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活污水排入農田執行標准
生活污水經過相應處理後排入農田作農業回用水應該嚴格遵循GB5082-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里的各項標准,而生活污水在各地可能存在地方差異,各地方也應該提出一些適合地方的標准。
㈡ 生活污水的處理方法有什麼
生活污水處理方案(1m3/h)
1、總工藝流程
由於生活污水有機污染物濃度較低,污水BOD5/CODcr≥0.45,可生化性較好,因此處理工藝以生化處理為主,選用A/ O+MBR工藝,用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厭氧池,利用厭氧菌的作用,使有機物發生水解、酸化,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並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厭氧池出水進入好氧池,氧化池內進行鼓風曝氣,進行硝化、吸收磷、去除BOD(或COD)等,出水進入MBR池生化的同時高效泥水分離。MBR池出水消毒池處理後達標排放。
MBR膜工藝由於膜片的高效截留作用,使MBR膜池內活性污泥濃度升高,高效泥水分離的同時又進行充分有效地生化反應,保證出水的達標,利用MBR膜工藝出水穩定性較好。
2、工藝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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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體化特點
(1)便利性:設備在工廠整體組裝調試完成,省去了現場煩雜的施工,安裝及調試過程。
(2)高度集成一體化:設備內包含了厭氧池、好氧池、MBR池各個污水處理的環節,方便安裝運輸。
(3)高效率:設備採用低雜訊鼓風機,曝氣效率高,運行穩定,雜訊低。採用高效生物填料,填料外部生長好氧菌,生個處理過程中有機物去除效率高。新型生物填料具有高的比表面積,單位容積內生物量高,提高設備容積負荷1.5倍,設備出水依然穩定達標。
(4)低成本
①土建成本低:因採用一體化設計,無需做任何鋼筋混凝土池體。
②設備成本低:採用碳鋼模塊化設計,工廠規模化生產,速度快,生產工期短。
③運行費用低:創新的工藝,優良的設計,價值採用高效的生物填料,使整套污水處理系統高效運行。
④管理費用低:自動化程度高,自動控制櫃可根據污水液位全自動控制水泵、風機運行。當污水斷流時,風機能自動間歇運行,以保護生物膜的正常生長。自動控制櫃有過流,缺相、過壓、欠壓等故障的自動保護功能,無需專人管理。
4、工藝流程說明
4.1格柵
用來去除可能堵塞水泵機組及管道閥門的較粗大懸浮物,保證後續設施能正常運行。
格柵採用不銹鋼人工格柵,型號500*500mm。
格柵需設置格柵渠,格柵渠規格為1000*500*800mm。
4.2調節池
污水的水質和水量在24h之內都有波動變化。這種變化對廢水處理設備,尤其是生物處理設備正常發揮其凈化功能是不利的,甚至可能造成破壞。同樣,對於物化處理設備,水質和水量的波動越大,過程參數越難以控制,處理效果越不穩定;反之,波動越小,效果就越穩定。因此,應在廢水處理系統之前,設置均化調節池,用以進行水量的調節和水質的均化,以保證廢水處理的正常運行。
調節池內放置污水提升泵,採用液位控制,高開低關。
調節池為用戶土建項目,建議採用鋼砼結構,建議調節池尺寸為3.0m×2.0m×2.5m。
4.3厭氧池-好氧池
生化處理的主要單元,將大顆粒有機物分解為易被生化的小顆粒物質,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接觸氧化池利用好氧菌種的作用,極大效率的降低了污水中各種成分的含量。水解酸化池及接觸氧化池均採用生物組合填料,該填料比表面積大,處理負荷高,是一般填料的5-10倍,污水在生化池內不斷循環,充分的於填料上的生物膜相接觸,達到有機物迅速降解的作用。生化池內的曝氣設備採用微孔曝氣器,氧的利用率為30%以上,有效地節約了運行費用。
填料系統:
組合式填料φ150,採用填料支架進行固定。
組合填料是在軟性填料和半軟性填料的基礎上發展而成的,它兼有兩者的優點。其結構是將塑料圓片壓扣改成雙圈大塑料環,將醛化纖維或滌綸絲壓在環的環圈上,使纖維束均勻分布;內圈是雪花狀塑料枝條,既能掛膜,又能有效切割氣泡,提高氧的轉移速率和利用率。使水氣生物膜得到充分交換,使水中的有機物得到高效處理。具有比表面積大、氧利用率高、孔隙可變、不堵塞、適用范圍廣等優點。
曝氣採用曝氣風機配合微孔曝氣器進行曝氣。
4.4 MBR膜池
污水經過MBR池進行高效固液分離,同時利用膜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微生物截留在生物反應器內,泥齡時間長,大大提高有機物的降解速率。
選用膜片為PVDF(聚偏氟乙烯)膜,可實現自動反沖洗。
1) 對污染物的去除率高,抗污泥膨脹能力強,出水水質穩定可靠,出水中沒有懸浮物;
2 ) 膜生物反應器實現了反應器污泥齡STR和水力停留時間HRT的分別控制,因而其設計和操作大大簡化;
3 ) 膜的機械截留作用避免了微生物的流失,生物反應器內可保持高的污泥濃度,從而能提高體積負荷,降低污泥負荷,具有極強的抗沖擊能力;
4 ) 由於SRT很長,生物反應器又起到了「污泥硝化池」的作用,從而顯著減少污泥產量,剩餘污泥產量低,污泥處理費用低;
5 ) 由於膜的截流作用使SRT延長,營造了有利於增殖緩慢的微生物。如硝化細菌生長的環境,可以提高系統的硝化能力,同時有利於提高難降解大分子有機物的處理效率和促使其徹底的分解;
6 ) MBR曝氣池的活性污泥不會隨出水流失,在運行過程中,活性污泥會因進入有機物濃度的變化而變化,並達到一種動態平衡,這使系統出水穩定並有耐沖擊負荷的特點;
7 ) 膜生物反應器易於一體化,易於實現自動控制,操作管理方便。
配套設備:
MBR膜採用PVDF膜片,運行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
MBR膜架採用全不銹鋼膜架。
4.5清水池
用於MBR出水的收集及反沖洗用水。
4.6消毒池
用於消除污水中的大腸桿菌,採用二氧化氯投加器進行消毒。
消毒池為用戶土建池體,建議消毒池尺寸為1.5×1.5×1.5m。
㈢ 農業環境的污染主要來自哪些方面
農業環境的污染主要來源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化肥農葯污染
農民為使土壤肥沃,大量使用化肥,而施用的化肥中,只有三分之一被農作物吸收,三分之一進入大氣,剩餘的三分之一則留在土壤中。在生產中為降低成本,使用價格低廉、高毒、高殘留農葯,據農業植保部門調查,農葯施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遞增。
二、大量畜禽糞便對水體的污染
近年來,在畜牧業規模養殖迅速崛起的同時,牲畜糞便造成的農業污染也呈現出加重的趨勢。許多大中型畜禽養殖場缺乏處理能力,將糞便倒入河流或隨意堆放。這些糞便進入水體或滲入淺層地下水後,大量消耗氧氣,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無法存活,從而產生嚴重的「有機污染」。
三、生活垃圾、生活廢水污染
工業「三廢」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造成農業用水污染。運用富含重金屬的廢水進行灌溉是重金屬進入土壤的一個重要路徑。重金屬進入土壤的另一條路徑是隨大氣沉降落入土壤,對人類有較大的潛在損害。
(3)農業部規定生活污水灌溉擴展閱讀
農業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1、科學地使用農葯能夠有效地消滅農作物病蟲害,發揮農葯的積極作用。合理選擇不同農葯的使用范圍、噴施次數、施葯時間以及用量等,使之盡可能減輕農葯對土壤的污染。
2、科學地利用污水灌溉農田。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有些工業廢水可能是無毒的,但與其他廢水混合後,即變成了有毒廢水。
3、積極推廣生物防治病蟲害。為了既能有效地防治農業病蟲害又能減輕化學農葯對的污染,需要積極推廣生物防治方法,利用益鳥、益蟲和某些病原微生物來防治農林病蟲害。
4、不要長期過量使用同一種肥料,掌握好施肥時間、次數和用量,採用分層施肥、深施肥等方法減少化肥散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5、在農業生產中,特別是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禁止進行污水灌溉和使用農用污泥。
㈣ 農村生活污水的,可不可以直接經過化糞池後,直接用於果樹的灌溉、施肥
可以用於果樹的灌溉,但不可以用於與蔬菜等接觸的灌溉,原因是經過化糞池後雖然分解了部分有機物,殺滅了部分大腸桿菌,但還有很多細菌微生物。
㈤ 污水處理達到農業灌溉的指標
表1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序號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80
2 化學需氧量(CODCr)≤ 200 300 150
3 懸浮物≤ 150 200 100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5.0 8.0 5.0
5 凱氏氮≤ 12 30 30
6 總磷(以P計)≤ 5.0 10 10
7 水溫,℃≤ 35
8 pH值≤ 5.5~8.5
9 全鹽量≤ 1000(非鹽鹼土地區),2000(鹽鹼土地區),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
10 氯化物≤ 250
11 硫化物≤ 1.0
12 總汞≤ 0.001
13 總鎘≤ 0.005
14 總砷≤ 0.05 0.1 0.05
15 鉻(六價)≤ 0.1
16 總鉛≤ 0.1
17 總銅≤ 1.0
18 總鋅≤ 2.0
19 總硒≤ 0.02
20 氟化物≤ 2.0(高氟區) 3.0(一般地區)
21 氰化物≤ 0.5
22 石油類≤ 5.0 10 1.0
23 揮發酚≤ 1.0
24 苯≤ 2.5
25 三氯乙醚≤ 1.0 0.5 0.5
26 丙烯醛≤ 0.5
27 硼≤ 1.0 (對硼敏感作物,如:馬鈴薯、筍瓜、韭菜、洋蔥、柑桔等)
2.0 (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如:小麥、玉米、青椒、小白菜、蔥等)
3.0 (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如:水稻、蘿卜、油菜、甘蘭等)
28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000
29 蛔蟲卵數,個/L≤ 2
出水能達到這個標准你就可以回用灌溉了!
㈥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污內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容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製定本標准。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選擇性控制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農業水源水質特點和環境、農產品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控制,所選擇的控制項召作為基本控制項目的補充指標。
本標准控制項目共計27項,其中農田灌溉用水水質基本控制項目16項,選擇性控制項目11項。
本標准與GB 5084—1992相比,刪除了凱氏氮、總磷兩項指標。修訂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氯化物、總鎘、總鉛、總銅、糞大腸菌群數和蛔蟲卵數等9項指標。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㈦ 用污水灌溉的農田會不會受到影響為什麼
根據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准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
1.2 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本標准不適用醫葯、生物製品、化學試劑、農葯、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後的廢水進行灌溉。
2 引用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383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 25.1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3 標准分類
本標准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
3.1 一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
3.2 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
3.3 三類: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蔥、捲心菜等。蔬菜品種不同,灌水量差異很大,一般為200~500m3/畝·茬。
4 標准值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mg/L
序號
作物分類
標准值
項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學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懸浮物
≤
150
200
100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
5.0
8.0
5.0
5
凱氏氮
≤
12
30
30
6
總磷(以P計)
≤
5.0
10
10
7
水溫,℃
≤
35
8
pH值
≤
5.5~8.5
9
全鹽量
≤
1000(非鹽鹼土地區)2000(鹽鹼土地區)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放寬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總汞
≤
0.001
13
總鎘
≤
0.005
14
總砷
≤
0.05
0.1
0.05
15
鉻(六價)
≤
0.1
16
總鉛
≤
0.1
17
總銅
≤
1.0
18
總鋅
≤
2.0
19
總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高氟區) 3.0(一般地區)
21
氰化物
≤
0.5
22
石油類
≤
5.0
10
1.0
23
揮發酚
≤
1.0
24
苯
≤
2.5
25
三氯乙醛
≤
1.0
0.5
0.5
26
丙烯醛
≤
0.5
27
硼
≤
1.0 (對硼敏感作物,如:馬鈴薯、筍瓜、韭菜、洋蔥、柑桔等)
2.0 (對硼耐受性較強的作物,如小麥、玉米、青椒、小白菜、蔥等)
3.0 (對硼耐受性強的作物,如:水稻、蘿卜、油菜、甘蘭等)
28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0
29
蛔蟲卵數,個/L
≤
2
4.1 在以下地區,全鹽量水質標准可以適當放寬。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
4.1.2 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4.2 當本標准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准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 標準的實施與管理
5.1 本標准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實施與管理,環保部門負責監督。
5.2 嚴格按照本標准所規定的水質及農作物灌溉定額進行灌溉。
5.3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處理後的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應保護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本標准。
5.4 嚴禁使用污水澆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質監測
6.1 當地農業部門負責對污灌區水質、土壤和農產品進行定期監測和評價。
6.2 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標准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准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㈧ 污水灌溉有什麼條件要求
1、在利用污水灌溉時,應先對污水進行沉澱、篩濾,除去固體污物,有的專還需加入消毒殺菌屬劑。
2、實施污水灌溉要防止大定額灌溉,以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徑流,灌溉強度以不造成土壤黏閉和不產生地表徑流為原則。
3、當污水水質不符合灌溉水質標准時,可採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混合後的水質符合灌溉要求後再進行灌溉。
4、如果污水灌溉的作物是蔬菜,最好只用於作物生育前期,在作物收獲前一段時間應停止污水灌溉。此技術較復雜,最好在專家指導下運用。
㈨ 那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農灌,執行的標準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三級標准還是
執行標准為《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代替GB5084-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農田回灌溉水質標准》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quality,答GB5084-2005代替GB5084-92,2005-07-21發布2006-11-01實施。
標准將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適用於全國以地表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養殖業廢水及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廢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9)農業部規定生活污水灌溉擴展閱讀: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規定:
1、為了保障農業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區灌溉期間,采樣點應選在灌溉進水口上。化學需氧量(COD)、氧化物、三氯乙醛的標准數值為一次測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項標准數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測定的平均值。
2、當本標准不能滿足當地環境保護需要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補充本標准中未規定的項目,作為地方補充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設施,能保證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徑流條件的地區;有一定淡水資源能滿足沖洗土體中鹽分的地區。
㈩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