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雨污水合流
雨污合流就是雨水和污水都排在一個排放通道里了。合流制是用同一種管渠收集和輸送各種廢水的排水方式。
城市排水系統中合流制與分流制的優缺點
1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系統的比較
1.1環境保護角度
如果採用合流制將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全部送往污水廠進行處理,然後再排放,從控制和防止水體污染來看是較好的,但這樣會使主幹管尺寸過大,污水容量也增加很多,建設和運營費用也相應大幅增高;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時,雨天有部分混合污水通過溢流井直接排人水體,水體仍然遭受污染;分流制是將城市污水全部送至污水廠進行處理,但初降雨水徑流之後未加處理直接排人水體,對城市水體也會造成污染,有時還很嚴重,這是它的缺點。分流制雖然具有這一缺點,但它比較靈活,比較容易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一般能符合城市衛生的要求。
1.2造價角度
有些人認為合流制排水管道的造價比完全分流制一般要低20%一40%,可是合流制的泵站和污水廠卻比分流制的造價要高。從總造價來看,完全分流制比合流制可能要高,但不完全分流制因初期只建污水排水系統,因而可節省初期投資費用,還可縮短施工工期。而合流制和完全分流制的初期投資均比不完全分流制要大。
1.3維護管理角度
晴天時污水在合流制管道中只是部分流,雨天時才接近滿管流,因而晴天時合流制管內流速較低,易產生沉澱,待雨天暴雨水流可以將它沖走,使合流管道的維護管理費用降低,但晴天和雨天時流入污水廠的水量變化很大,增加了合流制排水系統污水廠運行管理的復雜性。而分流制系統可以保持管內的流速,不致發生沉澱,流人污水廠的水量和水質變化比合流制小得多,污水廠的運行易於控制。
1.4用地角度
合流制節省土地,在街道狹窄地區尤為有利,老城區地下管網密布,地面上高樓大廈,行人多,車輛多,有些地段沒有施工條件,老城區也只能保留合流制。
㈡ 請問雨污水分流制什麼意思
所謂雨污分流是指在市政排水管網中,要把雨水收集和污水收集明確而嚴格的區分開來
在污水管道中只走污水,雨水管道中只走雨水
這樣能夠減輕後續污水處理廠壓力,為雨水綜合利用提供前期可能性
㈢ 雨污分流是污水不能進雨水管,還是雨水不能進污水管
雨污分流是雨水不能進污水管,當然,污水是絕對不允許進入雨水管的。未分流情況下雨水可能進入污水管道。
雨污分流,是一種排水體制,是指將雨水和污水分開,各用一條管道輸送,進行排放或後續處理的排污方式。用於被污染的河流。雨污分流便於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管理排放,降低水量對污水處理廠的沖擊,保證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率。
雨水可以通過雨水管網直接排到河道,污水需要通過污水管網收集後,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水質達到相應國家或地方標准後再排到河道里,這樣可以防止河道被污染。由於初期雨水污染物濃度含量高,有條件的會設置收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網進行處理。
(3)雨污水分流街道太窄擴展閱讀
由於城市排水對下游水體造成的污染和破壞與排水體制有關,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一般新建的排水系統均應考慮採用分流制系統。
其中收集和輸送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或生產污水)的系統稱污水排水系統;收集和輸送雨水、融雪水的系統稱雨水排水系統;只排除工業廢水的稱工業廢水排水系統。
分流制排水系統按照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兩種排水系統。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既有污水排水系統,又有雨水排水系統,故環保效益較好。
新建的城市及重要的工礦企業,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工廠的排水系統,一般採用完全分流制。性質特殊的生產廢水,還應在車間單獨處理後再排入污水管道。
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只具有污水排水系統,未建雨水排水系統,雨水沿天然地面、街道邊溝、水渠等原有渠道系統排泄,或者為了補充原有渠道系統輸水能力的不足而修建部分雨水道,待城市進一步發展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統,轉變成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統。
㈣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怎麼改造 會面臨什麼樣的困難 有哪些好建議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改造措施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污水水質水量、水文、氣象條件、水體衛生條件、資金條件、現場施工條件等因素,結合城市排水規劃,在確保水體盡可能減少污染的同時,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實現保護環境和節約投資的雙重目標。
現階段,對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分述如下:
(一)改舊合流制為分流制
將舊合流制改為分流制,是一種徹底的改造方法。由於實施雨、污分流,可以將污水全部引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從根本上杜絕了污水直接排放對水體的污染。同時,由於雨水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的水質水量可維持較小的變化范圍,保證出水水質的相對穩定,容易做到達標外排。
要實施分流制,對於現狀條件的要求較高,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工業企業,其內部的管道系統必須健全,要求有獨立的污水管道系統和雨水管道系統,便於接入相應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網;同時要求城市街道的橫斷面有足夠的位置,允許新增管道的敷設。一般城市由於建設年代久遠,地下管線基本成型,地面建築擁擠,路面狹窄,如若將合流制改為分流制,存在投資大、施工困難等諸多現實問題,很難短期內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實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體環境足夠的自凈能力,基本上採取截流合流制排水體系統,保留老城區部分合流管,沿城區周圍水體敷設截流干管,對合流污水實施截流,並視城市的發展狀況,逐步完善管網,改為分流制。這種過渡方式,由於工程量相對較小、節約投資、易於施工、見效快,已得到廣泛應用,並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設計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其中老城區建成多年,地面建築及地下設施已經成型,不宜大規模實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區內有環城河、天河等豐富的水體可利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老城區內即採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
旱季時,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可將污水全部送入污水處理廠。雨季時,通過截流設施,只能將部分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廠處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體,不可避免會對水體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進入處理廠的污水,由於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勢必對污水廠各處理單元產生沖擊,這就對污水廠處理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
有些城市,周圍水體稀疏,環境容量有限,自凈能力較差,不允許合流污水直接排入,這種情況下,可在截流干管適當位置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將超過截流干管轉輸能力及污水廠處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調蓄構築物暫時儲存,待暴雨過後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終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基本上保證水體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調蓄構築物往往佔地面積很大,並且雨水量不是一個定值,合理確定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容積有較大難度;再者,調蓄合流污水量最終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極少數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的不便,同時也嗇了污水處理廠的負荷及運行費用,所以不提倡採用,只有充分論證無實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後才予以考慮。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對溢流混合污水進行處理
同上一種情況類似,如果城市周圍水體自凈能力有限,水體環境相脆弱,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體前,必須進行處理。針對合流污水水量大、濃度低的特點,可採用一級處理,選擇篩濾、混凝沉澱、投氯消毒的處理工藝。合流污水經處理後,污染物濃度可顯著降低,從而大大減輕對水體的污染。
同樣,該措施由於考慮雨水的處理,與前種情況存在類似的不足:日常運行費用高,且分散處理設施遠離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在運行、維護、管理是均存在諸多不便。
根據我國城市水污染控制技術政策要求,應加強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的改造、調整和建設,做到雨水、污水分流,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創造條件。因此,對於城市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的改造措施,應優先考慮分流制,在實施難度較大的情況下,可考慮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第三、第四種情況,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針對環境有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實上,我國大部分城市,其舊城區建設一般處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時代烙印,很難在短期內改變現狀,因此現階段,我國對老城區舊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體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㈤ 請問城市道路兩邊雨污水管網設計標准什麼怎樣的,比如:寬40M的道路是否應該是兩側設管網。請高手指點
看路怎麼設計復的,通常制道路的做法是中間高,2邊低,雨水向道路2邊分流,2側都要做雨水口。
寬40米的道路,可以在路中間設置一條雨水管線,但要保證雨水口連接到井的管線長度不超過25米。
或者在路兩邊做分別作一條管線,雨水口做側壁式的,雨水井做在綠化帶。
㈥ 雨污分流是強制性規定嗎
法律分析:雨污分流是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㈦ 因小區做雨污分流,車子沒有地方停,就停在了路邊,被貼罰單,怎麼辦
因小區做雨污分流,車子沒有地方停,就停在了路邊,被貼罰單,怎麼辦?那隻能把罰款交了,人家不會考慮什麼原因造成的,不交罰款是不行的
㈧ 雨污分流先做雨水還是污水
大型的工程一般都是現做污水的再做雨水的。天氣和實際情況允許,可以同時做。
㈨ 關於雨污分流的法規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雨污不分流是環保違法行為,雨污分流的法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㈩ 什麼規范規定一定做雨污分流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1年版)的總則1.0.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