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污水設計規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給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關專項規劃。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10年,遠期設計年限宜採用10年~20年。
3.0.2 應結合城鎮水資源綜合保護與開發,處理好城鎮供水水源建設與開發利用污水資源的關系、污水處理排放與再生利用的關系,使城鎮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水質標准後得到充分利用。
3.0.3 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戶。
3.0.4 應根據再生水水源、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水質標准、處理工藝和輸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設計應以水質達標、水量穩定、標識明確、供水安全為目標。
3.0.6 再生水用戶可根據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專項規劃並通過調查確定。
3.0.7 工程設計方案應通過綜合技術經濟比較,選擇技術先進可靠、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處理工藝設計宜通過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行經驗進行。
3.0.8 應根據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戶位置,合理選擇再生水廠廠址。
3.0.9 再生水廠選址在現有污水處理廠內時,應充分利用現有生產及附屬設施。再生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合並建設時,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應統一規劃建設及配備。獨立建設的再生水廠應根據再生水的水質目標以及處理工藝,合理設置附屬設施及附屬設備。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應大於50年,管道及專用設備的設計使用年限宜按材質和產品更新周期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構築物設計應滿足抗震、抗浮、防滲、防腐、防凍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廠產生的污泥及濃縮廢液應進行處理處置。
3.0.12 再生水廠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設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衛生等設施。
3.0.13 應結合工程近期、遠期規劃,綜合確定輸配水管網的設計水量、水壓和水質保障措施。個別要求更高的用戶,可自行增建相應設施。
3.0.14 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採取水錘防護措施。
3.0.15 配水幹管宜布置成環狀管網。枝狀管道末端應設置排水閥(井),並應考慮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設施及運營管理措施應根據再生水用水途徑要求確定。
3.0.17 再生水廠供電系統設計應滿足用戶對供水可
B. 廢水處理公司處理廢水需要哪些資質
1、設計來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源(廢水、廢氣、固廢)
等級標准有:甲級、乙級
2、施工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等級標准:壹級、貳級、弎級
3、安裝(環保設備生產企業需有)
機電設備安裝資質
等級標准:一級、二級、三級
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及機電設備安裝資質均由低等級向高等級申報,一級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准頒發;二級及以下資質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准頒發。
4、運營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廢水、廢氣、固廢、生活垃圾、)
等級標准:甲級,甲臨,乙級,乙臨
運營資質由低等級向高等級申報,國家環保部核准頒發。
C.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方案(詳細講解步驟,要求和規格)
1、設計依據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GBJ15-1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 給水排水標准規范實施手冊;
·室外排放設計規范(GBJ14-87);
·環境雜訊標准(GB5096-9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
·我公司所完成同類工程所取得的實際經驗和實際工程參數;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設計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環保技術標准、規范,遵守國家和地方環保的有關法律、法規;
2)選用先進、合理、可靠的處理工藝,在確保處理排放達標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簡單、管理方便、佔地小、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3)本工程系環境工程,尤其要注意環境保護,避免和減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勞動衛生條件,貫徹安全生產和清潔文明生產的方針;
4)為了提高污水處理站管理水平,設計採用的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低;
5)合理選用優質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壽命,降低成本;
6)在工藝設計時,有較大的靈活性,可調性,以適應水量、水質的周期變化。採用一套污水處理設施,以提高系統的靈活性和可變性;
7)採用污泥前置迴流硝解工藝,以降低污泥產生量;
8)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效地利用空間。
3、設計范圍
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系統從調節池出水口至排放出水口內的工藝、結構、設備、電氣與自控等。不包括土建工程的施工、處理站外輸送管道、裝飾工程、暖通和消防等。我廠提供土建基礎設計方案圖紙資料。
污水處理站的設計主要分為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及處置兩大部分。
a)污水處理
調查研究污水的水質水量變化情況,選擇技術成熟、經濟合理、運行靈活、管理方便、處理效果穩定的方案。
b)污泥處理與處置
通常小型的污水處理站污泥處理有兩種方法:一是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二是污泥干化處理。考慮污泥濃縮機械脫水處理業主投資大,而污泥濃縮干化處理對周圍衛生有影響。由於本工藝中設有污泥消化系統,產生污泥量極少,為此,本工程產生的污泥進入污泥濃縮池只作簡單的濃縮處理後,採用糞車抽吸外運。
第三章 污水來源、性質、水量、水質排放標准及設計規模
1、污水來源
本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水主要來源醫療廢水及生活廢水。該廢水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到城市管網。
2、污水性質
典型的醫院綜合醫療和生活污水。
3、污水水量
根據院方提供的資料,最大污水排放量大於等於30T/D,處理能力按1.5 m3 / h設計。
D. 污水處理站設計需要什麼資質么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志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2.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認證中心檢驗室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抽樣方案。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並在現場檢查一周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志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檢查情況、產品環境行為檢驗報告撰寫環境標志產品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匯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環境工程設計資質》
第八條 申領《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設立該單位的文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設計及試驗場所;
(三)符合所申請的《設計證書》級別和業務范圍要求的條件。
第九條 申領甲、乙級《設計證書》適用如下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
(二)申請單位為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其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其他申請單位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
(三)國家環境保護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甲級或者乙級《設計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告之理由。
E. 從事廢水處理作業需要什麼專業資質
污水處理設施如果是新建項目的話,一般要求承包公司有環境工程設計類資質(甲級、乙級)、市政或環境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三級以上資質);項目建成後,可以要求污水處理方面的運營資質(分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甲級、乙級等資質)。
F. 環保工程需要什麼設計資質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工程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環境工程設計證書》(以下簡稱《設計證書》),憑證從事環境工程設計。比如:
2、相關法律規定:
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管理辦法 2006年10月15日 (國家環境保護局 1995.8.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簡稱「環境工程」)設計的管理,提高環境保護投資效益,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環境工程設計包括:
(一)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電磁、放射性等環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藝設計、非標准設備設計和相應的建構築物等配套工程設計;
(二)廢物資源化工程設計;
(三)環境生態工程設計。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工程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環境工程設計證書》(以下簡稱《設計證書》),憑證從事環境工程設計。
第四條 《設計證書》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
持有甲級《設計證書》的單位,可按《設計證書》規定的專業范圍,在全國范圍內承接環境工程設計項目。
持有乙級《設計證書》的單位,可按《設計證書》規定的專業范圍和工程限額,在全國范圍內承接相應的環境工程設計項目。
持有丙級《設計證書》的單位,可按《設計證書》規定的專業范圍和工程限額,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承接相應的環境工程設計項目。
第五條 《設計證書》的專業范圍,按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電磁、放射性等環境污染防治,廢物資源化和生態保護進行行業分類。
第六條 《設計證書》的分級標准和工程限額標准,適用本辦法附件《環境工程設計證書分級和行業分類規則》的規定。
第七條 《設計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查核發,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申領《設計證書》的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 申領《設計證書》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設立該單位的文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穩定的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設計及試驗場所;
(三)符合所申請的《設計證書》級別和業務范圍要求的條件。
第九條 申領甲、乙級《設計證書》適用如下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國家環境保護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
(二)申請單位為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的,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其所屬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其他申請單位應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審核。
(三)國家環境保護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甲級或者乙級《設計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告之理由。
第十條 申請丙級《設計證書》適用如下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領取《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一式三份,並按要求填寫;
(二)申請單位將填寫的《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申請表》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然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過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丙級《設計證書》;並報國家環境保護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告之理由。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行業工程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在承接本行業的環境工程設計項目時,視為具有本行業環境工程《設計證書》的資格,可不再申領環境工程《設計證書》;但超出原設計資格證書限定的行業范圍或級別承接含有環境工程設計內容的工程設計項目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境工程《設計證書》。
G. 09年環境工程污水處理廠畢業設計(求高人知道詳情請進--)
1、設計進水水質
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的確定,可按照以下方法綜合考慮。
①生活污水水質按每人每天排出的污染物指標及排水量進行確定。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我國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標准:BOD5為25~50g/(人•日),SS為40~65g/(人•日),總氮為5~11g/(人•日),總磷為0.7~1.4g/(人•日)。另外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且綜合生活污水定額按綜合生活用水定額的80%計算,則綜合生活污水定額為160~224L/(人•日),則生活污水水質為:
指標(mg/L) BOD SS TN TP
生活污水水質 112~157 179~250 23~32 3.2~4.4
②工業廢水水質根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規定、標准考慮。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規定,對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工業廢水,執行三級標准,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
BOD≤300mg/L,CODcr≤500mg/L,SS≤400mg/L
考慮到南方雨季較多,地下水位較高,污水管收集過程中會受施工地質、管道及介面材料和施工等因素影響,從而引起部分地下水的滲入。
綜上所述,結合桃源縣城的實際情況,我院認為本工程原可研及BOT項目特許經營合同書將安溪縣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定為如下數值是合適的:
BOD5≤160mg/L SS≤180 mg/ L CODcr≤270 mg/ L
NH3-N≤35mg/ L TP≤3.5 mg/ L TN≤40mg/ L
根據在公安縣城總排放河道處的水質監測數據為:
COD=104mg/L,BOD=47.2mg/L,SS:77mg/L,NH3-N:29.1mg/L,TP:4.3mg/L
結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確定設計進水水質如下表:
指標(mg/L) CODcr BOD SS NH3-N TP
設計進水水質 ≤200 ≤100 ≤150 ≤35 ≤5
2、出水水質
根據國務院「節能減排」的精神,有效削減公安縣城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的污染物負荷,本工程採用《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標准作為設計出水水質標准。出水水質見下表:
指標(mg/L) CODcr BOD SS NH3-N TP
設計出水水質 ≤60 ≤20 ≤20 ≤8 ≤1.0
H. 生活污水處理要求
通常在大多人的意識中,生活污水除了居民日常使用的之外,還應該回包括工業污水,另外生活污答水排放處理標准也應該是指經過污水處理設備後,所達到附近水體中的排放標准,我們在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這個詞的意思後,為大家講解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工業單位污水排放標准:需要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要求,但是船舶、肉類、鋼鐵、造紙、海洋石油、合成氨、紡織、航天、磷肥、兵器這幾大行業除外。這些行業另外有針對性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GB3838VI/V類水域:這一個水域需要執行第二級標准,這里為大家簡單介紹什麼是VI/V水域,其中VI水域簡單來說就是適用於一般工業污水,以及人們直接接觸的用水區域。而V類水域則是農業用水以及平常景觀所要求用水水域。
GB3838III類水域:其中這一個區域除了劃定的保護區以及游泳區之外,該水域需要執行一類標准,這一個水域主要是集中式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洄遊通道、魚蝦越冬 場所以及水產、漁業水域等。
I.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9)環境工程設計要求污水廢水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