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療廢物管理思路
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制度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葯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註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二、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1、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3、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4、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5、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6、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三、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1、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2、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葯物。
5、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❷ 簡述醫療廢物管理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醫療廢物處理流程
一、 醫務人員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二、 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但包裝物和容器應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准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三、 醫務人員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緊實.嚴密.
五、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記並附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六、 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路線運送至院內臨時貯存室。運送過程中應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八、 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每天對產生地點的醫療廢物進行過稱.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經辦人。
九 、臨時貯存室的醫療廢物由專職人員交由縣衛生局.縣環保局指定的專門人員處置,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十、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專職人員應當對臨時貯存地點.社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並做好記錄。
備註:1、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葯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2 、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3 、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4、 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高壓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5、 隔離的傳染並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❸ 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規定,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並可以對政府主要領導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九十條 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滲漏、擴散。
❹ 醫療廢棄物污水處理的處置方案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廢物處置、環境保潔監控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實行定人、定點、定時操作與管理,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專場存放,專人管理,不能與一般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裝。 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醫療廢物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隔離,按傳染性廢物收集處理。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要有危險廢物識別警示標志並按要求做好申報登記工作。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到焚燒、填埋地點處置。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單位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生活垃圾處理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積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雜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後,要做好垃圾堆放地點的清潔與消毒。運載途中不得隨意扔撒、傾倒、堆放,防止污染環境。
法律依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