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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排污有什麼

發布時間:2022-01-27 20:24:19

① 使用活中除了白色污染還有生活污水污染噪音污染的國家,專門有什麼法律依法進

中國主要環境法律法規清單

(一)綜合類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摘錄)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摘錄)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摘錄)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22.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23.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24.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二)部門相關法規
1.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條例
2.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3.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4.鐵路環境保護規定
5.冶金工業環境管理規定
6.建材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條例
7.電子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8.化學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9.醫葯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0.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1.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辦法
(三)環保經濟政策
1.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2.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通知
3.關於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規定的通知
4.關於充分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5.關於充分發揮財政職能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6.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7.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8.關於加強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和保證貸款安全的通知
9.關於環保產業科技開發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10.關於印發及試行《保護臭氧層多邊基金項目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
11.全球環境基金項目合格標准和審批程序
12.關於地方財政部門做好世界銀行貸款工作幾點意見的函
13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通知
14.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四)環境執法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3.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4.國家環保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5.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
7.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0.行政復議條例(修訂)
11.行政復議程序
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1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序問題的通知
14.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
15.國家環保局關於環境監理機構能否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通知
16.環境監理執法標志管理辦法
17.環境監理工作制度(試行)
18.環境監理工作程序(試行)
19.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范
20.關於環境執法若干問題的復函
21.對《關於環境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批復
22.關於環境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復函
23.關於如何理解環境保護部門的范圍問題的復函
24.關於環保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25.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法(行)發(1989)2號文的通知
26.關於《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27.關於《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
28.關於擅自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認定和處罰問題的復函
29,關於環境罰款是否適用《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復函
30.關於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進行處罰問題的復函
31.關於建設項目違反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處罰問題的批復
32.關於排污單位違反環保部門排污申報登記年審要求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
(五)污染事故管理
1.環境保護信訪辦法
2.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3.關於認真執行重大環境污染及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摘錄)
5.關於環境污染糾紛技術仲裁機構問題的復函
6.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所作答復的通知
7.關於確定環境污染損失賠償責任問題的復函
8.關於地、市級環保部門確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許可權的批復
9.環保部門就污染賠償處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10.關於處理水污染事故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11.關於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授權問題的復函
12.關於徵收水利工程損失補償費的法律依據問題的復函
(六)建設項目管理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3.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
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問題的若干意見
5.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6.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7.關於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8.關於加強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
9.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
1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
11.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的原則與方法
12.建設項目選址管理辦法
1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1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15.關於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設施驗收標准問題的批復
16.關於如何認定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問題的復函
17.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問題的復函
18.關於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法律責任問題的批復
19.關於對新設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按建設項目環境法規管理的復函
20.關於禁止和限制的重點企業目錄
21.關於禁止和限制支持的鄉鎮工業污染控制的重點企業名錄
(七)排污收費管理
1.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2.關於增設「排污費」收支預算科目的通知
3.關於超標准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
4,關於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5.關於新頒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說明
6.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7.關於下達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8.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的通知
9.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
10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污收費工作的通知
11.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污收費和環保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
12.關於加強排污收費和環保補助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
13.關於進一步明確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的通知
14.關於排污費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的答復
15.關於罰款和徵收排污費能否同時執行問題的復函
16.關於火力電站徵收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7.關於徵收火力發電廠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8.關於對自備供熱發電廠煙塵排放計征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9.關於工業爐窯徵收超標排污費運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關於燃油鍋爐大氣};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
21.關於徵收社會生活雜訊超標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22.關於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對象問題的復函
23.關於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准問題的批復
24.關於徵收超標排污費工業企業廠界劃分問題的復函
25.關於徵收電廠污水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26.關於對煤礦礦井水和採用直流方式的電廠冷卻水收取污水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7.關於口H值超標收費問題的復函
28.關於超標水量費徵收有關問題的復函
29.關於對儲煤場粉塵排污收費問題請示的復函
30.關於廢渣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31.關於如何確定提高徵收排污費標准問題的復函
32.關於對排污費「提高徵收標准百分之五」解釋的函
33.關於排污費徵收、解繳中應否交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34.關於執行排污費新標准中有關問題的批復
35.關於提高徵收標准百分之五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36.關於行政機關、軍隊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37.關於排污收費監測依據問題的復函
38.關於排污收費監測數據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39.關於海南省農星系統自行徵收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40.關於排污費使用有關問題的復函
41.對天津市有關排污收費請示的復函
42.關於排污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43.關於跨地域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權屬問題的復函
44.關於對重慶市環保局重環發(1994)55號文的復函
45.關於撤銷下級環保部門排污收費資格有關問題的復函
46.關於城市市、區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管理許可權劃分問題的復函
47.關於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管理辦法》中有關超標排污費收入使用問題解
(八)污染源管理
1.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2.關於實施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的通知
3.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4.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
5.關於加強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
6.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企業土法煉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7.關於「九五」期間加強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見
8.關於加強磚瓦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9.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lO.關於進一步貫徹《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I.國務院關於結合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的幾項規定
12.關於印發國家環保局關於推行清潔生產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3.關於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排污申報登記受理權問題的解釋
14.關於對經濟開放地區限期治理環境污染決定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15.關於對部屬企業下屬單位實行限期治理審批許可權的復函
(九)大氣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荇染防治法
2.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3.關於發布《防治汽車、摩托車排氣污染的技術政策》的通知
4.關於頒布<城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5.關於發布<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
6.關於頒布《關於發展民用型煤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7.關於貫徹《國務院環委會關於防治煤煙型污染技術政策的規定》的通知
8.關於公布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
9.國務院批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
理工作報告》的通知
io.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煤氣事業的報告》
的通知
I+)水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3.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4.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5.關於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的若干規定
6.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7.關於防治水污染技術政策規定
8.關於頒布《關於防治造紙行業水污染的規定》的通知
9.關於水域功能區劃審批許可權的復函
10.關於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十一)雜訊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
2.關於印發《建設環境雜訊達標區管理規范》的通知
3.關於環境雜訊監測問題的復函
(十二】固體廢物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3.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
4.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說明的通知
5.關於增補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通知
6.關於進口廢物申請書增加內容的通知
7.關於對進口廢物實施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
8.關於嚴格控制境外有害廢物轉移到我國的通知
9.關於嚴格控制從歐共體進口廢物的暫行規定
1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控制境外廢物向我國轉移的緊急通知
11.進口廢物裝運前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進口廢物刑事案件試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
14.關於批轉《吉林、黑龍江兩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通知》的通知
15.關於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粉煤灰和爐渣系列歸屬問題的復函
{十三)輻射污染管理
1.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
2.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5.關於進一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任務的通知
6.關於加強對放射性物質、放射性污染設備及放射性廢物進口的環境管理的通知
7關於我國中、低水中放射性廢物處置的環境政策
8.關於加強地質、勘探等流動式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9.關於廢舊金屬入爐冶煉前進行放射性檢測的通知
lO.關於印發《放射性葯品使用許可證》申請表和許可證申領辦法的通知
(十四)化學污染管理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
3.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收費標准
4關於防治鉻化合物生產建設中環境污染的若干規定
5.關於加強氯氟烴及替代品生產建設管理的通知
6.關於加強化學品測試環境管理的通知
7.防止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
8.關於控制發展使用氟里昂的氣溶膠製品的通知
9.關於在氣霧劑行業禁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的通知
10.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有毒化學品目錄
(十五)自然保護管理
l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6.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7.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8.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9.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10.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

② 工業企業生活污水單獨排放執行什麼標准

污水的排放主要根據以下標准:
1標准分級
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1.1和1.2的規定。
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2 標准值
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3 其他規定
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link?url=-

③ 生活污水採用什麼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④ 生活污水要處理到什麼標准就可以排放

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應該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業城市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業廢水是經過一定處理要求後排入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的。
另外,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是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到水體中的排放標准。

可參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註:GB3838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內容比較煩瑣,如果樓主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添加問題補充,以便詳細為你解答。

回答補充:城市污水當然必須由城市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規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區域也就是上面所說到的那幾類區域了。
收費沒有嚴格的標准,要根據各地各廠實際的電費、葯劑費、大修費、維護費、工資福利費、管理費、處理效率以及其他費用來衡定,一般1~10萬m3/d規模的二級處理廠收費標准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過一般在引用和計算中可以估算為0.5元每立方米。

濾池的主要作用是過濾懸浮物,但是在濾池也有脫氮除磷作用時,也能夠起到脫氮和除磷的作用

⑤ 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的區別是什麼生活污水處理又有什麼難點

生活污水和抄生活廢水的區別是:生襲活污水污染比較嚴重回收利用成本比較高,主要是指衛生間、廁所排放的水。而廢水則污染較小,回收起來比較容易。主要有:洗衣水、洗澡水、廚房排放水等。
實際上目前在建築給排水管道設計時,絕大部分都是污廢水合流的。比如說衛生間的沖廁水、洗澡水、洗手水基本上都是合流共用立管的,只有在設置了中水回用系統的才需要區分。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廚房廢水排放立管不能和衛生間排水立管合用。

⑥ 地下室家庭生活污水有什麼排放方案么

生活污水排放設備簡稱污水提升器,它適用於無排水管道的地下室安裝衛生間,可以將衛生間設置在任意位置。全自動污水提升器,能徹底解決地下室無排水的管道污水排放問題,所以以後別墅地下室安裝衛生間不再是難題,該設備類似一個活動的污水處理提升裝置,全面替代傳統的挖積水坑、設置污水泵的方式,全自動污水提升器可以把污水每次排空,不會造成空氣的污染,也不需要改變建築物原設計方案可以接座便器、手盆、淋浴或者浴缸排水,另外全自動污水提升器還配有洗衣房排水專用設備。生活污水排放設備將提高住宅使用率,增加舒適度。
1、選擇設備
一旦發現地下室正在經歷一場洪水,第一步是去除水。如果洪水是少的,那麼所有需要做的就是拖潮濕的地方了用拖把或舊毛巾。但是,如果洪水猛烈的,解決必須要水泵。
2、除水
一旦有需要的設備,開始以去除水分。開始的最好的地方是最有可能的,是要維持最嚴重的損害,如果水的區域。另一種選擇是開始在房間里的水是最低部分,並以的方式在水的大水池。
3、設置乾燥區
如果雨已經停了,打開窗戶,讓空氣中的水分逸出。 這將有助於在乾燥的過程。 一旦水已經從地下室的地板拆除,現在是時候開始迅速盡可能完全乾燥的面積盡。
如果加熱系統並沒有受到水浸,轉熱到一個更高的設置,以幫助乾燥的過程。 但是,請記住,打開窗戶,讓空氣中的濕氣排出。 使用熱將水分蒸發到空氣中,在空氣中會變得潮濕和密集的水分。

⑦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7)生活污水排污有什麼擴展閱讀

污染成因: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⑧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達到什麼級別

簡單點說吧
不喜歡長篇復制。有三類標准:
一級標准:又分為A標准和B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具體的你可以參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⑨ 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的區別是什麼

生活污水排抄水系統:排除大便器、小便器以及與此相似衛生設備產生的污水。污水需要經化糞池或者居住小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才能排放;生活廢水排水系統:排除洗臉、洗澡、洗衣和廚房產生的廢水。生活廢水經過處理後,可作為雜用水,用來沖洗廁所、澆灑綠地和道路、沖洗汽車等。

污水強調的是「水流中夾帶和溶解著許多廢棄物質。」這種情況一般指的是日常生活中出現的情況。所以,生活中的排水可稱為「污水」或「生活污水」。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一般指沒有利用或沒利用價值的水。廢水主要是工廠生產後的水,其含無機物較多,處理很難。


拓展資料:室外排污管道的工程量計算是按照室外污雨水排水工程施工圖紙進行計算的。室內與室外管道的計算分界點是以室內排污管道伸出室外的第一個排污井。

⑩ 農村生活污水的來源有哪些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明顯加快了新農村建設的專步伐,大力發展新農村屬或小城鎮建設,對於帶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的發展是一大戰略。但是,在發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經濟的同時,又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是可續發展的又一大重大舉措。
我國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涉及到的環保問題,主要有農村污水污染和農村垃圾污染兩個方面。在農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養殖污水污染、農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業污染和其他污染。這些污染物與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農村污水實際上是上述污水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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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活污水排污有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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