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有幾個污水處理廠
成都污水廠一直編號到十廠,除一,二廠已經不存在外,還有8個廠。現在已經改名為凈水廠了。
㈡ 成都市污水處理廠詳細工藝流程
水處理工藝:工藝流程為厭氧或微氧接觸混合,短時曝氣,分離,好氧飢餓污泥迴流或SBR時的直接進水等工序,使原污水與好氧飢餓的污泥充分接觸混合、短時曝氣、沉降分離;沉降分離後的上清液即處理後的出水,沉降分離後的污泥,大部分在好氧條件下使其飢餓,飢餓污泥再與原污水重復接觸,其餘部分為剩餘污泥排放。工藝系統,主要由依次連接的AC池、AeT池、AS池、AeS池組成 污水處理過程的監視與控制系統由模型、感測器、局部調節器和上位監控策略等4個部分組成。其中,感測器是污水處理廠監控系統中最薄弱,也是最重要、最基礎的環節。日益嚴格的污水排放標准導致了污水處理工藝流程和裝備的復雜化,對用於污水處理過程監視與控制的感測器的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進了污水處理領域感測器技術的發展,一些適用於污水處理過程的新型感測器相繼問世。污水處理過程是復雜的生化反應過程,所涉及的儀器儀表種類繁多,多數感測器是污水處理過程所特有的,分別應用於不同的場合,反映一個或多個特定變數的狀態信息變化。 污水處理工藝一般由機械處理、生化處理和化學處理構成,其中涉及液相、固相、氣相三種物質成分。監視這些相態的儀表可以簡單地分為通用型和特殊性兩大類。 2、污水處理過程的通用儀表 通用測量儀表包括溫度、壓力、液位、流量、pH值、電導率、懸浮固體等感測器。 ①厭氧消化過程由於常常實施溫度控制,溫度感測器顯得更加重要。典型的溫度測量元件是熱電阻 ②壓力測量值常常用作曝氣和厭氧消化過程的報警參數。 ③液位測量用於水位監視,通常採用浮標、差壓變送器、容量測量、超聲水位檢測等方法測量。 ④流量監測儀表主要有堪板、轉子流量計、渦輪式流量計、靶式計量槽、電磁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等。 ⑤pH值是生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變數,更是厭氧消化和硝化過程的關鍵值,通常在污水處理廠都安裝有pH電極浸人污泥中,通過不同的清潔策略可以實現長期免維護。對於具有高度緩沖能力的廢水,pH值測量對過程變化可能不敏感,因此不適合於過程監督與控制,這種情況可以用碳酸鹽測量系統代替。 ⑥電導率感測器用於監視進水成分的變化,同時也是化學除磷控制策略的基礎。 ⑦傳統的生物量測量是根據懸浮粒子對入射光的散射及吸光度進行估計。隨著靈敏的光檢測儀的出現,能夠自動進行光效應測量的感測器得以問世。大多數商業感測器使用了一個發射低可視光或紅外光的光源,在這個區域內大多數介質表現低吸光度。生物量濃度也可根據超聲波在懸浮物和微生物之間游離溶液的速度差確定。 3、厭氧消化過程中的感測器 生物氣流量的測量在厭氧消化過程中得到廣泛採用,它可以表示反應器的總體活性。近年來一些專用技術被用來監視氣體成分。典型的實驗室方法是洗瓶分離方法,根據進瓶前和出瓶後的流量比可以確定氣體成分。例如,鹼洗瓶將能夠收集所有的C02、H2S而允許CH4通過。更專業的氣體分析儀可以直接監視氣體成分含量,如紅外吸收測量儀用來確定C02和CH4含量,專用氫分析儀也已基於化學電源研製而成。氣相H2S測量儀可以通過監視硫化物對鉛剝離的反應來確定H2S含量。 基於氣體分析的監視系統的主要問題是不能直接預測液相中相應氣體的濃度。可以直接測量溶解氫的浸入式感測器已經研製成功。燃料電池是此種感測器的核心。H2S和CH4的直接測量儀器至今未見報道。 pH測量不容易對不平衡厭氧消化槽進行檢測,特別是當混合液的鹼度高時。這種情況下可對混合液體中C02和碳酸鹽進行測量。鹼度主要取決於碳酸鹽緩沖物,因此常常被用於厭氧消化的控制策略中。碳酸鹽監視器已被開發應用於實際厭氧消化過程。 估計碳酸鹽鹼度的基本原理有兩個。其一為滴定法,先進的在線滴定感測器可以同時監視氨、碳酸鹽等不同的成分。對鹼度進行在線確定的另一方法基於對樣品酸化而得到的氣態C02的定量。可以採用氣體流量計測量所產生的氣體的體積。 所有的生物活性都可用熱量的產生來表徵。通過熱量計對熱量的測量可以直接洞察生物過程變化。污水處理過程首選的是流量熱量計。
㈢ 成都治水十條提出,多少年加強城鎮污水處理
你這么小范圍的調研報告,只有找專業的研究結構定製,以下資料供你參考,希望能幫到你,希望採納!隨著水十條的正式公布,我國污水治理行業未來將受益於污水治理領域的加速投資。根據市場測算,「水十條」涉及的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水污染治理、農業污染治理、港口水環境治理、飲用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環境監管等方面,到2020年,完成「水十條」相應目標需要投入資金約4-5萬億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約為2萬億元),需各級地方政府投入約1.5萬億元。污水處理行業發展現狀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污水處理設備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隨著我國現代化及工業化的不斷推進,廢水排放總量不斷增長。2001-2013年,我國廢水排放總量從2001年的433億噸增長到2012年的685億噸、2013年的695.4億噸,廢水排放總量增加了252億噸,平均每年多排放了21億噸廢水,平均年復合增長率約4.3%。其中:2001年-2013年,中國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總量從230.3億噸增長到2012年的427.9億噸、2013年的485.1億噸,年復合增長率7.7%。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將會有一千多萬人口進入城鎮居住和生活,按目前年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65噸計算,將每年至少帶來6.5億噸污水的排放量,市場空間巨大。隨著水十條的正式公布,我國污水治理行業未來將受益於污水治理領域的加速投資。根據市場測算,「水十條」涉及的工業水污染治理、城鎮水污染治理、農業污染治理、港口水環境治理、飲用水、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環境監管等方面,到2020年,完成「水十條」相應目標需要投入資金約4-5萬億元(其中近三年投入約為2萬億元),需各級地方政府投入約1.5萬億元。根據《中國污水處理設備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顯示,隨著我國現代化及工業化的不斷推進,廢水排放總量不斷增長。2001-2013年,我國廢水排放總量從2001年的433億噸增長到2012年的685億噸、2013年的695.4億噸,廢水排放總量增加了252億噸,平均每年多排放了21億噸廢水,平均年復合增長率約4.3%。其中:2001年-2013年,中國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總量從230.3億噸增長到2012年的427.9億噸、2013年的485.1億噸,年復合增長率7.7%。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將會有一千多萬人口進入城鎮居住和生活,按目前年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65噸計算,將每年至少帶來6.5億噸污水的排放量,市場空間巨大。結合「水十條」中的污水處理方面政策,工業廢水治理、市政供水及污水處理的提標改造和達標排放、污水回收利用、農村水處理將是水污染治理政策著重關注的方面。農村污水處理成為新熱點:污水處理在「十二五」末期仍為水務領域的市場熱點行業。但與「十二五」前期不同,隨著國家環境治理要求的提高,環境政策對縣級及以下地區進一步關注,加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政策及資金的落實到位,新農村建設加快,小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在去年發展較快,而大中型城市的污水處理廠主要以單廠運營規模擴容的方式快速增長。農村污水處理市場領域成為2014年污水處理領域的市場熱點。污泥處理作為污水處理發展的下個階段,污泥資源化將是行業內業務突破新出路:污泥處理處置成為水務領域繼供水、污水處理之後的第三大領域,且迅速發展壯大,成為2014年水務市場最熱的新興市場。目前我國污泥的無害化處置率不足30%,傳統的填埋方式市場佔比已呈逐年下降趨勢,資源化處置方式市場佔比已逐步擴大,而碳化、蛋白提取等新興的污泥資源化處置方式已在污泥處置市場顯現。在「十二五」收官之際,徹底減量化的焚燒處置亦成為污泥市場的又一熱點,由於焚燒的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效果顯著,因此2014年備受企業青睞。再生水領域努力尋求困境突破:再生水的回用已引起各地政府及企業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大中城市。但目前再生水利用領域仍存在需要改善的問題,如資金的投入、技術的提升、工程的運營、民眾的參與、政府的監管的維度均存在一些制約性問題。再生水領域2014年雖受到多家企業的關注,但該領域仍尚未突破。隨著環境產業「新常態」的「常態」化趨勢顯現,再生水市場有望進一步打開。總之,隨著我國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市場規模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不斷擴大,污水處理產業市場化服務需求將逐步突出,行業將呈現資源整合與跨區域發展的趨勢,全行業將由區域性競爭逐步過渡到全國性甚至國際性競爭,技術與服務領先、市場佔有率高的企業將會成為行業領導者。
㈣ 四川污水處理環保公司哪家做的比較好
成都達源環保專業的污水處理工程公司
環保設施,營運管理及一體化設備製造.業務遍及雲貴川,所做治理工程均達環保要求,專業處理設備處理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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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凈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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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多項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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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豐富的技術團隊提供服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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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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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公司找成都達源環保。
㈤ 成都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工程概況,造價多少,開竣工日期
一、項目名稱:成都高新西區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建設項目
二、項目回單位:成都高新區答開發有限公司
三、項目內容:該項目為新建日處理能力4萬噸污水的處理廠,及新鋪設污水管網20公里。項目佔地100畝,總投入1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污水廠部分投入10000萬元人民幣,管網工程5000萬元人民幣。
建成後的污水廠除處理高新西區和郫縣的城市生活廢水和工業生產廢水外,還處理包括成都市,以及周邊區、市、縣排放的城市生活廢水和工業生產廢水,在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後,排入河渠。
四、建設條件:總投資15000萬元人民幣中,其中3800萬元人民幣屬成都高新西區自籌,由財政撥款,在排污費、城市配套費等中列支,不足部分招商引資,讓企業投一部分。該項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投資概算: 總投資1807萬美元,其中引進外資1350萬美元,企業自籌457萬美元。
六、市場預測:該項目作為成都高新西區「十五」期間重點基礎設施項目。該項目既改善成都高新西區內投資環境,又保護成都市上游水資源,有利長江中上游地區環境改善,是一舉多得,造福子孫的基礎工程。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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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成都市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是怎樣處理的
污泥處理
與處置的目來的主要有四個:一是源穩定化,通過處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無害化,殺滅寄生蟲卵和
病原微生物
;三是
減量化
,減少污泥最終處置的體積,降低污泥處理及最終處置費用;四是資源化和最終處置,在處理污泥的同時實現化害為利、循環利用
㈧ 成都市有哪些污水處理廠
成都西區污水處理廠,也叫高新區污水處理廠,。新都污水處理廠,溫江污水處理廠
㈨ 成都餐飲污水排放管理法規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屬於生活垃圾范疇,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殘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及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的監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屬的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管理機構負責。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市)縣城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製作食品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廚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餐廚垃圾產生、處理單位的違法排污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用油或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營銷售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負責禽畜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禽畜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除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商務部門應當做好餐飲服務提供者誠信經營的引導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運、處理許可的企業收運和處理;並將餐廚垃圾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收運、處理餐廚垃圾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發展改革(價格)、財政、水務、教育、旅遊、衛生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和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餐廚垃圾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管理原則)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實行「誰產生、誰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六條(倡導規定)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合理膳食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本市鼓勵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一體化,支持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創新,促進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七條(行業自律)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准,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垃圾的方法,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八條(產生單位責任)
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城管部門的要求分類收集餐廚垃圾,並將其交給經城管部門許可的單位收運、處理。
第九條(處理費用)
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不再新增收費項目。
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適當補貼。
第十條(服務許可)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
未取得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通過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方式授予。
市和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編制已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名單目錄,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收運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的餐廚垃圾專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具有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標識,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等許可證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處理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處理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三)餐廚垃圾處理工藝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垃圾處理過程中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設施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停業歇業)
未經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不得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確需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並徵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運營的情況除外。
城管部門在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前,應當落實保障及時收運、處理餐廚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區(市)縣城管部門備案。
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建立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當地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產生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餐廚垃圾貯存間等收集設施設備;使用符合標准、有醒目標識的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避免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存放設施設備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凈整潔。
(三)按規定分類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垃圾。
(四)與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書面收運協議,並在餐廚垃圾產生後二十四小時內交其收運。
第十六條(收運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免費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餐廚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垃圾。
(三)在收運餐廚垃圾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餐廚垃圾清運至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四)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十七條(處理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垃圾。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理餐廚垃圾,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相關規定,並採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五)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對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准要求,並依法報質監部門或農業部門備案。
(七)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並向城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台賬制度)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交運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初次建立台賬時,應當分別向區(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報告登記,並提交其與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的收運協議復印件。簽訂協議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相關部門變更登記。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去向、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並每月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登記。
台賬資料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城管等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單位建立台賬和報告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聯單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實行聯單制管理:
(一)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向區(市)縣城管部門申請領取。
(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交運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有關內容,經收運單位驗收簽章後,留存聯單第一聯。
(三)收運單位應當按規定將餐廚垃圾隨同餘下的四張聯單運抵處理單位。
(四)處理單位應當驗收運來的餐廚垃圾,核實聯單填寫的內容,加蓋公章後,將聯單第二聯交收運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自留存檔;將第四聯、第五聯分別按規定報送區(市)縣城管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運。
(三)將餐廚垃圾隨意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設施、河道、公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等。
(四)收運途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
(五)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理餐廚垃圾。
(六)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七)餐廚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飼喂畜禽。
(八)將餐廚垃圾或者其加工產品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銷售。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一條(聯動執法)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必要時,按照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施聯動執法。
第二十二條(計分管理)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並納入城市管理信用評價監管系統管理。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收運、處理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服務許可投標。
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城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投訴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產生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設置使用餐廚垃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環境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將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存放或者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報告登記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收運處理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免費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或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的;未密閉化運輸或轉運過程中裸露存放餐廚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或車容不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運或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按規定標准和規范每天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給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八)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責任)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