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一個水廠國家會收取污水排放費嗎
建立一個水廠國家會收取污水排放費。
水廠在製取生產生活用水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泥渣、廢水排入外部水體而泥渣廢水中存在導致水污染的物質,需要交污水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2. 環保局對污水處理廠收費嗎
環保局通過檢查污水處理是否達標,從而判定給污水處理廠多少比例的費用。
污水處理費包含在自來水費用中,2元/噸的水,有0.8元的污水處理費。
一般這樣的污水廠是BOT性質,並且是生活污水的處理。按照協議,政府最低要給污水廠60%的處理費用。
考慮到枯水季節,以及超標水過多難以達到協議的數量和標准。
還有40%的活動空間就是環保的監管監督說了算了,污水廠數據終端都和環保相連,錢在手裡,話語權也在手裡,那麼這40%的空間就是介入的地方了。
和第三放檢測機構協同好,不要讓第三方和污水廠合夥來欺瞞你就OK,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3. 陝西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2012修訂)
第一條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保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維護和正常運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本辦法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是指收集、接納、輸送、處理、處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設施的總稱。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的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裝置和處理污泥的相關設施及專門用於污水處理的專用河道、水庫、湖泊等。第三條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的管理工作。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的具體標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和部分建設費用,並考慮企業、居民等的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召開聽證會徵求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逐月計收。
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或水表損壞的,按實測排污量或接排污管道容量口徑核定。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按水泵銘牌流量和工作時間計算流量。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六條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收。代收手續費不超過收費總額的0.2%,具體標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地稅部門代收。第七條城市污水處理費主要用於: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補助;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尚未建成的城市,其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部用作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資本金。第八條用水戶必須按月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監)制的收費專用票據。第十條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其處理後的污水達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的,經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可計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但滯納金不得計入生產成本。第十三條各城市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能維持現有的污水處理企業運營的,經住房城鄉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由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第十四條各設區市和楊凌示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內收繳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數額及使用情況按年度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隨意提高收費標准或減免收費、亂收費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陝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查處。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4. 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的關系如何處理
污水處理費:來城市污水集中處自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
排污費: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按照《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已交納污水處理費的排水戶,不再交納排污費。
也就是說,如果是向地表排污水,就交納排污費;向市政管網排污水,就交納污水處理費。二者只交其一。
另外糾正上面的回答,污水處理費不是由運營單位徵收的,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單位也不是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只是在代收水費時一並收取污水處理費,一同上交地方財政。
5. 排污費計算
按照你給出的數據是可以計算排污費的,以下計算方法是基於國家規定徵收標准進行計算的,如果你們當地物價和環保部門有制定地方徵收價格的話可能具體金額會不對,但計算公式是通用的。
廢水部分:
通過廢水總量乘以排放濃度然後單位換算以後可以得出:COD月排放量16000kg,SS月排放量4450kg,石油類月排放量1050kg,通過排放量除以當量值後可以得出:COD月污染當量數16000,SS為1112.5,石油類為10500,PH值為50000,根據規定廢水徵收污染當量數最高的三項(COD、石油類、PH)乘以單價0.7元/當量數,得出基本污水排污費為53550元,根據規定超標排放的要加1倍徵收排污費(PH值除外)得出加倍徵收金額為18550元。合計得出月廢水排污費為72100元/月。
廢氣:
根據標桿煙氣量乘以月開爐時間得出月廢氣排放量為15000000立方米。使用月廢氣排放量乘以排放濃度並單位換算後得出:二氧化硫月排放量12000kg,煙塵月排放量4500kg,氮氧化物月排放量6000kg,通過排放量除以當量之後可以得出:二氧化硫月污染當量數為12632,煙塵為2064,氮氧化物為6316,3項污染物當量數相加後乘以單價0.6元/當量數得出月廢氣排污費為12607元。
根據以上計算方法,廢水與廢氣相加,該廠月應繳排污費總額是84707元。
參考《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6.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棗虧冊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對於凳宏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居民生活類污水實行三階梯式收費,家庭戶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內,污水處理費為0.90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部分,污水處理費為空隱1.00元/立方米;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處理費為1.10元/立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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