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佳木斯市污水水質定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黑龍江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佳木斯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定於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時,在凱撒國際大酒店三樓陽光大廳(百貨大樓南側),組織召開 「佳木斯市調整污水處理費價格聽證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方案要點
1、按照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黑價聯〔2015〕19號)文件規定,考慮我市居民承受能力,擬將我市污水處理費由0.80元/立方米調整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0.95元/立方米,上漲幅度為18.8%。
2、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確保困難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因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而降低的要求,這次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戶污水處理費不做調整,以保證居民生活基本穩定。
⑵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市水務局: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有關規定,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聽取社會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定價程序,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
調整後的我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居民類污水第一階梯為1.00元/立方米,第二階梯為1.50元/立方米,第三階梯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戶1.18元/立方米;非居民類污水為1.54元/立方米;特種行業污水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費標准基礎上,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按照9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按照110%徵收污水處理費;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按照130%徵收污水處理費。差別化收費企業名單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認定。
二、相關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類、非居民類、特種行業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
(二)居民生活類污水階梯式水量計量與自來水保持一致。今後自來水階梯水量調整的,污水階梯水量隨之調整。
(三)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包括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
(四)為確保取消污水處理費減免政策順利實施,在市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補貼措施前,暫繼續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會福利機構和部隊用水免收污水處理費。
(五)其他污水處理費徵收規定,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三、其他規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見水量)執行本通知價格。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其門戶網站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及減免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處理費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深圳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表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2022年7月30日
⑶ 河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改善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節約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第四條各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加強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目標考核。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部分建設費用以及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制定或者調整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召開聽證會。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的調查分析,為城市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提供依據。第七條嚴禁用水單位和個人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第八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九條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具體辦法由省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40%計收污水處理費。未經處理或者經過處理,達不到國家或者省規定污水排放標準的,排污者還應當承擔治理超標污水的責任。第十一條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收取。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或者委託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取水資源費時一並收取。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必須及時足額徵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代征手續費按1.5%執行。第十二條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十三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第十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和資金使用計劃及時撥付有關費用。第十五條財政、價格、審計、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第十六條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等多種方式參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十七條鼓勵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對生產使用中水的單位和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洗車業、建築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使用中水。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或者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收費管理規定依法處理。第十九條用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條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未達到國家或者本省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應扣減撥付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
⑷ 2005年12月20日,蘇州市物價局舉行聽證會,就蘇州市區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方案進行聽證,根據
10≤a≤15 |
⑸ 水費中污水處理費為何要老百姓買單
個人認為這里的污來水處理費自指的是我們的生活污水排到城市管網,然後到達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後排放,這個過程的運營需要花費大量的財力,因此我們要繳費。感覺和企業要交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稅是一個道理。
⑹ 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城市供水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供水價格行為。第三條城市供水價格是指城市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凈化、消毒處理,使水質符合國家城市的標准後供給用戶使用的商品水價格。
污水處理費計入城市供水價格,按城市供水范圍,根據用戶使用量計量徵收。第五要城市供水價格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定價許可權按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執行。
制定城市供水價格,實行聽證會制度和公告制度。第二章水價分類與構成第六條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特種用水等五類。各類水價之間的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第七條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國家財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有關規定核定。
(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原水費、電費、原材料費、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和監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
(二)費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稅金是指供水企業應交納的稅金。
(四)城市供水價格中的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核定。第八條輸水、配水等環節中的水損可合理計入成本。第三章水價的制定第九條污水處理成本按管理體制單獨核算。第十條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第十一條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具體的利潤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徵求同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根據其不同的資金來源確定。
(一)主要靠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於6%。
(二)主要靠企業投資的,包括利用貸款、引用外資、發行債券或股票等方式籌資建設供水設施的供水價格,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於12%。
還貸期結束後,供水價格應按本條規定的平均凈資產利潤率核定。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應逐步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或階梯式計量水價。
容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運營成本。
兩部制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一)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計量水價;
(二)容量水價=容量基價+每戶容量基數;
年固定資產折舊額+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三)容量基價=--------------------;
年制水能力
(四)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五)非居民生活用水容量水價基數為:前一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用水量,新用水單位按審定後的用水量計算;
(六)計量水價=計量基價×實際用水量;
成本+費用+稅金+利潤-(年固定資產折舊額
+年固定資產投資利息)
(七)計量基價=----------------------。
年實際售水量第十三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據條件先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階梯式計量水價可分為三級,級差為1∶1.5∶2。
階梯式計量水價計算公式如下:
(一)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第二級水價×第二級水量基數+第三級水價×第三級水量基數;
(二)居民生活用水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基數=每戶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計劃平均消費量;
具體比價關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第十四條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的第一級水量基數,根據確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第二級水量基數,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第三級水量基數,根據按市場價格滿足特殊需要的原則制定。具體各級水量基數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⑺ 污水處理費調價(漲價)聽證會上,我應該提什麼問題
1、污水處理成本。常規來講一個達到一級B標準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其處理成本是版可控的,比如採用權CASS工藝的處理成本在0.7-1.1元之間,採用A-O或A2O工藝的污水處理成本0.7-1.0,採用氧化溝工藝的成本在0.6-0.9元。
2、污水量。污水處理廠的進水口、出水口都有流量檢測儀,讀數的事情。或者從用水量推算,用水量可以從供水公司得到,一般的污水產生量為用水量的80%。
3、污水廠從業人員。我們就當做1所述的成本內不包含人工成本,再問問。
4、政府在污水處理方面的資金補助。
5、市政管網維護、污水處理廠的維護,這個貌似是屬於政府出錢的,跟老百姓沒關系。
⑻ 陝西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保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維護和正常運行,提高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本辦法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和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是指收集、接納、輸送、處理、處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設施的總稱。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的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裝置和處理污泥的相關設施及專門用於污水處理的專用河道、水庫、湖泊等。第三條各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收費的管理工作。第四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的具體標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和部分建設費用,並考慮企業、居民等的承受能力提出方案,召開聽證會徵求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逐月計收。
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或水表損壞的,按實測排污量或接排污管道容量口徑核定。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已安裝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的,按水泵銘牌流量和工作時間計算流量。
用於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第六條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市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收。代收手續費不超過收費總額的0.2%,具體標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地稅部門代收。第七條城市污水處理費主要用於: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設施的運行和維護;
(二)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補助;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尚未建成的城市,其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部用作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資本金。第八條用水戶必須按月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第九條收取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監)制的收費專用票據。第十條收取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全額繳入同級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企業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其處理後的污水達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的,經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城市污水處理費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城市污水處理費可計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但滯納金不得計入生產成本。第十三條各城市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能維持現有的污水處理企業運營的,經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由當地城市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第十四條各設區城市和楊凌示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內收繳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數額及使用情況按年度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隨意提高收費標准或減免收費、亂收費的,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陝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查處。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⑼ 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武市價[2013]111號)
武威市物價局:
你局《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請示》(武市價〔2013〕65號)和《關於調整武威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有關情況的報告》(武市價〔2013〕101號)收悉。為保障你市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促進污染物減排和環境保護,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鑒於你市已按規定履行了成本監審、召開聽證會、上報市政府研究等規定程序,經研究, 現就你市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及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你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為0.8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為1.24元/立方米,加權平均為 0.98元/立方米。收文後你局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具體出台時間由你市考慮物價穩定的影響因素和物價調控目標的要求擇機確定。實施前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報道和關注社會反響,使此項收費政策平穩順利實施。
二、加強污水處理運行和財務收支管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成本較高,污水處理費標准提高後,相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運行管理,不斷優化生產工藝,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污水處理的能力、效率和質量。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全部用於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維護,要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你市要做好日常監管工作,確保收費收入專項用於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對收支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進行督查。
三、強化徵收措施,努力提高收繳率。你市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水處理費徵收力度,做到應征全征,堅決杜絕拖欠、漏征和流失,提高收繳率。自備水源用戶也要按本批復規定的收費標准收繳城市污水處理費。
四、落實對弱勢群體的補貼政策。污水處理費標准調整後,對低收入群體要採取扶持政策,制定補貼或優惠辦法,緩解因調價增加負擔的矛盾。
五、確保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費是節能減排的重要價格政策,此次收費標準的調整,充分考慮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運行和節能減排的需要。你市要按國家和省上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做好污水處理工作,切實做到達標排放。
六、實行污水處理費跟蹤動態管理。你市污水處理單位在收費前要到省發展改革委申請辦理《甘肅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依法亮證收費,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准,自覺接受監督。污水處理單位每年1月份要將上年污水處理費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在線檢測運行等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七、污水處理單位應按國家和省上要求改製成獨立的企業法人,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污水處理費政策的有效執行創造條件。鼓勵實行供水和排水一體化管理,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八、未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不得將本批復收費標准用作向金融機構質押貸款融資的依據。
九、按價格分級管理許可權規定,縣級污水處理費標准由市審批,為此,你市要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節能減排的要求制定和調整,不斷加強管理,嚴格審批程序,並將審批結果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十、你市水資源短缺,要研究制定中水利用相關政策,切實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十一、你市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省建設廳,省環保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6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