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廠房邊上的道路,綠化帶,空閑地,要不要算入房產稅里在線等……急!請高手為小弟解釋一下
以上幾項不納入房產價值,不繳納房產稅。
征稅對象——房產
它是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學習、工作、生活的場所。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或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也屬於房屋,應一並徵收房產稅;但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水塔、圍牆等)不屬於房屋,不征房產稅。
來源:2007年注冊會計師教材
❷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概念以及法律上的解析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概念:
1、建築物分為房屋和獨立於房屋以外的建築物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等。
2、附屬設施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
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第一條,關於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房產.
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第二條,關於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
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2)房產原值中含道路綠地污水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