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自排放污水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 治安管理處罰法私自排放污水
《環境保護法復》
第二十七條制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第六條 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③ 私自將生活污水排到雨排管,國家有哪條法律法規管理嗎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④ 污水廠私自直排污水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您好:
企業為了節約生產成本,降低環保支出,往往會偷排污水、廢棄等污染物,既危害了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也損害了當地的生態環境。因此,當企業偷拍污水、廢棄風污染物時,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企業偷排污水,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企業偷排污水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如企業違法偷排污水,造成江河下游養殖魚死亡的,養殖戶可以要求企業賠償損失。如果是多企業違法排污,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相關企業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時,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2、行政責任:企業偷排污水的,由環保部門等採取責令停業整頓、限制生產、罰款,並對企業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處於行政拘留。
一般情況下,居民發現企業偷排污水的,可以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投訴,及時制止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自身利益及當地環境不受損壞。這也是受害人要求企業賠償的重要談判籌碼,運用好了,往往非常利於索取賠償。
3、刑事責任:偷排污水,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按環境污染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企業違法偷排污水,嚴重污染環境的,構成環境污染罪,需要被判刑坐牢。要是你發現有企業偷排污水,嚴重污染了環境,向環保局舉報投訴,准能讓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受到相應的處罰。
⑤ 私自改裝污水管,又不讓人人接通是屬於犯法嗎
一般來說,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二)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三)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四)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屬於違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行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出妨礙、賠償損失。
⑥ 未經他人允許私自排放污水在他人田地犯法嘛
排放污水在別人田裡肯定是不合理的,具體要看是什麼污水,對別人造成損失了要賠償的。
⑦ 企業私自往地下注污水如何處罰
企業私自往地下注污水也就是通過一些手段使未處理或處理不合格的污水直接或間接地往地下排水,極易使地下水污染,導致不可恢復。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同時,第六十三條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是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為嚴厲的制裁。行政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新修訂的《環保法》第六十三條又進一步作了區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由於涉及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行政拘留權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行使,對本條規定的4種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無權直接拘留,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以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說明的是,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對4種行為實施行政拘留,並不排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其予以處罰,而是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之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責任,加重了對這些行為的處罰。同時,本條規定也與《刑法》的規定做了較好的銜接。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本條是對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行政拘留的規定。
⑧ 員工私自排放污水 老闆不知情 被環保部門抓到了 會怎麼樣
環保部門會對單位進行處罰。單位在接受處罰後,可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
⑨ 企業把污水處理廠後的污泥私自掩埋違法嗎
企業把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私自掩埋是違法的,環保法是不允許的,但是如果經過處理,沒有危害的污泥是可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