促進養殖業生產工藝和技術進步,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集約化、規模化的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區,不適用於畜禽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分階段逐步控制,鼓勵種養結合和生態養殖,逐步實現全國養殖業的合理布局。根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的特點,本標准規定的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生化指標、衛生學指標和感觀指標等。
為推動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的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本標准規定了廢水、惡臭排放標准和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本標准按集約化畜禽養殖業的不同規模分別規定了水污染物、惡臭氣體的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水量,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准。
(10)廢水無害排放擴展閱讀:
養殖場污水的主要特徵是:
養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即有機物濃度高COD高達3000-12000mg/l,氨氮高達800-2200mg/l,懸浮物多SS超標數十倍,色度深,並含有大量的細菌,氨氮、有機磷含量高。可生化性好,沖洗排放時間集中,沖擊負荷大。
根據水質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採用生化處理,因污染物濃度高,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採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
1污水處理
污水首先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2污泥處理與處置
系統的污泥產生於初沉池、二沉池,主要為有機污泥,通過板框壓濾機壓榨後可作為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