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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污染源調查監測計劃

發布時間:2022-09-17 16:34:50

『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為指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國家、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普查標准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1.工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為產生廢水污染物、廢氣污染物及固體廢物的所有工業行業產業活動單位。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產業活動單位進行放射性污染源調查。

對國家級、省級開發區中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進行登記調查。

2.農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3.生活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除工業企業生產使用以外所有單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鍋爐(以下統稱生活源鍋爐),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生活污水產生、排放情況。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集中處理處置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污水的單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焚燒廠以及以其他處理方式處理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的單位。

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處置廠包括危險廢物綜合處理(處置)廠、危險廢物焚燒廠、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和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廠等;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包括醫療廢物焚燒廠、醫療廢物高溫蒸煮廠、醫療廢物化學消毒廠、醫療廢物微波消毒廠等。

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和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5.移動源。普查對象為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動污染源包括飛機、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污染源。企業基本情況,原輔材料消耗、產品生產情況,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和綜合利用情況(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類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等。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氨、汞、鎘、鉛、鉻、砷。

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工業企業建設和使用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情況。

稀土等15類礦產采選、冶煉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況。

2.農業污染源。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情況,秸稈產生、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化肥、農葯和地膜使用情況,納入登記調查的畜禽養殖企業和養殖戶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

廢水污染物:氨氮、總氮、總磷、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增加化學需氧量。

廢氣污染物:畜禽養殖業氨、種植業氨和揮發性有機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況,城鄉居民用水排水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單位基本情況,設施處理能力、污水或廢物處理情況,次生污染物的產生、治理與排放情況。

廢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揮發酚、氰化物、汞、鎘、鉛、鉻、砷。

廢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汞、鎘、鉛、鉻、砷。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設施產生的焚燒殘渣和飛灰等產生、貯存、處置情況。

5.移動源。各類移動源保有量及產排污相關信息,揮發性有機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部分類型移動源二氧化硫排放情況。

6.各省份可根據需求適當增加普查附表,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實施。

三、普查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於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部,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由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商有關方面確定。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積極參與並認真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准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藉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普查實施。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准備、清查建庫、普查試點、全面普查、總結發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備、啟動清查建庫和普查試點,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1.前期准備:成立機構,制定普查方案,落實經費渠道,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普查制度、確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統開發建設以及其他技術准備工作。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工作。

2.清查建庫: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開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對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錄,開展排污口水質監測。

3.普查試點:開展普查試點,完善普查制度、技術規范和信息系統。

4.全面普查:開展入戶調查與數據採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建立資料庫等工作。

5.總結發布: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驗收與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培訓。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省、市兩級污染源普查工作機構技術骨幹以及各省級普查培訓師資的培訓。省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其餘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

(五)宣傳動員。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國發〔2016〕59號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污染源普查,為普查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五、普查經費

本次普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由財政部按部門預算管理要求,列入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研究制定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編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監測、調查、質量管理等相關規范;開展普查表格設計、軟體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培訓與指導,普查試點,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全國數據匯總、加工,建檔、檢查驗收、總結等。

地方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於:各地污染源普查實施總體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宣傳、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普查人員經費補助,辦公場所及運行經費保障,普查質量核查與評估,購置數據採集及其他設備,普查表印製、普查資料建檔,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對開展普查試點工作的地區和貧困縣予以補助。

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方案確定年度工作計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據此編制年度經費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六、普查質量管理

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的質量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執行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貳』 污染源監察過程中,對污染物排放情況主要檢查什麼內容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參與處理。2、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3、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8、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三、環境監察工作程序(一)污染源監察工作程序l、計劃管理(1)、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2)、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相關環保手續。(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企業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二)污染防治設施監察工作程序1、分類歸檔(1)、現場監察室負責對轄區內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分列名錄,登記編號,建立設施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名稱、型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能力,處理率和處理效果,處理費用,驗收(改造)日期等。(2)、每月對每台(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查不少於2次。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檢查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設施運行記錄、監測記錄和設施管理人員崗位執行情況;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規范情況;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是否相關環保手續;設施停運或拆除期間採取的達標排放相應措施執行情況。(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視情處理。(1)超標排放:監測報告結果移交排污費徵收管理科徵收超標排污費,建議限期治理、限產限排、停產治理,同時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2)設施運行不正常,擅自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擅自增加和改變污染物排放口或未按規定設立規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及計量監控裝置的,執行《環境監察行政處罰程序》;(3)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要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審批管理設施需暫時停運、拆除、閑置、關閉、改建、擴建的,排污口需改變原設置位置或增減的,必須向范縣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縣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徵求大隊意見後,立刻或限時。5、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設施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3)、年終總結全年監督檢查情況,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率、處理率和達標率。(三)建設項目「三同時」監察工作程序1、建立檔案(1)、登記轄區內審批的建設項目單位;(2)、對有「三同時」的建設項目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容:聽取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匯報,並現場檢查核實有關情況。對有「三同時」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未投入生產或使用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主體工程是否同時施工;試生產期間的,檢查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建成並投入試運行,同時還要檢查運行效果:已投入正常生產使用的,檢查是否有驗收手續.污染防治設施是否同時建成並投入使用。對沒有相關環保手續的,屬於異常。(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環境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領導和項目審批機關;(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大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四)限期治理項目監察工作程序l、建立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轄區內限期治理項目、停產治理項目和關停項目名錄,並逐項建立檔案。2、現場檢查檢查內吞:限期治理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治理進展情況、是否治理到位、是否通過驗收,未通過驗收的是否停產治理;停產治理項目是否停產到位,有無未經同意擅自生產現象;關停項目是否關停到位,相關生產設備是否拆除到位,有無擅自生產現象。(1)、正常:填寫檢查記錄;(2)、異常:檢查人員現場取證製作現場勘察記錄和詢問筆錄,必要時進行相關的聲、像取證,並填寫檢查記錄,按環保行政處罰工作程序執行。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4、總結歸檔(1)、所有檢查記錄、材料分別存入相應檔案:(2)、每季度終了10日內總結季度監察情況、註明發現的問題和處理建議匯總上報大隊和縣局相關室:(3)、對違法事實清楚以及存在較嚴重問題的應及時上報支隊領導和縣局相關室。(五)排污許可證監察工作程序1、收集信息轄區內發放的正式或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關資料。2、制定計劃按《污染源監察制度》制定監察計劃。3、現場監察(1)、是否持證排污;(2)、計量裝置運行情況;(3)、是否超量排污。4、視情處理(1)、正常;(2)、異常:對無證排污的,加倍徵收排污費;並屬現場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屬監察機構處罰范圍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超過上述處罰范圍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上報。(六)徵收排污費工作程序1、排污申報登記每年元月15日前,排污單位將其排污情況填寫在《排污申報登記表》上,一式三份報大隊排污申報公室。新建項目,在其試生產10日前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一式三份報大隊征管。2、排污申報登記核定申報公室或征管科在接到《排污申報登記表》15日內對報表中所填數據進行核定。通過核定的報表,作為收費的依據。沒有通過核定的報表,返回申報單位,重新申報。3、排污費徵收(1)、征管科向被征排污費單位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2)、下發《排污量核定通知書》7日後,且排污單位無異議,下發《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同時將收費金額在公開場合進行公示。(3)、征管科不能直接送達的《排污費繳納通知單》提前三天移交公室,進行公證送達。4、排污費繳納被征單位,依照收費通知單金額,在指定銀行賬戶繳納排污贅,也可提現金到大隊財務室直接繳納。5、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處理對不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者,由征管科將被征單位情況提交大隊公室,公室按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減、緩、免繳納排污費按照徵收《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七)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程序1、收集信息(1)、排污費徵收及拖欠情況;(2)、排污費解繳入庫情況;(3)、污染治理需求;(4)、環保自身建設需求。2、編制計劃(1)、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污染治理貸款(補助)資金使用計劃;(2)、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編制環保補助費使用計劃。3、計劃執行(1)、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各項資金使用計劃,將環保補助資金撥入環保部門的資金專戶:(2)、環保部門根據項目進度撥付資金;(3)、按期收回污染治理貸款本息;(4)、用款單位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5)、環保部門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情況報表。4、財務管理(1)、設立排污費徵收專戶及各項資金使用專戶;(2)、按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演算法設立排污費資金收支帳戶;(3)、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送排污費財務季報、年終快報和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4)、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支預、決算報表和其他報表。5、總結歸檔環保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一切文件、會計帳簿、票據、報表等均按規定整理歸檔。(八)現場處罰工作程序1、及時取證環境執法人員對在環境監察中發現或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確認符合現場處罰條件後,及時取證,製作《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2、陳述(1)、環境監察人員說明違法單位或個人的違法事實及證據;(2)、環境監察人員說明對違法單位的處罰理由及法律依據。3、現場處罰(1)、環境監察人員填寫《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一式二聯;(2)、《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一聯交被處罰單位或個人簽收,第二聯由環境監察機構存檔。4、報告情況將《現場處罰決定通知書》第二聯、證據材料及《現場檢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記錄》呈報主管領導審閱。5、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6、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書》,按一案一卷歸檔。(九)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基本程序1、立案登記對現場監察中發生或發現以及群眾檢舉或控告的違法行為,填寫《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登記表》。2、調查取證核實違法事實並取證,製作《詢問、調查筆錄》3、按處罰權處理(1)、屬現場處罰范圍的,執行《現場處罰工作程序》;(2)、屬環境監察機構處罰范圍的,執行本程序4—7;(3)、屬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填寫《環境監察行政處罰建議書》,與調查材料一並上報。4、審核決定(1)、監察小組提出行政處罰意見;(2)、聽取被處罰單位陳述;(3)、審議小組審議處罰決定;(4)、監察機構負責人簽發《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5、送達簽收送達人要求受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對拒絕簽收的要註明送達情況。6、強制執行對超過起訴和復議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結案歸檔填寫《查處案件終結報告》,按一案一卷歸檔。(十)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和處理程序1、大隊公室在接到由局12369環境熱線或由其它方式轉來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投訴後,應及時報告大隊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並做好事故記錄登記工作。2、在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參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隨同有關部門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採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污染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3、實地勘查並記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現場狀況,記錄污染破壞范圍、周圍環境狀況等。收集有關證據,證據應包括: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記錄等。4、調查結束後,應立即將取證材料上報縣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十一)污染糾紛調查處理程序1、按照縣局污染糾紛調查組的部署,參與環境污染糾紛調查工作。2、環境監察人員在參與調查時,要依法、客觀、公正、全面的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調查核實污染事實。3、根據調查材料、專業部門的鑒定,理順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接受調解,調查組召開由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做好會議紀要,製作《環境污染糾紛調解協議書》,蓋章後送雙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的,調解處理終止。4、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和縣環保局各備留一份調解協議書存查,並寫出糾紛處理過程的結案報告;雙方調解不成的,在告知雙方當事人採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之後,寫出結案報告。並將調查中收集的有關材料及時整理移交縣環保局存檔備案。(十二)排污申報工作程序1、正常申報(1)、申報於每年的11月底前做好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工作。(2)、申報公室應於12月15日前負責將《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分發給轄區內各排污單位,並負責對排污單位所填寫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填寫內容是否完整、填寫格式是否正確、數據是否基本符合實際、所附材料是否齊全。(3)、申報需於元月15日前將轄區內所有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一式三份,連同所有排污單位的通訊錄(包括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報送主管領導審閱。(4)、主管領導負責對申報初審後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凡審核不合格的,直接退回室重新申報登記,也可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人員直接對排污單位進行核定,核定合格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經審核同意後,由公室存檔1份,其餘2份轉交相關征管科。(5)、征管室於每季度末10日內,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依據《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和該排污單位本季度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核定,下發《(×)季度排污量核定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排污單位。(6)、排污單位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首先由各室做好解釋工作;需到現場進行核實的,應將排污單位的復核申請連同有關資料於2日內報送主管領導,由大隊重新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重新核實,6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各室應在2日內將《(×)季度排污量復核通知書》送達排污單位。(7)、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進行排污申報的排污單位,經大隊研究同意後,各室可依法對其做出處罰建議,或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排污單位限期補報。2、變更申報(1)、排污單位因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物處理設施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所報內容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和污染防治設施竣工並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總局10號令)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設施工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2)、各室應在接到排污單位填報的《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7日內,將初審後的意見及有關變更資料報送主管領導批示。(3)、按照有關規定對《排放污染物變更申報表》進行審核,並在7日內完成排污申報變更工作。(4)、排污申報變更工作按正常申報工作程序進行。(十三)案件工作程序1、限時結案對立案調查的違法案件,按時限要求結案。2、立案審查現場執法中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控告、上級移送的環境違法行為應予審查,由責任部門決定是否立案並填寫《查處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立案登記表》。(1)、上級轉、移送、群眾來信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由相關業務室負責統一立案:(2)、環保「12369」熱線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應及時轉交局法規科立案處理;(3)、現場執法中查出的違法案件由現場檢查的部門負責立案。3、現場調查對立案調查的環境違法行為由立案部門負責調查,製作詢問、勘查筆錄等。(1)、製作《調查詢問筆錄》:調查人員通過直接向當事人詢問的方式,真實地記錄下其親口敘述的有關違法事實。注意事項:①必須由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來完成,首先表明執法身份(我們是范縣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這是我們的執法證,請審驗);②詢問對象的選擇要准確,不能將排污單位不認可的人員作為詢問對象;③詢問目的要明確,應當緊緊圍繞執法人員現場認定的違法事實進行詢問,讓當事人承認違法事實,筆錄中對認定的違法行為、事實的記錄必須清楚,並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所描述的違法行為及告知通知書認定的違法行為相一致;④結束詢問時應提出「以上情況是否屬實?」問題,並讓被檢查單位自己簽寫「屬實」或者「不屬實」;⑤文書中改動的地方必須有被檢查人按手印、印章以及被檢查單位人員的簽字;⑥筆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2)、製作《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人員將自己通過看、聽、嗅、測等具體現場檢查(勘察)活動得出的結論,用文字形式予以真實記錄。注意事項:①參加檢查人員必須兩人以上,且都應具備現場執法資格:②記錄中每個項目要填寫齊全、詳細。③對具體檢查場所的部位必須清楚,必要時作出「檢查地點方位示意圖」對其中重點部位,敏感區位要表示清楚;④記錄中的內容一定要和其它調查證據相互印證,起到互為補充,環環相扣;⑤記錄清楚違法單位出示的文字資料說明;⑥對水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現場提取水樣的應予註明。(3)、現場調查取證方式:對違法行為可進行錄像、攝像取證:現場監測取證;證人證言取證;現場提取水樣取證等。(4)、下達《告知通知書》:所認定的違法條款應與現場檢查(勘察)記錄、調查詢問筆錄所描述的違法事實相一致。4、調查終結負責調查的部門在調查取證後,應當填寫《環保調查終結報告》,供案件審查核對時參考。報告編寫事項:(1)、標題:應填寫違法案件性質和違法行為人(單位),如「關於×××違反×××規定的調查報告」。(2)、正文:首先寫明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和案件發生經過;其次寫明違法事實和證據;最後寫明承人員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引用具體法律條文,對案件依法提出處理意見。(3)、結尾:承人員應寫明製作報告時間並簽名。5、案件審查對調查終結的案件材料由調查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在2日內移交大隊進行審查。經審查,案件認定的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時,大隊將案卷退回調查部門,由案件調查部門補充調查、取證或者重新調查取證。6、違法單位申訴的受理(1)、相關室負責受理屬於縣環境監察大隊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2)、縣環保局法規科負責受理屬於縣環保局責任范圍內的違法案件的申訴。7、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批與下達(1)、對初次違法且情節較輕的違法案件報環境監察大隊研究後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由案件查處部門對違法單位下達《環境保護警告通知書》進行警告,並負責送達、督;(2)、對環境違法情節嚴重的案件,情節輕微經警告後不積極整改的案件,報經環境監察大隊研究研究並由主管領導簽字,案件查處部門應將違法案材料上報政策法規室簽收確認。縣環保局政策法規室下達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案件查處部門簽字接收和轉。8、《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與執行(1)、轄區區內違法案件《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立案部門在接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後2日內送達並督促執行;(2)、「送達回證」必須逐項填寫,內容要詳實清晰,不得項漏項。「送達回證」的原件轉交縣環保局政策法規科,調查部門備案。9、排污費的強制執行(1)、排污單位自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60日內未來申請復議,3個月內未來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排污費決定的,需對其強制執行排污單位的執行條件進行核查,填寫《強制執行審批表》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後,將《排污量核定通知》、排污費繳納通知單》及「送達回證」、《費限期繳納通知書》(存根)等有關材料匯總後報環境監察大隊公會研究,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報局法制室,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排污單位自收到《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60日內未申請復議,15日內未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在復議或訴訟期滿之日180日內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對拒絕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的排污單位,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3個月期限內,各室應當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進入行政處罰程序。10、案件的檔案管理(1)、每月末各監察室對本月違法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匯總列表一式三份上報主管領導,並註明違法案件的到位情況;(2)、執行終了的行政執法案件應一案一檔,由各室將案件的有關材料立卷進行保存;(3)、每年3月底各室應將上年度執行終了的案卷檔案移交檔案室;(4)、檔案管理室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材料進行整理,按照規定歸檔。

『叄』 監測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監測方案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測方案 篇1

一、監測任務

20xx年全市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83%,其中我市一類縣市區的污水處理率為85%,均屬中心城區,其污水處理廠管理不屬各區,建議不劃為各區監測考核指標。

二、監測指標任務分解

三、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是指報告期內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總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污水處理總量:等於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處理裝置是指在廠礦區設置的處理工業區工業廢水並處理周邊地區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處理設備,還包括在遠離市政管網的居民小區、度假區等設置的小型污水處理裝置。

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可按當地供水總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數確定。

四、主要工作重點

1、納入全省城鎮「兩供兩治」20xx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達到建設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2、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窨井蓋防盜、防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務。

4、完成平江縣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廠建設,規模20噸/日。其他縣城可根據實際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的立項工作。

5、市中心城區啟動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的立項工作。

6、加強縣以上中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運營負荷、處理水量和排水水質達到設計標准,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效益。

五、核查辦法

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採取月調度、半年檢查、不定期督查、年終考核的方法。即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任務完成情況報市污水處理管理處,並按時填報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平台;每半年對縣(市)區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檢查,並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年終組織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市統計局綜合評估認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把為民辦實事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踐行點,進一步增強辦實事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專門工作班子認真落實,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完成工作目標的數據由主要責任單位牽頭統計匯總,相關單位負責提供,並由當地統計局評估認定。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堅持分級負責,通力合作,加強協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

3、強化管理,嚴格考核。我局除重點安排在年中和年底進行檢查驗收外,還將不定期到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督辦。全市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研究和完善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實事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監測方案 篇2

(一)監測目的

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為環境管理、環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據,確保廢氣、廢水、雜訊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二)監測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工業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暫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工藝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公司環評中環境監測管理要求等內容,制定本監測方案。

(三)監測范圍

定期對公司廢氣、廢水、雜訊等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要求

1、廢氣監測

監測項目:

(1)有組織:顆粒物;

(2)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顆粒物。

監測頻次:非甲烷總烴至少每季度監測一次,其餘因子監測頻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監測點位:有組織廢氣監測——排氣筒預留采樣口;無組織廢氣監測——廠界四周。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2、廢水監測

監測項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鹽、石油類;監測點位:接管口。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3、雜訊監測

監測項目:對公司廠界晝間、夜間雜訊進行監測。

監測頻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監測點位:四周廠界外一米。

監測方法:委託XX市環境監測站監測。

監測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進一步加大我縣食品監管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把我縣打造成為「食品安全示範縣」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廣泛發動群眾,拓寬信息渠道,充分發揮各級組織和監管人員的作用,建立一支專業人員和群眾參與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督隊伍,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確保我縣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實現全縣食品安全監管網路覆蓋率和網路運行率分別達100%。

(二)把我縣建設成為「食品安全示範縣」和「綠色食品生產基地」。

三、監管網路

建立以縣政府職能部門為主導、鄉鎮人民政府為基礎、村委會(社區)和企業參與的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路。

(一)一級監管網路建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食品安全動態監管工作,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目標。

1.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據各自工作職能,組織監管相關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強對監管對象各個環節的全面監管。

2.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按照 自治縣食品安全監管各成員單位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責任領域的食品安全。

3.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在本系統內設立食品安全監管員,並將系統監管員名單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二級監管網路——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要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園區的食品安全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領域和餐飲店、食堂和農村家宴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並負責村級食品安全網路建設。

2.落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為食品安全監管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3.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園區內生產、加工、流通和職工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落實專人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三級監管網路——成立以各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為主體的食品安全管理網路。

1.將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延伸到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各村(社區)和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也要相應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村委(社區)主任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任組長,具體負責本村(社區)及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2.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以企業法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負責人,由各監管部門與所監管企業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努力構建多環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職責

(一)宣傳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積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者)誠信守法,增強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二)受理轄區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組織和配合對食品違法經營行為及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件調查處理,並及時總結上報。

(三)加強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的監督,嚴密監控和預防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立即進行查處。

(四)廣泛征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意見,重點收集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分析研究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薄弱環節。

五、工作制度

各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 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見》( 府發〔 〕9號)、《 自治縣 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季行動工作方案》( 府辦發〔 〕75號)規定,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建設,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和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網路建設,把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網路建設作為重點。通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投訴舉報、事故處理程序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完善協調聯動的工作運行機制。

(二)嚴格責任落實。相關責任部門和鄉鎮政府要依據食品安全責任制的有關要求,切實擔負起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責任,切實把責任落實到單位、人頭。加強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者的素質,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三)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和食品安全信息網站,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舉措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在媒體開設專欄,增強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引導人民群眾樹立科學、理性、健康的新型消費理念。積極發動基層組織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推動食品安全進社區、進農村、進市場,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參與意識。建立公開舉報和媒體公示制度,發揮食品安全監督員的作用,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加大信息報送工作力度。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及時、准確、全面報送的原則,根據不同階段工作開展情況,以簡報、圖片和小結等形式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監測方案 篇4

為了確保放射源周圍環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的輻射現狀,特製訂本計劃。

一、委託山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承擔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輻射劑量的監測。

二、對於放射源周圍輻射環境背景值監測,按GB/T14583《環境地表γ劑量率測定規范》進行,對於放射源安裝後周圍輻射環境的監測,按HJ/T61-20xx《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進行。監測數據認真記錄,妥善保存,並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檢測內容:放射源運行期間,監測的內容主要是周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的監測。

四、監測頻次:

1、放射源正常運行時,每年進行兩次監測,數據存檔備案;

2、放射源進行維修前後,應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3、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前後對其周圍環境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4、放射源退役時,應進行一次退役監測。

五、監測點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運行和維修前後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

2、發生事故時監測點的位置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區域。

3、放射源退役時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過去安裝或存放場所。

監測方案 篇5

一、監測指標

(一)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顆粒物。

(二)雜訊(廠界)。

(三)☆如環評有破碎清洗工藝必須監測廢水。

二、監測頻率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

三、應急監測預案

(一)目的

為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降低經濟損失,在事故處理和應急情況下,迅速及時地進行環境監測,制定以下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XXXXXX有限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情況監測。

(三)基本原則及應急監測措施

1、基本原則:本預案是XXXXXX有限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各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指揮部的具體指揮和領導。堅持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日常監測服從應急監測原則。

2、應急監測措施:

(1)公司環保安全部門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後,按環境污染信息報送規定上報市環保局。同時立即與市壞境保護監測站聯系,及時判斷可能的.污染因未,進行應急准備,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分別進行現場監測采樣和化驗准備工作。

①人員准備:技術人員現場X名,采樣人員X名,化驗人員X名,司機X名。

②做好采樣容器的准備工作。

③及時協調市環保監測站化驗室負責分析化驗人員做好相應的分析項目的一切准備工作。

(2)監測人員在接到環境污染事故信息後,必須在XX分鍾內到達現場采樣,並在XX分鍾內送到化驗室。

(3)協調市壞保監測站化驗人員快速、准確地完成樣品.分析,及時出具數據,並保留樣品。

(4)當對某污染物缺少監測手段時,應立即對外請求支援。

(5)監測數據可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娜最快速度上報應急指揮部。

(6)應急監測應做到從事故的發生直到事故的處理終結全過程的監測,監測次數以能滿足減少損失和事故處理以及事故發生後的生產恢復為要求。

應急監測點位及次數表

(四)應急監測網路圖

公司應急指揮——環保及安全部門主任——市環保監測站——監測分析人員及司機

(五)應急監測流程圖

指揮部——保及安全負責人、市環保監測站負責人——現場采樣組、化驗分析組——分析技術人員審核

四、委託監測

由於我公司沒有相應的監測資質和設備,日常環境監測工作(每年四次)委託XXXXXX環境保護監測站(或XXXXXX環保公司)監測。

五、附件

(一)委託合同(環境監測技術合同)

(二)XXXXXX環境保護監測站(或XXXXXX環保公司)資質證明。

監測方案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傳染病防治執法檢查力度,依法糾正、查處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嚴格控制院內感染的發生,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法做好傳染病防治和醫院感染監督工作,切實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督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

究制,促進傳染病防治及醫院感染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監督檢測依據

采樣檢測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醫院消衛生標准gb15982、1995)

三、監督監測對象

(一)區級發證和管轄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四、監督監測內容和范圍

(一)醫療機構

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醫療廢物處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微生物培養)。

(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傳染病疫情監測、疫情信息報告管理、疫情調查處理、醫療廢物處置等情況。

五、工作要求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區級發證和管轄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傳染病防治和醫院感染監督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門加強配合,各負其責,突出重點,嚴格按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一)區衛生監督所職責

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樣品抽樣的范圍、數量、順序、檢驗項目等工作,印製和填寫相關表格和單據。

(二)區疾控中心職責

負責完成現場采樣監測培養並按時出具結果報告。

(三)監測樣品抽檢范圍和數量

1、治療室、手術室、產室、嬰兒室、消毒供應室、口腔科、內窺鏡室等科室為監測的重點部位,采樣內容為空氣、工作檯面、無菌物品、消毒液、醫護人員手錶面。

2、二級規模以上醫院根據科室設置采樣20—30份,鄉衛生院、門診部以及同等規模的醫療機構采樣5---10份,其它診所采樣2---5份。

六、時間安排

6月~9月。

監測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標

具體目標: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區一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於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衛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於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採集後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採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路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並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採用統一的國家標准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相關組織機構。

五、經費保障

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專項資金用於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持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

監測方案 篇8

【重點與難點】

重點:讓學生了解,雖然自然災害的發生是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但充滿智慧的人類通過各種先進的科技手段(如RS、GIS、工程和非工程防禦等)對災害進行監測和防禦,是可以起到防災、減災作用的。

難點:地理信息系統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

【基本知識】

一、自然災害監測系統

1.概念:

自然災害監測系統是由 、區域及 等各級組織,通過 對自然災害進行監測和分析的網路系統。

2.作用: 、災中跟蹤、 以及提出 。

3.世界和我國災害監測系統的發展情況

二、遙感技術在自然災害監測中的作用

1.遙感(RS)技術的特點:

觀測范圍廣、信息獲取量大、 、實時性好和 等。從空間尺度看,遙感具有全球觀測能力,可從 、 和 角度獲得全球自然災害的觀測數據;從時間尺度看,在遙感平台上能夠對地球進行同步觀測,可獲得地球表層及其 的災害信息。

2、應用范圍:

廣泛應用於政治、經濟、軍事、生活等各個方面,重點用於 、 及台風災害等監測。

三、地理信息系統在自然災害監測中的作用

1.信息集成與分析:

主要是對各種監測系統提供的信息進行 和 分析,具有空間定位、 和 分析的功能。

2.災害評估與預報:

對自然災害進行 、 、 、災害損失調查、 等,還可以為制定減災預案和指導災後重建工作提供依據。

3.RS與GIS結合為減災救災提供可靠、高效的服務

四、自然災害的防禦

1.非工程性防禦:www.

(1)概念:

是通過國際組織和各個國家的 和 、各級行政部門的減災管理以及 等途徑,控制和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2)「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

(3)我國非工程性防禦措施的發展及成就

2.工程性防禦措施

(1)概念:工程性防禦措施是通過修建防災工程,改變自然災害系統,最終達到減災的目的。

(2)工程性措施的三種方式:

方式實例

改變地表環境,防止或減輕自然災害的強度

可以阻隔或控制災害與人口、財產等的直接相遇

可以改變財物等的特性,提高抗災性能,減少災害損失。

3.「工程性防禦措施」和「非工程性防禦措施」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硬體」和「軟體」的差別。

聯系:二者在防災減災中的地位同等重要,只有相輔相成,才能起到最好的防災效果。

監測方案 篇9

為了解我縣兒童預防接種後的血清學效果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進一步評估疫苗接種率和接種質量,做好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列》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特製定縣人群免疫水平監測方案。

一、監測內容

目標人群針對乙肝、麻疹、風疹和甲肝等傳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監測范圍、對象和人數

(一)范圍:鎮、鎮、鄉。

監測對象及人數三個鄉鎮3-14歲兒童共計120名兒童。鄉(鎮)監測目標人群數見附表1。每個年齡組,各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針對傳染病監測樣本量為40份。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應均衡。

三、調查方法及時間

(一)調查方法隨機抽取3-4歲、5-6歲、7-14歲兒童各40名,每個年齡組隨機均衡抽取城鎮和鄉鎮兒童,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人數應均衡。

(二)調查時間:20xx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內容及要求

(一)對調查目標兒童均填寫《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個案調查表》(附表2),兒童疫苗接種史可在兒童預防接種客戶端導出,或根據兒童接種證、卡、冊等資料准確登記,由各鄉鎮專干負責填寫。

(二)采血調查的組織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採集血液標本,采樣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前6位是縣(市)國標碼,後3位是監測兒童數。

(三)采血要求

無菌采血,對所有調查對象均採集靜脈血4毫升,及時分離血清,注意離心時避免發生溶血現象,離心後立即將血清冷凍(避免反復凍溶),要求凍存在螺口管內;每份血清不少於2毫升,管子上要標清楚序號,並和送檢單上序號一致。冷藏運輸,-20℃保存待檢。

『肆』 我國水污染情況及監測方法簡述

(1) 污染源煙塵(粉塵)在線監測儀 用於在線監測污染源煙塵、工藝粉塵排放量(濃度或總量),包括測量相關參數:流量、O2、含濕量、溫度等,是實現污染源排放總量監測的必備監測儀器。 (2) 煙氣SO2、NOx在線監測儀 用於在線監測煙氣中SO2、NOx含量,通過流量測量,實現總量監測。 (3) 環境空氣地面自動監測系統 該系統用於空氣質量周報、日報監測,主要監測項目有:SO2、NOx、CO、O3、PM10等。 (4) 酸雨自動采樣器 自動採集降水樣品,以便測定降水的pH值。 (5) PM10采樣器 用於採集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μm以下的顆粒物。 (6) 固定和攜帶型機動車尾氣監測儀 用於測定機動車排放尾氣中CH、CO等含量。 2、污染源和環境水質監測儀器: (1) 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 污染物排放的總量監測要求濃度與流量同步連續監測,在線測流和比例采樣是總量監測的基本技術手段,對於重點污染源還需要配備在線監測儀器。 (2) 流量計 用於規范化的明渠污水排放口流量的在線連續監測儀器。 (3) 自動采樣器 用於污染源排放口具有流量比例和時間比例兩種方式的在線自動采樣裝置。 (4) 在線監測儀器 用於工業污染源或污水排放口的在線測分析儀器。監測主要項目有:COD、TOC、UV、NH4+-N、NO3-N、氰化物、揮發酚、礦物油、pH等,應具有自動校正和自動沖洗管路功能。 (5) 環境水質自動監測儀器 用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的在線自動監測儀器。水質自動監測項目分為水質常規五參數和其它項目,水質常規五參數包括溫度、pH、溶解氧(DO)、電導率和濁度,其它項目包括高錳酸鹽指數、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及氨氮(NH3-N)。 (6) 總有機碳(TOC)測定儀 總有機碳(TOC)是反應水體有機物含量的指標,可用於污染源或地表水的監測。 3、攜帶型現場應急監測儀器 攜帶型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用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監測,其主要特點為小型、便於攜帶及快速監測。 (1) 攜帶型分光光度計 用於現場監測的攜帶型分光光度計,測試組件一般包括氰化物、氨氮、酚類、苯胺類、砷、汞及鋇等毒性強的項目。 (2) 小型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儀 用於現場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的小型攜帶型儀器,主要監測項目有CO、Cl2、H2S、SO2及可燃氣監測等。 (3) 簡易快速檢測管 用於快速定量或半定量檢測水中或空氣中有害成分的現場用簡易裝置,主要監測項目有CO、Cl2、H2S、SO2、可燃氣、氨氮、酚、六價鉻、氟、硫化物及COD等。 4、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監測儀器 (1) 全向寬頻場強儀 用於測量某頻率范圍內的綜合電磁場強。 (2) 頻譜儀 用於測量不同頻率電磁輻射的場強及譜分布。 (3) 工頻場強儀 用於測量50HZ工頻電磁場強度。 (4) 大面積屏柵電離室α譜儀 測量環境介質中α放射性核素的濃度。 (5) 全身計數器 用於監測職業工作者或公眾的全身污染情況。 (6) 環境輻射劑量率儀 用於監測環境貫穿輻射水平。 四、重點研究的環境監測儀器和環境標准樣品 1、環境遙感監測系統。用於監測大范圍的環境污染狀況與生態環境狀況。如監測河上、海上溢油;監測各排污口排污狀況;遠距離監測污染源煙塵、煙氣排放情況以及發生赤潮的面積、程度等。實現環境預報監測。 2、有機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 3、光化學煙霧監測系統。 4、有機物環境標准樣品(①揮發性鹵代烴混合標樣,②揮發性芳香烴混合標樣,③多環芳烴混合標樣,④苯胺類混合標樣,⑤酞酸酯類混合標樣,⑥有機磷農葯混合標樣,⑦有機氯農葯混合標樣,⑧含N、含P的有機農葯混合標樣,⑨半揮發性有機物混合標樣,⑩揮發性有機物混合標樣)等。 5、PM2.5采樣器。 五、 發展環境監測儀器的政策措施 1、發展環境監測儀器及其設備是實現監測技術現代化,為環境保護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准確信息的重要保證,國家鼓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家所需的監測儀器設備。 2、加強對環境監測儀器的開發和生產的宏觀引導,加強對環境監測技術、監測儀器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適時制訂環境監測儀器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明確環境監測的的需求和方向,指導和規范環境監測儀器的發展。 3、加強環境監測儀器的標准化工作。環境監測儀器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物質基礎,為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科學、准確、可比,應加強環境監測儀器標準的制訂工作。將環境監測儀器標准納入環境保護標准體系,與環境監測規范、環境分析、檢測方法的制訂工作統一規劃,協調進行。通過制訂統一的標准引導環境監測儀器的技術進步。 4、加強對環境監測儀器的監督管理,建立一批具有良好的技術基礎和權威性的技術中介機構,對環境監測儀器的技術水平和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並向社會公布。對在環境監測中用於執法監測的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實行「准入」制度。 5、加強環境監測儀器的技術創新工作,加大對環境保護工作急需的監測技術的科研投入,把環境監測技術的開發列入環境科研重點領域。藉助國家各種扶持政策,推進環境監測儀器的產業化和技術升級。 6、促進監測儀器科研與生產結合,鼓勵環境監測儀器生產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技術合作,加快環境監測技術的成果轉化。 7、走引進、消化、吸收和國產化的道路。對我國目前生產技術落後,國外已有先進的成套技術的監測儀器,鼓勵引進國外的關鍵技術,合資生產,再逐步實現國產化。 8、利用市場調控手段,促進環境監測儀器生產企業的重新組合,逐步改變監測儀器生產技術薄弱、投資分散、低水平重復、市場競爭力低的狀況,實現適度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形成一批監測儀器生產的骨幹企業。 9、根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制訂環境監測工作的相應法規,逐步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區域性的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的自動化網路系統。通過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自動化網路建設的示範工程,帶動自動化環境監測網路系統的形成。擴大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的市場需求。 附:環境監測儀器分類 附件: 環境監測儀器分類 按使用領域環境監測用主要儀器設備分以下幾類: 1、空氣質量與污染源廢氣監測專用儀器: TSP采樣器(大、中流量) PM10采樣器(大、中流量)* PM2.5采樣器** 粗(PM2.5-10)細(PM〈2.5)顆粒物雙道采樣器 空氣顆粒物分級采樣器 粉塵采樣器 酸雨自動采樣器* 氣體采樣器 氣體監測儀(SO2、NOx、CO、O3、HCl、Cl2、CH等) 環境空氣地面自動監測系統* 煙塵采樣器 煙氣采樣器 煙塵在線自動監測系統* 煙氣SO2在線自動監測系統* 煙氣NOx在線自動監測系統* 煙氣參數O2、濕度、壓力、流速等在線自動監測系統 區域(如機場、交通干線、工業區)及重點污染源(如電廠、冶煉廠、建材廠的煙囪)連續監測系統**汽車尾氣監測儀* 光化學煙霧監測系統** 2、環境水質與污水監測專用儀器: 水質采樣器 污水采樣器 COD測定儀 BOD5測定儀 油份濃度儀 溶解氧測定儀 色度計 濁度計 鹽度計 總有機碳(TOC)測定儀* 總氮測定儀 總磷測定儀 氨測定儀 氰化物測定儀 游離氯測定儀 環境水質的自動監測系統* 污水測流和在線連續監測系統* 有機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 3、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儀器: 攜帶型氣相色譜儀(帶PID檢測器,可在野外現場監測大部分有機污染物) 車載式X射線-熒光光譜儀(可用於土壤、固廢現場金屬污染調查) 車載式GC_MS儀 攜帶型分光光度計* 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器(Cl2、CO、可燃氣、CH4、苯系物等)* 報警裝置(CO、CH4、Cl2、H2S、汽油泄漏等) 簡易快速檢測管* 快速BOD測定儀 攜帶型溶解氧測定儀 流動監測車 4、其它要素監測儀器 雜訊監測儀 雜訊自動監測系統 振動監測儀 場強儀* 全向寬頻場強儀* 寬頻電磁場強儀* 工頻場強儀* 大面積屏柵電離室α譜儀* 全身計數器* 環境輻射劑量率儀* 生態環境的遙感遙測系統 環保治理設施、監測儀器運行狀態監視儀 5、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及其設備 (1) 光學類儀器: 可見分光光度計 紫外分光光度計 熒光分光光度計 火焰光度計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原子熒光光度計 等離子發射光譜儀 X-射線熒光光譜儀 (2) 電化學儀器: pH計 離子計 電位計 示波極譜儀 陽極溶出儀 庫侖儀 電位滴定儀 電導儀 (3) 色譜類儀器 離

『伍』 污染源調查的水體污染源調查的內容

對水體污染情況的調抄查,首先應調查污染水體的污染源,了解該地區工業的總布局及排放大量廢水企業的生產情況和廢水排放情況。調查內容具體為:
①企業的種類、性質、規模及分布情況。
②企業各車間所用原材料,生產的半成品、成品、副產品以及原料的利用率,生產規模和產生廢水的工藝流程等。
③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的總量、水源、水質、各車間廢水排出量,含有害物質的種類及其濃度。
④廢水排放方法(經常排放或間歇性排放、事故排放)及排放點的位置和流向。
⑤企業對廢水回收處理和綜合利用情況,凈化設施的類型及效果。⑥工廠污水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及居民的反映和對健康的影響。
污染源除工礦企業所排放的大量廢水外,未經處理的大量居民生活污水和城市地面徑流污水也可污染水體,應采樣監測、某些進入水體的支流,如其水質情況很差,可成為一污染源,應在適當地點采樣監測。
對水體沿岸大量使用農葯的地帶,應對所使用農葯和化肥的種類、數量、對水壤的污染情況以及是否用污染水灌溉等方面進行調查,了解對水源有無污染及污染程度等。

『陸』 簡要說明如何制定地表水污染監測方案

地表水質監測方案的制定。
(一)基礎資料的收集
在制定監測方案之前,應盡可能完備地收集欲監測水體及所在區域的有關資料,主要有:
(1) 水體的水文、氣候、地質和地貌資料。
(2)水體沿岸城市分布,工業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況、城市給排水情況等。
(3)水體沿岸的資源狀況和水資源的用途;飲用水源分布和重點水源保護區;水體流域土地功能及近期使用計劃等。
(4)歷年水質監測資料。
(二)監測斷面和采樣點的設置
1.設置原則
(1)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水體尺度范圍,考慮代表性、可控性及經濟性等因素,確定斷面類型和采樣點的數量,並不斷優化。
(2)有大量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支流與幹流匯合處,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響河段,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出入口,湖泊、水庫出入口 ,應設置斷面監測斷面。
(3)飲用水源地和徑流主要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以及與水質有關的地方病發區、嚴重水土流失區及地球化學異常區的水域或河段,應設置監測斷面。
(4)監測斷面的位置要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污口處,盡量選擇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淺灘的順直河段。
(5)監測斷面應盡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一致,要求有明顯岸邊標志。
2.河流監測斷面的布設
為評價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質,需要設置背景斷面、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
(1)背景斷面:設在基本上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河段,用於評價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
(2)對照斷面:為了解流入監測河段前的水體水質狀況而設置。
(3)控制斷面:為評價監測河段兩岸污染源對水體水質的影響而設置。
(4)消減斷面:是指河流收納廢水和污水後,經稀釋擴散和自凈作用,使污染物濃度顯著降低的斷面,通常設在城市或工業區最後一個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3.湖泊、水庫監測垂線的布設
湖泊、水庫通常只設監測垂線,當水體復雜時,可參照河流的有關規定設置監測斷面。
(1)在湖的不同水域,如金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湖心區、岸邊區,按照水體類別和功能設置監測垂線。
(2)湖區若無明顯功能區別,可以網格法均勻設置監測垂線,其垂線數根據湖面積、湖內形成環流的水團數及入湖河流數酌情確定。

4.海洋
根據污染物在較大面積海域分布不均勻性和局部海域的相對均勻性的時空特徵,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統計的方法將監測海域劃分為污染區、過渡區和對照區,在三類區域分別設置適量的監測斷面和采樣曲線。

5.采樣點位的確定
對於江、河水系,當水面寬 <50m時,只設一條中泓垂線;當水面寬50-100m時,在左右近岸有明顯水流處各設一條垂線;水面寬>100時,設左、中、右三條垂線
在一條垂線上,當水深小於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設一個采樣點;水深不足1m處,在1/2水深處設采樣點;水深5-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各設立一個采樣點;當水深大於10m時,設立三個采樣點,即水面下0.5處、河底以上0.5m處以及1/2水深處各設立一個采樣點。
湖泊、水庫監測垂線上的采樣點的布設與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溫度分層現象,應先測定不同水深處的水溫、溶解氧等參數,確定分層情況後,再決定垂線上采樣點位和數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5m和水底上0.5m處設點外,還要在每一斜溫分層1/2處設點
海域的采樣點也根據水深的分層設置,如水深50-100m,在表層、10m層、50m層和底層設采樣點。
監測斷面和采樣點位確定後,其所在位置應有固定的天然標志物,使每次採集的樣品都取自同一位置,保證其代表性和可比性。

(三)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的確定
我國水質監測規范要求如下:
(1)飲用水源地全年采樣監測12次,采樣時間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2)對於較大的水系幹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樣監測的次數不得小於6次。采樣時間為豐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樣2次
(3)潮汐河流全年在豐、枯、平水期采樣監測,每期采樣兩天,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
(4)設有專門監測站的湖泊、水庫,每月采樣監測一次,全年不少於12次。
(5)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在污染可能較重的季節進行。
(6)排污渠每年采樣監測不少於三次。
(7)海水水質常規監測,每年按豐、平、枯水期或季度采樣監測2-4次

(四)采樣及監測技術的選擇
要根據監測對象的性質、含量范圍及測定要求等因素選擇設當的采樣、監測方法和技術。

(五)結果表達、質量保證及實施計劃
水質監測所得的眾多化學、物理以及生物學的監測數據,是描述和評價水環境質量,進行環境管理的基本依據,必須進行科學地計算和處理,並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監測報告中表達出來。
質量保證概括了保證水質監測數據正確可靠的全部活動和措施。質量保證貫穿監測工作的全過程。
實施計劃是實施監測方案的具體安排,要切實可行,使各個環節工作有序、協調地進行。

『柒』 水資源污染的監測

(1)無機污染的監測

被無機鹽污染的水,由於離子濃度增高,使其電阻率降低。一般來說,地下電阻率與介質孔隙的連通性、孔隙中是否有液體以及液體的電阻率有關。如果孔隙的大小和連通性基本不變,而液體的電阻率只和污染有關,用電法就可以確定污染的范圍和程度,通過電測深和時間域電磁法可以確定污染的垂向分布,而通過電剖面法和頻率域電磁法可以確定污染的橫向范圍,用電(磁)測量比只用鑽探成本低、效率高。此外,電(磁)測井也是一種輔助手段。

應用地面電法監測污染的基本條件是:污染水與非污染水電阻率有明顯差別,埋藏不太深,污染水體有一定的厚度,地表物質電性比較均勻。工作時可先用電測深或時域電磁法確定污染水體頂底板深度,然後按一定系統進行固定極距的電剖面或固定裝置和頻率的頻域電磁測量。電法一般都要與少量監測井互相配合,解釋時利用地質、鑽探和其他地球物理資料。對工礦廢水污染的監測是受到廣泛關注的問題,利用地球物理方法對工礦廢水進行污染監測有許多成功的實例。

圖9.1用電法監測工廠廢水對岩溶的加速作用

工廠的廢水排入地下,不僅污染水源,而且在某些地區還加速地下岩溶的發育過程。例如在蘇聯的奧卡河沿岸有一個大的化工廠生產硫酸,酸性廢水滲入地下,溶蝕了石膏質的岩石,在這些岩石中形成了岩溶洞穴,老洞穴不斷加大、新洞穴不斷出現,連續成地下通道,沿著這些通道,溶解的物質流入奧卡河,造成河水污染。通過地面電法測量和河水電阻率測量可以圈定岩溶水的通道位置,並且評價岩溶作用隨時間的變化。從圖9.1中時間t1和t2兩次觀測的視電阻率曲線可以看出,低電阻率的范圍加寬,是溶洞變寬的結果。河水電阻率測量表明,被溶解物質的流入量明顯增加(低電阻率面積擴大)。通過上述測量確定了廢水污染的范圍和程度,以便採取必要的措施。

礦山和油田廢水也是水資源的重要污染源,例如在美國有成千上萬口已經廢棄的、封閉不好的油氣井,由於二次回採而使產油層產生過壓,這些井會使注入油田的鹵水沿鑽孔向上運移而進入淺部的飲用水含水層。在俄克拉荷馬州林肯縣產油的普魯砂層附近曾利用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法來圈定鹵水的污染。從 20 世紀 30 年代就開始從普魯砂層採油,從 50 年代開始注入鹵水來提高回採率。瓦穆薩組是該區飲水的主要水源層,淡水層的底部深度變化於 40 ~ 135m 之間,固溶物總量低於 500mg/L。1979 年所打的試驗井表明在油田上含水層的鹵水含量異常高。在該區選出的一些部位按一定網格開展了可控源音頻大地電磁法,圖 9. 2 是一口廢井附近典型的視電阻率擬剖面,它表明深部的良導物質向地表運移,其他一些測線上也檢測到另外一些污染體。根據地球物理結果所打的兩口試驗井的 Br/Cl 比值表明,瓦穆薩組的污染源確實是普魯砂層的鹵水。

圖 9. 2 廢注水井附近的視電阻率等值線圖

(2)有機污染的監測

地下水有機污染的種類較多,其物性特徵不盡相同,探測難度較大。來自煉油廠、化肥廠、制葯廠等排放的廢液多為有機污染,它們在自然環境下不易降解,化學需氧量(COD)、總有機碳(TOD)等指標較高。多數情況下有機污染物與水是非混溶的。輕非水相液體污染物(LNPAL)集中在地下水的表層,而重非水相液體(DNPAL)污染物集中在地下水的底部,這使地下水不同程度地混雜了有機雜質,引起地下水在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上的變化。這樣可以根據不同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選取不同的地球物理方法。

20世紀90年代加拿大和美國的學者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開展了一項針對乙烯(C2Cl4)的試驗研究。乙烯用於服裝乾洗和金屬清洗,僅1986年美國就生產乙烯12×108L。乙烯的特點是密度大,在水中下沉,不太受地下水橫向流動的影響。雖然乙烯的溶解度(200mg/L)低,但仍然比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飲水標准(0.01mg/L)高幾個數量級,每排放1L乙烯最終可污染1000×104L的地下水。試驗場地面積9m×9m,周圍用鋼板打入地下,穿過3.3m厚的地表含水層進入下伏半隔水層,有效地隔斷場地內外的水力聯系。通過鑽孔向場地內注入770L乙烯,在圍繞注入孔的9個監測孔內進行中子、密度和感應測井,還定期測地面和井地電阻率。探地雷達工作頻率200MHz,300MHz,500MHz,900MHz,沿測線進行測量。地球物理監測開始於注液前幾天,注液延續了3d,注液後觀測38d,第一個星期每8h觀測一次,以後時間逐漸加長。隨後採用表面活化劑清除乙烯,再監測清除的過程。在中子測井曲線上,由於氯俘獲中子,出現明顯的負峰,如圖9.3(a)所示,從電阻率異常的變化上則可以看出乙烯隨時間的運移,如圖9.3(b)所示。探地雷達測量表明,注入的乙烯先在注入點下1m深左右的界面上匯聚,然後沿該界面向兩側擴散。

圖9.3注乙烯後參數變化

地面加油站儲油罐和地下儲油設施普遍存在腐蝕和泄漏現象,難以發現。北京、沈陽、西安、成都均發生過此類事故。發生在北京地區某加油站的一次漏油事故中,由於污染區面積較大,致使自來水廠停水和地下施工停工。國外此類事故更多,據報道美國對21萬個加油站調查發現,在20世紀70年代以前建設的加油站幾乎都有滲漏,其中1.8萬個已對地下水造成污染。油氣滲漏的檢測技術較多,其中烴類檢測技術(油離烴)、探地雷達技術,能現場實時給出檢測結果,且快速、方便;吸收烴乙烷、熒光光譜法探測精度高、結果可靠。圖9.4和圖9.5分別是北京市某加油站滲漏污染范圍的游離烴CH4和吸附烴C2H4檢測效果圖。

圖9.4北京某加油站滲漏污染范圍的游離烴CH4檢測效果圖

圖9.5北京某加油站滲漏污染范圍的吸附烴C2H4檢測效果圖

石油污染頗為常見,已有許多利用地球物理方法探測石油污染的實例。例如利用探地雷達探測石油污染、用常規的直流電法和電磁法有可能探測石油污染。石油進入地下介質的孔隙系統後可使其電阻率明顯增高。研究人員利用地面低頻電磁或電阻率成像方法追索到幾十至幾百米深處的石油污染。例如在美國俄克拉荷馬城的Carlswell空軍基地,利用鑽孔EM測量數據作出地下電阻率三維分布圖像,推斷出石油污染的位置,據此所打的鑽孔證實了高阻區域與油污染吻合。

圖9.6屏蔽體法的室內試驗和數學模擬結果

浮在潛水面上的高阻油層對電法測量來說會產生屏蔽作用,因此研究人員提出了「屏蔽體」法(SB)。屏蔽體法是一種井地電法,一個供電電極置於污染層之下,用於確定污染層的范圍。室內模擬和數學模擬的結果如圖9.6所示。圖(a)為室內測得石油污染帶上的電位值V(mV);圖(b)為數學模擬計算的電位值V(mV);圖(c)為數學模擬計算的電位梯度ΔV(mV/m)。室內模擬在電解質槽內進行,數學模擬採用有限元法。在野外試驗中採用了電測深和屏蔽法兩種方法,其目的是確定石油污染的范圍,污染層厚度0.2m,深5.7m,賦存於7m厚的第四系礫-砂沉積中,下伏不滲透的白堊系沉積。電測深AB/2最大為50m,在AB/2=15m時沿一些測線出現了電阻率的升高,為污染帶的響應,但最高異常值僅達背景值的15%,難於斷定污染帶的橫向范圍,而屏蔽法顯示了污染帶的范圍比電測深要清晰得多,地球物理野外測量結果已被監測孔證實。

澳大利亞CoffeyPartners公司曾提出,用探地雷達和低頻電磁法探測石油污染有一定的困難,只有頻率在30kHz~5MHz間的電磁波法效果最好。當頻率為1.2MHz時,通過土壤和風化岩石的最大探測深度約30m。在南澳的一個大型柴油機車加油站發現在終端泵站和加油點之間有明顯漏油。開始用EM31電磁儀作剖面測量和探地雷達探測均未奏效,後改用GRC-2儀器作無線電波剖面法,其垂直發射線圈和水平接收線圈沿剖面移動,兩者保持零耦合狀態,測量垂直磁場強度,線圈距在工作期間保持不變。結果在柴油污染范圍內測出明顯垂直磁場強度低值異常,並經鑽探和槽探證實。

總之,地下水有機污染濃度較低,物理化學性質上的變化較小,監測難度大,必須採用高解析度、高密度的方法以及應用地球物理的綜合解釋方法技術。

(3)地下水污染路徑的動態監測

以河北滄州為例。河北滄州地處濱海平原,該區以沖積-湖積的粉細砂鬆散岩層為主,並夾有多層海積層。自上而下共有五組含水層,且咸、淡水交替出現,地下水含氟量較高(2~7mg/L),地下水補、經、排條件差,地下水循環交替作用緩慢,垂向補給逐漸被側向補給所代替。由於集中開采地下水,使得滄州地下水失衡而形成巨大的地下水漏斗(圖9.7)。

圖9.7滄州漏斗Q2含水組水位下降剖面圖

滄州漏斗的形成給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帶來了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地下水嚴重污染。由於漏斗的形成,加速了地面污水向地下水的倒灌,使地下水造成污染,同時稠密的機井給地表(淺層)污水、鹹水和淡水層形成的污染通道,使所利用的含水層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利用地球物理方法,如用直流電法和探地雷達,在地面監(遙)測地下水漏斗的動態變化、監測地面上工業和生活污水向漏斗遷移的路徑,從污染源和污染路徑上卡住污染物對地下水的污染。

(4)井中多個含水層之間交叉污染的監測

已經廢棄的工業用井和供水用井,以及一些設計得不適當的監測井穿過多個含水帶,使得地下水流系統「短路」。如果其中有的含水層已被污染,便會產生水層之間的交叉污染。美國地質調查所和美國環境保護署合作在賓夕法尼亞州東南部三疊紀斯托克頓組地層中利用地球物理方法研究了廢棄井中多個含水層之間的交叉污染,測量了井內的垂向水流,取樣並分析了井中的液體。所使用的地球物理方法包括井徑測井、液體電阻率測井、液體溫度測井、自然伽馬測井和單點電阻測井。在16個鑽孔的45~143之間進行,用以劃分岩性、地層,圈定了含水裂隙和井液垂向運移帶,測量了垂向液流,確定了井液的運移方向和速度。

(5)地表水污染治理中的地球物理工作

在杭州西湖換水過程中曾經成功地應用了地球物理方法。西湖由於常年污染,湖水的水質和透明度日益變差,市政府決定開鑿隧道引錢塘江水更換西湖湖水。為了解江水進入西湖的運移和分布情況、換水的進度和效果,利用電阻率法在換水過程中及其前後進行了動態和靜態觀測(圖9.8)。

在換水之前對江水和湖水的電阻率進行了測量,江水的電阻率變化范圍為81~93Ω·m,平均為88Ω·m。西湖由五個相互連通的湖泊組成,其中電阻率最低的變化范圍為55~60Ω·m,平均為57Ω·m,最高的變化范圍為69.5~75Ω·m,平均為72Ω·m。這是利用電阻率法監測換水過程的基礎。水電阻率觀測比例尺為1∶5000,線距200~400m,整個湖面均勻發布20條測線。觀測儀器為測井全自動記錄儀,安裝在電瓶驅動船上,用七心電纜連接電源、探測器和自動記錄儀。探測器為井液流體電極系,固定在水深約70cm處,換水期間每天沿各測線連續探測水的電阻率一次。根據觀測結果,可以得出江水進入西湖後逐日的擴散范圍、水流的主要方向,指導了換水工作的進行。同時發現了一些原來未發現的污染源。

(6)地下水污染防護中的地球物理工作

地球物理方法也可用來監測有機化合物污染的治理過程。美國能源部執行了一項「非乾旱區土壤和地下水易揮發有機化合物綜合示範計劃(VOC-NAS)」,向地下注入甲烷與空氣的混合物,作為新陳代謝的碳源,以繁殖一種微生物,使三氯乙烯降解。混合物注入地下後,在運移的途徑上,由於置換了地層水,使電阻率升高,因而可以通過地下(井間)電阻率層析使運移的途徑成像。電阻率層析是在5個鑽孔之間進行的,每一孔內有21個電極,從地面到61m深度等距發布,兩孔之間的地面有4個電極。結果發現,注入氣體流動途徑為復雜的三維通道網,有些通道延伸到距注入井30m以外,這些通道在幾個月過程中並不穩定,不斷有新通道出現,氣體注入通道的電阻率隨時間而增大。影響微生物繁殖的其他因素還包括大氣降水和來自地表的水溶養分。所以,在另一組試驗中,水從地面滲入地下並作出滲入前和滲入過程中某一瞬間電阻率差值的圖像,這些圖像表明,水的入滲也是限於具有三維結構的狹窄通道,水流受地層滲透率變化(砂和泥的分布)的控制,不過水流通道隨時間的變化小。這些通道在圖像上表現為低阻帶。

圖9.8西湖初次換水混合流推進圖

美國桑迪亞國家實驗室提出一種不盡相同的治理方案,並在南卡羅萊納州的一個場地進行了試驗。該場地也被揮發性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污染。為了治理污染,打了兩口水平井,由潛水面以下的井注入空氣,而由上面的另一口井抽取污染物,當空氣通過地下孔隙時溶解揮發性污染物,再被上面的井抽出。空氣在地下的分布會直接影響治理的范圍並且影響如何對注入氣流進行調節。因此,桑迪亞實驗室利用監測井井間地震數據,根據注入氣體飽和度變化引起的地震波速變化了解空氣的分布。為能提高解析度,選用井間地震層析成像方法,既減少近地表雜訊的影響及與近地表物質有關的衰減,又使震源和檢波器更接近目標,減少高頻波的能量損耗,高頻波波長短而具有更高的空間解析度。為此,在空氣注入前後都作了S波和P波層析。S波震源為頻率掃描氣動可控震源,用井中三分量檢波器。震源和檢波孔相距27.4m,孔內測點垂向距離1m。

捷克的一家發電廠也進行過類似的監測,他們為了檢查粉煤灰堆放池的施工質量,在未敷設防滲層之前先在池底埋設若干條平行長導線作為檢測用的供電電極,然後在其上敷設防滲層。施工結束後向池內放水,將設置在防滲層下的長導線作為供電線路的一個極,另外一個極置於無窮遠,在小船上用單電位電極進行測量,在池邊用經緯儀測量定位。如果測到高電位異常,即為防滲層破漏處,發現率為94%。

『捌』 污染源調查的任務和要求

污染源調查的任務因目的而異。如果是為了制訂某一區域的綜合防治規劃或環境質量管理規劃,調查的任務就是全面了解區域內的污染源情況,以便確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如果是為了治理一個區域內某一類污染源,如電鍍廢水污染源,調查的任務就是弄清區域內電鍍車間的分布情況,各個車間的生產狀況、排污情況及其對環境的影響;如果是為了給日常的污染源管理提供資料,調查的任務就是查明各類污染源的情況及其對環境質量的影響等。上述各種調查可以結合進行。 污染源調查的第一步是普查,查清區域內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一般情況,並將調查材料進行分類整理;第二步是根據區域內環境問題的特點(如主要是大氣污染還是水體污染)確定進一步調查的對象,進行深入調查;最後是整理調查資料,寫出調查報告和建立污染源檔案。普查的主要內容是污染源的名稱、位置、 污染物名稱、排放量、排放強度、排放方式、排污去向(排向大氣、水體等)和排放規律(定時集中排放、連續均勻排放等)。進一步調查的內容因污染源而異。例如工業污染源的調查項目有:主要產品種類、產量、總產值、利潤、職工人數、原材料種類、原材料(包括燃料、原料和水等)消耗總量和定額、生產工藝過程、主要設備和裝置、排污情況、治理現狀和計劃等。生活污染源的調查項目有:人口、上下水道狀況、燃料構成和消耗量、每人每日的排污量等等。在污染源調查報告中除了綜述一般情況外,應提出治理方法的建議。污染源檔案主要是以統計表格和圖式記錄下來的各個污染源的基本情況。

『玖』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污染源監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產生和排放污染物單位的排污狀況監測。放射性污染源、流動污染源監測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污染源監測是指對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監測,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排放點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三同時」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現有污染源治理項目(含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第四條凡從事污染源監測的單位,必須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或省級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資質認證,認證合格後可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資質認證辦法另行制訂。污染源監測必須統一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第二章任務分工第五條省級以下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污染源年度監測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開展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組織對污染源進行不定期監督監測。
(三)組織編制本轄區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並發布。
(四)組織對本地區污染源監測機構的日常質量保證考核和管理。第六條各級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具體負責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實施對本地區污染源排污狀況的監督性監測,建立污染源排污監測檔案。
(二)組建污染源監測網路,承擔污染源監測網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和網路中心,並負責對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和技術交流。
(三)對排污單位的申報監測結果進行審核,對有異議的數據進行抽測,對排污單位安裝的連續自動監測儀器進行質量控制。
(四)開展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參加本地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五)向主管環境保護局報告污染源監督監測結果,提交排污單位經審核合格後的監測數據,供環境保護局作為執法管理的依據。
(六)承擔主管環境保護局和上級環境保護局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任務,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第七條行業主管部門設置的污染源監測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所屬污染源實施監測,行使本部門所賦予的監督權力。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所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
(二)參加本部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三)對本部門所屬企業單位的監測站(化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第八條排污單位的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本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監測結果負責,並按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局報告排污情況。第三章污染源監測網路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建轄區內的污染源監測網,領導所轄區域的污染源監測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是各級污染源監測網的組長單位。負責安排所轄區域污染源監測網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范圍開展監測工作。第十條凡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資質認證、承認網路章程的監測機構,均可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局申請加入污染源監測網,經審查合格後,由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局批准。參加污染源監測網的各監測機構原有名稱、隸屬關系、人事管理和經費來源均保持不變。第十一條污染源監測網的各成員單位在監測網的統一安排下,可承擔本部門、本單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和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開展的各種污染源監測,並對監測結果負責。第十二條網路主管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污染源監測網做好污染源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並建立相應的質量監督機制,網路主管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負責對污染源監測網成員單位進行定期質控考核及技術監督。第四章污染源監測管理第十三條排污單位所在地環境保護局應根據排污單位的行業特點、環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類別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排污單位在對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處理設施進行定期監測時,應監測的項目、點位、頻次和數據上報等要求。
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可委託當地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局考核合格的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拾』 污染源監測的任務分工

第一條 省級以下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污染源年度監測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開展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組織對污染源進行不定期監督監測。
(三)組織編制本轄區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並發布。
(四)組織對本地區污染源監測機構的日常質量保證考核和管理。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具體負責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實施對本地區污染源排污狀況的監督性監測,建立污染源排污監測檔案。
(二)組建污染源監測網路,承擔污染源監測網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和網路中心,並負責對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和技術交流。
(三)對排污單位的申報監測結果進行審核,對有異議的數據進行抽測,對排污單位安裝的連續自動監測儀器進行質量控制。
(四)開展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參加本地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五)向主管環境保護局報告污染源監督監測結果,提交排污單位經審核合格後的監測數據,供環境保護局作為執法管理的依據。
(六)承擔主管環境保護局和上級環境保護局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任務,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條行業主管部門設置的污染源監測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所屬污染源實施監測,行使本部門所賦予的監督權力。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所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
(二)參加本部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三)對本部門所屬企業單位的監測站(化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
第四條排污單位的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本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監測結果負責,並按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局報告排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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