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水道反水以後,所受的損失由誰負責呢
案情簡介
張三為某小區業主,某天張三出差,家中無人。樓下鄰居發現張三屋內跑水,隨即通知小區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獲得張三許可後,打開房門查明跑水系下水管道堵塞導致反水所致,隨即用電機將下水管道疏通。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幫張三將房屋污水清理完畢後離開。
張三出差回來後認為房屋被泡,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物業公司認為房屋被泡不是物業公司導致,物業公司發現跑水後及時處理,還主動幫張三清理房屋污水,已經充分進到了物業管理義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問:下水管道反水導致房屋被泡,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㈡ 如果是下水道外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灌至一樓家中,物管有責任賠償嗎
用戶使用不當造成的管道堵塞,和物業管理沒有直接關聯的,都是業主自己找原因自己解決問題,而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公共部分,比如樓頂防水問題,戶外污水外泄,和戶內故障沒有責任,這是天經地義的。
㈢ 長沙男子家糞水倒流一個月要維權,誰應該對此負責
應當自己為此事負責!因為自己家的廁所出現反水狀況而導致施工隊無法正常進行施工,那麼污水也就始終排不出去,才導致了情況越來越糟。那麼如今的狀況都是因為該男子的妨礙施工對施工所導致的,因為物業方面在進行污水管的施工之前就已經詢問過該男子的意見,而如今該男子又因自己家中反水而祖安施工隊進行施工,那麼情況越來越糟,這些都應當有該男子自己承擔。
相信不少網友也能夠理解該男子的想法,但是他的行為是讓人無法理解的。因為物業方面承諾過施工完成後會將衛生打掃干凈,如今出現這種情況,也是由於他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所以他應當對這件事情負責。
㈣ 家裡污水倒灌可以找物業賠償嗎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其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㈤ 污水倒灌物業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其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若違反了合同約定義務,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㈥ 污水倒灌新房損失19萬究竟是誰的責任
無論是誰,遇到新房被污水導管都會感覺非常生氣,而且污水倒灌會對室內物品造成極大損害,很多家用電器以及傢具都可能無法使用,有一個業主他的新房就遭遇了污水倒灌,裡面存放的貴重物品都遭到了破壞,損失高達19萬。這使得人們都開始關注起這起事故的責任問題,畢竟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會遭遇到這一問題,其實我認為這起事件的發生樓上住戶的責任最大。
新房使用中一旦發現有污水倒灌的問題,一定要立即向物業反應,要藉助專業的人員來進行疏通,只有及時處理問題才能避免損失,所以住戶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關注家中下水道的異常,不要等到出現問題了才開始處理,那時一切都晚了。
㈦ 裝修改了雨水管導致排水不暢 引起水倒灌誰的責任
污水管絕對不可以接入雨水管。
一方面,污水排入通往天然水體的雨水系統,長此以往,必然造成水體環境污染。
另一方面,雨水系統設計不同於污水,污水中可沉物積累在雨水管道中,逐漸堵塞管道,導致失去正常的排水功能。
㈧ 一樓污水倒灌怎麼辦誰負責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居民住宅公共排水系統分為兩種,一種是排污管,一種是雨水管。排污管的日常疏通,通常由物管負責,定期疏通,這是寫進住戶與物管簽訂的服務合約中的。如果因為排污管的日常疏通問題引起的污水倒灌,則要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若是因為其他業主引起的排污管堵塞問題,可以選擇直接追究其他業主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㈨ 樓下污水倒流,我家裝止回伐,倒流到樓上了,我要負責任嗎
你不需要負責任,責任是造成污水倒流的單位或個人,你只是採取了,避免自己受害的措施,與樓上據理力爭吧,真心在幫你期待採納,
㈩ 一樓污水倒灌是物業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業主原因的,由其賠償,設施年久失修的,由物業賠償。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十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