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主要任務
(一)加大城鎮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力度。
1.建設任務。綜合考慮已建及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和運行負荷率要求,科學確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網規模,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抓緊補建配套管網,重點是中西部地區設市城市以及東部發達地區的縣城和建制鎮。對在建處理設施,嚴格做到配套管網長度與處理能力要求相適應;對擬建處理設施,應對配套管網進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加快建設;對現有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網進行改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建設污水管網15.9萬公里,約三分之一為補充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網。其中,設市城市7.3萬公里,縣城5.3萬公里,建制鎮3.3萬公里;東部地區6.1萬公里,中部地區4.9萬公里,西部地區4.9萬公里。全部建成後,全國城鎮污水管網總長度達到32.7萬公里,每萬噸污水日處理能力配套污水管網達到15.6公里,大幅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
2.技術要求。在降雨量充沛地區,新建管網要採取雨污分流。對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統,要結合當地條件,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實施分流制改造的,要採取截流、調蓄和處理措施。在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分流制雨水管道泵站或出口附近可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合流制管網系統應合理確定截流倍數,將截流的初期雨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或在污水處理廠內及附近設置貯存池。
(二)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能力。
1.建設任務。從解決當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問題著手,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合理安排各地污水處理設施新增能力。建設重點由東部城市和主要的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中小城市和縣城傾斜,優先支持目前尚無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設市城市和縣城加快建設。對發達地區、污染嚴重地區、環境容量較低地區以及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流域地區,可以提出高於本規劃確定的全國平均污水處理率目標要求,適當增加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新增污水處理規模4569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608萬立方米/日,縣城1006萬立方米/日,建制鎮955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89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477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1194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均建有污水處理廠,縣縣具有污水處理能力,各省(區、市)污水處理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全面提升全國污水處理服務水平。
2.技術要求。重點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根據水質目標和排污總量控制要求,選擇具備除磷脫氮能力的工藝技術。污水處理應堅持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在人口密度較低、水環境容量較大的地方,以及地處非環境敏感區的建制鎮,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條件採用「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處理工藝,鼓勵自然、生態的處理方式。
(三)加快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
對部分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提高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能力。大力改造除磷脫氮功能欠缺、不具備生物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重點改造設市城市和發達地區、重點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污水處理廠。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范圍內的城鎮升級改造污水處理規模2611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38萬立方米/日,縣城52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46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794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1318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499萬立方米/日。
(四)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1.建設任務。按照「安全環保、節能省地、循環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先解決產生量大、污染隱患嚴重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率先啟動經濟發達、建設條件較好區域的設施建設。對非正規污泥堆放點和不達標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進行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制定治理方案和計劃。既要通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當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中的突出矛盾,又要從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積極探索污泥源頭減量。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噸/年。其中,設市城市383萬噸/年,縣城98萬噸/年,建制鎮37萬噸/年;東部地區288萬噸/年,中部地區124萬噸/年,西部地區106萬噸/年。全部建成後,各省(區、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的環境隱患得到有效遏制。
2.技術要求。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有關要求和泥質標准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採用多種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將污泥經厭氧消化產沼氣或好氧發酵處理後嚴格按國家標准進行土壤改良、園林綠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後與水泥廠、燃煤電廠等協同處置或焚燒。作為近期的過渡處理處置方式,可將污泥深度脫水和石灰穩定後進行填埋處置。
(五)積極推動再生水利用。
1.建設任務。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發展用戶、分質供水」和「集中利用為主、分散利用為輔」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各地應因地制宜,根據再生水潛在用戶分布、水質水量要求和輸配水方式,合理確定各地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實際建設規模及布局,在人均水資源佔有量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的地區要加快建設,促進節水減排。
「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模2676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2077萬立方米/日,縣城477萬立方米/日,建制鎮122萬立方米/日;東部地區1258萬立方米/日,中部地區706萬立方米/日,西部地區712萬立方米/日。全部建成後,我國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總規模接近4000萬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超過3000萬立方米/日,有效緩解用水矛盾。
2.技術要求。污水集中處理達到基本水質要求後,應結合相關要求和當地實際,合理確定處理水質標准。確定再生水利用途徑時,宜優先選擇用水量大、水質要求相對不高、技術可行、綜合成本低、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水途徑。工程設計之前,需進行污水再生利用試驗,或借鑒已建工程的運轉經驗,選擇合理的再生處理工藝。再生水要根據其用途,達到相應的衛生安全等級要求。
(六)強化設施運營監管能力。
進一步加強設施運營監管,提高設施運行負荷率。加強排水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國家、省、市三級監測體系,為有關部門監管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支撐。「十二五」期間,建設國家級排水監測站1座、省級監測站14座、市級監測站200座,達到各省(區、市)均建有省級排水監測站的目標。國家和省級排水監測站具備全指標監測能力和主要指標的流動檢測能力,市級監測站具備月檢項目的分析能力。全部建成後,所有設市城市具備排水與污水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已有統計制度,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信息統計。提升污水處理廠水質檢測能力,滿足日常檢測和工藝運行管理的需要。
⑵ 污水廠提標改造後怎麼辦理排污許可證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所以在提標改造完成之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為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的運營主體。
⑶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有哪些設備
提標後執行的標准不同,相對應的處理設備也不相同。一般來說,目前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內排放標准由一級容B提高高一級A,或有一級A提高到地表准四類水質。前者常用一般的深度處理工藝如各種濾池、除磷加葯裝置、高密度沉澱池。轉盤過濾器等。後者常用成套MBR,反硝化濾池,曝氣生物濾池等工藝,根據工藝的不同相對應的提標改造設備也不相同。總體還是分為風機水泵,填料,濾 頭濾料,攪拌機。加葯泵,超濾膜等。
⑷ 漫談怎樣做好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工作
主要要考慮現有污水處理系統核心問題有哪些和能做哪些。
1、就近新建污水處理設備設施,分擔一部分處理任務,提高停留時間,提高處理效果;
2、原有池體內換更有效的生物填料/增添生物填料。提高生物膜數量,增加生化效能;
3、引入膜系統,保證出水指標。前端加葯劑,維持平衡;相比之下,第二種經濟、效果穩定、速度快根據部分城市水資源短缺的現狀,一些地方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的目標值估計應考慮達到再生水標准..應優先考慮優化運行管理,而不要急於改造。盡量利用現有設施和設備以及控制新增能耗.
中國污水處理業也不乏遺憾和隱患.」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曲久輝說,污水處理業從頂層設計到具體實踐,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缺位導致行業的短視、粗放、混亂,甚至劣質.清華大學教授、環境學院副院長王凱軍介紹,我國絕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取消了初沉池設計,大量採用延時曝氣等高能耗工藝,以高能耗為代價實現污染物削減與減排,形成了「減排污染物、增排溫室氣體」的尷尬局面。夏青認為,真要污水處理廠提標,就再不能在終端賣力,讓十大污染行業的帽子繼續留在污水處理廠.必須在前端源分離下功夫,從糞尿不入污水處理廠開刀,用城鄉營養物綠色大循環的戰略措施為污水處理廠分擔壓力。
⑸ 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總量需要重新計算嗎還是用原環評的總量
首先,弄復明白排污計算和總量申請。制
一般來說,提標改造出水水質提升,算出提標改造後的排污總量。
然後與現有的總量控制指標對比:
①若是排污總量減少,無需重新申請新的總量指標。
②若是排污總量增加,需要重新重新申請新的總量指標。
⑹ 污水處理廠改擴建與擴容提標改造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