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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如何建廢水排放管網

發布時間:2022-12-19 00:10:05

1. 關於生活及生產污廢水如何排放問題

1。生活廢水經過化糞池後應該能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可直接排內入管網
2。企業生產廢容水應當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方可排入管網
3。食品工業含有化學毒物?你核實一下。如果是一類物質或「三致」物質,應該在車間處理達標

2. 臨渙工業園如何處理三廢

臨渙工業園處理三廢辦法:清污分流,進入廢水處理站前做好預處理。
1、排水系統分為高濃度廢水、低濃度廢水和清下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後,先採用一些預處理工藝對高濃度廢水進行預處理,降低高濃度廢水的COD。
2、然後再與低濃度廢水混合調節後,進入後續處理工藝。
3、高濃度廢水在排入管網前,先在車間分別針對不同的廢水進行適當的預處理,降低其COD。

3. 公司污水排放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怎麼辦理排污許可證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應當如實提交下列資料清單:

1、排水許可申請表。

2、有關專用檢測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材料。[排水(雨水、污水)竣工圖]

3、產業類(工廠企業、賓館、醫院等)提供主要生產工藝及污染物產生流程圖紙、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圖紙。

4、申報排水量的相關依據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請材料依據或近3個月水費單)

5、排水管理單位接管證明。

6、
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7、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8、
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材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材料。

9、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

10、環評批復中指出有液體類危險廢棄物需外送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的,應提供與相關單位簽訂的處置合同。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2、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3、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4、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5、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6、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8、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4. 如何規劃,設計一個獨立工業開發區的給排水系統

給了一個籠統的問題,實在不知道從哪方面著重回答。我想,從規劃設計的程序的步驟方面回
給水方面:
1、工業開發區規劃有著極強的面對行業的針對性,如石油化工產業工業開發區、一般加工工業開發區、煤化工工業開發區等等。不同針對性的開發區,具體的專業規劃設計有區別。但總的說來,首先要有統一的規劃設計總圖,其次要有詳細的地勘報告。
2、依照總圖的要求,明確開發區分時間段的自來水的需要量。確定水源地及供水的量是否滿足自來水的分時間段的需要量。確定開發區詳細地塊規劃用水的規模、最大水量區域。
3、按照總圖要求,確定通用工程走廊及管線敷設方式,並確定走廊空間斷面的專業管線走向的專業空域與范圍。之後確定主幹給水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
4、依照上述確定的給水規劃,確定給水主幹管道的口徑、壓力、流量;給水支管道的口徑、壓力、流量。並確定用戶引水管口徑、管井的間距及分布。
排水方面:
1、按照規劃總圖的要求,確定開發區排水性質。依照環保要求,工業區排水性質有三個:生活用水、雨水、工業廢水。雨水直排,生活用水處理後利用及排放,工業廢水處理後循環使用不準排放。所以工業廢水排放及處理是否由工業開發區負責由更高一級的規劃負責。
2、按照規劃總圖的要求,並依據氣象條件,按照幾年一遇的標准確定開發區雨水排水總出水口。出水口的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但必須是遵循更上一級的規劃總圖要求。
3、確定生活排水處理點及處理能力,可以是幾個或更多。確定生活排水處理後的中水利用原則、利用量以及中水排放時與雨水排放管匯集點。
4、依照上述要求,明確開發區分時間段的排水量。確定排水量是否滿足排水的分時間段的排量。確定開發區詳細地塊規劃排水的規模、最大排水量區域。
5、確定用戶雨水直排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確定用戶生活用水排放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確定開發區雨水、中水排放匯集點及排放管網的大地標高、大地坐標。
6、依照上述確定的排水規劃,確定排水主幹管道的口徑、流量;生活排水支管道的口徑、流量。並確定用戶排水管口徑、管井的間距及分布。

5. 淺談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學習內容

摘要: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由於受城市建設、經濟條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約,我國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一般相對滯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

關鍵詞:污水管網建設管理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污水收集和集中處理的關鍵,是污水處理保護水資源和改善環境的必要手段。由於受城市建設、經濟條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約,我國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一般相對滯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污水管網與污水廠不配套、設計過於保守、污水廠進水濃度過低、排污來源不清、雨污不分流不徹底、養護不到位等方面,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也是我們當前必修面對和思考的。

一、科學嚴謹的排水專業規劃對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當前城市建設規劃先行已成為共識,一般也都有排水專業規劃,但是正向一句調侃語「計劃沒有變化快,變化沒有規劃快」所表達的,有些規劃還是缺乏嚴謹性和科學性,其一是存在著換個領導換個思路,已完成的規劃也要重來,規劃沒有連續性;其二是規劃大而虛,規劃深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其三,同一城市或區域規劃不統一,專業規劃與總體規劃不協調,缺少一盤棋意識;其四,規劃不嚴謹,存在規劃中和設計中已經明確污水管道隨路建設,但個別部門因為工程投資等問題隨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實施,道路或周邊

建築建成後給後期污水管道的實施帶來較大難度,甚至可能改變區域污水管道布局。對此,應建立統一協調機制,盡可能有一個責任主體負責修訂專業規劃,擴大規劃的范圍和深度,突出規劃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嚴謹性,深入研究新城區的建設、老成區的改造、城區內化工企業廢水排污管理規劃、醫葯行業廢水管理規劃、城郊鄉鎮的排污管理規劃、區域小型污水處理設施應用等課題,根據水質污染狀況、城區污水排放狀況和治理情況、城鄉經濟發展狀況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實施規劃。統籌規劃區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別是城郊之間、城區之間、城區與開發區的統籌規劃,盡量避免出現空白區域或死角。進一步研究老城區污水截流、工業污水治理的途徑,不斷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效率。規劃一經通過,應確立其強勢的指導地位,由規劃、建設部門通過行政手段確保其順利實施。

二、進一步加強對污水管網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統籌兼顧和可持續發展

三、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

四、重視老城區排水管網建設和管理,合理實施污水的截流改造與分流改造

五、全面調查管網現狀,明確產權管理,落實責任與目標,有效發揮現有管網的效能

污水管網屬於地下設施,管理維護存在一定難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網的現狀不清的情況,這主要是多頭建設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設管網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甚至出現一些建設單位也無法說清

管線建設位置、是否並網、管徑多大、是否存在斷頭或封堵的情況。這些都給後續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題,使得建成的管網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也給統籌規劃帶來不利影響。

要解決這些問題應協調相關建設部門收集竣工資料結合現場勘察等措施,盡量摸清管網現狀,進一步明確污水管網產權管理的范圍,按照規劃打通關鍵節點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線能組網運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輸送的效率。同時根據現狀情況逐步建立一套管網設施的評價標准,制定不同的管養維護或更新標准,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管養工作。

六、加強源頭管理,結合排水許可制度逐步建立重點排污戶檔案 在污水管網的運行中經常會遇到偷排和超標排放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時候都比較困難,可能對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造成嚴重,特別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還可能對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應積極推廣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在現有綜合驗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審核、備案和許可制度。通過對排污用戶排水水質、排污量、排污口設置、特徵污染物等情況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檔案,並根據排污量和污染物特點建立排污戶分級制度,針對不同級別的排污用戶實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從而實現污水排放的源頭控制,進一步保障污水管網設施和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

七、重視污水管道養護,加大污水管網養護的投入,切實加強現有設施的維護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設輕管理的情況還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網

養護方面的投入相對較少,造成養護手段單一,已有管網的維護管理或者維護管理力度不夠,方法不對,沒有採用必要的檢測手段,沒有形成科學、系統、周期性的機制,造成管網存在較多病害,例如日常清淤多以人工為主,增加工人勞動強度,同時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管道發生堵塞,堵塞位置及情況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損維護不及時,維修方法單一。隨著我國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進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損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多,為了避免管道損壞給人們帶來的各種損失和不便,需要有計劃地對管道進行養護,定期檢查和維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強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改變原有的排水管網的管理和養護理念,讓養護維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機械化過渡,不斷採用新工藝和新技術,有效提高排水管網的工作效率,創造更大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這也是整個排水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八、規范污水管道施工企業的施工行為,嚴格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移交的管理

眾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還普遍存在一些質量通病,例如施工單位隨意更改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與施工實際不相符;管道接頭質量不好,存在脫節和移位等清苦;為通過閉水試驗或止水在檢查井內亂設封頭;拆除封頭不徹底,打開一個小洞了事;道路基層施工時將石塊或灰土填入檢查井,甚至將檢查井鏟平,覆蓋在道路基層一下;檢查井基礎後周邊土方回填隨意造成檢查井沉降明顯等等。這些情況都給污水管網的安全運行和養護管理待來嚴重隱患,因此必須加強污水管道的施工行為的管理,特別是隨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

污水管網更應該引起重視,在產權移交時接收單位應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資料,現場校核竣工圖紙和閉水試驗的准確性,並抽干或降低檢查井內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檢查井內和管道的施工質量,是否有封頭、淤塞等情況,對於存在問題的應不予接受,直至整改達標。

九、污水管網的運行、維護的市場化管理也是一種發展趨勢

隨著近年污水處理的產業化的發展,城市污水處理廠紛紛面臨改制,這就使廠網分離形成一種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處理廠由項目公司負責運行,而管網則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或由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在當前精兵簡政的大前提下增設一個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綜合機構是不和適宜的。因此,主管部門可以嘗試將污水管網及污水泵站的運行管理、巡視、維護等具體行為委託給更專業的公司承擔,主管部門則可以以較少的人員,在深化管理和細化服務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實現降低運行成本和提高社會效益的雙贏。

結束語

城市污水管網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污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是城市發展必須面對的課題,其建設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值得研究方向,值得廣大建設和管理者深入探討和思考。

文字內容轉自互聯網

6. 請問下大家:企業污水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網,還是先要通過企業內部污水處理設備再排至污水管網的

這個要看你們項目環評內容及主管部門的批復。其實兩種做法都有,通過處理內後達標排入容污水管網或受納水體是常見的;但有些工業區建有集中處理廠,則區內企業污水可以經過簡單預處理或直接排入污水管網進入集中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然後交納處理費給處理廠,只要達到處理廠接管的水質要求就可以。

7.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第四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第二章許可申請與審查第六條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第七條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六)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於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作業需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已修建預處理設施,且排水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准。第九條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第十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且未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排水戶可提出延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同意,可不再進行審查,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一條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後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8. 南昌市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以下統稱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加大對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建立工業園區環境保護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第四條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做好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編制工業園區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組織對工業園區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跟蹤評價;
(三)規劃、建設和管理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
(四)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五)督促企業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配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環境保護實行監督管理。第五條市、縣(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工業園區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並從功能區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強對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
發展改革、經濟貿易、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集中治理、統一監管的原則。第七條工業園區的設立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符合產業政策導向。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設立工業園區。第八條工業園區應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使用清潔能源,維護工業園區區域生物多樣性,盡可能地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第九條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在編制工業園區規劃過程中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未進行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其規劃。
工業園區規劃需要作出修改調整的,應當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十條現有工業園區規劃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在本條例公布後1年內補辦。
補辦的環境影響評價與現有工業園區的發展結論不符的,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對工業園區規劃與建設予以調整;已造成區域環境嚴重污染或者生態嚴重破壞的,工業園區應當立即停止開發建設,並加以治理。第十一條工業園區規劃實施過程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每隔3年應當組織一次環境影響跟蹤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第十二條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產業定位,劃定產業園區,相同類型的項目相對集中。
禁止在城市和鎮規劃區常年主導風上風向的工業園區新建大氣污染嚴重或者環境風險大的建設項目。
禁止在贛江、撫河堤岸兩側1000米范圍內和城市湖泊保護范圍內新建水污染嚴重或者環境風險大的建設項目。第十三條工業園區應當逐步實施集中供熱、供氣,禁止新建產熱量在2.8兆瓦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第十四條工業園區排水管網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在已建成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以內的工業園區應當建設與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相連接的排水管網,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當達到污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標准;在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以外的工業園區應當在2010年底前配套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第十五條工業園區企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應當組織進行集中處置,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危險廢物及放射性廢物的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市、縣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或者已無環境承載力的工業園區,應當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暫停審批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第十七條進入工業園區的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9. 南京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第三章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運營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處理的水量、水質的監測結果,作為污水處理運營經費撥付的重要依據。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多方籌集資金,逐步加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竣工驗收後,應當及時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移交。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從事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運營和養護。
第二十三條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工業污水,應當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排污單位應當對下列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方可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管網:
(一)含有有毒污染物名錄內污染物的污水;
(二)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含病原體的污水;
(三)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
(四)餐飲、娛樂、車輛維修清洗等服務業產生的污水。
餐飲、娛樂等服務業產生污水的,應當設置隔油和殘渣過濾等污水預處理設施,不得將殘渣、廢物直接排入城鎮污水管網。城鎮污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餐飲、娛樂等服務業應當採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污染水環境。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標准和運行管理規范。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標准和規范保證污水預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應當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
運輸、貯存危險化學品和有毒液體的車輛和容器,必須到符合環境保護標准和規范的清洗點清洗。化學工業園區、化工企業集中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建設符合要求的清洗點。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行配套設置有關清洗點。
第二十五條 向污水管網排放工業污水的單位,應當按照規范設置取樣井;排放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第一類水污染物的,還應當在車間或者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取樣井,保證排放的水污染物達到規定的要求。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對排入污水管網的污水進行監測,並在前款所指單位的排水進入污水管網處設置可關閉裝置,發現該單位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標準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關閉該單位的排污控制裝置,並立即告知排入單位,同時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污單位排入污水管網的水污染物濃度異常的,應當立即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六條 新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具備除磷、脫氮能力,鼓勵建設中水回用設施。現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限期改造,對污水進行除磷脫氮處理,控制磷、氮等污染物的排放。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水處理技術,對未納入污水管網的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治理。
第二十七條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確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養護、運行、保護和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鎮(街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能滿足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不足部分由縣(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相配套的污泥處置設施。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對所產生污泥的存放、運輸、處理全過程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產生的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安全處置;屬於有害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實行聯單管理。禁止採用傾倒、直接填埋的方式處置。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集中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泥的處置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學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企業等單位實驗、檢驗、化驗產生的廢液應當按照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單獨收集,分類安全處置。禁止直接排放或者傾倒。
第三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管網和處理設施。新建項目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初期雨水污染防治。

10. 「污水零直排區」建設之管網問題

    流量、充滿度、流速是排水管道的重要設計參數,而流速是管道運行效果的最主要評價指標,直接決定了污水中的顆粒物是否會發生沉降。對於給定的污水管道,在恆定流量的情況下,充滿度越高意味著過水斷面面積越大,流速越低。實際水量低於設計水量,而充滿度高於設計充滿度的管網,實際流速必然低於設計流速,甚至可能低於不沉降流速的控制要求,出現明顯的顆粒物沉積問題。

管道沉積物以泥沙等無機固體和大分子有機物(COD或BOD5)為主,旱季污水的COD或BOD5大量沉澱在管道內;雖然沉澱物中也含有氮磷有機物,但溶解性的氨氮、磷酸鹽等物質通常不會沉澱,而長期沉積在管道內的含氮含磷有機物還可能發生水解反應,向水中釋放氨氮、磷酸鹽等溶解性物質,COD/TN或COD/NH3-N是污水管網顆粒物沉降問題的最佳識別因子,指標值降低是污水管道低流速運行,大分子有機物沉澱導致的COD降低,而溶解性氮並未因沉澱而降低的最佳說明。降低管道運行水位,多數情況下只會提高COD或BOD5濃度,但不會引起氮磷濃度的明顯增加。

上述結果表明,旱季流速是管道運行狀況的重要考核指標,不能合理控制管道旱季水位和流速,再好的管道質量也無法徹底解決低流速導致的顆粒物沉積問題。通過降低充滿度和運行水位,將管道實際流速恢復至不低於設計流速或最小沉降流速是解決旱季沉降問題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快速提升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標的最佳途徑。

污水管道處於非滿管狀態時,水面之上仍具有較大的蓄水空間,可以有效解決居民用水高峰期間的排水水量沖擊問題。而污水管網處於滿管狀態時,就失去了這種緩沖水量沖擊的能力,只要上游輸入水量超過下游輸送能力,就會經常性發生管道沿線污水冒溢問題。分流制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長期「滿管流」是很多城市排水口或溢流口階段性污水冒溢的根本原因,降低管道運行水位是避免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波動引起的污水冒溢問題的重要措施。  

污水管道水位和下游提升泵站水位之間遵循連通器原理,通常情況下管道流速越高則上下游之間的水位差越大,因此上游管道的水位一般明顯高於下游提升泵站的運行水位;但對於長期低流速運行、坡度相對較小的城市污水干管而言,管道沿程的水位差並不明顯,污水管道的運行水位實際上主要受下游提升泵站和污水處理廠集水井的運行水位控制。提升泵站和污水處理廠集水井過高的運行水位是城市污水管道「滿管流」的最重要原因,只有將其降低至管道控制水位線以下才可能真正意義上實現管道的低水位運行。

為保障污水管網的正常運行和設施效能的穩定發揮,歐美等發達國家通常將管道淤積深度控制在不超過管道直徑的5%。但我國真正定期實施管道清通養護工作的城市並不多見,大部分污水管道處於年久失修狀態,再加上長期低流速運行導致的顆粒物沉降,污水管道多數存在底泥淤積問題,部分管道淤積深度甚至超過管道直徑的50%,不僅影響了過水能力,還是導致檢查井周邊區域空氣環境質量差的重要原因。積泥深度控制是管道運行狀況的重要保障,應將污水管道清通養護水平和管道積泥深度作為城鎮排水管網檢測維護和質量考評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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